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是大清早,預告的開庭時間又是10點鐘,所以湧入直播間的人並不多。
播主在直播間裡說道:
「這個案子剛剛開始,我方陳光明就贏了一局。所我們所知,陳光明一行住在遠離大灃縣的安平縣,車程需要一小時。」
「原定上午10點開庭,結果法院通知提前到8點半開庭,陳光明早有準備,看來是早就料到了這一招,他們提前到8點在法庭門口等候。」
有人提問:「播主,如果陳光明他們遲到怎麼辦?」
「如果他們遲到,只能缺席審理,大概率會判陳光明方面敗訴......」
「播主,這種臨時更改開庭時間的做法,合法嗎?」
「是合法的,但大多是延期開庭,像今天這樣提前開庭的,非常少見。」
主播接著說道:「因法院主動提出提前開庭,一般只會說法庭調整,或者法官時間調整。」
「這個時候,必須馬上打電話給書記員,並且錄音。明確告知書記員:剛剛才收到提前開庭通知,距離開庭只有半小時,路途、準備時間不足,提出延期開庭申請。」
「如果你什麼消息都不發,直接不去,法官有可能直接認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作出按撤訴或缺席判決。」
網上議論一片:
「還有這樣的做法!」
「真是隔行如隔山!」
「如果一理疏忽,沒有及時溝通,就成了缺席判決了!」
「好了,」主播說道:「現在,我們看到,陳光明等人,已經進入了法庭。」
「陳光明的律師,還是上次那兩個。據說,陳光明跑遍了海城市許多大律所,但因為海達美勢力很大,許多律所和他們都有業務往來,最終,只好委託這兩個律師出庭。」
「今天的法庭攻防非常激烈,各方擺事實,拿證據......」
「如果沒有意外,到了最後,肯定是陳光明出來做最後陳述,我們期待陳光明有什麼驚天發言......」
「讓我們把鏡頭拉得近一些......」
大灃縣人民法院一號大審判庭,座無虛席。
媒體記者、衛健系統工作人員、人大代表、市民旁聽群眾坐滿旁聽席,本案社會關注度極高。
魯法官端坐高台,左右兩名審判員,書記員就位。
法槌一聲敲響,庭審開始。
庭審開始,被告方海達美方面就展開一輪猛烈攻勢。
海達美的律師講了三條:
第一,在海城海達美醫院發生的犯罪行為,是醫院院長夥同醫生乾的,和海達美總院沒有關係,所以要追究責任,只能追究那些人,不要揪著海達美總院和股東說事。
第二,根據公司法,分公司財產獨立核算,現已資不抵債,事實上無法清償債務。你不能強迫股東以個人財產、總公司資產無限兜底。
第三,陳光明方面主張的高額賠償沒有法律依據,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不適用於刑事案件衍生侵權糾紛。我們一共給出 300萬補償,屬於人道主義給付。
第四,陳光明先生作為在職副縣長,不干正事,跑出來打官司,有公權力干預司法的嫌疑。
整套進攻攻勢凌厲、環環相扣,從責任主體、法律原則、賠償金額、代理人資格四個維度全面圍剿,旁聽席一片譁然,不少旁聽群眾面露擔憂。
高雙坐在旁聽席,嘴角揚起得意的笑容,他篤定,這套組合拳打下來,原告必然全線潰敗。
面對海達美方面的進攻,陳光明方面冷靜反擊,逐條拆解,針鋒相對。
兩名律師翻開第一本證據冊,展示資金流水記錄:
「所謂醫護人員私自作案、公司毫不知情,完全是謊言。」
「我方提交的銀行流水證據顯示:每一例非法器官移植手術的高額黑市款項,一小半匯入主治醫生個人帳戶,一大半轉入海城分院對公帳戶,用於上交總院利潤,維護醫院日常運營、場地耗材採購、科室獎金髮放。總部持續收取分院上繳的利潤,卻對此裝聾作啞。」
「總部明知違法,卻為了經濟利益,放任、包容、默許犯罪產業長期運轉。這不是員工個人犯罪,是機構產業化犯罪,單位具有明顯過錯,必須承擔連帶侵權責任!」
」關於賠償金額。被告混淆概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明確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被告拿有限責任當擋箭牌,但是法律保護有限責任,絕不保護惡意違法犯罪的有限責任。股東享受分支機構的經營紅利,就必須承擔分支機構違法經營的全部代價!」
陳光明方面步步緊逼,證據、法條、事實三位一體,被告律師團的凌厲攻勢,被一一瓦解。
雙方當庭激烈辯論,你來我往。
法庭辯論環節結束,進入最後陳述階段。
全場安靜下來,所有人目光聚焦在陳光明身上。
陳光明放下案卷,他看向審判席,聲音沉穩洪亮,慷慨激昂,直擊人心:
「審判長,審判員,我們今天審理的,表面上是一樁醫療侵權民事案件,本質上,是普通民眾,面對資本強權,能否擁有平等維權權利的考驗。
海達美集團,擁有雄厚的資金,龐大的律師團隊,廣泛的行業人脈。它可以動用商業影響力,封鎖整個城市的法律服務市場,讓受害者求助無門,找不到律師,找不到幫手。
它算計成本,衡量利弊,算出一條人命價值 75萬,在資本的帳本里,生命可以標價,痛苦可以量化,殺戮可以用金錢廉價了結。
可是我想說,法律的誕生,初衷從來不是為強者保駕護航,不是讓大企業憑藉資源優勢碾壓弱者。
法律是天平,用來平衡懸殊的力量;是盾牌,用來保護手無寸鐵的普通人;是利劍,用來懲戒漠視生命、踐踏人權的惡行!
本案之中,四名被害人,在尚有呼吸、心跳,依舊存活的狀態下,被強行麻醉開膛,摘取內臟,在劇痛之中走向死亡。他們不是器官耗材,不是黑市交易的貨物,他們是父母的孩子。
這些肉體的創傷,精神的崩潰,家庭的破碎,要用多少錢去衡量?75萬,輕飄飄一筆數字,如何填平數個家庭一輩子的裂痕?如何撫慰生者無盡的悲傷?
被告方反覆強調,員工個人犯罪,公司無需重賠;反覆強調有限責任,不能掏空企業資產;反覆主張法院不會支持高額賠償。
這一切說辭,歸根結底,就是一句話:我們賺錢的時候全盤收下,作惡的時候抽身事外,代價由普通人自行承擔。
這種邏輯,如果被法庭認可,將會產生極其可怕的示範效應。
今後各大企業,都可以默許下屬機構違法牟利,出事之後,全部推給底層員工,上面的大老闆和資本家毫髮無損。
我想問,如果判他們勝訴,那麼公平何在?正義何在?社會底線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