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老闆妻子那一跪,被秦烈扶住了,但消息還是傳了出去。
當天下午,清遠本地論壇上出現了一個帖子,標題是《政法大會門口,老百姓跪求青天》。
帖子寫得很快,細節很全,連秦烈蹲下撿材料、說「地上涼」都寫進去了。帖子最後一句是:「秦書記,我們信你。但清遠的天,真的能亮嗎?」
發帖時間,大會散會之後不到兩個小時。
蔣麗把帖子截圖發給秦烈時,下面已經跟了一百多條回復。
「秦烈是清遠二十年來第一個敢動真格的政法委書記。」
「別高興太早,馬洪亮倒了,但馬洪亮的人還在。」
還有人直接點名:「陽山縣局那個何明,停職了但沒抓,誰知道背後有什麼交易。」
「秦書記,宣傳部那邊問要不要處理。」蔣麗問道。
「宣傳部誰問的?」
「俞浩投案之後,部里日常工作由常務副部長孫立主持,是孫部長剛才親自打電話來,說這個帖子影響不好,問要不要刪掉。」
秦烈想了想。
「你告訴孫立,帖子不刪。政法系統搞測評,群眾有意見,發到網上很正常。刪了反而讓人說我們心虛。」
蔣麗應了。
當天下午,市檢察院調了胡老闆案子的卷宗。
周志國親自給秦烈打了電話。
「秦書記,卷宗調過來了,我讓控申科和刑檢部聯合審查。
初步看,國土局那份證明確實有問題,落款時間在抓人之後,而且出具證明的經辦人已經調走了,聯繫不上。」
「證人證言呢?」
「三份證言雷同,連錯別字都一樣。這種情況,要麼是抄的,要麼是一個人寫的讓三個人簽字。無論哪種,證據效力都有問題。」
「什麼時候能出審查結論?」
「三天。如果符合抗訴條件,我們報省檢察院。」
秦烈掛了電話,把周大年叫進來。
「胡老闆案子裡,國土局那份證明,經辦人是誰?查一下他現在在哪。」
周大年出去打了幾個電話,回來時臉色不對。
「秦書記,經辦人叫孫偉,當時是陽山縣國土局礦管股股長。三年前調到了市國土局,現在還在。但有個問題,孫偉是孫志剛的堂弟。」
秦烈凝眉看過去。
「孫志剛的堂弟?」
「對。孫志剛是陽山縣人,孫偉是他堂弟,比孫志剛小五歲。孫志剛跑之前,孫偉從市國土局請了長假,說是病假。但人還在清遠,沒跑。」
「他現在在哪?」
「在家裡。我們的人盯了兩天,他每天正常出門買菜,沒異常。」
「先不動。把孫偉和孫志剛的關係查清楚,特別是胡老闆案子之前之後,孫偉跟孫志剛有沒有聯繫。另外,孫偉在國土局經手過多少砂石場的審批和證明,全部調出來。」
周大年應了一聲,轉身要走,又被秦烈叫住。
「大年,你覺得胡老闆的案子,是賀明一個人搞的,還是上面還有人?」
周大年想了想。
「賀明當時是陽山縣公安局長,馬洪亮在陽山縣橫行,賀明給他當傘不奇怪。但胡老闆的案子判了五年,不是一個小案子,光靠賀明一個人推不動。檢察院批捕、起訴,法院判決,這條線上的人都得過手。」
「你的意思是,公檢法三家都有人參與?」
「至少有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國土局的證明有問題,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候看不出來?法院判決的時候看不出來?要麼是看不出來,要麼是不想看。
而且賀明以前就當過縣檢察院副檢察長。」
秦烈點了點頭。
「查。胡老闆案子的公訴人、審判長,全部查一遍。不一定要處理人,但要知道當年是誰辦的,怎麼辦的。」
周大年出去之後,秦烈坐在辦公室里,把胡老闆的判決書又翻了一遍。
判決書最後一頁,審判長簽名:陽山縣人民法院刑庭庭長,李洪波。
公訴人簽名:陽山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王鶴鳴。
秦烈拿起電話,打給趙志強。
「志強,陽山縣法院刑庭庭長李洪波,你認識嗎?」
趙志強在電話那頭愣了一下。
「認識,以前工作上有過交集。秦書記,您怎麼問起他了?」
「胡老闆的案子,他是審判長。」
趙志強想了想說道:
「秦書記,李洪波這個人……風評一般。聽說他跟賀明關係不錯。馬洪亮在的時候,陽山縣的案子,只要涉及砂石、娛樂場所的,基本都是李洪波審。」
「他人現在在哪?」
「還在陽山縣法院。不過去年提了專委,不怎麼審案子了。」
秦烈把這條記下來。
「志強,你幫我留意一下李洪波最近的動作。特別是測評啟動之後,他有沒有跟什麼人聯繫,有沒有反常。」
「明白。」
掛了電話,秦烈給吳海東發了條信息。
「胡老闆案子的審判長,陽山縣法院李洪波,跟賀明關係密切。我讓趙志強盯著。另外,國土局那份證明的經辦人孫偉,是孫志剛的堂弟。」
吳海東很快回了。
「孫偉這條線重要。孫志剛跑了,但孫偉還在。如果孫偉跟胡老闆的案子有關聯,那他可能知道孫志剛的一些事。先不要打草驚蛇,把孫偉的底摸清楚。」
秦烈回了一個「好」字。
第二天上午,市檢察院的審查有了初步結論。
周志國親自到秦烈辦公室匯報。
「秦書記,胡老闆案子的證據問題比預想的嚴重。國土局那份證明,不僅時間在後,而且出具證明的依據也不足。當時那個砂石場在鎮上的臨時用地批覆有效期內,國土局認定『無證開採』是沒有依據的。」
「證人證言呢?」
「三份證言雷同,而且三個證人都跟培林建材有關係。其中一個是培林建材的司機,一個是馬洪亮堂弟,還有一個是陽山縣一個砂石運輸戶,跟培林建材有業務往來。」
「所以,證人都是馬洪亮的人?」
「對。檢察院審查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且證據來源存疑。符合抗訴條件,我們準備報省檢察院。」
秦烈點了點頭。
「報。同時,陽山縣法院那邊,讓李洪波迴避。他是原審判長,複查期間不能參與任何相關工作。」
周志國應了,又猶豫了一下。
「秦書記,還有一件事。胡老闆的案子如果抗訴,法院那邊可能會有牴觸。李洪波是陽山縣法院的老人,跟市中院鄭學明關係也不錯。」
「鄭學明那邊,我來溝通。你只管把抗訴材料做好,報省檢察院。」
周志國走了之後,秦烈給鄭學明打了個電話。
「鄭院長,胡老闆的案子,市檢察院審查認為證據有問題,準備抗訴。我跟你通個氣。」
鄭學明皺眉反問道:
「秦書記,這個案子是陽山縣法院判的,當時李洪波是審判長。如果檢察院抗訴,中院會依法審查。
何況司法獨立,我們當領導的也不便干預具體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