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局長說了十幾分鐘,核心意思歸結為一句話:進了協同辦公室,就成了「出頭鳥」,壓力全在自己身上;
不進,還能躲在部門牆後面,「依法辦事」就是最好的擋箭牌。
建設分局局長姓吳,說話更直接:「省長,我實話實說,我們不是不想快。
施工圖審查涉及結構安全、消防、人防,責任重大。
出了事,終身追責。
現在推承諾制,企業簽個承諾書,我們就信?
萬一承諾不兌現,出了安全事故,誰負責?」
環保分局局長是個女同志,姓孫,四十出頭,話最少,但最尖銳:「省長,我們局去年有兩個人因為環評審批問題被紀委約談了。
雖然沒有立案,但檔案里留了痕。
現在再搞『容缺受理』『承諾即批』,我們心裡沒底。
容缺,容到最後誰負責補?
承諾不兌現,追究企業還是追究我們?」
沙瑞金聽完,沉默了很久。
下午,他把經開區分管副主任和三個分局局長請到一起,開了個閉門會。
「上午三位局長說的,我都記下了。」
沙瑞金的開場白很平靜,「歸納起來三句話:怕當出頭鳥、怕終身追責、怕紀委約談。是不是?」
三個人互相看了一眼,沒人說話。
沙瑞金從包里取出兩份文件。
一份是開發區「協同專班」的運行細則,另一份是省紀委、省委組織部聯合下發的《關於落實「三個區分開來」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
他把第二份文件推到桌子中間。
「這個文件,去年十二月發的。你們看過沒有?」
三個人臉色微變。
周局長低聲說:「看過……但……」
「但覺得是『上面說說而已』。」沙瑞金替他說完,「是不是?」
沒人否認。
沙瑞金靠向椅背,語氣放緩了:「我理解你們的顧慮。
文件是文件,落到頭上就是一輩子的事。
今天我不跟你們講大道理,只講三件事。」
他豎起一根手指:「第一,協同辦公室不是讓誰當『出頭鳥』。
是讓所有審批部門坐在一起,把矛盾擺在桌面上,一起找解決方案。
規劃說指標不能突破,建設說結構安全第一,環保說排放標準不能降,這都是正當理由。
但過去這些理由關起門來說,企業不知道,覺得你故意卡他。
現在坐在一起說,當面鑼對面鼓,誰說的有道理,企業聽懂了,就不怨你。」
第二根手指:「第二,終身追責不是終身『無過』。
追責追的是瀆職、失職、違法審批,不是追正常的裁量空間裡的選擇。
簽承諾書之前,你把風險告知了、把後果講清了、把整改要求寫明了,企業簽了字,這就是履職。
承諾不兌現,該處罰處罰、該停產停產,責任在企業,不在你。」
第三根手指:「第三,容錯糾錯機制不是空話。
省紀委的文件,每一款都對應具體情形。審批過程中,只要不是謀私利、不是故意違規、不是造成重大損失,符合容錯條件的,可以免於問責。
我給你們交個底——文件印發後,省紀委已經處理了四起幹部容錯申請,其中兩起涉及審批環節。
結果不是立案,是談話提醒、免予處分。」
他頓了頓:「當然,是不是真的能『容』,要看具體案情。
但至少,你們要知道,上面在往這個方向走。」
會議室里安靜了很久。
最後開口的是環保分局孫局長。
她聲音不大,但每個字都很清晰:「省長,您說的,我聽懂了。
但我們還有個顧慮——不是對自己,是對企業。
有些小微企業,簽承諾書的時候信誓旦旦,事後根本做不到。
我們處罰他,他關門跑路,最後爛攤子還是政府收。
這種風險,誰來擔?」
沙瑞金看著她,忽然笑了。
「孫局長,你是今天第一個替企業說話的。」
孫局長愣了一下,臉微微有些紅。
沙瑞金說:「這個問題,問到點子上了。
承諾制不是放任不管,是把監管重心從事前轉到事中事後。
企業簽了承諾書,我們就要按承諾的時間節點去抽查。
第一次發現違規,警告、限期整改;
第二次,處罰、公示;
第三次,列入黑名單、聯合懲戒。
跑路的,讓他在整個行業里跑不掉——現在全國信用平台聯網,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他頓了頓:「當然,這需要投入監管力量。
省里會配套資金,支持各地建立『承諾制事中事後監管隊伍』。
你們先試點,成功了,經驗推廣;
失敗了,我負責。」
三月的風從半開的窗戶吹進來,帶著些微泥土的氣息。
窗外的梧桐還沒發芽,但枝條頂端,那些鼓脹的芽苞已經隱約可見。
雲安調研結束後,沙瑞金連夜趕回省城。
第二天上午,一份關於「協同機制推廣遇阻原因分析」的調研報告,擺在了林惟民案頭。
報告沒有迴避矛盾,將基層幹部的「三怕」如實呈現,並在末尾提出三條建議:一是制定「協同審批崗位職責清單」和「負面行為清單」,明確權責邊界;
二是由省紀委牽頭,對容錯糾錯機制進行案例解讀和操作細則培訓;
三是在各地推廣「協同專班」模式的同時,允許各地根據實際探索「虛擬協同」(線上並聯審批)和「實體協同」(人員集中辦公)兩種路徑,不搞一刀切。
林惟民看完報告,在首頁批了八個字:「實事求是,對症下藥。」
然後他對小周說:「把這份報告印發所有省委常委,以及各市州委書記、市長。
下周常委會專題討論。」
幾乎同一時間,高育良那邊,也遇到了類似的「軟釘子」。
新華路派出所的矛盾糾紛警情分析報告出來了。
報告梳理了近三年該所受理的、未進入行政處罰程序的各類矛盾糾紛共計一千二百三十七起,按類型分為鄰里糾紛(43%)、家庭矛盾(28%)、消費糾紛(12%)、勞資糾紛(9%)、其他(8%)。
反覆報警三次以上的案件,占到了總數的34%。
報告還附了一份社會學專家的初步訪談發現:大部分反覆報警的當事人,真正需要的不是「解決問題」,而是「被看見」「被聽見」「被重視」。
他們反覆報警,是因為第一次報警後,派出所的處理沒有讓他們感到「被認真對待」。
高育良拿著報告,在辦公室坐了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