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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3章 天下之第一政法

2026-10-16 05:02:19 作者: 斬懸

  那就不保護官吏。

  張居正聽著閻赴開口,面色逐漸變了,似乎已經知道總攝想說什麼。

  果然,此刻,閻赴看向張居正,眼底冰冷。

  「你方才說,歷朝歷代的官吏,錢財都說不清楚。」

  「想必你我都知道,為什麼說不清楚。」

  張居正聞言思索片刻。

  「總攝的意思是,不僅僅是朝廷在保護這些官吏。」

  閻赴此刻看著那疊清出來的縉紳文書,冷哼一聲。

  朝廷的官吏在文朝成立了數十年之後,早就開始腐朽,現在已經徹底爛了。

  閻狼,王三狗,趙渀都是如此,何況其他人,尤其是閻赴想到之前總攝廳會議的時候大批跳出來反對的文官武將,更是忍不住眯起眼睛。

  他可以說,站出來的每一個人,都或多或少爛了,且知曉自己爛了!

  既然要辦,那就索性徹底辦到底,抓幾個人解決不了問題,哪怕是把整個文朝的官吏都處置了,也不過是換一批人上來,過個數十年,又會如此腐朽。

  

  要辦,那就不光辦人,還要辦制度!

  「那些官吏是有底氣的,他們知道朝廷不會深究,知道歷代君王都不敢碰官吏的錢袋子。」

  「所以縉紳案牽扯至今暴露出來的問題,不僅僅是說不清楚,而是歷朝歷代的官吏,從來不必說清楚。」

  「根子在貪墨,咱們必須先把相關的法度擬定出來,官吏的財產,必須一清二楚。」

  「不僅僅是犯案官吏的財產要清楚,是天下所有官吏的財產,都要清楚。」

  「咱們現在辦的這些貪墨案,昔日前明洪武年也辦過,效果自然不必多說,不過是周而復始,既開了頭,索性為後世謀一個安定太平。」

  算計到文朝後世。

  張居正深吸了一口氣,神色有些恍惚。

  他自然聽懂了總攝這句話的分量。

  若是對犯案官吏清產,那是例行公事,就算得罪人,但也有個名目。

  總攝要的可是對天下所有官吏清產,那就不是有法度案例,這純粹是開了向整個官吏階層宣戰的先河。

  這已經不是處置一兩個權貴的問題了,真要把每一位官吏的家底都翻到明面上來,何止是得罪人,怕是昔日主持熙寧新政的王安石都沒這個新政得罪的狠。

  張居正在官場沉浮數十年,太清楚這意味著什麼。

  滿朝上下,即便算上閻天,閻玄這些人,估計也沒人敢說每一分都來路明白。

  現在如果真按照總攝的要求全部登記,原本站在中立方的,甚至站在總攝這邊的文官武將,怕是都要動搖了。

  還有那些文官武將中,本來自己就底子髒得很,對趙渀案心存不滿的人,也一定會借這個機會,把所有矛頭都對準總攝和自己這個首輔。

  現在他們都已經能在外面到處散布不利於新政的訊息,等到真讓他們把財產都擺在明面上還得了?

  張居正沉默許久,才咬牙開口。

  「總攝的意思我明白,既然要做這等事,我看還是參考先代之法。」

  「歷代治貪,多有先例,漢武一朝,曾行告緡,凡百姓告發商人隱匿財產,經查屬實,被告家產半數賞告發之人,此法一出,商人紛紛破產,朝廷府庫充盈。」

  「但告緡令施行不過五年,民間告訐成風,奸民藉機傾軋仇家,良善商賈無辜受累者甚多。武帝晚年也不得不廢除了事。」

  「我在想,我等可否只取告緡之利,而去其弊,再把這項從商賈身上轉到官吏身上,比如朝廷可以設立一個專門衙門,許官吏和百姓實名舉告官吏隱匿財產,凡查實者,給賞,但不許匿名,不許誣告。」

  「若告發不實,反坐其罪,如此,既能震懾貪墨,又不至於令民間互相仇告。」

  隨後張居正繼續開口。

  「還有唐代玄宗時的案子也可以借鑑,宇文融曾主持括戶,清查天下逃戶與隱田,當時查出八十餘萬逃戶,重新登記入籍,朝廷歲入大增。」

  「括戶之所以後來失敗,是因為地方官與豪強勾結,明明知道誰家逃隱,卻故意包庇。」

  「總攝若要清官吏財產,只怕也會遇到同樣的阻礙,因此我覺得我們完全可以借鑑括戶之法,設立專責清查的使職,不受地方官府轄制,直接對總攝與我負責。」


  閻赴聽到這裡,思索片刻,皺眉。

  「這兩個法子,歷史上確已經驗證其效,但還不夠。」

  「告緡也好,括戶也好,本質上還是沒繞開咱們剛才說的問題,都只是抓人。」

  「抓了一個,還有下一個,天下的官不止一兩百個,甚至就算海內外各省的官都被抓完了,只要換一批新的官,財還在聚,貪墨肯定抓不完。」

  「所以我說這兩個法子都是治標。」

  「要治本,只有一個法子。」

  說到這,閻赴眼底浮現出幾分狠辣。

  「從今往後,所有官吏的財產一律登記造冊,由朝廷統一管理,該是多少就是多少,俸祿之外多出的每一分錢,都必須說得出來路,說不出來,就是貪墨!」

  張居正愣住了,他甚至覺得自己之前已經儘量往最嚴重的地方想,現在卻還是低估了總攝的決心和氣魄。

  真要把全天下的官吏,乃至以後的官吏的家產全擺在明面上,就算朝廷憑藉著強悍的權力強推下去,日後還有人願意當官?

  他思索片刻,沒說話,只是繼續聽著閻赴開口。

  「我已經擬定了幾個條款,從閻狼案開始,我就在想了。」

  「第一,凡文朝境內現任及候補文武官吏,自三品以下至未入流,不分京官地方,一律在到任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所在衙門申報本人及直系親屬名下所有財產及貴重財物。」

  「日後無論遷轉升任,丁憂致仕,都必須重新申報,與舊冊核對。」

  「誰未報,或者瞞報漏報,朝廷查出,即可罷職,財產充公。」

  張居正只聽到第一句,便覺得心驚肉跳。

  他不知道總攝到底想了多久,才能從官吏獲利的每一個門路和時間點精準切入,禁絕貪墨。

  太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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