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紅磡火車站出來,接他們的車已經等在了出口外面。
司機是環球唱片的人,直接把他們送到了半島酒店。
到酒店的時候,鄭東漢已經在大堂等著了。
他看到鄭輝和范彬彬從旋轉門裡走進來,迎了上去。
「輝仔。」
「鄭生。」
兩人握了握手。
鄭東漢的目光在范彬彬身上停了一下,微微點頭算是打了招呼,然後對鄭輝說。
「上去說吧,我把東西都帶過來了。」
幾人乘電梯上了套房。
套房的客廳里已經鋪好了茶具,桌上擺著幾份文件。
記住我們101看書網
鄭東漢坐下來,先給自己倒了杯茶,然後翻開文件夾。 「發布會的事情,環球這邊全部安排好了。」
他把一份活動方案推到鄭輝面前:「場地定在酒店宴會廳,能坐三百人。請柬已經發出去了,香港本地的娛樂媒體、音樂類雜誌、三大電台的人都會到。
台灣那邊也發了幾家,不過來不來就不好說了。內地這邊,我讓京城辦事處通知了幾家大陸媒體的駐港記者。」
鄭輝翻了翻方案,問:「發布會的流程?」
「很簡單。第一部分,我上去介紹彬彬簽約環球的情況,公布專輯相關信息。會重點強調這張專輯是你一手操刀製作的。」
+ :
「第二部分,公布第一主打歌《遇見》,放一段mv預告片。然後讓范彬彬現場演唱這首歌。」
「第三部分,你上台說兩句,簡短就好。媒體自由提問環節,你和范彬彬一起回答。結束。」
「整個流程控制在一個小時以內。」
鄭輝點頭:「可以。」
他想了想,又問:「mv拍攝呢?」
「取景我這邊幫你看了幾個地方,你之前說想在香港拍《遇見》的mv,我讓製作部的人跑了一圈。 維多利亞港那邊、中環的半山扶梯、還有赤柱那條沿海的小路,都不錯。
你自己去看看,定了之後我這邊安排拍攝團隊。」
鄭輝腦子裡過了一遍畫面,點了點頭。
「那拍完mv再開發布會,時間夠嗎?」
「夠。mv拍攝我給你留五天,後期剪輯三天,發布會安排在八月上旬。」
鄭東漢喝了口茶,把另一份文件推了過來:「後續的打榜節奏也定了。《遇見》發布會之後,歌曲同步送香港三大電台和台灣的各大電台打榜。
內地那邊,走環球京城辦事處的渠道,送各省級電台。」
「第二主打《暖暖》和第三主打,mv回內地拍。月底在京城開一個專輯完成發布會,正式開始售賣。」
范彬彬坐在旁邊,一直安靜地聽著。
鄭輝把兩份文件看完,又和鄭東漢確認了幾個細節上的問題,製作團隊的配置、mv導演的人選、發布會當天的媒體座位安排,以及後續打榜的預算分配。
這些東西談起來瑣碎但重要,兩人你一言我一語地過了半個多小時。
+ : ……
專輯的事談完了,鄭東漢放下茶杯,翻到了文件夾最後面的幾頁紙。
「輝仔,起訴的事情,跟你通報一下進展。」
「壹周刊、《新潮》和那個叫老鬼的,也就是蹲點拍照的那個狗仔,起訴流程已經正式啟動了。」
「壹周刊和那本《新潮》雜誌的傳票都已經送達了,他們兩家都收到了。目前雙方都在找律師準備抗辯書。壹周刊請的是有大律師的團隊,不便宜。」
鄭輝沒什麼表情。
「《新潮》呢?」
「《新潮》那邊請的是一個小律所,估計預算有限。」
鄭東漢翻了翻手裡的律師函複印件:「他們的抗辯方向大概是新聞自由和公共利益,老套路了。咱們這邊的證據鏈充足,贏面很大。」
「嗯。」
鄭東漢放下那幾頁紙,看著鄭輝,語氣里多了些什麼。
「有一個好消息,關於老鬼,老鬼這邊有意思。」 「七月中旬,他收到傳票之後,第一時間就跑來環球唱片了。不是找律師,是直接找上門來,說請求和解。」
