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兩人指點下,金勝來到了位於整個村子中間地帶的村委會。
一幢3層高、4間房的米白色小樓。
門口水泥地上,固定著一些健身器材,豎著兩個公示牌。
左側停放著兩輛私家車,以及一些摩托車。
右側則是菜地,綠油油一片。
金勝從敞開的大門口走了進去。
入眼就是一間面積不小的辦公室,共有3張擺放著電腦顯示器的辦公桌。
不過此刻只有其中一張的後面,坐著一個50歲左右的男人,正全神貫注的盯著屏幕,手上握著滑鼠,不時就會點一下。
「咚咚......」
出於禮貌,金勝還是先敲了敲房門。
聽到聲音,對方立即轉移視線看了過來。
「你找哪位?」
「您好,我想打聽一個人。」
聽到金勝標準的普通話,對方小小的愣了一下。
「那你進來說吧!」
「謝謝......」
「你想要打聽誰?」
「童小路,您認識嗎?」
對方眉頭一皺,思索了一下道:「你是什麼人,為什麼要打聽他。」
沒有直接說不認識,那就證明他知道。
這是個好消息。
金勝立即回道:「我叫金勝,是個律師......」
說話的同時,一張名片遞了過去。
「這次之所以來打聽情況,是為了一個案子。」
「大哥您如果對他有所了解,還請幫個忙。」
求人辦事,姿態總得稍低一點。
那些下巴翹上天,直接用錢砸的.....那叫霸道總裁。
對方接下名片後,仔細看了看上頭的內容,這才開口道:「這位律師,我們村確實有個叫童小路的後生。」
「但我不知道....他到底是不是你找的那個?」
金勝立即應道:「30歲出頭,身材偏瘦,左臉頰上有一道差不多5公分左右的舊疤痕,直到下巴。」
「右邊眼角下方這裡有個黑痣。」
聽完這番描述,對方立即就確認道:「那沒錯了,就是他。」
「他是我們村5組老童家的麼兒。」
「自從兩年前老童生病走了之後,那小子就去了縣城。」
「平時基本上不會回來。」
金勝默默把手伸進兜里,開啟了錄音筆。
「怎麼稱呼您?」
「我是村裡的主任,陳山。」
「陳主任,那您能不能幫忙說一下這個童小路的情況?」
陳山抬手對著旁邊示意道:「你別站著了,先坐下嘛!」
「好....謝謝。」
金勝也沒客氣,直接拉過椅子坐下。
「要說小童這孩子,也是個苦命人。」
「當時他阿媽在懷著他的時候出了意外,大人沒保住,小童倒是活下來了。」
「可不足月,從小體弱多病,是個藥罐子。」
「那年頭家家都不好過,能填飽肚子就是萬幸了。」
「而老童家裡,上有老、下有一大一小兩個娃娃要養,小童還得經常上醫院治病。」
「到處都要用錢。」
「恰好....那時候好多人在傳,粵省遍地是黃金,只要肯吃苦,一個月幾百塊都能賺到。」
「90年代的錢,那是真好用啊!」
「當時我20歲,頭腦一熱,也跟著老童一幫子人一起去了。」
「說出來也不怕你笑話,我硬挺了兩年,實在吃不了工地上的那份苦,就帶著攢下來的1000多塊錢回了老家。」
「.......」
陳山在那裡回憶過去,金勝也不好直接打斷,只能默默聽了下去。
不時還得點點頭,給出情緒價值。
有求於人,沒辦法!
