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這個建議,一般人都能聽得出來,裡面帶著濃濃的『威脅』意味。
常規情況下,這一招都是律師在接下案子後,自己偷偷操作的。
為的就是體現自身能力,快刀斬亂麻,輕鬆處理掉一切。
客戶一滿意,心裡肯定就能記住。
以後再碰到法律問題,自然第一個會想到找你來解決。
主打一個安心、放心。
但金勝現在還是給說了出來。
案子標的額太少,才8萬塊錢,換成律師費能有幾個子兒。
幫人幫到底、送佛送到西。
乾脆一口氣說完算了。
這不更能體現自己的專業性嘛!
公屏上,有些腦子反應比較快的網友,都開始幫忙補充了。
「這招狠.....不用費心思、費精力的去打官司,對方估計一看到律師函就得跪。」
「乾貨滿滿啊!」
「對,幹這種買賣的,有幾個能經得起蜀黍認真調查。」
「要麼把車交出來,大家相安無事,要麼死磕到底,你有很大可能進去包吃包住。」
「金律師已經把全部罪名列出來了,照著抄作業就行。」
「不錯,隨便找個律師,把直播錄屏甩給他看就OK了。」
「師兄好厲害.....」
「師兄,我是你的直系學妹,什麼時候回母校給我們來個講座啊!」
「對對對.....這個好。」
「我明天就去找薛教授申請,他時不時就會提到師兄。」
「........」
看著冒出來的學弟學妹,金勝頓時愣了愣。
什麼情況?
這不是柳慧敏的直播間嗎?
按理說....來的應該都是LSP啊!
怎麼把『法學僧』都給招來了。
正在此時,並未掛斷連線的小芳開口了。
「我知道該怎麼辦了,金律師,萬分感謝你的指點。」
「明天我就去找人,給當鋪老闆發律師函。」
語氣顯得很興奮。
金勝臉上擠出一絲笑容道:「祝你成功,那咱們的連線就到此結束了。」
「謝謝,金律師再見。」
「拜拜......」
斷開連接後,金勝抬起手對著鏡頭擺了兩下道:「好了,各位直播間的朋友,學弟學妹們,今天的連線到此結束。」
「我得去忙其它事了。」
「改天有機會再跟大家聊。」
這話一出,公屏上清一色都是『別走,再聊一會兒』發言。
法律課還聽上癮了是咋滴.....
人家是刷禮物來諮詢,你們可是純純的白嫖啊!
金勝就當沒看到,起身和柳慧敏親了一口,快步走出了書房。
晚上還行,兩個案子,8個火箭,分到手裡也能有個一半。
這還不包括期間那些幾塊、幾十上百塊的小禮物。
類似於古代茶樓說書的。
大爺、小姐們聽得高興了,那就隨手打個賞。
一個銅板不嫌少、十兩銀子不嫌多。
確實挺賺錢。
短短一個多小時,堪比金勝平均一天的收入。
回到客廳。
哈基米醒了,正準備從沙發上往下蹦。
看到金勝的身影頓時愣了一下,前腿懸空、後腿沒有發力,直接摔到下面毛毯上。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腿短就是吃虧。
「喵......」
小傢伙還有點生氣,質問金勝為什麼突然出現,嚇到它了。
罵的有點難聽。
見金勝沒有理會,又跑到自動出貓糧的機器前,轉頭再次『喵...』了一聲,用爪子示意了一下。
這是在說,它要吃羊奶泡的貓糧。
下午在律所被投餵過,一回家就跑去睡覺。
結果現在又餓了。
「好,大爺,我馬上給你安排。」
「喵......」
聽到金勝回復,這才滿意的『嗚』了聲,蹲坐在原地等待。
幾分鐘後,金勝伺候好『喵大爺』,這才坐在沙發上打開了手機。
剛才在直播的時候,兜里就振動了好幾下。
一看才知道,是大學群里有人在艾特,一水都是『豎起大拇指』的表情包。
原來是自己直播畫面,被一個同學截屏發到了群里。
倒是苗秋這個『跟班』又出來陰陽怪氣了。
「有什麼了不起的,這種案子不是隨手就能解決,好意思收人家禮物。」
「這個帳號,好像是別人的吧!」
「看不出來,咱們金律師也得抱『車模』女朋友的大腿啊!」
「白長直,抱起來特過癮吧!」
下面倒是沒有其他人附和。
只有葉輝發了個『笑臉』的表情包。
據趙勛透露,經過上次同學會那事兒,他和葉輝這個主子,都已經不受大家待見了。
所以心裡有氣沒處發,逮著機會就對自己『酸』上兩句。
之前不計較,那是金勝壓根沒把他們放在眼裡。
不過現在來看,還真有些不知死活啊!
