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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5章 成功簽下委託協議

2026-04-03 19:06:22 作者: 無聊到爆棚了

  「你們的聊天記錄還在嗎?能不能給我看看?」

  「有的....」

  王安娜拿起一旁的手機操作了一下,伸手遞了過來。

  『秋天的月亮』

  這是張秋月的網名。

  8月3號,唐明方去世的時間點。

  金勝就從這裡往下翻找。

  一直到9月12號,兩人之間的交流頻率不高。

  畢竟一個是前妻、一個是現任。

  王安娜已經算是比較大度了。

  涉及到『做7』、收殮、追悼會、火化、下葬.....之類的東西,還會跟對方商量一下。

  剩下就是家裡的瑣事,以及『二老』的情況。

  老太太昏倒被送往醫院的事情,這裡面也有體現。

  9月13號,下午2點21分。

  王安娜主動發了一條信息過去。

  「月姐,你什麼時候有空,我們坐下來聊聊吧!老唐已經走了,但他留下的東西,還是得儘快處理掉。」

  「接下來,我還想帶著爸媽去外地到處走走、散散心。」

  張秋月則是到了傍晚6點01分才回了過來。

  「暫時沒空....我這邊有事情要忙,等處理完再說吧!」

  9月22號,上午9點44分,王安娜再次發消息過去。

  「月姐,我已經和爸媽說好了,準備在國慶之前,先一步去雲省那邊住下,散心的同時,避開高峰期。」

  「你看....要不要趁著這兩天有時間,咱們坐下來把東西都分分。」

  「早點弄完,大家都安心是不?」

  張秋月這次比較快,只間隔了幾分鐘便有回覆了。

  「沒事,你先安心陪著爸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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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柔馬上就要回美麗國了,今年是她研究生最後一年,畢業後或許會留在那邊發展也說不定。」

  「我明天得去弄簽證,跟著過去看看。」

  「其他事等回來再說吧!」

  從這一次聊過之後,時間便直接跳到了10月25號。

  下午3點02分。

  王安娜在自己手機上截了張圖過去,正是法院的簡訊內容:一封應訴通知。

  「月姐,你這是什麼意思?」

  「起訴我?」

  「老唐不是已經給你們娘倆留了東西嗎?」

  「怎麼?你是覺得不夠嗎?」

  「連電話都不敢接,是心虛了嗎?」

  「.........」

  一直到第二天,26號的下午1點05分,張秋月才回了好幾條語音信息過來。

  「王安娜,你別把自己裝的那麼高尚。」

  「你之所以嫁給他,還不是因為錢。」

  「一個初中畢業,離婚有小孩,大你十幾歲的男人,難道還能是愛情。」

  「我告訴你,他當初一無所有,借錢出來做生意的時候,是我.....是我無怨無悔的陪在旁邊。」

  「可以說,如果沒有我的幫襯,他絕不可能走到今天。」

  「你白白享了這麼多年福,就偷著樂吧!」

  「再說了,我現在只要回拿原本就屬於我的一半東西,又不是沒給你留餘地,怎麼了,過分嗎?」

  「行了,我也懶得再跟你多說什麼,就讓法院看著辦吧!」

  「還有,你以後也再別給我發消息了,有什麼問題,就去找我律師談。」

  「他的聯繫方式,我馬上發給你。」

  語音信息的下方,就是一個名字和電話號碼。

  正是起訴書上,張秋月的代理律師蘇亦誠。

  全都看完後,金勝此刻心裡也有了計較。

  不出意外的話,找到漏洞了。


  把手機遞還過去的同時,嘴上開口道:「王女士,您這個案子.....或許沒想像中那麼糟?」

  「哦......」

  王安娜雙眼頓時一亮。

  「金律師,莫非你已經想到,能打贏官司的辦法了嗎?」

  金勝露出一個自信的笑容道:「百分百不敢保證,但起碼有80%的把握。」

  「甚至於.....還有可能讓對方偷雞不成蝕把米。」

  王安娜連忙追問道:「什麼辦法?」

  金勝臉上笑容依舊,但並沒有開口回答。

  有些東西難者不會、會者不難.....一旦把竅門說出來,那可就不值錢了。

  自己特意飛過來,總不能被白嫖吧!

