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多小時飛行,外加2個小時的網約車,直到晚上8點多,才進入開陽縣地界。
本來金勝是想著通過手機直接租輛車的,但想了想還是沒有執行。
現在還好,沒有驚動任何人。
可一旦自己去找劉少波,則勢必會進入治安的視線。
這也意味著.....未知風險或許會襲來。
固定一輛車,那就相當於豎起了一個靶子,還不如隨機挑選,安全性會大很多。
最多等一會兒而已。
東湖酒店。
這是劉少波入住的地方。
燈火通明的前台登記處。
一男一女兩個接待員正坐在椅子上刷手機,聽到自動感應大門劃開的聲音後,僅僅只是抬頭看了一眼,絲毫沒有起身的打算。
等金勝拖著行李箱走近,女的才語氣平靜開口道:「住宿是吧!一個人嗎?」
「對.....」
「有在攜程、黃團APP上面下單嗎?」
「沒有.....」
這個回答一出,女的臉色好了不少,把手機收起,起身道:「那你看看要什麼房型。」
「大床228、豪華大床268、套房308、豪華套房368。」
「關注酒店短視頻帳號,還能便宜20塊。」
動動手指就能賺一頓飯錢,金勝當然不會拒絕了。
「那我現在關注,房型就要個豪華大床房吧!」
「沒問題,住幾天?」
「先付3天,續不續再說。」
「好的,麻煩把身份證給我。」
趁著對方登記的時候,金勝再次開口道:「小姐姐,我有個朋友也住在你們酒店的,可我今天來了之後打他電話卻沒人接。」
「不知道.....你這裡方不方便幫我看看,他有沒有退房。」
小姐姐手上動作不停,隨口應道:「什麼房號,叫什麼?」
「510、劉少波。」
「額......」
名字一出,頓時讓小姐姐愣了一下,抬頭看向了金勝。
「這個客人是你朋友啊!」
「對,你認識他?」
小姐姐抱怨道:「怎麼可能會不認識.....」
「他住的房間,今天中午就到期了。」
「不僅房間電話沒人接,就連登記的手機號碼也一直聯繫不上。」
「負責打掃的阿姨說....床單、被褥全都整整齊齊的,壓根兒沒動過,他那些行李什麼的都在。」
「我們都納悶.....這人是不是出了啥事呢?」
「經理說了,如果明天中午再看不到人,就準備報警了。」
金勝故作焦急道:「啊.....還有這事兒。」
「你們看過監控了沒?」
「他是出去了,還是留在酒店當中。」
小姐姐不疑有它,隨口回道:「當然看了....」
「前天上午9點左右,他穿著一身運動服出了酒店大門。」
「門口的保安老楊頭還跟他聊了一句,說是去旁邊公園逛逛,運動一下。」
「然後就再也沒回來了。」
金勝臉色有些擔憂道:「這肯定是出了什麼事。」
「你們或許不清楚,劉哥他平時基本上不會關機的。」
「看來.....我明天得去一趟這邊的治安所問問了。」
小姐姐繼續忙活工作,沒再開口接話。
倒是原本坐在右側椅子上玩手機的男生,在聽完兩人的交談後,立即起身道:「既然劉先生是你的朋友,那他這個事,要不然你先幫著處理一下唄!」
「主要這個行李吧!它屬於客人的財物,我們酒店不能隨便亂動的。」
「萬一他回來後說是少了什麼東西,那真是說不清楚哈.....」
「可如果就這麼一直放著,房間不是白白占了嘛!」
「所以....你看是不是能幫忙先墊付一下,等之後聯繫上,再讓他還給你好了。」
還真是個全心全意為酒店的好員工啊!
