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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4章 不出所料的質詢

2025-08-24 18:19:06 作者: 熊貓的大木屋

  第532章 不出所料的質詢

  看到南祝仁站起來,正架著攝像機的攝像師和一旁的記者不由眼前一亮。

  明明眼前的機器毫無問題,但攝像師還是不由自主地多檢查了幾遍開關,確認攝像機處於工作狀態。

  南祝仁是這次庭審出場的第一個證人。

  在大眾樸素的價值觀裡面,肯定都是希望能夠「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而且惡人受到的懲罰,一定要能夠償還他所犯下的罪孽。

  甚至於,更重一些也是喜聞樂見的。

  其次,在大眾樸素的審美觀裡面,他們更樂意見到英俊漂亮的正義夥伴,打倒邪惡醜陋的反派,以此來獲得一個喜聞樂見的結局。

  此時,旁聽席的形形色色的旁聽人員,似乎感覺自己的樸素價值觀和審美觀都有獲得滿足的可能性。

  原本走神的人紛紛重新集中了精神。

  重暉卻並不樂觀。他又看了一眼白慶華,老師依舊是神情自若,不見一點為南祝仁感到緊張的樣子。

  已經身在證人席的南祝仁也是面無表情,看不出一點他對於眼下庭審的情緒。

  他先回答了公訴人的問題:「我是本案受害人南志昊的心理諮詢師。」

  公訴人點頭:「他是什麼時候去找你尋求心理諮詢幫助的?」

  諮詢記錄也是提交的證據之一,上面有南志昊每次前來諮詢的時間,以及購買諮詢套餐所支付的金額。

  南祝仁報出南志昊第一次上門諮詢的時間。

  公訴人問道:「他現在還在進行心理諮詢干預嗎?」

  南祝仁點頭:「是,每周一次,每次諮詢的時間都有作為證據提交。」

  這些問題算是鋪墊。

  真正需要證人解釋的問題現在才開始,就聽公訴人問道:「根據諮詢,南志昊是否存在心理創傷?是否與本案關聯?」

  南祝仁點頭:「根據《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南志昊符合【社交恐懼症】的診斷標準。在諮詢前期我給他補充了《社交迴避及苦惱量表》和《社交焦慮量表》,南志昊的得分都高於均值。可以判定他存在廣義上的『心理創傷』。」

  南祝仁繼續道:「其次,南志昊自述相關的症狀開始於被詐騙之後,在諮詢過程中提到『詐騙』、『ai視頻』的相關事件的時候,均產生了明顯的軀體反應,符合創傷後的應激異常反應,具體情況在我提交的心理諮詢逐字對話稿中有呈現,可以認定與本案有因果關係。」

  隨後根據公訴人的問題,南祝仁對提交的證據進行了進一步的解釋。

  庭審現場有一塊大屏幕,專門用來呈現案件相關的證據,比如視頻資料、聊天記錄、錄音等等。

  旁聽席上傳來了壓抑的騷動,窺私慾激發他們把視線轉向這塊屏幕;有甚者還特地前傾了身體,眯起眼睛,等待著屏幕閃動更新。

  那屏幕上很快出現了諮詢記錄,上面有每次南志昊接受諮詢的時間,底部還有白慶華公司的蓋章。

  但逐字對話稿卻沒有出現,而是以文本的形式交予了審判長、審判員,以及被告律師。

  沒能看到想看的東西,旁聽席微微議論起來。

  南祝仁微微皺眉,露出了本次庭審來的第一個表情。

  雖然說考慮到保密原則,但是眼下南志昊的姓名和問題性質依舊出現在了庭審現場,也算是泄露了一部分隱私了。

  這是法院先前跟南志昊溝通獲得的結果。庭審現場,這兩個信息的出現是怎麼都不能避免的。

  

  作為保護,南祝仁只能儘可能地節選諮詢中不會過分暴露隱私的部分,比方南志昊對於身邊人的評價,以及童年經歷;提交的材料都是和詐騙案高度相關的部分。

  對於這個結果,被告律師快速翻閱了一下到手的文本資料。

  在南祝仁剛開口的時候,他的表情是嚴峻的;但是隨著資料的翻閱,他的眉頭很快舒展開來。

  在公訴人表示證據解釋結束之後,被告律師幾乎是毫不猶豫地示意審判長要求對證人進行質詢。

  果然,和之前那些證據相比,南祝仁今天的環節才是言語攻防戰的重頭戲。

  在獲得審判長同意後,被告律師挑了挑眉:「南祝仁,南老師,你聲稱受害人南志昊患『心理創傷』,卻未提交任何醫院診斷證明,對嗎?」


  果然是這個問題。

  南祝仁卻只能點頭:「心理諮詢機構無權出具醫學診斷,我的結論是基於精神障礙診斷標準、以及心理健康衛生雜誌收錄的心理量表,做出的臨床症狀評估。」

  被告律師的身體一下子前傾:「所以您承認,這只是一份『非醫學』的『主觀評估』。」

  他一下子轉向審判長的方向:「我方反對控方將此類推測性意見作為定罪依據。」

  審判長一邊看著手裡的材料一邊道:「反對無效。提供專業證據的證人可依專業知識發表意見,但本庭會評估其證明力。」

  他揮了揮手示意被告律師:「辯護人繼續。」

  雖然反對無效,但這本就是預料中的結果,被告律師的第一個目的已經達到。

  他步步緊逼:「第二個問題,證人提交的『證據』僅是節選的諮詢對話稿,完全不符合他所說的諮詢頻率。而且在節選的內容處也有多處的塗改痕跡,我是否可以理解為控方在迴避提供完整的諮詢記錄?」

  南祝仁面無表情地看著對方:「為保護來訪者隱私,依法僅提交與案件關聯的症狀描述關鍵片段。」

  被告律師的嘴角微不可查地提拉了一下,隨後做出皺眉的表情:「根據你方提供的證據,南志昊對於詐騙經歷確實有反應,但這是所有被害人都有的反應,不符合所謂『心理創傷』的標準。而其他部分卻不存在你說的【社交恐怖症】。」

  「你方無法證明南志昊的『心理創傷』是由我的當事人直接造成的。」

  被告律師繼續道:「而且,我看到他第一次諮詢的時間是在和我方產生關聯的三個月之後,這意味著他就算確實存在心理創傷,主要誘因也可能是這三個月之內發生的任何一件事,甚至可能在遇到我方之前就有相關的問題!」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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