沒經歷過社會毒打,就是單純。
金勝倒沒有去跟他對線。
不痛不癢的口頭爭鬥,那是最下乘的做法。
除了浪費時間、精力之外,毫無意義。
隨手切換出趙勛的聊天界面,金勝發了條消息出去。
「苗秋在哪家律所?」
「怎麼,看到他在群里說的那些話了?」
不到一分鐘,趙勛就回信了。
「少廢話,你要是知道,就直接跟我說。」
這條消息一出,趙勛心裡清楚了。
之前兩人也在群里BB過幾次,可金勝就算知道了,也沒當回事兒。
這次顯然不一樣,認真了!!
沒繼續打趣,趙勛直接回道:「我記得之前好像在一家小律所,上個月跳到了一家叫『城泰』的中等所,好像還是葉輝幫他找的關係。」
「好,我知道了。」
「你不會是打算要弄他吧!可他目前只是個律師助理,並沒有獨立處理案件的資格。」
「沒事,我有分寸。」
「有需要幫忙的地方記得『吱』一聲,還有,明天別忘了去我哥那裡聚會。」
「嗯.....」
退出聊天界面後,金勝想了想,還是發了給張琴,讓她這兩天有空幫忙查查『城泰』這個律所的信息。
等把秦彥和陸志銘這兩條毒蛇的『膽』先取出來,再回過頭好好收拾這隻蒼蠅。
老是在耳邊嗡嗡的,煩都煩死了。
「老公.....」
這時候,柳慧敏穿著拖鞋從書房出來了。
直接跨坐在自己雙腿上,兩隻手更是順勢環了上來。
一個標準的盤坐。
「你下播了嗎?」
「嗯吶.....」
「這才9點都不到啊!」
柳慧敏雙眼快速眨了兩下道:「你都不知道,剛才你直播的時候,觀看人數接近5萬。」
「結果你一走,立馬掉得只剩幾千,連平時1萬左右的常規人數都保不住了。」
金勝摟住對方的腰,笑著開口道:「看來都是我的錯。」
「走,咱們回房間,我要給你好好賠個罪.....」
說完腰腹一用力,從沙發上直直站了起來。
柳慧敏早已習慣這個動作,非常配合的雙腿夾緊。
『喵.....』
這一幕。
讓一旁吃飽喝足,準備繼續睡的哈基米,頗為無奈的搖了搖頭。
勸又不聽、聽又不改、改又改錯、錯又再犯.......
本『喵』實在無能為力啊!
等兩人身影消失,便閉上眼睛,來了個眼不見為淨。
..........
星期六。
金勝先去商場給妞妞買了個玩具,接著趕往曾德源家裡聚會。
人情世故這一塊,拿捏死死的。
到了之後,立即和施俊霖開始商討幾天後的開庭策略。
趙勛插不進話,閒著沒事,乾脆拿出手機拍下視頻,發給了谷宇智。
他看到這個消息後,第一時間就開車殺了過來。
討論法律,怎麼能少得了他吶!
等說差不多了,谷宇智又開口提議,乾脆幾人來一出模擬法庭的戲。
他是主審法官,趙勛書記員。
金勝則作為對立方,針對案子負責挑刺、反駁、辯解......
施俊霖照著兩人設定好的辯護策略來應對。
結果就是.....金勝展現出來的攻擊力,讓施俊霖差點沒接住。
額頭冷汗都冒出來了。
心有餘悸啊!