這小算盤珠子,都快崩金勝臉上了。
「既然你也認可我是劉少波的朋友,不如現在幫忙開下門,我去把他的東西全都收拾出來,帶去我房間放著。」
「之後如果有任何事,全都由我來承擔。」
「這樣一來,你們酒店也不會為難了。」
「對不對?」
男接待員聞言有些悻悻道:「這怎麼能一樣。」
「雖然你是劉先生的朋友,可按照規定.....我還是不能開門讓你進去把東西拿走。」
「幫忙付錢就不同了。」
金勝心裡暗道:『還算是懂點兒法』。
《民法典》中有明確規定.....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犯。
客人對行李的所有權,不因退房時間到達或聯繫不上而自動喪失。
另外,如果客人暫時失聯,酒店應通過預留的電話、預訂信息、緊急聯繫人等渠道,持續嘗試聯繫,並給予24-48小時的合理時間。
若超過時間後依舊未聯繫上,且酒店急需收回房間,應打報警電話。
並在蜀黍見證下,對物品進行清點、拍照、錄像、造冊,妥善存放於安全場所。
否則,就會構成侵權。
一旦物品價值過高,還會涉及相應的『刑事』罪名。
所以那些短劇、電視劇中演的,房東未經同意,擅自進入租客房間,把東西全都丟出去.......
結果主角回來後看到這一切,一邊嘴上說著:『怎麼可以這樣』,一邊流淚的收拾好,默默拉著行李箱走人。
簡直沒眼看!!
要知道.....即使租客欠繳房租構成違約,房東也無權擅自進入房內,並處置租客的個人財產。
正確的處理方式,應先通過微信文字、或者書面形式,正式通知租客解除租賃合同,並給予合理的搬離期限。
如果對方既不給錢,還賴著不走,那你就報警。
能處理最好,如果不能,那就拿好『回執』,直接向法院起訴。
要求騰房的同時,還能讓對方賠償所有維權支出和拖延的房租。
押金也不用退了。
金勝此時已經獲取了想要的信息,懶得繼續和服務員再掰扯了。
想了想道:「這樣吧!」
「你們酒店房間這麼多,總不可能全部都滿員。」
「他那個先留著,我每天給你們100塊,就當是保管費了,可以嗎?」
男接待員聞言也是見好就收。
立即應道:「既然你都這麼說了,那就這麼辦吧!」
金勝再次掃碼支付了300塊。
女接待員這時把身份證和房卡遞了過來道:「511,剛好在510的對面,祝您入住愉快。」
「謝謝......」
金勝抬手拿過東西,推著行李箱上了樓。
房間的裝修很新,以藍白色為基調,通過窗戶,能直接看到前面的湖泊。
衛生間乾濕分離,還帶有浴缸。
才200多塊錢一晚,確實物超所值。
這要是放在大魔都,沒有上千塊一晚下不來。
金勝放好行李箱,拿起手機拍了兩張照片發給柳慧敏。
等對方開口問和主動報備,完全是兩種概念。
果然,剛發過去沒幾秒鐘,一個視頻通話便彈了過來。
柳慧敏坐在客廳沙發上,懷裡還抱著哈基米。
「剛到酒店啊!」
「對....」
「6點多下飛機,這都快9點了才到,離得這麼遠啊!」
「從市區到下面縣城,接近100公里吶!」
「那你晚飯吃了沒?」
「在飛機上隨便對付了兩口。」
一聽金勝這麼說,柳慧敏連忙關切道:「這怎麼能行,國內短途的東西量少還難吃,你看看酒店有沒有送餐服務,不然半夜肯定會餓的。」
「喵......」
哈基米也在一旁幫腔。
金勝笑著應道:「好,我等會兒看看.....」
「放心吧!餓不著的。」
聽到這個回答,柳慧敏這才放心的點了點頭。
「我看你發的照片,房間不錯啊!」
「還行,算是本地最好的酒店之一了。」
「........」
繼續聊了一會兒,兩人這才掛斷電話。
.........
一夜無話。
金勝今天起的比較早,8點出頭便洗漱完畢出門了。
主要還是昨晚上沒有吃宵夜,確實有點餓。
乾脆起床品嘗一下酒店的免費早餐了。
4樓中餐廳。
一到門口,便是濃濃的食物香氣溢出。
出示了一下房卡後,金勝徑直走了進去。
開放式廚房,幾個爐子上,放著一個個黑色的砂鍋,有廚師正在操作。
上頭掛著一個銘牌。
本地特色美食,牛肉砂鍋粉。
前面擺著各種小料,香菜、蔥花,酸菜、酸蘿蔔.......
