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勝拿過一張空白的A4紙,把自己看到、想到的一些點全都記了下來。
電子卷宗,又不能直接在上面標重點、注釋。
弄完,接著往下看。
蜀黍:「你每次送錢去交易,把DP拿回來之後,章凱風是不是很快就會出現?」
杜勇軍:「我記得不是很清楚,好像是,又好像不是。」
「他從來不會跟我提前說,要不要回來。」
「有幾次,我在外面送完東西一回家,他已經在了。」
蜀黍:「你仔細回憶一下。」
杜勇軍:「我真沒什麼印象了。」
蜀黍:「在抓獲你的當天,我們除了在你身上之外,還在出租屋中搜出了大量,被分成密封小包裝的『DP』。」
「你平時往外送的,就是這些吧!」
杜勇軍:「是的.....」
蜀黍:「那你每次把小包裝DP送給不特定人員後,收錢的嗎?」
杜勇軍:「這個沒有。」
「我只負責送到指定地點,比如:信箱、巷子、公園....之類的地方。」
「甚至連誰拿走了都不知道。」
「我送了這麼久以來,只有偶爾幾次看到過有人來拿。」
「但人家跟我一樣,都是戴著口罩、帽子。」
「從身形上能看出來,有男有女。」
蜀黍:「存放DP的房間,是章凱風租住的嗎?」
杜勇軍:「對,是的。」
蜀黍:「照你所說,基本上每天都會有單子需要送,有時候多、有時候少。」
「那你應該能注意到,DP小包的數量在下降。」
「你好好想想,是不是等消耗掉一定數量後,章凱風便會指示你去送現金,把DP交易回來。」
「然後他再出現,貨物數量增加。」
杜勇軍:「好像是這樣的,我沒有太過關注這些。」
蜀黍:「你回憶一下,給個準確答案,到底是不是這樣的?」
杜勇軍:「是的。」
杜勇軍:「這個我有印象。」
「當時快遞到驛站,他沒在,讓我下去取的。」
「還讓我拆開驗驗,看有沒有問題。」
「這個時間我記得,就在剛開始那會兒。」
蜀黍:「那你知道電子秤是用來做什麼的嗎?」
杜勇軍:「不清楚。」
蜀黍:「根據檢驗的結果顯示,上面有細微DP成分殘留。」
「也就是說,毒品是在出租屋內,被章凱風分成2至5克的小包裝。」
「你每天進進出出的,難道就沒有聞到什麼奇怪的味道嗎?」
「BD是化學合成物,具有腐蝕性,有很強的刺激性味道。」
「只要暴露在空氣中,就會吸附於各個地方。」
「尤其是在密閉的房間內。」
「哪怕開窗通過風,都會殘留很長一段時間。」
杜勇軍:「我有嚴重的鼻炎、還抽菸,真沒有聞到什麼奇怪味道。」
「再說了,我從來沒有接觸過DP這些東西,不懂啊!」
蜀黍:「這麼高的工資、收入與付出不成正比、送現金拿東西、還被分成小包裝、每天讓你送到各個隱秘的位置、不乘坐公共運輸、避開固定檢查點、偶爾看到來拿的人,都還是口罩,帽子,遮擋的嚴嚴實實。」
「杜勇軍,就算你『真的』沒有打開看過裡面是什麼,也能想到章凱風讓你做的這些事,並不尋常吧!」
杜勇軍:「我真不知道,也不想知道。」
「理由我說過很多遍了。」
「能輕輕鬆鬆賺到這麼多錢,我真不想回到每天勞累十來個小時,渾身酸痛,有時候連腰都直不起來的日子。」
「.........」
三份筆錄大同小異。
金勝一個字一個字的慢慢看完後,心裡也不由得感慨一聲:『還真是回答的滴水不漏』。
說實話,這對於辯護律師來說,算是大大的利好,空間很寬廣。
有沒有聽過一句話:『不知者不為罪』。
杜勇軍現在就是死命抓著這一點。
而蜀黍問的這些,就是在求證:『就算沒真實看過,但你心裡應該知道。』
這也是為案子定性、定罪的關鍵。
雙方之間的這種拉扯,相當於把《刑法》第347條的內容給具象化了。
金勝有理由懷疑,杜勇軍應該特意研究過這一條。
包括相關的司法解釋。
否則一個完全不懂法的普通人,絕不可能有這種表現。
除非他說的一切都是真實的。
滑鼠往下拉。
綠泡泡轉帳記錄,一共52500塊錢。
兩人的聊天記錄,上面絕大部分都是章凱風發的地址、存放位置照片。
從6月22號開始,直到7月9號被抓那天。
更早之前的沒有看到。
旁邊還註明了一個要點,『經過數據恢復』。
DP的特寫照片、現場搜證、指認、痕跡、檢驗報告......
包括還調取了小區、道路上的幾段監控視頻。
從截圖上能清楚看到,杜勇軍戴著口罩、頭盔,騎著電瓶車出入小區門口、在路上等紅綠燈、拐進弄堂、公園.......
足足花了2個多小時,金勝才把整個卷宗過了一遍。
就連午飯都是隨便扒拉兩口。
.........
11月6號、星期三。
金勝起床吃過早餐後,便抱上『哈基米』來上班了。
柳慧敏幾天前就去了鵬城參加車展,順便還問金勝要了那邊房子的地址和大門密碼。
說是要實地參觀一下。
家裡沒人照看,再加上答應過蔣夢瑤,乾脆這幾天都帶著一起來律所了。
「奶茶,早上好呀!」
「喵......」
這幫子路過的女同事,真膚淺。
以前是喊『金律』,現在目光都盯在了小傢伙身上。
得到回應,還會上手擼一把。
帥氣在『可愛、萌』面前,直接被忽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