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
安陽城被一層厚厚的烏雲壓住了。
月亮藏在雲層後面,連輪廓都透不出來。
整座城市只剩下地面上的霓虹燈招牌和路燈亮著。
王林穿著一件黑色外套,從林家別墅二樓的窗戶翻了出去。
腳掌踩上窗台的瞬間,兔符咒的力量從腳底板湧上來。
他整個人像被彈弓彈出去的石頭一樣射進了夜色里。
耳邊是尖嘯的風聲。
路邊的樹影糊成一片深綠色的長條,路燈的光在他經過時被拉成一道道發亮的線。
他沿著街道跑了半分鐘,速度提上來之後發現自己的腳甚至可以踩在垂直的牆面上!
他側過身,往旁邊一棟居民樓的牆面上踩了一腳,整個人橫著跑了上去。
從一層到六層,腳掌在每一層的窗台邊緣輕輕點了一下,像蜻蜓點水一樣輕巧。
這完全違背了萬有引力定律,不過卻又非常符合摩擦定律。
真可謂是達文西看了興高采烈。
牛頓看了淚流滿面。
路過行人時。
行人只覺得一陣狂風從身旁刮過去,衣擺被吹得翻起來,頭髮被扯得向後倒。
等他們扭頭去看時,身後只有空蕩蕩的街道和幾片被風捲起來的落葉。
有人揉了揉眼睛,以為是錯覺。
有人罵了一句什麼鬼天氣,又縮著脖子繼續走路。
根本沒有人看到王林從他們身邊跑過去。
兔符咒把速度拉到了人類肉眼捕捉不到的層次!
他現在整個人的速度已經快得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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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地面跑到一棟六十層高樓的天台,腳掌踩著垂直的玻璃幕牆一路往上,總共花了不到半秒鐘。
整個人像一顆貼著牆面向上飛的子彈。
到了樓頂,他腳掌一蹬天台邊緣,整個人彈射出去。
身體在空中劃了一道弧線,落向兩百米外另一棟大廈的屋頂。
王林站直身體,張開雙臂感受了一下迎面吹來的夜風。
真他媽快。
兔符咒的速度比他在見過的任何交通工具都快!
當然了,他還不能飛。
這是兔符咒,不是雞符咒。
他跑得再快也停留在「跑」的層面,而不是「飛」。
所以他站在高處往下看的時候,腳掌跟地面之間沒有任何東西托著他。
靠的全是腳底高速交替產生的推力。
所以他一旦停下來就會往下掉。
牛頓的棺材板雖然被掀了一條縫,但暫時還沒徹底壓不住。
不過等到雞符咒抽到的那一天,王林就可以正大光明地飛起來!
到時候兔符咒加雞符咒就是超音速飛行。
他整個人就是行走的波音747!
在結合牛符咒的力氣和馬符咒的恢復力,他就是個高配版的人形火車頭!
看誰不順眼直接撞過去就完事了!
狡猾的敵人竟然化作一陣血霧逃跑了!
王林從這棟樓天台上縱身一躍,落在一根路燈杆頂上,腳尖點了一下又彈起來,斜著飛向另一條街道。
他現在的目標只有一個。
找到白天那個朝他開槍的矮個子殺手!
他不知道對方跑去了哪裡,所以他選擇了一個最笨但最穩妥的方法。
全城搜尋!
對方身為職業殺手,應該不是本地人。
一家一家酒店、旅館、賓館,挨個翻過去。
速度快就無所謂費不費功夫,一個晚上把安陽城翻個底朝天也不成問題!
矮個子殺手的特徵非常好辨認。
胖臉,小眼睛,嘴角一顆黑痣。
只要讓他看到這張臉,絕對一眼認出來。
他貼著一條商業街的外牆高速移動,兩旁的店鋪招牌被他的速度帶起一陣風颳得吱呀搖晃。
經過一家快捷酒店的時候王林放慢速度,落在三樓窗台外面,貼著玻璃往裡面看。
標間,裡面睡著一個禿頭男人,打呼嚕打得整面牆都在震。
下一間,單間,床上攤著兩個行李箱,地上丟著好幾件衣服。
下一間,沒人。
再下一間,一個女的正在跟男朋友影片,哇,還有現場直播……
王林扭頭就走!
正所謂君子報仇,十年不晚。
等到十六天……應該說是十四天後,那身材矮小的殺手就算跑到了外太空,王林也能把他給揪回來。
所以他現在本可以不如此耗費功夫,只需要忍耐幾天就好。
但奈何王林並不是君子,所以他選擇有仇當場就報!
今天要是不弄死那狗東西,他都睡不著覺。
對此,上古聖人孔聖人也曾有過語錄。
子曰:朝聞道,夕死可矣。
翻譯一下就是早上打聽到去你家的道路,晚上必須弄死你。
所以王林現在是嚴格遵守孔聖人的教誨,必須要對這個給了自己一槍的矮小男子重拳出擊!
而且王林所料不錯的話,那個矮小男子現在也夠嗆能睡得著。
畢竟他當時是笑著看向對方。
這種獵物對捕獵者笑的場景,還是非常滲人的。
事實上王林想的還真沒錯。
某個便捷酒店內。
那個身材矮小的男子確實是在床上翻來覆去,但就是睡不著。
他的床邊還有幾個啤酒瓶,看來本想微醺入睡但卻沒有做到。
作為職業殺手,他可以說是殺人無數。
下至普通人,上至四十級以下的武者,都曾死在他的手中。
所以按理說他對殺人已經有些麻木了,對於死人什麼的也沒有忌憚。
但今天的畫面屬實是具有衝擊力,以至於他到現在都難以釋懷。
子彈明明都已經穿過對方的腦子,腦漿差一點都已經蹦出來了,可對方為什麼還活著呢?
而且他竟然還衝自己笑……
這他媽合理嗎?
如果對方的等級在四十級以上,那子彈確實對他沒有什麼威脅。
因為人家的肉身就可以扛子彈。
別說子彈,就算是手雷也破不了四十級武者的肉身。
但問題是這小子看著跟普通人沒什麼兩樣。
而且子彈也確實從他的額頭穿過去又從腦後穿出來。
這就證明他並不是什麼等級很高的超級天才。
而且就算對方是天才,只要子彈能從對方的腦袋穿過去基本上都活不了。
除非附近就是級別很高的醫院,在對方中槍的第一時間就送到醫院。
這樣說不定還能撿回一條命來。
而那傢伙呢,明明都被爆頭了,結果也沒去醫院就瞬間修復,甚至連個疤都沒有留下……
這他媽不是開掛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