「這麼快?」
「比我預想的還快。」鄭東漢說:「我讓中間人去和他談。條件很簡單,只要他願意反水,承認他所有的行為都是壹周刊指使的,把贓款吐出來,我們就和解。」
「贓款全部退回,兩百八十萬。但我允許他留二十萬。」
+ :
「做人留一線,這種人,你把他逼到絕路上,他會狗急跳牆。
留二十萬給他,讓他覺自己不是一無所有。他才會老老實實地配合我們,把壹周刊咬死。」
「他本人只是一個工具,真正要打的是壹周刊。他的口供,是我們在法庭上打壹周刊最有力的證據。」
鄭輝想了想,點頭。
「他同意了?」
「馬上就同意了。」鄭東漢嗤笑了一聲:「退了贓款,簽了和解協議,還寫了一份詳細的書面陳述。 說他是接受李狗二百八十萬酬勞,按照壹周刊的指示,前往福建拍攝照片,隨後將照片交予壹周刊刊登。
時間、地點、聯絡方式、匯款記錄,都寫清楚了。」
「律師那邊已經和法庭申請了訴訟擱置,等我們把壹周刊那邊的起訴指控完成之後,會正式達成和解。」
說到這裡,鄭東漢頓了一下,眉頭微微皺起。
「不過,律師跟我匯報說,在和老鬼接觸的過程中,感覺對方在口供里應該還是隱瞞了一些東西。」
「隱瞞了什麼?」鄭輝抬眼看向他。
「律師推測,老鬼去福建老家挖你的料,可能從一開始並不是受壹周刊指示的。
有可能是他自己挖到了這個驚天大料之後,才跑去找李狗賣錢。」
鄭東漢分析道:「也就是說,他把自己主動挖料改成了受壹周刊指使挖料。這是在推卸他自己的主謀責任,把所有的鍋都甩給李狗。」
鄭輝想了想:「如果是他自己主動挖的,那壹周刊是不是可以主張自己只是被動接受?」
+ :
「理論上可以,但這個不重要。」 「不管是壹周刊指使他去挖,還是他自己挖完了主動賣給壹周刊,有幾個事實是改變不了的。
第一,壹周刊以前僱傭過老鬼,這個有記錄。
第二,這次壹周刊給了他兩百八十萬,這個有收款記錄和老鬼的證詞。
第三,他拍的照片和資料,最終是在壹周刊上刊登出來的,這個全世界都看到了。」
「有這三條,就足夠咬死壹周刊了。不管他們怎麼辯,刊登行為本身就構成了侵權。」
鄭輝問道:「那壹周刊那邊,預計什麼時候能開庭?」
「最快也要十月了,他們請的律師團隊光是程序性的拖延就夠我們忙一陣子的了。
但沒關係,我們的證據鏈現在已經非常完整了。有老鬼的口供在手,壹周刊很難翻盤。」
他停了一下,又補了一句:「而且香港社會現在的輿論完全是站在你這邊的。陪審團的心證,從一開始就對我們有利。」
鄭輝點了點頭,沒再多說什麼。
起訴的事情,他交給鄭東漢和律師團隊去處理就好。他不是律師,也不需要事事親力親為。
但有些事情,他自己來。 「鄭生。」鄭輝開口了。
「嗯?」
「賠償的錢,到時候都留在香港吧。」
鄭東漢看著他,等他往下說。
+ :
「我想用這筆錢做兩件事。
第一,拿出一部分錢,成立一個基金。叫媒體侵權法律援助基金。」
「專門為那些被媒體侵權、但沒有錢打官司的人,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和訴訟支持。」
鄭輝看著鄭東漢的眼睛:「你也知道,壹周刊這種雜誌,不是只盯著我一個人。
它每一期都在消費別人的隱私,踩著別人的痛處賣雜誌。那些被它傷害過的人里,有多少是普通人?有多少是請不起律師的?」
「我請起律師,我打起官司。但那些普通人呢?他們被偷拍了、被造謠了、被泄露隱私了,他們能怎麼辦?忍著?」
