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4章 法不容情
2026-08-27 08:09:14
作者: 乙木丙火
不怕一萬,就怕萬一,說的就是老吳。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前段時間,老吳帶著妻子準備回老家,原本好好的高速走著,到達縣城附近一條國道,也不知道他心中到底是怎麼想的,忽然就想著走國道。
他說因為以前他開大車,沒少走這一條國道,就想要看看如今變化得咋樣。
然後,路過收費站,他方向一打就下了高速上了國道。
這走著走著,路口呼一下就衝出來一輛三輪摩托。
老吳說,他反應很快,立馬就踩下剎車。
車頭和三輪摩托輕輕地碰了一下,將三輪摩托推得滑出去一段距離,碰撞在路邊的牆壁上就停了下來。
車速本身就不是很快,老吳說也就四十多碼,外加反應快剎車也及時,否則被撞到的三輪摩托就不是滑出去撞在牆上就停下,而是直接掀翻或者是散架。
然而,神奇的一幕就此產生了。
騎三輪摩托的人,在三輪摩托撞到牆上後,啪嗒一下就倒下,斜掛在駕駛位上沒了動靜。
老吳說他趕忙就下車去查看,發現駕駛員沒動靜,立馬就撥打報警電話。
整個過程,他完全想不明白,因為三輪摩托滑出去撞在牆上的力度,就和三輪摩托正常倒車沒注意後方有牆撞上去差不多,簡簡單單地撞了一下。
等急救人員趕到,人已經沒氣了。
不遠處正好就有攝像頭,交警去調了攝像頭,情況看得交警也感覺一陣奇怪。
老吳距離路口還有五百米多時,三輪摩托其實完全可以開過路對面,但就是沒動,好似停好了等著他一樣,就快他要到達的時候,忽然又啟動開了出來。
事後,從死者身上還檢驗出了酒精,但酒精濃度只有十六點幾,沒達到飲酒駕駛,老吳被判定占據百分之八十的責任。
出了事,自然是賠償。
總計賠償五十多萬,交強險賠了十八萬後,還剩下四十萬等要走保險,老吳才意識到,車子的保險正好過期一個周。
他說,命有此劫,真的是怎麼都避不開。
往年,距離車子保險到期還有一兩個月,他老婆就會催促他記著買保險。
然而今年,卻完全沒想起來,他老婆好像也忘了一樣,導致車子保險正好過期,然後自己稀里糊塗想著走國道,正好就出了這件事。
家中情況本就不怎麼好,難以將剩下的四十多萬一次拿出來,對方卻又不協商分期賠償,要求一次賠償。
交警調解沒能達成妥協後,只能是將他給送進來。
等進來了他才了解到,現在早已不是曾經,賠了錢就可以不坐牢。
駕駛車輛致人死亡,只要有責任,那就存在刑事。
而只要有了刑事,就必須要接受處罰。
雖然判罰不會很重,但一樣要坐牢,按照推測大概率是半年到十個月,大概率是有可能緩刑。
當時,老吳表示既然讓他坐了牢,那等到出去後,後續他一分錢都不會再給,因為要是不將他弄進來,他還能在外面做事賺錢償還。
這被搞進來,正在做的工程也完全廢了,到時候什麼都要從頭開始,即便是成為老賴他也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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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老吳是被判了實刑還是緩刑,不得而知,因為進入我們監室剛值完新鬼班,度過新鬼期,他就被調去別的監室。
說到類似的事,隔壁監室的人還有一件事,也是駕車撞死了人。
這起車禍發生的時候,我當時還在外面,有聽說過,但沒過多了解。
聊起來的時候,和裡面的人提到,他們才說駕駛員就關在隔壁,當時撞死了三個人,保險賠償的三百萬。
駕駛員被判了實刑,三年半。
所以,時代變了。
並非是有保險撐著,就不需要遭受坐牢。
說到開車出事,那就還有一個實例。
本地的一個小伙,才二十歲,他在我前一天進來,進來時也是和小雙一樣進入了一監室,後續才調到我們二監室。
詢問後,他說只是醉酒撞了路燈,大家一聽覺得只是撞了路燈,那問題不大,確實三個月就能出去了。
然而三個月到了,他還是沒任何動靜,我就說事情可能沒想像的那麼嚴重,等到他的起訴書送到監室,大家一看後都很無奈,搞不明白他為何要說假話。
他確實是喝酒駕車撞了路燈,但是車上有人被傷到,這一情況他就沒說。
一個重傷二級,兩個人輕傷二級。
傷到的人雖然是同車人員,但因為重傷二級的傷勢比較嚴重,目前都還在醫院進行治療,最終判刑是一年半,等到出去後還要面臨四五十萬的賠償。
說完開車出事故,接下來再說故意傷人和損壞公私財物。
這個人,因為姓宗,大家叫他老宗,是本地的少數民族。
發生在他身上的事,其實現實中多多少少都有聽說過。
因為債務問題,和老婆商議假離婚。
然而,被老婆給算計了,人家是要和他真離婚,他卻以為是假離婚。
假離婚後,他老婆依舊錶現得很正常,他並不知道他老婆的算計,一天晚上忙完事情後回家,到達門口發現院門口停著一輛車,緊跟著就發現樓上窗口跳出來一個人。
他這個時候才意識到,她老婆背著她養漢了,和他提議假離婚是真離婚。
他怒火上頭就去追,沒追到。
不過他知道,院子門口停著的車就是情夫的,拿起一根木棒就砸。
動靜,引得他老婆前來,同時身邊還跟著一個人。
由於是晚上,他並沒看清他老婆身邊跟著的人,下意識以為是情夫,拿著木棒從後方衝上去就將兩人給放翻。
事後才發現,被打的男人,是他老婆情夫的哥哥,陪同他弟弟前來他家。
男人只是輕傷,她老婆也不是很重,卻因打斷了四顆牙齒,導致針對他的判罰就變得很重。
就這樣,他被送到了看守所里。
家中,有一個八十歲的老父親,還有三個小孩子,最大的才十歲,最小的才兩歲多。
為了能出去照顧孩子,他都要給前來處理的檢察院的人下跪,但沒任何用。
沒見到他情況之前,一直以為要是將人家的車給砸了,只需要進行賠償即可。
事實上,對方只要不願意接受調解,那麼動手之人就會被定義為打砸損壞公私財物,最少半年起步。
最終,老宗被判了一年十個月,等到出去,一樣要賠償將近十萬的醫藥費。
所以說,衝動是魔鬼。
特別是當今時代,任何一個疏忽,或者是衝動,都將付出難以承受的代價。
法不容情!
法律面前,沒任何人情可言。
犯了錯,不會因為你可憐就對你寬容,該給到的懲罰,一分不會少。
由於逐漸習慣了在裡面的生活,從新鬼變成了老鬼,和以往的老鬼一樣,每天所期盼的就是周一和周五,想著這一次是要吃肉還是吃番茄豆腐等等。
時間,不知不覺就來到了過年。
裡面過年了,外面也過年了。
在看守所內,一年會有兩次生活大改善。
一次是中秋。
一次就是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