  別以為對方是富婆,人品就有保障了。

  3.5個億中的一半,以5%來計算,那可是千萬級別的律師費啊!

  小心點沒毛病。

  王安娜見狀,立即便反應過來了。

  「金律師.....你的情況我了解過。」

  「供職於頂尖律所,內部級別也不低,獨自帶領著一個團隊。」

  「上過綜藝、打贏過幾個輿論影響較大的案子、網上知名度很高。」

  「你前幾天的直播,以及之前那些切片視頻,我全都看過。」

  「如此年輕便能走到這一步,除了一部分運氣之外,有足夠的能力去抓住機會,才是最重要的因素。」

  「這也是為什麼.....我會主動聯繫,並邀請你過來聊聊的基礎。」

  「既然金律師這麼有信心,我相信你一次又何妨。」

  「咱們先聊下合同吧!」

  「等簽完之後,還請金律師知無不言。」

  王安娜此時恢復了『淡定』的神態,調換了一下交疊的腿,身體往後挪了挪,整個靠在了椅背上。

  完美呈現出了,什麼叫:富婆的端莊感。

  但金勝得承認......和聰明人打交道,就是省心省力。

  隨即笑著應道:「當然沒問題。」

  「我們律師的職業要求,就是需要全心全意去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

  「但有所問,言無不盡。」

  人家都挑明了,金勝當然也沒必要搞什麼婉轉。

  越是直白,反而越是能看出底氣。

  律師和客戶之間的關係,本就跟普通的買賣雙方一樣。

  只不過商品是一場『法律服務』而已。

  「好....夠坦誠。」

  「之前,我跟貴所的張琴律師聊過這一塊。」

  「她報出的價格是.....前期開支費用5萬塊,後期等打贏了官司之後,再付案件涉及總金額5%的比例。」

  「如果輸了,已經交過的5萬不退,後面就不用再支付任何費用。」

  「是這樣沒錯吧!」

  金勝點頭道:「沒錯.....」

  「相信王女士也打聽過,對於我們律所來說,這個價格並不算高。」

  王安娜擺了擺手道:「我對價格方面,沒有絲毫異議。」

  「相反,我還可以另外給出一個承諾。」

  「如果能妥善處理好這個案子,保障我丈夫留給我的合法財產,我會單獨再拿出2百萬,作為給金律師...你的私人獎勵。」

  這是害怕自己不盡心盡力,所以丟一個『甜頭』出來增加動力唄!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啊!

  富婆的手段,果然樸實無華。

  金勝立即應道:「王女士,既然接下了您的委託,我就一定會竭盡全力。」

  「另外,根據律師執業規範、以及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律師執業,必須通過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收取費用,並依法納稅。」

  「私自接受當事人的額外財物或獎勵‌,屬於違反執業紀律。」

  「很有可能會受到相應處罰的。」


  「所以說.....您大可不必如此。」

  金勝拒絕,那是為了防止『以小失大』。

  先不說人家是否出於真心。

  就算最後真給錢了,萬一去司法部門舉報怎麼辦?

  知人知面不知心,例子可不要太多哦!

  王安娜嘴角露出一抹笑容。

  「金律師倒是跟我之前認識的其他律師不一樣。」

  「他們只會嫌少、從不嫌多。」

  「不過嘛....我說出口的事,從來就沒有收回的習慣。」

  「你有顧慮,我也理解。」

  「這樣.....還是以200萬的額度為準,我會準備其它禮物。」

  「就當是朋友之間的饋贈了。」

  富婆姐姐這一副霸道女總裁的口吻,要是讓那些小奶狗看到.....肯定『嗷嗷叫』了。

  金勝沒再繼續這個話題。

  來回拉扯,會搞煩的。

  再說了....獎勵什麼的,也得等到官司打贏後。

  現在最重要的,就是把委託協議簽下。

  當即從包里拿出早已準備好的合同、水筆和印泥。

  自己千里迢迢跑過來,就是奔著這個來的,準備工作當然得做足了。

  哪怕不成,也就是浪費幾張A4紙的事。

  總不能浪費客戶的時間吧!

