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倩臉色一變。
「你什麼意思!」
陸遠沒理她,轉頭看向劉猛。
「走。」
劉猛還沉浸在剛才陸遠那番硬核操作的震撼中,聽到招呼,趕緊跟上。
「遠哥,咱去哪?」
「去幹活。」
兩人穿過人群,把那些還在叫囂的戶外主播甩在身後。
王楚生看著陸遠的背影,心底莫名升起一股寒意。
他掏出手機,發現直播間的風向已經徹底失控,全在要求星輝傳媒拿出陸家包子鋪賣殭屍肉的實錘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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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總,現在怎麼辦?」
旁邊的攝像師小聲問。
「先撤!」
王楚生咬牙。
「回去讓公關部加大力度,把水軍全壓上去!」
……
下午兩點。
江城公安局,經偵大隊。
接待大廳里人來人往。
陸遠帶著劉猛徑直走到報案窗口。
接待的年輕警員頭都沒抬。
「什麼事?」
陸遠遞過去一個U盤。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涉案金額,一百萬。」
年輕警員抬起頭,打量了一下陸遠。
白圍裙,普通T恤,看著像個廚子。
「一百萬?」
警員皺眉。
「你被人騙了?這是經偵管的,去那邊拿個號排隊。」
「不是被騙。」
陸遠把一份列印好的立案申請書推過玻璃窗口。
「是星輝傳媒董事長周德海,僱傭網絡水軍,捏造並散布虛假事實,損害我陸家包子鋪的商業信譽。」
警員愣了一下。
星輝傳媒?那可是江城的納稅大戶,周德海更是本地的名人。
「你有證據嗎?」
警員的語氣嚴肅起來。
「這可不能亂報案,誣告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都在U盤裡。」
陸遠指了指那個黑色的U盤。
「包括周德海指示下屬購買水軍的轉帳記錄、水軍頭子趙強的四個空殼公司流水明細、造謠視頻的原始偽造素材、以及相關營銷號的IP位址歸屬地比對結果。」
陸遠每說一項,警員的眼睛就睜大一分。
「另外。」
陸遠補充道:「周德海為了擴大影響,昨晚在某短視頻平台充值了一百萬的定向推流費,這筆錢是從星輝傳媒對公帳戶走帳的,這構成了『造成重大損失』的立案標準。」
警員倒吸一口涼氣。
這哪是報案,這特麼是直接把案卷做好了送過來啊!
「你等一下!」
警員抓起U盤,快步走向後面的辦公室。
劉猛站在旁邊,完全聽不懂陸遠剛才報的那一長串名詞。
「遠哥,咱不是來告那女的嗎?怎麼扯上周德海了?」
「打蛇打七寸。」
陸遠靠在窗口的台子上。
「周小倩就是個蠢貨,把她送進去,周德海隨便找個律師就能撈出來。」
「要把這局破了,就得直接掀桌子,把坐莊的按死。」
不到五分鐘。
一個穿著白襯衫、肩膀上扛著兩槓兩星的中年警察大步走出來。
經偵大隊隊長,陳鋒。
陳鋒手裡捏著那個U盤,目光銳利地盯著陸遠。
「你是陸遠?」
「是。」
陳鋒上下打量著他。
「這U盤裡的東西,哪來的?」
「我撿的。」
陸遠面不改色。
陳鋒被氣笑了。
「撿的?這裡面有星輝傳媒內部的稅務申報表,有藍海網絡科技的對公帳戶流水,還有上千個水軍帳號的後台數據。」
「你告訴我你撿的?」
「陳隊。」
陸遠直視陳鋒的眼睛。
「證據來源是否合法,是法庭質證階段律師該操心的事。」
「您現在該操心的,是這案子立不立。」
陸遠指了指牆上的掛鍾。
「現在是下午兩點半。」
「如果這案子不立,下午三點,這份證據就會出現在公安部網絡違法犯罪舉報網站上。」
「同時,江城晚報首席記者沈若溪,會把這些數據作為新聞素材全網發布。」
陳鋒瞳孔微縮。
這小子在逼宮。
用完整的證據鏈,逼著江城警方對星輝傳媒動手。
「你在威脅我?」
陳鋒語氣轉冷。
「我在行使公民正當的監督權。」
陸遠寸步不讓。
「陳隊,周德海在江城橫行霸道這麼多年,你們經偵早就盯上他了吧,只是苦於他手腳乾淨,抓不到資金流向的把柄。」
他虛點了一下那個U盤。
「現在,刀我給您遞過來了,就看您敢不敢接。」
陳鋒沉默了。
U盤裡的東西他剛才粗略看了一眼,堪稱完美。
資金鍊閉環清晰,電子簽名和時間戳一應俱全。
這絕不是一個普通包子鋪老闆能搞出來的東西。
但不管這人背後有什麼高人指點,這確實是扳倒周德海絕佳的機會。
「跟我來詢問室。」
十平米的房間,白熾燈亮得刺眼。
牆上貼著「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八個大字。
陸遠拉開椅子坐下。
劉猛搓著手站在門外,沒敢進。
負責做筆錄的年輕警員打開執法記錄儀,手指懸在鍵盤上方。
陳鋒拉開椅子坐在陸遠對面,把U盤拍在桌面上。
「姓名,年齡,職業,報案事由。」
「陸遠,二十四歲,陸家包子鋪法人。」
陸遠雙手交叉放在桌面。
「報案事由,星輝傳媒董事長周德海,及藍海網絡科技負責人趙強,涉嫌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非法經營罪,以及尋釁滋事罪。」
年輕警員敲擊鍵盤的手指一頓。
他抬頭看向陸遠,這罪名報得比刑法教科書還順溜。
「繼續。」
陳鋒盯著陸遠。
陸遠身體前傾,語氣平穩,像在做一場學術報告。
「文件夾01,是星輝傳媒對公帳戶在昨晚十點十五分,向藍海網絡科技匯入五十萬的銀行流水單。備註是『推廣費』。」
「文件夾02,是藍海網絡科技在收到這筆錢後,十分鐘內,分三十五筆轉入不同私人帳戶的明細。」
「這些帳戶的戶主,全都是江城本地活躍的營銷號皮條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屬於情節嚴重。」
陸遠手指敲了敲桌面。
「周德海這筆五十萬的單子,加上他後續在平台充值的一百萬定向推流費,足夠趙強在裡面待上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