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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2章 1462無農不穩,無商不富

2025-07-05 23:50:08 作者: 平行空間來客

  中國古代賦役制度中國歷代王朝為鞏固國家政權而向人民征課財物、調用勞動力的制度。

  賦,原指軍事上車馬軍需的徵調,後指對土地的課稅,即田賦,有時還包括人頭稅和資產稅。

  役,亦稱徭役,即在統治者強迫下,平民從事的無償勞動,包括力役、雜役和軍役。

  古代役重於賦,封建賦役的實質在於鞏固地主階級的統治。

  中國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特點之一是通過土地自由買賣以進行兼併,在田賦徵收上,長期以來是大戶的稅負遠輕於小戶的稅負,甚至大戶的稅負轉加於小戶身上,這就助長了大土地所有制的發展。

  役政方面,特權階級不僅自己不服徭役,並可蔭庇眾多投靠之戶,這正是歷代戶口逃亡的一大漏洞,逃亡戶的增多,未逃亡戶更受賦役的重壓,其結果是相率逃散,挺而走險。

  從中唐以至明代的戶資列等問題,體現著特權階層以下各等級民戶在賦役負擔上的相爭相持,其結果只能是上戶偏輕,下戶偏重,攤丁入地以後的大小戶矛盾仍集中於畝稅的征課。

  先秦時期,百姓服役極重,《詩經》中不少篇章反映人民被迫服役的怨忿,《春秋》中有許多關於役民築城的記載,特別是各國互相攻伐,軍役更為頻繁。

  《周禮·大司徒》篇中規定各級地方官有召民應役的職責,為此應經常保持戶口及馬牛車輛等的實況登記,徵調時貴者、賢能者及服公事者均免役。

  春秋時期,土地私有制逐漸形成,國家對土地的粟米之徵為「什一」。

  春秋前期,管仲曾建議齊國試行「相地而衰征」,春秋後期,魯宣公十五年實行「初稅畝」即按平均產量規定一畝的稅率,以後成為以收益為基礎的田賦稅制。

  秦統一中國後,徭役極為苛重,激發了以陳勝、吳廣為首的農民起義。

  漢初採行與民休息政策,田租的征課,由十五稅一減至三十稅一,但徭役仍沿秦制。

  男丁每年在郡縣服役一月之外,尚有正卒和戍卒的服役,不服役的納錢代役,稱為更賦。

  魏晉南北朝時期,戰爭連綿,田租、戶調甚為混亂,兵役雜役尤極苛重。

  隋唐前期,採用北魏至隋代已試行的均田制,在每丁受田百畝的基礎上,實行租庸調法。

  租和調為三國以來田租、戶調的演進,庸則為役的絹、布交納。

  同時,實行府兵制,減除了徵調兵役的威脅。

  但均田制亦如西晉占田制,規定王公以下各品官的永業田比平民的永業田多至十倍數十倍,加以豪強兼併,後來農民得不到授田,均田制名存實亡,從而租庸調法也不能繼續下去。

  至唐代中期德宗建中元年改行兩稅法,兩稅為地稅按畝征糧,戶稅按每戶財產征錢,各於夏秋兩季徵收,較能適應納稅能力。

  但以後地方政府因軍政支出浩繁,對兩稅增添課額,加上各項徭役的派征,人民負擔日重,民戶大量逃亡,加速了唐王朝的崩潰。

  到了宋元時期,或許因為田地落入大戶之手,他們對田賦有緊有寬,但賦役更為複雜,特別是元朝時各種雜役苛派,看似田賦減少,但元代的賦役負擔較宋代更重。

  到現在明代,賦役制度有所改進。

  賦的方面,在土地丈量基礎上,建立了黃冊和魚鱗冊相配合的戶籍地籍制,兩稅夏麥秋糧,帶徵絲、棉織品,由糧長負責催徵稅糧,減少胥吏的作弊。

  後來糧長權勢漸大,明王朝採取了限制任期或一糧區內數人輪充糧長的辦法。

  役的方面,里甲、均徭、雜泛三類差役原系按戶資人丁情況分戶等以區別承役的先後重輕,而編審戶等積弊難除,戶類上下倒置,里甲、解戶、庫子等役每因失職獲罪以致破家,於是投靠大戶以避苛役之風日益廣泛。

