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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頂住

2026-10-10 14:09:31 作者: 洛陽城裏見秋風

  電話是艾合買提接的,臘月里的一個下午。

  來電的是他的一位老上級,早年地區政法系統的老資格,退居二線好幾年了,說話還是當年的分量。寒暄了不到三句,就進了正題。

  「老艾,綠野那個事,聽我一句,緩一緩。」電話那頭的聲音不緊不慢,「年底了,綠野是縣裡的扶貧龍頭企業,兩千口人指著它吃飯。這個節骨眼上動了它,工人鬧起來,算誰的?你們辦案子我支持,但也要講個時機嘛。」

  艾合買提握著話筒,嗯了幾聲,說:「您的意思,我明白了。」

  「明白就好。不是我一個人的意思。」那邊補了一句,掛了。

  檢察長在辦公室里坐了很久。書櫃頂上那盆綠蘿,葉子黃了兩片,他伸手摘了,捏在指頭尖上,捻碎。

  他從書櫃最底層翻出一個舊筆記本,九十年代的款式。本子是他剛參加工作時用的,扉頁上還有那位老上級當年題給他的四個字:真抓實幹。那時候老領導手把手教他做筆錄,說,老艾,辦案子就要有一股釘子的勁,釘進去,不回頭。

  三十多年了。釘子還在,遞釘子的人,讓他緩一緩。

  艾合買提把本子合上,放回櫃底,順手把書櫃頂上那盆綠蘿轉了個方向——黃葉子朝牆,青葉子朝外。人都要臉面,盆花也一樣。

  第二天,檢委會。

  那兩天,院裡的氣氛有些不一樣。公告的事還沒公開,可樓上樓下的腳步都放輕了,食堂里說話的聲音也比平時低。老檢察們都經過事,聞得出來——院子裡要出大案了。有人裝作路過李明鑰的辦公室,探頭看一眼,看見她桌上碼著的三摞材料,又悄悄縮回去。

  議題只有一個:綠野公司超采地下水、破壞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是否立案。

  李明鑰作匯報。她把三條線一屏一屏投出來,講得不快。

  「第一,損害事實。白楊河下游三個村,近兩千畝農田灌溉用水持續緊張,喀拉蘇村北胡楊林退化面積逐年擴大——這是林業部門的本底調查數據,這是今年秋天的實地照片。」

  「第二,違法性。自治區2012年劃定的地下水超採區範圍,綠野農場全域在列。這是綠野二十三眼機井中十二眼的審批檔案,2014年審批,超採區內新打機井,按規定原則上不予批准。另外三眼,沒有任何審批記錄,是暗井。」

  「第三,因果關係。」她放出水位曲線,「這是白楊河中游三個斷面2011到2015年的地下水位原始觀測記錄,從2014年下半年起,水位從八米降到十四米,拐點與綠野機井群啟用時間吻合。這是衛星遙感四期對比,條田擴張、井點增加,逐年可辨。這是二十六眼井的坐標圖,全部疊在超採區紅線上。」

  她最後把三張圖並列投在一屏上:水文曲線、遙感對比、井位坐標。

  「三條線,吻合了。」

  一位委員提出了疑問:「水位下降,有沒有可能是氣候乾旱造成的?這幾年,天也確實旱。」

  「問得好,這正是對方律師一定會打的點。」李明鑰調出另一組數據,「我們做了對照。同一時期,流域降水量確實偏少,但降幅不到一成;更關鍵的是對照井——上游非超採區的兩眼觀測井,同期水位波動在半米以內,基本穩定。同樣的天,同樣的雨,超採區外的井是穩的,綠野機井群周邊的井,降了六米。氣候因素,可以排除。」

  那位委員盯著兩條對照曲線看了半天,點點頭,沒再說話。

  會議室里靜了一會兒。有委員低聲問:「分院什麼意見?」

  「分院書面反饋了。」艾合買提把一份文件推到桌子中間,「同意立案,要求我們把證據再夯實。重大案件線索,我們年初就按規矩報了備案。」

  又靜了一會兒。一位委員斟酌著開口:「檢察長,話說到這裡,有個情況也不能不擺。綠野在縣裡就業的分量,大家都清楚。萬一案子推進當中,企業那邊拿工人說事……」

  「我來匯報一個情況。」

  艾合買提打斷了他的話。

  

  「昨天下午,我接到一位老領導的電話。老領導關心我們,讓我緩一緩。」他把這句話說得很慢,目光掃過全場,「這個事,我向檢委會如實報告。電話的內容,我已經讓辦公室記了備忘錄,附在今天的卷里。誰遞的話,怎麼遞的,都在紙上。」

  會議室里徹底靜了。

  「我為什麼把這事擺到桌面上?因為這種事,攤開了,就不是事了。人家打電話是關心,我們記錄在案是規矩。兩下里都亮堂。」


  他坐直了,鄭重地說:

  「至於緩一緩——我算了筆帳。地下水位一年降多少,原始記錄上寫著呢。我們緩一年,水位再降一截,下游的林子再死一圈。緩一緩,河就幹了;我們緩不起。」

  「我的意見:立案。民事公益訴訟,按程序來,訴前公告,公告期滿無法定主體起訴,我們依法提起。字,我簽;責任,我擔。哪位同志有不同意見,沒關係,記錄在案——這是規矩,不是威脅。」

  表決。十一票贊成,一票棄權。

  阿依古麗是記錄員,沒有表決權。舉手的時候,她低著頭,在記錄紙的空白處寫下一行小字:「我也算一票。」寫完,會議結束,她把那一行字整整齊齊撕下來,夾進了自己的筆記本。

  很多年後她還會記得這個下午。一個案子最硬的那塊骨頭,是在這間會議室里,被一群人頂著風啃下來的。

  散會的時候,走廊里,李明鑰追上了艾合買提。

  「檢察長,備忘錄那一下,您是把退路先斷了。」

  「不是斷退路。」他背著手往前走,「是斷了有些人的念想。公告一發,全網都看得見,那時候誰再打電話,就是跟國法過不去,不是跟我老艾過不去。」

  他停下腳步,看著她:「明鑰,從今天起,沒有回頭路了。你那個證據卷,再給我過三遍。開庭那天,我要對方請再好的律師,也請不出一條縫。」

  訴前公告的稿子,是周四定下來的。按照程序,公告期三十天,公告期滿,沒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提起訴訟,檢察院就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公告稿三易其稿,分院派人逐字把了一遍關。每一處表述,都要能對應到卷里的證據——負責核稿的阿依古麗漸漸明白過來:公告上的每一個字,將來都是法庭上的靶子。寫得滿,是給對方遞槍;寫得虛,是給自己埋雷。她跟著李明鑰學會了把形容詞一個一個刪掉,刪到最後,稿子上只剩事實。

  公告擬於下周一,在正義網和本院公眾號同步發布。

  周五下班前,李明鑰把公告稿又校了一遍,一個字一個字地校。校完,她站在窗前。天陰著,鉛灰色的雲壓得很低,像是要下雪了。

  她想起半年前那頓工作餐,鄭鶴鳴端著茶杯,微微躬著身,說:李檢,縣三小這份薄禮,還要請檢察院多監督。

  公告一發,那個人就再也不會給她倒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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