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承望聽到話筒里有人死了的話,一陣慌張。
難道王嘉許那群人撕票,還被警方發現了?
或者說,警方在救援的時候,人質被王嘉許殺了。
別管是哪一種,最後面對虞先生報復的都會是和喬文華,現在只剩下提桶跑路一條路。
喬文華並沒有實力正面應對虞先生,這也是喬文華一開始就想著禍水東引,栽贓陷害『偽鈔老闆』的原因。
一旦虞先生已經知道是喬文華綁架的虞奕婷。
喬文華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將所有綁架虞奕婷的綁匪幹掉。
然後……
死無對證。
現在虞奕婷死了,證據……還重要麼。
孟承望放下手裡的手機,深一口氣,來到喬文華辦公室的門口,敲了敲。
「進來。」
孟承望推開房門,面色深沉。
原本翹著二郎腿等消息的喬文華,看見孟承望的表情,連忙站起身:「怎麼了?那邊沒有收拾乾淨?」
孟承望低著頭嘆了一口氣:「虞奕婷死了。」
喬文華大腦一片空白,瞳孔像是墨水滴入池塘一般化開,原本前傾的身體,慢放的鏡頭一般漸漸伸直。
片刻之後,喬文華試探性的詢問:「你……確定?」
孟承望坐到一旁的沙發上:「老酒打來的了電話,警方已經把王嘉許他們藏匿虞奕婷的地點包圍了,而且將一具裝有屍體的裹屍袋抬進了運屍車裡面,法醫也跟著上車了。
你說,在正常情況下,四個人劫持一個人,唯一死的那一個會是誰。」
喬文華聽完孟承望的解釋,也像是六七十歲的老人一樣,扶著沙發的扶手,緩緩坐下。
四個人劫持一個,警方就抬出來一具屍體,不用想只能是被劫持的人了。
喬文華轉頭看向孟承望,像是快被淹死的情況下突然看到救命稻草一樣,一把抓住孟承望的衣領,瞳孔充血大聲嘶吼:「虞奕婷是怎麼死的!在什麼情況下死的!」
孟承望明白喬文華的意思,是因為虞奕婷的反抗,導致王嘉許等人意外失手殺死的。
還是,警方在解救人質時候的失誤,導致王嘉許殺死了虞奕婷。
孟承望有氣無力的說道:「虞奕婷怎麼死的重要嗎?」
喬文華一瞬間就像是被抽乾了所有力氣,鬆開了孟承望,一屁股坐到了地上。
曾幾何時,喬文華認為短劇中的反派面對『歪嘴龍王』的碾壓,表現出來的驚慌失措,是一種誇張的藝術手法。
現在,他知道那並不誇張,面對自己無法看清全貌的恐怖敵人,仿佛是站在一葉孤舟上,看傳說中的海怪,從船底出沒一般。
孟承望從口袋裡拿出手機,打開一個APP,開始輸入文字。
喬文華的語氣中沒有一點生氣:「你幹什麼?」
孟承望回答:「買張出國的機票,準備跑路。」
喬文華輕笑一聲:「你覺得面對虞先生,你跑得掉嗎?」
孟承望原本買票的手停在屏幕上。
是啊,跑得掉嗎?
尤其是在國外更是如此,虞先生大可僱傭世界上最頂尖的殺手組織幹掉他們兩個。
孟承望看向喬文華:「那怎麼辦?」
喬文華拿出手機:「那能怎麼辦,當然是,自首啊,現在總不能有比監獄更加安全的地方吧。」
孟承望連忙打斷喬文華準備自首的動作:「那我們在養老院和整容中心做的那些事情……」
喬文華皺了皺眉頭:「我先安排一下,養老院和整容中心的事情,現在警方也不知道養老院和整容中心的事情,我們只要說,他們也不會問。」
孟承望思考了幾分鐘,同意了喬文華點子。
姑蘇市局,刑偵大樓,重案組辦公室。
「李組,我們已經找到了綁架虞奕婷的犯罪嫌疑人,並且進行跟蹤和竊聽的準備。」
李海龍接過來警員拿給自己的資料。
喬文華,男,36歲。
名下經營著一家高級養老院和高級整容中心。
這家高級整容中心,李海龍還知道。
之前【鮑雪旋被害案】中,鮑雪旋和鈕逸馨兩人就是在這一家整容中心。
李海龍並不意外,在這兩個地方進行器官販賣。
之前推測器官販賣案地址的時候,就總結過。
需要有一定的場地。
需要有購買醫療設備的資質。
需要有足夠的醫生、護士。
需要掩人耳目,不能被旁人看出來是在進行器官交易。
需要能進行術後的康復以及定期的檢查。
總而言之,必須是一個偽裝的醫院,或者醫療中心。
李海龍臉上帶著笑容,這次總算不用陸行舟自己能夠獨立的辦理一起案件了:「行,去執行吧,記得寧丟勿醒,別被喬文華和他周邊的人發現了,派幾個好手去。」
「報告!」
就在李海龍交代任務的時候,一位年輕的警員小跑進來。
「李組,我們剛收到派出所的消息,喬文華和他助手孟承望自首了!」
李海龍立刻站了起來:「什麼?自首了?為什麼?」
警員回答:「他們說他們是綁架虞奕婷,並且導致虞奕婷身亡的幕後主使。
不過,虞奕婷的死亡和他們無關,他們只是希望和虞奕婷合作,才出此下策的。」
李海龍一頭霧水:「虞奕婷死亡?誰告訴他們虞奕婷死了?」
警員回答:「他們說,他們看見警方從藏匿虞奕婷的地點,抬出來一個裝有屍體的裹屍袋。
四個人綁架虞奕婷一個,死者只有可能是虞奕婷。」
李海龍深吸一口氣,坐回椅子上,捂著額頭。
這案子,很符合陸行舟的調性,案件偵破一半,犯罪嫌疑人自首了。
這次更誇張,犯罪嫌疑人完全腦補出來一起案件。
此時的虞奕婷根本沒死,正坐在副駕駛上跟著三位綁架犯一起郊遊呢。
李海龍靠在椅背上,吐出一口氣,他已經習慣了:「對了,地下車庫的那具屍體的情況怎麼樣了?
調查到到他的身份了嗎?」
警員拿出一份報告:「由於,被害者面部被毀。
我們的指紋庫里也沒有被害者的指紋。
但是,根據被害者胃容物里的東西,檢測到被害者在死亡之前的一個小時,到一個半小時之間,吃過一份日料。
根據,我們對於日料成分的分析,鎖定了其中一家的日料店。
經過警員的排查,所有在日料店吃堂食的人,都並非被害者。
不過,這家店沒有外賣,只是可以外帶。
我們調查到了,當天外帶者的信息,其中只有一位叫做游安翔的人,電話波打過去後,沒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