但有了這次經驗,相信上法庭面對秦彥的時候,會更加從從容容、遊刃有餘。
絕不會匆匆忙忙、連滾帶爬。
星期日。
金勝中午和柳慧敏去了一趟超市,採購了一波生活物資。
主要有些東西消耗比較快。
雖說兩人一直抱著『順其自然』的想法。
可有時候也會用一下。
增加體驗感嘛!
下午接到林夏電話,約金勝一起去孟藍重新開業沒多久的『土菜館』聚餐。
人不多,只有相熟的幾個。
老規矩,由王天福這個局長請客。
身材都這麼胖了,錢包總得瘦下去。
席間說了個事。
市局內部已經討論通過了。
鑑於林夏這幾年以來,工作表現突出,思想政治過硬,勤奮敬業,勇於擔當。
特別是,前段時間又被抽調進了專案組。
所以....年底會升一級,兼任治安局的副局長,正式邁入『處』這一級別。
就連原本藍襯衫,2槓3的警銜,也會變成白襯衫、麥穗加星星。
因此,今天這頓飯,可以看成是自己人之間,私下的慶祝宴。
而作為好幾個案子的推動人,金勝肯定是不可或缺的一個。
尤其是背後合縱連橫,打掉了『趙家』這一系。
三大部門作為自留地,可謂是損失慘重。
空出來的中層領導職位,簡直不要太多。
林夏哪怕在專案組混過,對於背後這些彎彎繞繞,都不如金勝知道的多。
星期一。
原本連線過的旅途小哥....季伯達,帶著一堆資料來了律所。
這個名字,很硬!
大客戶,金勝當然得親自接待。
十幾張銀行卡的流水,以及網點後台銷售數據。
足足花了兩個多小時才全部理清。
確實如他所說,在兩年半時間裡,他的合伙人田鶴鳴,轉出32筆資金,最少2萬,多的9.6萬,共計金額131.7萬。
基本上每個月最少都有一次。
收款人是:魯如英、魯子豪。
這應該就是田鶴鳴的老婆和小舅子了。
金勝對照了一下個體戶註冊信息,並沒有看到兩人名字。
看來是創業在前,結婚在後。
否則可就真要說不清楚了。
對方有的是理由進行推脫。
比如:進貨、支付貨款、工人獎金、其它費用.......
從中午12點,一直在小會議室待到了下午4點半,這才把人給送走。
簽的是風險代理合約。
基礎費用4萬,差旅費1萬。
後續完成案子,拿回這筆錢後,還能分到130萬裡面,15%標的額。
兩者加起來差不多25萬。
金勝讓張琴帶上蔣夢瑤,明天就出發去一趟東陽那邊。
沒辦法,其他小夥伴都忙著,只有大小姐有空。
既然在當地治安所已經報過案了,那就PASS掉,直奔上一級治安局就行。
刑偵、經偵.....都算得上對口。
實在搞不定,就先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最好能開上一次庭,把有些東西掰扯清楚,再找法官聊聊,看能不能移交給治安偵查。
還不行的話,那就只能打完民事官司,申請強制執行了。
至於對方揚言『不還錢』,也就嚇唬一下不懂法的人。
在金勝這裡沒用。
反正季伯達小哥最終目的,是為了把錢拿回來,又不是非得把人給送進去包吃包住。
不過還有個小問題,就是人.....太多了。
12個。
其中田鶴鳴一方親戚占了一半。
當初兩人肯定請教過專業法律人士,先是註冊了有『字號』的個體戶營業執照。
還跟他們簽訂了一份全權代理運營的協議,裡面就包括了訴訟相關條款。
並進行過公證。
算是規避掉了一些法律風險。
不過......
小夥伴們要注意,真要是被別人告了,註冊人同樣還是需要承擔相應責任滴.....
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註冊人與實際經營者,需要作為共同訴訟人,承擔責任。
以後別傻乎乎的,親朋好友一開口,你就掏出身份證、銀行卡去幫忙。
真出了事,誰還管你們什麼關係。
這年頭,坑的就是自家人。
另外,還有稅務方面的問題。
但這些都跟金勝無關,是另一個案子了。
要兼管的話,得加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