  「王女士,這是我們律所的制式合同,上面的金額、比例,跟您剛才說的一樣。」

  「您先看看有沒有什麼疑惑、或者需要修改的地方。」

  王安娜接過看了起來。

  金勝順便把筆和印泥推過去放在了側面。

  一伸手就能拿到。

  主打一個服務細節到位。

  開玩笑......名字一簽就是8位數。

  讓其他銷售看到了,哈喇子都得流出來。

  「沒什麼問題,咱們直接簽吧!」

  「好......」

  5分鐘後,全部手續搞定,一式三份。

  王安娜也把前期費用5萬塊,根據協議上註明的律所對公帳號,直接轉了過去。

  這是正規流程。

  金勝則是拍了協議照片發給張琴,讓她去報備、確認。

  「金律師,現在能說了嗎?」

  剛把協議收好,王安娜便迫不及待的開口了。

  金勝雙手一攤道:「當然沒問題。」

  「咱們之前就說過....要想打贏這個官司,那就必須要推翻這第二份遺囑。」

  「說實話,本來我也沒想到什麼好的辦法,直到.....王女士您無意中提到了『重疊』這兩個字。」

  聽到這裡,王安娜雙眼緊緊盯著金勝,很是認真。

  「您跟原告人張秋月,都是唐先生的合法妻子。」

  「區別是....她是前任,您是現任。」

  「根據《民法典》第1127條之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這裡的配偶,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仍處於合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配偶‌。」

  「也就是您。」

  「而一旦雙方已依法辦理離婚登記,或法院離婚判決生效,婚姻關係即終止。」

  「前配偶,便不再屬於『配偶』範疇。」

  「法定繼承人資格‌‌,同樣因此喪失。」

  「通俗點來說....您是唐先生的合法妻子,手裡握著結婚證,那就屬於法定繼承人。」

  「張秋月卻不是。」

  「根據《民法典》第1133條之規定,遺贈.....是指自然人生前通過立遺囑的方式,將其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的行為。」

  「換句話說.....唐先生立遺囑給劉秋月這個『非法定繼承人』,那麼他的這個行為,就叫做:遺贈。」


  「而遺贈....有一個性質。」

  「它屬於遺囑人單方面的法律行為,不需要受遺贈人的同意即可生效。」

  「但是呢.....受遺贈人,需要在知道受遺贈後的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放棄的明確表示,否則,將會被視為放棄。」

  「這裡的明確表示接受....共有三種情況。」

  「‌書面形式‌:比如簽署《接受遺贈聲明書》,明確表達接受意願,並註明財產內容與日期。‌」

  「‌口頭形式‌:向‌法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等與繼承,或遺產有密切關係的人,當面明確表示接受。‌」

  「‌行為推定‌:在規定的六十日內,有過實際‌管理、使用、處分‌遺贈財產(如:裝修房屋、更換門鎖、辦理過戶等),可視為默認接受。‌」

  「在您這個案子中,唐先生寫下第二份遺囑的時間....是2023年的12月11日。」

  「當時,張秋月也在現場。」

  「這一點,從對方提供的立遺囑錄音錄像中能確認。」

  「那就符合了一個法律規定。」

  「如果受遺贈人在遺贈人生前,就已經知曉自己受遺贈的情況。」

  「則法條中規定的六十日,應從遺贈人死亡時開始計算。」

  「也就是從2024年的8月3號,唐先生病逝那天算起,直到10月3號為止。」

  「另外,在這第二份遺囑中,並沒有指定遺產管理人和執行人。」

  「準確來說......劉秋月要想明確表示接受遺贈,就只有跟你這個法定繼承人說才行。」

  「而在你們這2個月時間內的微信聊天記錄中,我只看到了『不急、再說』....這種模稜兩可的回答。」

  「所以,這第二份遺囑,可以作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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