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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論太陽耀眼程度,真不好說哪個更猛烈

2026-10-02 10:18:12 作者: 影子刀尖

  「課長,案子確實有進展。」林正赫話音一轉,看了李課長一眼。

  「哦?」李滄壽追問道,「什麼進展?」

  林正赫打開隨身帶著的公文包,拿出絨布包裹著的金佛:「您先瞧瞧這個。

  李滄壽的眼睛一下子就亮了起來:「正赫,這是……」

  林正赫開始一本正經的胡說八道:「我到涉案的李永煥議員家搜查,查到這個東西。」

  李滄壽冷聲道:「他受賄得來的?

  林正赫搖頭道:「李議員的破爛事兒很多,但這金佛卻不是受賄贓物。」

  按中情部規矩,要貪掉這種「贓物」,必然是各級長官人人有份。

  外加經辦案件的人員,都可以撈上一筆。

  區別只是金額不一樣。

  這也是很正常的,不給別人分點,誰配合你平事?

  這麼大的一個一斤重金佛,即使貪了,真的落到李滄壽手裡,也不會太多。

  各種紅包、信封就要送出去很多。

  第一份就該給「懂事」的林正赫。

  外人認為貪污只是一個人偷偷「咪西」掉財物,其實根本不是那樣。

  抱有這種想法的人明顯是既沒吃過豬肉,也沒見過豬跑,只是憑空想像而已。

  貪腐問題,從來就是體系的崩塌。

  林正赫早就已經想好,要「借花獻佛」,把金佛送給李課長,這東西就不能是受賄贓物……

  「不是受賄得來的。」林正赫搖頭道。

  「李永煥這個傢伙,祖上是韓奸,幫日本人做事,搜颳了很多民脂民膏。」

  林正赫頓了一下,給李課長一點消化信息的時間。

  隨後他繼續說道:「這尊金佛是日據時代的東西,剛好被我發現……」

  「啪」的一聲巨響,李滄壽狠狠地拍了下辦公桌。

  「原來狗韓奸的後代,阿西八!」嘴上罵著,李滄壽心裡樂開了花。

  能混到中情部搜查課長,哪有蠢貨?

  林正赫話里話外的意思,李滄壽的心裡明鏡一般。

  只要不是「贓物」,那就好辦了。

  

  這屬於「歷史遺留問題」……

  具體怎麼處置,就不勞外人操心了。

  林正赫起身,上前幾步,將金佛放到辦公桌上。

  多餘的話,一句也沒說。

  都是聰明人,不需要廢話。

  李滄壽的目光落在那尊金佛上,手指夾著煙,就那麼盯著……

  菸頭都快燒到手指了,李滄壽才猛地一驚,趕忙將煙屁股扔到菸灰缸里。

  「正赫啊,這東西我先保管著……」

  「必須課長您保管!」林正赫附和道。

  「李永煥這個狗韓奸後人,絕對不敢亂說。」

  這句話才是重點。

  如果事情鬧開了,「韓奸後人」這個名號給李永煥戴上的話,他這輩子都別想選舉的事了。

  倒不是說所有人都對「日據時代」反感,畢竟韓國也有不少人舔日媚日。

  但不能明著說。

  大多數韓國人「好面子」,強調所謂的「民族自尊」,以前那段被殖民歷史,能不提就不提。

  各級地方選舉本來大家得票率就相差不大,只要有一部分人因為「韓奸」問題跑票,李永煥就是「期貨死人」,永遠選不過對手。

  也就是說,李永煥不會主動曝光金佛的事,只能自個兒吃啞巴虧。

  失之桑榆,收之東隅。

  只要議員身份還在,李永煥有大把機會再「賺」回來。

  李滄壽看了林正赫一眼,笑著說道:「正赫,那我就謝謝你了……」

  意識到不妥,李滄壽連忙改口:「額不,我替國家謝謝你,回頭我會妥善安頓金佛,找找看以前的主人還在不在。」

  這當然是隨口一說,都踏馬好幾十年前的事了,就算有主人,也多半去見檀君大神了。


  林正赫當然不會說破,立刻附和道:「沒多大的事兒,課長不必客氣。」

  李滄壽將金佛小心翼翼放入身後保險柜,轉頭看見林正赫還站著,馬上開口道:「坐著說……

  林正赫回到椅子前,坐下。

  李滄壽沒有再提金佛的事,話鋒一轉:「正赫,柳之源的案子,你查到什麼了?」

  兩人說了半天,這才算進入正題。

  那沒辦法,明顯金佛更重要。

  林正赫回答道:「課長,柳之源被殺這個案子,我現在已經有了一套完整的收尾方案。「

  「你說說看。」李滄壽眼中露出讚賞之色,看著林正赫,等他繼續說下去。

  這年頭各部門按部就班工作的人太多,真正有能力為領導解決問題的人太少。

  最近林正赫變化很大,李滄壽倒也並沒有覺得有什麼特別的。

  每周中情部都要組織各種「業務學習」,「思想學習」之類的活動,肯定是林正赫最近「覺悟」了。

  人家現在追求進步,還不行麼?

  那也妥妥是人家李課長的功勞嘛!

  林正赫開口道:「李永煥已經如實交代,之前柳之源的行程安排有一部分是由他那邊的人經手的。」

  「現在他願意站出來做污點證人,證明柳之源被殺一案是在野黨某些人策劃的假旗行動,目的是嫁禍政府強力機關,煽動社會對立。」

  李滄壽眼前一亮,對林正赫這麼快搞定這個案子,體現出來的辦事能力相當滿意:「李永煥願意當污點證人?」

  隨後他眉頭微微皺起,有些疑惑道:「那他以後還怎麼在新韓黨混?這不成叛徒了麼?」

  林正赫聲音壓低了幾分:「李永煥的意思,他做污點證人的時候,案件庭審不公開,這樣就沒人知道是他『反水』的……」

  李滄壽笑了,點頭道:「沒問題,這是小事,也符合法規。」

  朴卡卡70年代修憲後,大統領沒有任期限制,候選人有且只有一人,就是他自己……

  韓國歷史上稱這段時期為「維新政府」。

  為了壓制反對派,維新政府頒布的法條中,就有大量「鼓勵告密」,為告密者「保密」的條款。

  不曝光所謂的「污點證人」,也只是「基操」而已。

  那不然誰還告密呢?

  必須保護「線人」,才會有茫茫多的「線報」。

  這年頭,論太陽耀眼程度,真不好說哪個更猛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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