鄭東漢點了點頭:「這個主意好。你要是真做這個基金,我個人也出一筆。」 「不多,一百萬,算是我的心意。這個行業被壹周刊這種東西禍害太久了,該有人出來做這件事。」
「多謝鄭生。」
「別客氣。」鄭東漢擺了擺手:「第二件事呢?」
「另一半,我打算建立一個教育基金。」
「教育基金?」鄭東漢這下是真的糊塗了:「輝仔,你在內地捐了兩百萬建助學基金我能理解,那是你的家鄉。但在香港建教育基金?你打算資助什麼項目?」
鄭輝他現在只是一個明星,一個導演,一個歌手。
他沒有權力去干涉香港教育的決策,他也沒辦法公開站出來表什麼長篇大論,那樣只會給他自己招來無盡的麻煩,甚至被扣上各種帽子。
但他總覺,既然自己站到了這個高度,手裡有了一些資源,如果什麼都不做,眼睜睜看著,他過不去自己心裡那一關。
他不能影響大局,但他可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微小改變。
+ :
「鄭生,我知道今年教育在搞課改。」
「我沒辦法去評價教育的決策,那不是我該管的事。但我個人非常喜歡歷史。」他看著鄭東漢的眼睛,給出了一個理由。 「讀史使人明智,這是那個英國人培根說的,你看,連個英國人都懂這個道理。」
「所以,我想用這筆錢成立一個專門的教育基金。後續每年,我也會從我香港個人的版稅收入里撥出一部分資金注入進去。」
「這個基金的作用很簡單。就是去香港的各個中小學,贊助和推廣關於中國歷史的課外活動。
比如舉辦全港的中史知識競賽,組織學生去內地的歷史名勝古蹟遊學,給那些在中史科目上成績優異的學生發放高額的獎學金。」
「既然學校里不強制學了,那我就用真金白銀去獎勵那些願意學的人。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只要獎學金夠高,總有學生願意去翻開那本厚厚的歷史書,也許還能興起一股潮流」
他看著鄭東漢,攤了攤手:「我只是一個熱愛歷史的捐贈者,希望香港的年輕人能多了解一些中華文化。這個理由,光明正大,誰也挑不出毛病,對吧?」
鄭東漢的表情沒有太大變化,但他看鄭輝的目光里多了一些什麼東西。
「讀史使人明智。你這個理由,確實光明正大。」
「基金的事情,我讓環球的法務幫你弄。註冊、架構、監管機制,這些都需要專業的人來搭。你有個大方向就行,具體的東西交給專業團隊來做。」
「好。麻煩鄭生了。」
「不麻煩。」 討論完正經事,鄭東漢要告辭之前突然想起一件事:
「對了,阿輝。要不要我幫你在半島酒店做個長包房?總統套一直給你留著,做個長期的比每次臨時訂方便多。」
鄭輝擺了擺手:「不用了鄭生。」
+ :
「不用?」
「鄭生,我後面來香港的次數會越來越少的。」
「我的事業重心後面放在內地和好萊塢。」
鄭輝說很直接:「演唱會我這幾年也沒打算再開,以後再來,估計也就是專輯發布的時候過來待幾天,開個發布會就走。沒必要為了幾天的事做個長包房。」
鄭東漢馬上理解,鄭輝現在的體量早已不是兩年前剛來香港打歌的那個內地新人了。
坎城三冠王,全球首月千萬唱片銷量,英文專輯正在征服歐美市場…
這個年輕人的舞台,已經不是香港能裝下的了。
「行。」鄭東漢沒有再勸:「那以後你來,提前給我打個電話就行,我讓人安排。」 「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