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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合規的流程,才是最致命的毒藥

2026-10-18 11:22:56 作者: 苞玉米大王

  年輕警員咽了口唾沫,轉頭看向陳鋒。

  他幹了三年經偵,第一次遇到嫌疑人還沒抓,報案人已經把量刑標準和司法解釋全背出來的。

  陳鋒翻看列印出來的紙質材料,越看越心驚。

  資金鍊路圖清晰得令人髮指。

  每一個節點的轉帳時間、金額、IP位址,甚至收款人的實名認證信息,全被扒得乾乾淨淨。

  「這證據鏈太完整了。」

  陳鋒合上材料,銳利的目光直逼陸遠。

  「完整到不像是一個普通商戶能拿到的,陸遠,你到底是什麼人?」

  「主業賣包子,副業普法。」

  陸遠靠回椅背,隨意道。

  「陳隊,您現在只要核實這些轉帳記錄是不是真的,就能直接抓人。」

  「材料我留下了。」

  「剩下的,看你們的效率。」

  說完陸遠直接站起身,推開詢問室的門,走廊里的白熾燈照在他平靜的臉上。

  劉猛蹲在牆角,見他出來,趕緊迎上去。

  「遠哥,完事了?」

  「完事了,去下一站。」

  陸遠雙手插在褲兜里,往樓梯口走。

  詢問室內。

  陳鋒把那個黑色U盤拔下來,直接扔給旁邊趕來的技術科老李。

  

  「我前面只是粗略看了看,你再仔細查一下裡面的東西,看能不能直接用。」

  老李把U盤插進電腦,滑鼠快速點擊。

  不到兩分鐘,老李從電腦屏幕前抬起頭,見鬼一樣看著陳鋒。

  「陳隊,這東西誰送來的?」

  「怎麼了?證據有問題?」

  「不是有問題,是太沒問題了!」

  老李指著屏幕上一排排綠色的校驗碼。

  「所有的資金流水、IP位址、聊天記錄,全帶有國家授時中心的時間戳和哈希校驗,連電子簽名的證書鏈都是完整的。」

  老李咽了口唾沫。

  「這人把取證、固證的活全乾了,甚至連適用法條都給咱們列好了。」

  「這手法,沒個十年經偵經驗絕對做不出來。」

  「拿著這東西,直接移交檢察院都能零口供定罪。」

  陳鋒腦子裡浮現出陸遠剛才坐在椅子上,遊刃有餘報出法條的模樣。

  一個賣包子的。

  把江城最大的傳媒大鱷,安排得明明白白。

  「陳隊,這案子……」

  年輕警員在旁邊請示。

  「立案。」

  陳鋒抓起桌上的警帽扣在頭上。

  「申請凍結藍海網絡全部對公戶頭,二中隊全員集合,先去藍海科技!」

  警笛長鳴,數輛警車駛出大院,直奔江城CBD。

  ……

  下午三點半,江城高新區,藍海網絡科技公司。

  玻璃大門被一腳踹開。

  「警察!都不許動!雙手離開鍵盤!」

  陳鋒帶頭沖入辦公區。

  幾十個程式設計師和運營人員愣在工位上。

  趙強正坐在獨立辦公室里,對著電話破口大罵。

  「熱度怎麼掉下來了?給我繼續刷!把那包子鋪老闆的祖宗十八代都給我挖出來!」

  門被撞開。

  兩名特警直接將趙強按在辦公桌上。

  陳鋒走到電腦前。

  屏幕上,上百個網頁窗口正在自動刷新,全是關於「陸家包子鋪殭屍肉」的通稿。

  右下角的控制台里,顯示著密密麻麻的活躍水軍帳號。

  「人贓並獲。」

  陳鋒拔下電腦主機上的網線,轉頭看向趙強。

  「周德海給你發了多少錢,讓你幹這種斷子絕孫的買賣?」


  趙強臉貼著桌面,嘴硬反駁。

  「我合法經營!你們憑什麼抓我!」

  陳鋒把一張搜查令和拘留證拍在他臉上。

  「損害商業信譽罪。帶走。」

  ……

  同一時間,江城郵政總局。

  陸遠把一個厚實的牛皮紙信封遞給櫃檯工作人員。

  「寄同城EMS。」

  工作人員接過信封,看了一眼收件地址,手抖了一下。

  收件人:江城市紀委監委。

  劉猛站在後面,咽了口唾沫。

  「遠哥,這信里裝的啥?」

  「李建國的催命符。」

  陸遠付了郵費,拿好回執。

  「他今天早上拿走我店裡的食材去化驗,這會估計正想著怎麼在化驗單上做手腳,我總得給他找點正事干。」

  法外狂徒技能包的核心,不在於鑽法律的空子。

  在於用最合規的流程,把對手逼入死胡同。

  陸遠推開郵局的玻璃門,江城下午的陽光有些刺眼。

  劉猛跟在後面,腦子還是轉不過彎。

  「遠哥,信寄了,案也報了。」

  「咱們現在去哪?」  「去法院。」

  劉猛徹底麻木了。

  公安局、紀委、現在又要去法院。

  遠哥這是一天之內要把江城的政法系統逛個遍啊。

  ……

  下午四點,江城市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大廳。

  大廳里人聲鼎沸,排隊的人排到了門口。

  陸遠走到自助立案機前,插上身份證,開始掃描材料。

  十分鐘後,他拿著列印好的立案回執,走到人工窗口。

  窗口裡坐著個戴眼鏡的女法官,正滿臉疲憊地整理卷宗。

  她接過陸遠遞進去的一大摞材料,翻開第一頁,眉頭就皺了起來。

  「民事起訴狀。」

  女法官推了推眼鏡,看清被告欄的名字。

  「被告一:某團外賣江城大區經理,趙剛。被告二:江城某團外賣平台所屬公司。」

  女法官抬起頭,打量著陸遠。

  「你告大區經理個人?一般這種平台糾紛,被告直接列平台公司就行了。」

  「你列個大區經理,屬於職務行為,法院很難支持你對他個人的訴求。」

  「法官,您看訴訟請求第三項。」

  陸遠指了指玻璃裡面的材料。

  女法官翻到第二頁。

  「訴訟請求:一、判令兩被告立即解除對原告店鋪及個人身份信息的非法封禁;」

  「二、判令兩被告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三、判令被告趙剛個人承擔原告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一元人民幣。」

  女法官愣住了。

  告一個大區經理,只索賠一塊錢?

  「你這是意氣用事。」

  女法官把材料推回來一點。

  「為了這一塊錢,你要走完整個一審二審程序,浪費司法資源。」

  「這不是意氣用事,這是精準打擊。」

  陸遠把材料推回去,語氣不容置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陸遠直視女法官的眼睛。

  「趙剛作為大區經理,在沒有核實任何事實的情況下,僅憑私人關係,動用平台最高權限,對我的店鋪實施永久封禁,並將我的身份證號拉入全網黑名單。」

  「這屬於濫用職權的『重大過失』。」

  「我起訴他個人,要求他承擔連帶責任,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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