  縱觀歷史,其實古代田稅都不算高,先秦時期十稅一已經是極限,之後二十稅一,十五稅一和三十稅一,已經將賦稅降到最低。

  

  但王朝輪替依舊,根本原因還是役的攤派不均導致。

  往往到王朝末期,各項徭役的派征讓百姓負擔日重,當最終無力回天時不得不鋌而走險。

  按照張居正最初的設想,他並沒有把丁稅併入一條鞭法的想法,只是把原來的里甲、均徭、雜役等名目繁多的徭役合併在一起徵收,把過去按戶丁出辦的徭役,改為據丁數和田糧數攤派。


  魏廣德因為知道雍正時期「攤丁入畝」的政策,實際上這道政令也是善政,至少對於無產百姓來說,是真正可以緩解生活壓力的辦法。

  魏廣德不想失去那上千萬石糧稅,於是才把役拉進來,強征這上千萬石糧稅充役。

  說到底,就是要把徭役從按照丁口征派改成地主承擔,從田地里出。

  「再不復因徭役而破家之禍,魏閣老說得好,可這天下從古至今,就沒你這麼做的。」

  張四維馬上反駁道,他聽懂了魏廣德的建議,這對於地主來說當然不是好事兒。

  這等於是讓地主在承擔朝廷的賦稅之外,還要承擔起徭役的納銀。

  以前佃戶出役,和地主是沒關係的。

  你種不了地,那就換其他佃戶種就是了。

  可現在不同,魏廣德要把役折銀攤進田地了,這怎麼行。

  「魏閣老,之前丁銀是以六千萬人口男丁進行攤派,可現在顯示人口過九千萬,丁銀也會大增六七成,以後人口或許過萬萬,如何能編入一條鞭法?

  難道以後每年都要根據丁口重新編制一條鞭法?」

  申時行也皺眉說道。

  之前張居正不考慮丁稅併入一條鞭法,主要就是因為人口的不確定性,所以只編入依附田畝的徭役。

  但之後魏廣德向他提出「滋生人丁,永不加賦」的建議,也就是變相鎖定丁稅總額。

  這個,其實當初朱元璋也做過,那就是恆定2950萬石糧稅,到現在大明朝廷每年收取的糧稅也就是在這個數字上下波動。

  一般情況下,都是少上幾十萬石,但也無傷大雅。

  其實從先秦時期到現在大明,不得不說的一個趨勢就是,役在賦役中的比重其實一直在減少,秦漢時期可以被認為是「役」最重的時期。

  而之後的大部分王朝,除了王朝末期,役往往都不算重。

  當初他只是和張居正說過此事,現在張四維和申時行問出口,魏廣德看了眼張居正,見他微微點頭,於是就把之前向張居正說的話又說了一遍。

  「滋生人丁,永不加賦?」

  申時行反應比較大,他畢竟家族算不得豪門大族,雖然是商賈,但在福建並不算大商人,只是個能勉強溫飽的小商人,對於丁稅自然有印象。

  這筆丁稅在家族中也是一個不小的壓力,特別是他還是在舅家生活,而他做為男丁就是一份丁稅。

  申時行是個敏感的人,早年間自然能從族人中言談看出他們對此的不滿。

  也就是在他在科舉之道上顯示出不凡後,這樣的意見才消失了。

  畢竟當他中了秀才後,就已經可以免除這部分壓力,成為舉人後更是可以為家族免役。

  「若如此,汝默無異議。」

  顯然,魏廣德把丁稅攤入田地為貧者減負的做法,已經得到了申時行的認可和支持。

  實際上,張居正當初從魏廣德口中得知這個想法時,和申時行的態度一致。

  別忘記了,張居正家族也不是豪門世家,僅僅只是個比魏廣德出身稍微好一點點的,甚至可能還不如魏家的軍戶分支。

  當然,軍戶不承擔徭役,但是架不住他身邊的人有啊,多聽多看知道的也就多了,更別說在翰林院散館後,他還曾經以養病為理由回家,四處遊歷湖廣,見識多了不少。

  張居正自然是看出來所謂的苛政猛於虎說的其實就是「役」,也是摧毀一個王朝的根本。

  此時當然沒有人提出,造反成功的往往都是體制內人的說法,因為大明太祖就不是這樣的出身。

  但往前數個朝代,造反成功的,大多確實都不是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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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畢竟要推翻一個王朝,光是窮苦百姓是不行的,需要有學識之人指揮,創建一個王朝也不是泥腿子就能做好的,需要有讀書人提供幫助。

