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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2章 打死不認

2026-08-27 08:09:11 作者: 乙木丙火

  「他說,你這麼年輕就在這裡等死,有意思嗎?」

  「我回頭一想也是,然後就回來繼續幹了!」

  羅三千當前正好五十歲,實在難以理解他到底是怎麼想的,會被這樣一句話就刺激得改變人生計劃。

  繼續閒聊中,羅三千落網的情況也了解透徹。

  他說他自從回來搞虛擬幣傳銷,就早已被相關部門給盯上。

  現實生活中,其實存在很多線人。

  特別是一些大項目中,就藏著各種線人。

  線人舉報後,就能分到查收總金額的多少,這也是有些大項目老闆為何落網後,也不知道具體是什麼地方出了問題。

  我們縣公安局,財政支出差了四百萬,沒辦法只能到市公安局去要。

  市公安局直接將羅三千的資料扔給前去的人,讓縣上到江西去將他給帶回來,從他身上就能將財政虧空填補上。

  帶回來後,先是進行監室居住。

  確確實實挖掘出一些線索後,才將其送到看守所來。

  錢,也的確挖了出來。

  後期看到他的起訴書,從他身上弄到了八百多萬。

  聊天的時候,我和他說:「你就是一個豬,某些部門特地養的豬!」

  「你不肥的時候,將你給放出去賺錢!」

  「等將你給養肥後,再給一刀殺了!」

  面對我的表述,他點了點頭說:「你這樣一說,確實是,我也發現是這樣一個事實!」

  「原先剛開始搞的時候,根本就不會有人來查,也不會出現什麼事!」

  「等具備一定的規模,很多人忽然就被抓了!」

  我順口說的話,相當於是給老羅醍醐灌頂,讓他意識到有些事想要搞,就必須控制規模。

  否則到頭來,就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閒聊中,了解到我對玄學也有研究後,老羅表示想學,我就告訴了他幾本書的名字,讓他找律師送進來。

  在裡面,最不愁的就是時間,最多的也是時間。

  弄點相關的書進來,也能將曾經落下的東西重新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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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錢人,不論在什麼地方都不一樣。

  一般人送書,限制很多,這個不行那個不行。

  羅三千讓律師是送書,沒一個周就送了七本玄學相關的書進來,弄得送書來的管教都問我們是不是準備研究新項目出去搞大事。

  有了書,日子也就不那麼枯燥,每天學習的時候就專心看書,閒暇時要麼湊在一起聊聊。

  期間對於其餘人的情況,也漸漸有了更多的了解。

  剛進來那天晚上,看我冷給我弄大衣穿的阿輝,是涉嫌盜取公民信息罪。

  他們整個團隊,總共落網六人。

  方式,正是大街上相信大家多少都有遇到過的活動,就是打著送盆,送洗衣粉等等一些生活用品名頭,然後說要你手機幫忙註冊軟體。

  所註冊的軟體帳號,最終全都被送往東南亞一帶。

  只要是貪圖便宜,想著幫忙註冊一個帳號不影響什麼,但是當你將手機遞給他們去操作時,所註冊的帳號就不會只是一個,而是很多個平台一切註冊帳號,然後打包賣到電詐公司。

  給一個價值十多塊的東西,註冊的帳號轉手就能賣幾百上千。

  為了防止出事,還是流竄性作業,每一個地方只停留三四天,弄完後就前往下一個地方。

  阿輝說,他們一伙人,才剛到我們縣城酒店內住著,都還沒開工,警察就知道酒店內,將他們全部都給扣了送來。

  目前,案件正在偵查階段,每天就是無所事事的等待著。

  由於家裡還有老婆孩子,阿輝很擔心判得很重,很多時候都是一個人蜷縮在角落發呆。

  而這種狀態,也是看守所的常態。

  簡單有規律的生活,由於根本就接觸不到外界,無形中會摧殘著每一個人的意志。

  剛開始進去的人,對外界有很強的念頭,但隨著漸漸適應裡面的生活後,思維就會變得很簡單,很少會去想外面的事。


  對於我,裡面的人都很羨慕,因為我的判罰基本是確定的,就是半年。

  而半年刑期,在其餘人眼底,被稱之為花子刑期,甚至都不被稱作刑期。

  儘管知道只有半年,但日子一天一天地熬,還是很難熬。

  封閉環境下,每一次鋼門打開,大家都會湊在門口裡面,看一看外面的風景緩解焦躁心情。

  否則,除了能看到一小片天,什麼也看不到。

  枯燥日子緩慢度過中。

  十二月十號,我和小雙沒什麼意外,被逮捕了。

  檢察院的人來進行逮捕審問時,曾問我:「你在緬甸那邊,有沒有參與電詐?」

  對此,我直接搖頭說:「沒有!」

  他問我:「那你怎麼還進入了公司呢?」

  我就說,我雖然進入了公司,但從未參與聊天,因為我聊不下去,本來想離開的,但阿龍不給離開,後續就負責打雜,再後來就分開了,這裡跑跑那裡跑跑的。

  ……

  為此,和檢察院的人扯開了拉鋸戰。

  只要是對我不利的信息,全面否決。

  敢如此說,是因為和裡面的人接觸後,對於很多東西已經有了基本的了解。

  任何事,都講究證據。

  沒證據,只是因為詢問就各種坦白,那麼就成了所謂的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

  所以,對於沒證據的事,我打死也不會承認。

  被逮捕後的第三天,律師再次前來會見。

  這次來的律師,不是之前那女的,而是我一個同學。

  平時在外面,我們關係就比較好,沒少聚一起吃飯,得知我進了看守所,他就立馬去找了我家裡人,簽了代理合同,接下來將負責我的案子。

  由於我這案子沒多大的爭取空間,主要也就是幫我帶話,時不時的來見我一面,看我有什麼話想帶給家裡人,他負責傳遞出去。

  提到這事兒,順道說一點題外信息,那就是當身邊有人進了看守所,是否需要請律師。

  很多人不懂,身邊人才剛出事,就立馬急匆匆去找律師事務所找律師簽合同。

  合同一簽,少了三五萬的代理費,根本就不太可能。

  但這錢,很多都是白花。

  事實上,按照個人的經驗而言,刑事案件,特別是證據確鑿的,直接和律師簽約代理合同,用處不大。

  相關部門不會因為請了律師,本來要判三年,可以減免到一年。

  想要了解情況,完全可以請單次會見,見一次也就一兩千塊錢,見不到三五次,其實就到了開庭階段。



  回歸正題。

  枯燥的日子,唯有煎熬等待。

  每一天,都在用了解別人的案件打發無聊,同時學習經驗並避坑

  其中一人的案件,相信不論是落到誰身上,都難以承受和理解。

  這個人,就是農業局的老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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