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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3章 實例敲響警鐘

2026-08-27 08:09:13 作者: 乙木丙火

  老馬的年齡,和老羅差不多。

  在農業局內,是一位站長。

  當他將他的情況敘述給我聽後,他問我他有沒有罪,我搖頭說沒罪。

  不論是進來的誰,他都會將情況說出來,然後問他有沒有罪。

  不論是誰,聽後都覺得他沒罪。

  但是,相關部門就是要判他有罪。

  以至於他一直各種咒罵,上訴說自己無罪。

  老馬的事情,和農業相關的項目有關。

  對於有些項目,國家存在補貼政策,老馬沒少跑基層,意識到縣城當前最缺的就是冷庫,因為發展至今,縣城已全面發展種植,到處都是大棚。

  他就想到,自己建一個冷庫,能減緩一些種植大戶的壓力,免得種植出來的蔬菜沒地方存放而腐壞等等。

  而對於建設冷庫,也有補貼。

  冷庫建好,通過驗收,一百萬的補貼也順利到帳。

  但補貼到帳還沒一個周,他和他兒子都被抓了,罪名是騙取國家資金。

  將他兒子也給抓了,是因為他是冷庫的法人。

  父子兩,自此鋃鐺入獄。

  花費了三百多萬建設冷庫,拿到一百萬補貼,被指控騙取國家資金,指證他的證據是沒投入三百多萬,各種設施無法正常運轉。

  老馬儘管也是體制內的人,但是對於這些曾經算是同事得指控,被氣得不輕。

  因為他說,丁點就不存在騙取,本身確確實實投入了那麼多,建設到的冷庫,現在只需要一拉閘通電,立馬就可以投入使用。

  要說,用簡單的建築弄一個空殼,根本就沒辦法使用,指控他騙取他能接受。

  事實是什麼都是真的還指控他騙取,他不認罪,一直說無罪。

  我們閒聊打牌看書等等的同時,他就在寫上訴書。

  效果,丁點沒有。

  對此,他說外面有些部門的人,都知道他無罪,但很明顯,他被當成了典型進行處理,不論他怎麼掙扎都無用。

  最終,老馬被判了十一年。

  他的兒子,剛從部隊退役兩年,正好二十五歲,僅僅只是因為掛了法人的名頭,一審被判七年,上訴到二審,經過不少人的勸說後,他兒子只能簽認罪認罰,因為他兒子只要簽了,就可以將時間減免到五年以下。

  最終,他兒子被判了四年零十一個月。

  很多人或許不理解,為何五年之下剛好只少了一個月?

  

  因為,五年是一個分水嶺。

  判決下來,送進監獄,五年以下和五年以上,減刑情況有所不同。

  五年以下的進入監獄,才進去就可以好好表現,認真完成規定的業務量。

  只要達標,表現就是會是滿分。

  滿一年後就開始減刑,一個滿分可以減兩個月,一年至多可以減四個月到六個月。

  五年以上,就要等兩年滿了之後才能拿表現開始申請減刑。

  看守所各個監室,都是人來人去。

  判決下來的,時間到了都會陸續被送往監獄,然後也就會有新人被送入。



  值班,不再是最難熬的二三四班,能排到最輕鬆的一班和五班,隨著進來的人增多,甚至還能輪休。

  有時候值班,看著正在睡覺的人,想著他們的刑期,心中只有一個想法:要是我是這刑期,那我甘願自殺也不願去承受。

  其中一人的例子,讓我暗自慶幸還好一直堅持自己的原則,沒有答應與凱哥進行合作,否則發生在他身上的事,未來就有可能發生在我身上。

  這個人,就是因為販毒進來的老毒。

  老毒六十多歲,我進來的時候,他給我感覺還是挺精神。

  但當二審判決下來,維持原判後,他狀態明顯就變了。

  我值守一班時,他就像是一具屍體一樣,直挺挺的躺著,雙眼圓睜的看著天花板。

  一審判決十二年,二審維持原判,還是十二年。


  十二年所帶來的打擊,難以想像。

  每次看到他躺著發呆,我都慶幸還好沒和凱哥合作。

  老毒與人合作販賣運輸那東西,才一公斤的量,就是十二年。

  難以想像與凱哥一起合作,所經手的量會有多大。

  而且那東西,只要一沾上,註定就脫不開關係,不像公司那些項目,由於是在網路上進行,難以查證。

  搞了,被抓到,一輩子可就真正的廢了。

  老毒這個活生生的例子,也讓我堅定了這輩子就算是窮死,餓死,也不會去觸碰那些東西。

  有人要是問,看守所里,什麼類型的犯罪人員最多,我可以告訴你,當前最多的就是經濟類犯罪和賊。

  經濟類犯罪,也就是幫信和掩飾隱瞞。

  賊,大家都知道,自然是偷東西。

  裡面,偷什麼的人都有。

  有拉著貨車去偷雞的,頭火腿的,偷乾巴的,偷自行車的,更有隻要是值錢東西都偷的。

  盜竊罪,至目前的處罰也很重。

  簡單點說,順走一個蘋果手機拿去賣了,基本就是八九個月。

  因為現在很多東西的價值,看似不值錢,實際價值不少。

  盜竊金額少於一萬,最低六個月,最高就是一年。

  金額超過一萬,那就可以按照金額進行推算。

  一到三萬,是一到三年,超過三萬,是三到七年。

  所以,在這個到處都是攝像頭的時代,不是自己的東西,千萬不要碰。

  拿了,可就不是被訓斥一頓,進行賠償就能不追責。

  很多東西,外面真的會因為接觸不到而不了解。

  在裡面,諸多活生生的例子,讓我知道了很多紅線的存在。

  如今,很多法律都不變了,不會因為得到諒解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就比如另外一件事,開車撞死人,進行了賠償,在我以前的認知內,覺得只要是賠了錢,自身也沒喝酒等等,就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事實上,不是這樣。

  新鬼老吳,就是一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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