尤其是那紅紅的辣椒油、炸過的干辣椒,特別顯眼。
金勝忍不住咽了下口水。
這不得來一碗嘗嘗鹹淡啊!
「師傅,來一碗這個,加個煎蛋、多加牛肉。」
「好嘞.....」
5分鐘後,一張餐桌上,金勝看著眼前熱氣騰騰的美食,也整了把『規矩』。
拿出手機拍了個小視頻發到平台上,這才拿起筷子開動。
紫興治安所。
距離酒店只有幾公里。
金勝出來後隨手攔了一輛計程車。
等報上地址,司機師傅有些無奈的吐槽了一句。
可沒辦法,人都上來了。
6塊錢的起步費,就是金勝最後掃碼支付的錢。
門口接待處。
裡面坐著一個30來歲的輔警。
「有事嗎?」
「你好,我想問一下,劉少波是在你們治安所嗎?」
「被抓的嗎?」
「是的......」
「你是他什麼人啊!」
「我是他的同事,也是他的律師,這是我的名片。」
看到金勝遞過來的名片,對方抬手接下瞄了一眼。
「你先等一會兒,我問一下有沒有這個人。」
「好的,麻煩你了。」
輔警也是警,該有的禮貌....得有。
金勝橫跨一步,坐在了一張『標配』的升降凳上,靜靜等著。
對方先在電腦上操作了一下,又拿出手機打了出去,說的本地方言。
不過金勝聽懂了。
他是在向電話那頭說明,有個自稱是劉少波律師的人找了過來。
一分鐘左右,他就掛斷了電話。
「這位律師,負責的警官有事在忙,最少還要1個多小時才能過來。」
「你看.....要不你先回去,或者坐那邊等一下。」
從輔警略微有些閃躲的目光中,金勝心裡頭瞬間就明白了。
戰鬥,從這一刻開始....正式打響了。
金勝臉上露出一個微笑。
「怎麼稱呼?」
「劉強。」
「劉哥,你剛才通話的那位警官又怎麼稱呼,什麼職位?」
「郭鎮海,是負責公園那一片的警長。」
金勝表情不變,語氣平靜道:「能不能麻煩劉哥幫我再打個電話過去,我來跟郭警官聊兩句。」
「如果他實在沒空,那我就不打擾了。」
劉強沒有立即回答,而是緊緊盯著金勝看了一小會兒,這才拿出手機撥了出去。
等接通後,再次用方言說了兩句,便打開揚聲器,放到了前面。
金勝底下頭道:「郭警官你好,我是劉少波的代理律師,我叫金勝。」
「你想說什麼就快點,我這裡還有事要忙。」
語調中充滿了不耐煩。
「請問一下郭警官,劉少波目前處在一個什麼狀態下。」
「留置、強制傳喚、臨時保護性約束、行政拘留,還是刑事拘留。」
郭鎮海『呲』笑一聲道:「你以為你是誰,我為什麼要告訴你。」
「我跟你講......我們治安辦案,還輪不到你一個律師來指手畫腳。」
「要等你就等,不等隨你便。」
「如果覺得不滿,你可以向上級部門投訴我。」
這完全是在明著告訴你,老子上頭有人,愛咋咋地.....
「呵.....」
金勝『冷笑』一聲道:「郭警官,劉少波從前天上午被你們帶走,到今天為止,時間馬上接近2天。」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強制傳喚的詢問查證時間,一般不超過8小時。」
「可能適用行政拘留的案件,最長延至24小時,並禁止以連續傳喚,變相拘禁。」
「再根據《警察法》第九條中對於『留置』的規定,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治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48小時。」
「指手畫腳不敢說......但如果你身為執法者,卻知法犯法,我一定會向上級部門進行投訴、反映。」
「縣局侯大隊長、唐大局長能保你,市局呢?省廳呢?」
「我就不信....當一個律師要跟你死磕到底的時候,你會一點影響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