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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你怎麼還不走?

2026-10-23 22:48:24 作者: TTTTTTTT

  周庭長沉默了的看了看他,嘴角動了一下,像是在笑,又像是在咬牙:

  「宋律師,你倒是會討價還價。」

  宋貴笑著道。

  「周庭長,您也知道,這案子在下縣法院已經碰過一次壁了。

  要是中院指定一家跟下縣法院一樣的地方,我無非再拿一份不予立案裁定,再往上走一趟。

  省高院、最高法,我時間多得很。」

  「您指定一家能立案的法院,我安安穩穩打官司。

  您指定一家不能立案的,我照樣打,只不過換個地方打。」

  周庭長盯著他看了好幾秒。

  大廳里安靜得能聽見空調出風口的聲音。

  旁邊窗口的工作人員都停了手裡的活,偷偷往這邊瞄。

  「你倒是有備而來。」周庭長把材料合上,「這樣,我們研究一下,今天下午給你答覆。」

  「不行。」宋貴道,「周庭長,我從下縣趕過來,兩個多小時。

  您要是讓我回去等,我明天還得跑一趟。

  不如現在定。」

  周庭長的表情僵了一瞬。

  他當了這麼多年立案庭庭長,見過各種各樣的律師,但像宋貴這樣寸步不讓、連個台階都不給的,確實少見。

  「你!」

  

  「周庭長。」宋貴打斷他,「我不是來鬧事的。

  我是來立案的。材料齊備,程序合法,下縣法院不予立案,中院依法應當立案。

  如果您認為中院不宜審理,可以指定管轄。

  但今天,我需要一個明確的答覆。」

  周庭長深吸了一口氣,轉身跟旁邊的男工作人員低聲說了幾句。

  男工作人員點頭,快步往裡走。

  又是漫長的等待。

  大約一個半小時後,男工作人員回來了,手裡多了一份文件。

  周庭長接過去看了看,然後隔著玻璃推出來。

  「宋律師,中院立案庭經研究決定,本案指定洪市青山區人民法院立案審理。

  這是指定管轄函。

  你帶著這份函,去青山區法院立案。」

  宋貴接過來,掃了一眼,上面蓋著洪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鮮紅印章,指定管轄的理由寫的是因本案被告涉及下級公安機關,為便於審理,指定青山區人民法院管轄。

  宋貴心裡清楚,青山區法院是中院特意挑的。

  青山區在洪市最西邊,離下縣最遠,跟下縣沒有任何人事交集。

  中院的意思很明白。

  給你一家跟你沒仇沒怨的法院,你去打,別再往上捅了。

  宋貴把指定管轄函收好,笑了一下:「謝謝周庭長。」

  周庭長沒笑。

  他盯著宋貴,半晌,說了一句:

  「洪市怎麼又來個傻子。」

  「周庭長,你怎麼罵人呢。」

  周庭長給了他一個眼神,轉身走了。

  宋貴三人立刻去了青山區法院立案大廳。

  把指定管轄函、起訴狀和全套證據材料遞進窗口。

  這回接待他的是一個四十來歲的女法官,扎著馬尾,戴著老花鏡,接過材料翻了兩頁,又抬頭看了看宋貴。

  「你就是宋貴?」

  「是。」

  女法官點了點頭,把材料合上。

  她推了推老花鏡,看著宋貴:

  「立案沒問題。但是宋律師,我要提醒你,這個案子立了之後,審理周期不會短。

  被告是公安局,又是國家賠償,做好打拉鋸戰的準備。」

  「我準備好了。」

  「還有。」女法官頓了頓,「你要求返還原物,如果原物滅失,你打算怎麼辦?」

  宋貴看著她,笑了一下:「那就按滅失時的市場價賠。」

  女法官沒再說什麼,拿起印章,在受理通知書上蓋了下去。


  蓋完,遞給宋貴。

  「立案了。回去等傳票。」

  宋貴把受理通知書折好,放進檔案袋,卻沒有轉身離開。

  女法官正準備叫下一個號,餘光瞥見他還沒走,手裡的動作停了停,抬眼看他:「還有事?」

  「有。」宋貴從包里又抽出一張紙,遞進窗口,「立案的同時,我申請法院出具調查令。」

  女法官接過去,低頭一看,眉頭立刻擰了起來。

  那是一份《調取證據申請書》。

  請求法院向被告下縣公安局調取與趙錦年夫婦豬場相關的全部扣押清單原件、資產保管記錄、處置記錄、檢疫記錄、變賣或無害化處理憑證,以及羈押期間該豬場的日常監管記錄。

  她把申請書放在桌上,摘下老花鏡,揉了揉鼻樑。

  「宋律師,你剛立案,連傳票都沒發,現在就申請調查令?」

  「對。」

  女法官往椅背上一靠。

  「立案當天就出調查令,向公安局調取證據,你讓我怎麼跟被告解釋?

  這案子還沒審,法院先幫原告去查被告?」

  宋貴沒急著反駁,只是把另一份材料也遞了進去。

  「這是《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條,以及國家賠償案件相關司法解釋中關於法院調取證據的規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以申請法院調查收集。我這份申請符合形式要件。」

  女法官掃了一眼他遞進來的法條摘錄,嘴角微微動了一下,像是想笑又忍住了。

  「宋律師,你準備得倒是齊全。但我問你,你說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你去找公安局要過嗎?」

  宋貴回答得很乾脆:

  「明天去。」

  隨後他突然想到了什麼繼續道。

  「對了,您剛才提醒我,這個案子是拉鋸戰。

  我謝謝您的提醒。但拉鋸戰怎麼打?

  證據在對方手裡,對方又是公安局。

  我今天拿不到調查令,傳票一發下去,被告應訴,第一件事就是什麼?

  就是把檔案封存,把記錄鎖死,然後法庭上跟我說年代久遠,材料遺失、承辦人調離,情況不清楚。

  到時候我再申請調查令,法院再出,您覺得他們還會老老實實交出來嗎?」

  「沒辦法,我必須得多考慮一步啊。」

  女法官盯著他看了好幾秒。

  「你倒是什麼都算到了。」

  她拿起那份調取證據申請書又看了一遍。

  「你要調取的範圍太大了。」

  「扣押清單、保管記錄、處置記錄、檢疫記錄、變賣憑證、監管記錄,你這是要把公安局兩年的台帳全部搬過來。

  法院出調查令,範圍必須明確、具體,不能搞成查帳式調查。」

  「那就縮小。」宋貴立刻接話,「第一,扣押清單原件,這是返還財物的基礎,必須有。

  第二,扣押期間豬只的處置記錄,活豬的去向、死亡記錄、檢疫撲殺證明、變賣憑證,這些必須有。

  第三,豬場的日常監管記錄,誰在看管、有沒有餵養、有沒有死亡處理。

  這三項,足夠了。」

  「行吧。」女法官應了一聲。

  十幾分鐘後,她把一張蓋著鮮紅印章的調查令從窗口遞出來。

  宋貴把調查令收好,依舊沒走。

  女法官歪著頭,看著他。

  「你怎麼還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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