差不多過了十多分鐘,這才進入了正題。
「小童嘛,確實是被寵壞了。」
「哪怕十多歲後身體好了很多,他那個姐姐同樣也是什麼活都不讓他干。」
「這麼一來,就養成了不好的習慣。」
「書嘛讀不進去、整天就知道玩,還跟著幾個社會上不三不四的人混。」
「不是跟人打架、鬧事,就是搞點小偷小摸的,都快成治安所常客了。」
「要不是他姐夫就在那裡上班,早就送進去改造了。」
金勝眼皮子一跳,瞬間來了精神,立即開口問道:「陳主任,你說童小路的姐夫,是當警察的嗎?」
陳山點頭道:「對啊!」
「要說這事吧!也是個緣分。」
「小童有一次不知道幹了什麼事,被抓進了治安所,童娜知道後就趕緊找了過去。」
「負責的警官,是個新來的年輕人。」
「後來也不知道怎麼,一來二去的,兩人就走到了一起。」
「當時我們村里還流傳著一個玩笑.....如果小童不犯事,這麼好的姻緣哪裡會有。」
金勝接著問道:「那個警官的名字,您知道嗎?」
陳山笑了一下道:「我肯定知道,跟我還是本家.....叫陳軍。」
「之前是我們鎮上治安所的,後來調去了縣裡。」
「聽說現在當了領導,已經是副所長了。」
「不過具體在哪個治安所,我可就不知道了。」
金勝起初還以為是哪位侯隊、或者許新呢?
沒想到卻是一個叫『陳軍』的。
不過童小路能替治安做事,沒聯繫是不可能的。
他的姐夫,就是那根線。
現在鋪墊了這麼久,可以問出關鍵點了。
「陳主任,您是從小看著童小路長大的。」
「關於他手臂有習慣性脫臼的毛病,您知不知道?」
陳山毫不遲疑道:「這個我當然知道了。」
「從娘胎裡帶來的,說是什麼先天發育不良,閉合不了。」
「第一次發現的時候,還是他6歲那年。」
「當時一家子人都嚇壞了,急的不行。」
「我們村那會兒有個老中醫,正骨那是一絕。」
「咔咔兩下就好。」
「可沒多久,又脫臼了。」
「這次老中醫摸了摸,就說了....他這個以後都不能太用力,不足月,骨頭關節沒長好。」
「老童不信,還特意帶著孩子跑去市里檢查了一遍。」
「結果錢白花了,得出的診斷卻是一樣的。」
金勝暗道一聲『冰狗』,自己猜的果然沒錯。
一切全都能解釋通了。
郭鎮海在負責這個案子的時候,調查違規、處理違規,再加上童小路姐夫的身份,事情便能強行往『治安』身上扯了。
正好趁著明後兩天的雙休日,金勝弄好書面材料,固定好相應證據,便能向有關部門反映了。
不過這一次.....會跳過縣檢察署,縣治安局紀委、信訪、督察,直接去市里兩個部門。
金勝倒要看看,背後那人的關係究竟能通到哪一級?
如果市里不行,那就去省里。
牛犇的案子,劉少波完全按照了程序慢慢來。
只要他本人能頂得住壓力,相信很快便能出來。
可現在卻直接搞到了律師身上,那就太過分了。
人家都明著違法違規了,金勝怎麼可能還會客氣。
「金...金律師,我剛才忘了問,這個小童...到底出了什麼事啊!」
這時候,陳山突然反問道。
金勝沉吟道:「陳主任,您是個實誠、爽快的人。」
「既然開口問了,那我肯定也不能藏著掖著。」
「但有一點我得提醒您一下。」
「眼下這事兒還在處理階段,您知道了以後,可千萬別跟其他人說,否則我就違規了。」
陳山立馬抬手拍了一下自己的胸口道:「放心.....我這人嘴巴最嚴了,絕對不會往外冒一個字。」
看著對方那信誓旦旦的模樣,金勝嘴角抽搐了一下。
根據行為心理學的解釋,這種情況下的『承諾』效力.....極其有限。
就好比有個人找你借錢,越是強調『會還』,只是臨時周轉一下,那對方爽約,賴帳的概率就會越高。
這是大量實踐得出來的結論。
可金勝又轉念一想,傳出去也不怕。
打草驚蛇未必不能轉換成.....敲山震虎。
治安那幫人如果知道自己手握這種『把柄』,是會提心弔膽呢?還是鋌而走險呢?
金勝想挑戰一下......
