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臉色變了變。
他沒想到這個年輕人這麼懂。
宋貴接著說:「而且我今天來,不只是遞公安部這一份。
下縣公安局那份,七個工作日到了,你們沒給立案通知,也沒給不予立案裁定。
按照法律規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上一級法院起訴。
我拿著你們給的受理回執,今天下午就可以去市中院,把兩份一起遞上去。」
會議室里安靜了幾秒。
院長直起身,緩緩吐了一口氣。
「宋律師,你這是在逼我們。」
「院長,我不逼任何人。」宋貴語氣平靜,「我按法律走程序。
你們給我立案,我就在下縣打。
你們不立,我就去中院打。
中院不立,我就去省高院。
省高院不立,我就去最高法。
總要有個地方說理。」
院長看著他,眼神複雜。
半晌,他開口:「你先回去。今天下午給你答覆。」
【記住全網最快小説站 101 看書網藏書廣,101🅺🅺🅢.🅒🅞🅜任你讀 】
「不行。」宋貴從兜里掏出手機,屏幕亮著,錄音界面紅色的錄音鍵還在走,「院長,您現在給我答覆。
立,或者不立。
不立,請出具書面裁定。
我立刻走人,絕不糾纏。」
院長盯著那個錄音界面,嘴唇動了動,最終沒說出話來。
李庭長在旁邊低聲說:「院長,要不......」
院長抬手制止他,沉默了好一會兒,終於開口:
「行,這就給你書面答覆。」
宋貴把手機收起來,笑了一下:
「謝謝院長。那我出去等。」
這下算是把他們得罪死了。
不過本來的想法也是換個法院。
他轉身往外走,走到門口又停住,回頭補了一句:
「對了,公安部那份,麻煩你們也一起收了。
級別管轄的問題,你們可以寫進不予立案裁定里,我拿著裁定去中院,正好省事。」
宋貴從會議室出來時,手裡多了一份蓋著鮮紅印章的不予立案裁定書。
趙錦年夫婦正坐在立案大廳的等候椅上,見他出來,劉敏第一個站起來。
「宋律師,怎麼樣?」
宋貴把裁定書折好塞進檔案袋,沖他們晃了晃:「成了。走,回洪市。」
趙錦年愣住了:「回洪市?」
宋貴已經邁步往門外走:
「他們給我這份裁定,就是讓我趕緊走。
下縣法院不想接這個燙手山芋,我也沒打算在這兒耗。去中院。」
劉敏追上來:「可中院能接嗎?他們會不會也往下推?」
宋貴攔了一輛計程車,回頭看了她一眼:
「中院肯定也不想接。
但我手裡這份裁定,加上公安部那份起訴狀,他們推不掉。」
計程車在縣城的老街上顛簸,趙錦年攥著檔案袋,腦子裡還是一團漿糊。
他忍不住問:「宋律師,為啥非得搞這麼複雜?先遞下縣,拿了裁定再遞中院,這不是繞遠路嗎?」
「你錯了。」宋貴靠在車裡,「這叫鋪路。
咱們的案子,下縣法院是最不想接的,因為當年這個案子是縣裡掛牌督辦的,公檢法三家都參與過。
你讓他們自己審自己?
他們寧可得罪我,也不會得罪當年一起辦案的兄弟單位。」
「那你還遞?」
「我遞,是為了拿回執。有了回執,七個工作日不給答覆,就是逾期。逾期的證據在手,再去中院,中院就不能說你基層還沒走過。程序上,我滴水不漏。」
趙錦年似懂非懂地點了點頭。
劉敏在旁邊低聲問:「那中院要是也不接呢?」
宋貴笑了笑:「中院不敢不接。
公安部那份起訴狀,級別管轄在那兒擺著,他們要是敢往下推,就是程序違法。院長比誰都清楚。」
兩個多小時後,三人站在洪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廳門口。
和下面縣法院不同,中院的大廳寬敞得多,窗口後面坐著好幾個工作人員,每個人面前都摞著一摞材料。
宋貴取號,走到窗口前。
接待他的是一個三十出頭的男工作人員,頭髮梳得油光水滑,袖口別著工牌,上面寫著立案一庭。
「什麼事?」
他接過宋貴遞進去的材料,翻了兩頁,手停住了。
「起訴下縣公安局,以及起訴公安部?」他抬起頭,目光從材料移到宋貴臉上,「你是律師?」
「宋貴。」
男工作人員的眼皮跳了一下。
他顯然聽過這個名字,但沒多說什麼,低頭繼續翻材料。
翻到那份不予立案裁定書時,他停了一會兒,又翻回來看了第二遍。
「下縣法院給了不予立案裁定?」
「給了。」宋貴把裁定書原件遞進去,「連同起訴下縣公安局的受理回執,以及公安部起訴狀,一併提交。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二條,法院不接受起訴狀或者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起訴。
現在下縣法院作出不予立案裁定,我依法向中院申請立案。」
男工作人員把材料放下,看了宋貴一眼:「你等一下。」
他起身往裡走。
這一等,又是四十分鐘。
四十分鐘後,男工作人員回來了,身後跟著一個五十來歲的男人,穿著深色西裝,胸前別著法徽。
男人走到窗口前,隔著玻璃打量了宋貴幾秒。
「宋律師,我是中院立案庭的庭長,姓周。」
「周庭長。」
周庭長手裡拿著宋貴的材料:
「你這個案子,我們看了一下。
下縣法院出具了不予立案裁定,程序上你沒有問題。
但我要跟你確認幾件事。」
「您說。」
「第一,你起訴公安部,是作為共同被告。但你的訴請里,對公安部的具體訴訟請求是什麼?」
「確認公安部對下縣公安局違法扣押行為未履行監督職責違法,並判令其承擔共同賠償責任。」
周庭長點了點頭:「第二,如果中院指定其他基層法院立案,你有無異議?」
宋貴聽出了這句話的意思。
中院也不想自己審這個案子。
以公安部為被告的第一審行政案件,雖然級別管轄在中院,但中院完全可以通過指定管轄,把案子交給下面某家基層法院審理。
這是中院最穩妥的做法,既收了案,走了程序,又把燙手山芋扔出去。
「沒有異議。
「但我有一個要求。」
「你說。」
「指定哪家基層法院,我來選。或者至少,我要有知情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