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現代都市> 目錄頁> 第533章 入場

第533章 入場

2025-08-24 18:19:02 作者: 熊貓的大木屋

  第531章 入場

  重暉偏頭看了一眼南祝仁,又很快把頭轉回去,避免被認為是干擾法庭秩序。

  他明白了南祝仁的意思:「你覺得這種點頭不僅僅是在博取審判長的信任,同時也是在說服他自己?」

  跟專業的人對話就是比較高效。

  南祝仁道:「沒錯。」

  說謊的時候,人的內心會產生本能的不安,因此需要做額外的動作來撫慰自己;同時因為編造謊言比回憶要占據更多的腦容量,個體對於自己肢體的控制能力也會下降。

  這種心理外化到行為上,就是說謊者除了語言之外,還會不自覺地在肢體上表達自己的可信,進而產生一種過度的補償,出現不合時宜的點頭動作。

  公訴人開始問詢其他的被告,但是南祝仁、重暉兩人的目光則重新回到了頭目的身上。

  「你覺得他在撒謊?」

  「不好說。我這個角度只能看到他的一點點表情。」

  南祝仁回憶:「但是他的在敘述犯罪過程的時候,看似是分段的白描,但確實有很多轉移責任、弱化自己的地方。」

  

  重暉認同地點頭

  不等他們相互確認頭目的陳述中哪些地方存在這種「巧思」,庭審已經進入了下一個階段。

  在公訴人詢問完被告之後,和原告方的詹律師交流了一下,確認暫時沒有什麼需要補充之後,便由被告的律師,即「辯護人」來詢問被告。

  是的,被告的律師詢問被告。這一環節的目的也很明確,就是打直球,點出被告有哪些可以視情況減輕刑罰的點。

  而南祝仁和重暉剛剛懷疑的部分,也在這一環節獲得驗證。

  ……

  就看見被告律師對頭目問道:「王振海,你在自己的團隊裡面負責技術工作嗎?」

  「沒有。」頭目用力點頭,「這種技術什麼的太新了,我也弄不懂,我就是提供以前公司的設備還有……」

  被告律師提醒:「只回答是或者不是,注意庭審秩序。」

  頭目一愣,吸了一口氣:「是。」

  「你是在員工其他成員的建議下才把目標放在退伍軍人身上的,是嗎?」

  「是。」

  「前期收集相關信息的工作是你指揮的嗎?」

  「是。」

  「但具體的目標篩選不是你進行的,是嗎?」

  「是。」

  被告律師不緊不慢地翻動眼前準備的資料:「你們除了錢之外,還有別的詐騙目標嗎?」

  頭目用力搖頭:「沒有。」

  問完這個問題之後,被告律師轉向審判長:「我的問題問完了。」

  南祝仁和重暉也完全聽明白了,也明白了這個被告律師的辯護思路。

  詐騙罪是板上釘釘,做不了無罪辯護,所以就在認罪認罰的情況下儘可能地輕判。

  前幾個問題都是分攤相應的責任,最後一個問題更是關聯到「主觀惡意」的部分。

  也就是所謂的「只求財」,對於其他的附帶影響都是無意的過失。

  這種辯護思路顯然會和南祝仁以及白慶華對上——尤其是白慶華。畢竟白慶華今天作為專家證人,本就是為了證明犯罪分子有「主觀精神摧殘」的意圖。

  想到這裡,重暉看向白慶華。這教授依舊是放鬆的坐姿和神態,臉上的表情也和開始一樣,除了認真聽講所展現出來的專注外之外,他的臉上並沒有因為潛在敵對的浮現而表露出其他的東西來。

  老師果然是老師啊,穩的。

  而且重暉還可以確信,被告律師的辯護策略還不止這些,現場還有很多被告,後面也還有很多環節。

  因為是團伙作案,庭審現場有複數的被告。這種情況下,要依次對每個被告都進行一次「被告陳述-公訴人問詢被告-辯護人問詢被告」的環節。

  時間非常冗長,旁聽席裡面不時有旁聽人員開始走神,打哈欠。

  重暉聽得依舊非常認真。

  其他人員基本都是技術骨幹,辯護人對於他們的辯護思路相比之下大同小異。依舊是分割責任,技術人員只負責技術和操作的任務,並不負責策劃;同時他們也是所謂的「只求財」,並不想要在主觀上施加任何的傷害。


  ……

  「我沒有問題了。」

  在結束對最後一個被告的問詢之後,辯護人對審判長示意。

  對於被告的問詢到此結束。

  審判長看向自己的右側:「被害人有什麼補充的嗎?」

  被告席坐著的其他人看向戴表青年,戴表青年看了一眼詹律師,沒有得到示意,對著審判長搖頭。

  審判長卻又問道:「被害人和原告有什麼補充的嗎?」

  詹律師眨了眨眼睛,胳膊肘使勁捅了一下戴表青年,這才讓他如夢初醒,開口道:「沒有要補充的。」

  被告席上的每個人隨後依次說了這句話。

  台下的南祝仁和重暉對視一眼。

  花大價錢請的律師,不可能不交代庭審的流程,也不可能不讓自己的僱主知道「審判長的每個問題都有口頭回答」。

  只可能是這些被害人、至少是這個戴表青年,不太上心了。

  再看被告席上面坐著的那一個留著寸頭的犯罪嫌疑人,此刻眾人莫名覺得他們的素質還要高一點。

  審判長依舊面不改色,他見過形形色色的被告,自然也見過形形色色的原告和被害人。

  「下面請根據公訴人的指控出示證據,並且傳喚相應的證人。」審判長道。

  公訴人翻開自己的資料,以此宣讀事先提交的證據。

  「一、犯罪嫌疑人王振海和團伙的內部聊天記錄……」

  前面的證據都是最重要的定罪部分,包括轉帳記錄、聊天記錄等等。

  這些書面的證據有的需要證人解釋,有的不需要。

  很快就到了南祝仁的部分。

  心理諮詢記錄,就是需要「解釋」的那一種。

  「傳喚證人南祝仁接受詢問。」審判長道。

  前面的法警打開護欄上的小門,南祝仁應聲站起來,瞬間吸引了在場所有人的目光。

  他大踏步走到證人席上。

  公訴人的提問依舊簡潔:「證人南祝仁,請陳述你與受害人南志昊的專業關係。」

  (本章完)


關閉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