「陳主任,那我就說了。」
陳山連連點頭,眼中充滿了獲取『八卦』的渴望。
「童小路利用自己手臂習慣性『脫臼』這一點,坑了別人好幾萬塊錢。」
「現在人家不肯,準備開始反擊了。」
「一旦罪名坐實,起碼得進去待3年以上。」
陳山嘴巴微張,顯然是被這個結果給驚到了。
等反應過來,更是忍不住吞咽了一下口水。
「這....這次咋會這麼嚴重啊?」
「我記得之前他就幹過這事兒,別人後來打聽到消息後找上門討說法,更是當場報了案。」
「警察來了,也就退錢的事,從來就沒說要坐牢啊!」
聽到陳山自言自語的話,金勝心裡倒沒什麼好意外的。
童小路之所以幫蜀黍辦事,那還不是人家知道他有這種情況。
至於為什麼會知道?
這都不用費腦筋好嘛!
眼下拿到了想要的東西,自己就沒必要再繼續待下去了。
金勝起身道:「陳主任,今天太麻煩您了,我就先回縣裡去了,等改天有時間,我再來村子玩。」
「好好,我送你。」
「........」
從村委會出來,金勝一邊朝著村口方向走去,一邊掏出了手機。
上面有不少消息提醒。
先在平台上呼叫了網約車,金勝這才點開看了看。
忽略掉常規的那些『艾特』,張琴在十多分鐘前發了一個。
「金律,我在群里看到劉律有反應了,你們打算什麼時候回魔都?」
「最早下個星期。」
............
接下來兩天,風平浪靜。
金勝在房間內弄資料、處理其它案子的法律意見書、辯護意見書,和劉少波聊了聊接下來的方案。
順便也讓他聯繫了縣治安局那位侯大隊長,預約了星期一上午的看守所會見。
同時補交了一下關於金勝的委託證明。
這個案子,自己算是正式介入了。
蜀黍可以無視程序,但律師不行。
沒有東西,連大門都進不去。
侯大隊長這次倒沒有設置什麼障礙,一口就答應了下來。
在他看來,劉少波吃了張黃牌警告,多多少少心裡有數了。
小算盤那是打的『嘩嘩』響。
只可惜還沒意識到,現在跟他們打擂台的對手,已經換人了。
餘下的時間,金勝除了和柳慧敏視頻之外,偶爾還會去短視頻平台,在自己帳號的評論區里,回復一些網友的搞怪問題。
這叫互動,增加粉絲粘性。
比如:我請朋友吃飯,明明只點了3菜一湯,可服務員不小心給我多上了一道菜,我沒問,直接把東西都吃了。
可結帳的時候,老闆卻讓我把多上的那道菜錢也給付了,合理嗎?
金勝給出的答案是:合理!
根據《民法典》第987條規定,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
飯店作為受損方,可以要求顧客支付菜錢。
又比如:我用1萬塊每個月包養女大學生,並簽了協議,隨叫隨到,可現在膩了,聽說這種協議違背公序良俗,我可以把錢要回來嗎?
金勝則是回道:不可以!
根據《民法典》第153條,包養協議因違背公序良俗,而自始無效。
理論上來講,可以要求對方返還財產。
但是.....你這是屬於不法原因給付,法院不會支持返還,避免了變相保護不法行為。
包養有風險、轉帳需謹慎。
再比如:小區對面樓有個女的,每天晚上一回到家就喜歡裸露身體在客廳晃悠,而且還不拉窗簾。
只要一站到窗前就能看到,搞得我很尷尬。
請問,我能告她,讓她在家把衣服穿好嗎?
金勝這裡回答:可以!
在自家私密空間所實施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一般情況下,只要主觀上沒有裸露身體的故意,即便被鄰居看到,也不構成違法。
但如果明知自己裸露身體會被鄰居看到,而故意不拉窗簾,因公共場所的界定,包括開放性,可視性較強的空間。
所以.....即使是在家裡,也可能會被認定,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構成治安違法。
另外小聲問一句:你家地址在哪裡,我來幫你現場評估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