  但激反百姓,確實有能力推翻王朝卻是真的。

  他們雖然不能創建新的王朝,但確實可以推翻舊的,腐朽的王朝。

  而此刻首輔值房裡,最猶豫的就是張四維。

  他家本是商賈,可自從他科舉有成後,為了避免被人說成商賈出身,家族大力在各地購置田地,把自己包裝成地主,對外都是如此說,甚至家族也做好以後詩書傳家的打算。


  可以說,現在內閣四人里,他張家絕對是第一大戶。

  就算是魏廣德,別看他在商業上取得不俗成績,可還真比不過經商數代,還是大鹽商的張家。

  十來年時間,魏家又能積累多少財富。

  這就是外界對魏廣德的看法,有錢,但缺乏底蘊。

  而且,魏廣德並沒有一味的兼併田地,而是把大筆銀錢投入上商行里,除了海貿就是北方的毛紡織業。

  魏廣德一直避免進入絲綢布帛、瓷器等行業,因為其中已經有了自己的實力。

  他若是介入,下面的人難免會以勢壓人,形成官僚資本壓榨自有資本的情況,所以他選擇大明沒有的產業介入。

  至於重點投入的海貿,那是朝廷以前不允許的,如果說以前的舊勢力,那也是走私商人的實力,是倭寇。

  搶了也就搶了,他並沒有負罪感。

  張四維遲遲不答話,魏廣德不好催問,看了眼張居正,見他終於張嘴說道:『子維,你對善貸的建議,如何看?』

  張居正發問,就比魏廣德問出來好,容易給人一種逼問的感覺。

  「這」

  張四維張張嘴,但終於還是沒有說出來。

  魏廣德的建議,對於天下百姓肯定是極好的,一旦實施,就等於他們以後不用再承擔每年的丁稅。

  只是,這丁稅卻攤進田地里,由田地產出繳納,等於是從地主手裡摳走一份利益。

  和後世不理解不同,實際上這個時期賦稅是地主收取地租,然後地租中拿出一部分上繳賦稅。

  這也是為什麼士紳大族要隱瞞田地產出的原因,如果按照普通人理解,那應該是官府直接向佃戶收取賦稅,和地主是沒有關係的,那又何必要隱瞞田地。

  反正不是從他手裡出,而是收取佃戶的糧食。

  官府向佃戶收取的,其實只是丁稅和攤派的雜稅。

  至於朝廷攤丁入畝後,地主是不是可以提高地租的方式把增加的賦稅轉嫁到佃戶頭上,那也是不可能的。

  因為這個時期地主和佃戶之間簽訂的契約明確了地主所得是包含賦稅的,餘糧就是佃戶所得。

  根據這份契約,明朝時期還形成了後世較為常見的土地形態,這就是「一地二主」這種形式。

  地主就是擁有田地的「田底」,可以理解為後世的「土地所有權」,而佃戶則擁有田地的「田面」,也就是田地的「使用權」。

  後世只看到明清時期士紳大族和宗室勛貴大肆侵占、兼併田地,但他們實際上更多的是獲得「田底」,成為地主,而擁有這塊土地的百姓則根據契約獲得「田面」。

  這其中,實際上是農民為了躲避苛捐雜稅和無休止攤派主動採取的辦法,許多農民將自家耕地賣給地主或權貴,換取更大面積的「田面」賴以為生。

  而這種契約一旦簽訂,也是不能隨便打破的,幾乎可以被認為是「永久有效」。

  所以,明清時期土地兼併嚴重,但百姓依舊可以賴以為生,就是依靠這張契約,而不是影視劇里地主可以隨意加減佃戶地租。

  如果有,那也只能是民國時期的情況,絕對不屬於明清時期。

  毫無疑問,若真按照魏廣德的法子,把各地田地的田賦固定,那地主可就要背上沉重負擔,不再是百姓背負,而是地主承擔。

  「子維家別忘記自家發家的根本,其實有什麼不好說的,我就從不認為商賈乃賤業。

  國無農不穩,無商不富。」

  魏廣德開口說道。

  好吧,這句話以後就是他魏閣老說的了。(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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