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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7章 林慧可以動起來了

2026-04-03 19:09:02 作者: 無聊到爆棚了

  和王安娜通完電話不久,金勝便收到了鐵軍這個領導的召喚,過去簡單聊了幾句。

  這種『野生』的大單子,律所在驚喜之餘,更是十分重視,表示會全力支持。

  如果有需要....可以隨時呼叫『支援』。

  身價過億、單身帶娃、年齡不到40的少婦,妥妥的優質客戶啊!

  維繫好關係,百利而無一害。

  本人先不說,她的社交圈子就是最好的案源地。

  有沒有聽過一句話:越是有錢、事情越多。

  再說了......打官司、找律師,那是需要成本的。

  普通人每天忙於生計、柴米油鹽,就算吃了什麼虧,也只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除非被逼到一定地步,否則誰會去較真。

  一是沒錢、二是沒精力。

  「叮.....」

  臨近中午時分,金勝的午飯剛被送來,桌上的手機響了一聲。

  有新消息提醒。

  點開一看,是柳慧敏發過來的。

  她已經在高鐵站接到她父母了,正準備回家。

  

  金勝回復道:「收到.....幫我跟叔叔阿姨說聲抱歉。」

  為了表示尊重,本來是要一起去的。

  但出差這麼久,律所羈押了不少工作,張琴昨天又連著發了好幾條信息催促。

  柳慧敏就主動說.....正事要緊,她自己去接就行了,反正一下班就能見到。

  順便,她還可以先帶她爸媽熟悉熟悉環境,有個心理緩衝。

  同居這種行為,在雙方父母眼中,意義肯定是不一樣的。

  男方這邊,只要家裡沒有皇位繼承的,父母要麼無所謂、放任自流.....

  要麼喜上眉梢、樂見其成,覺得自家這頭豬成熟懂事,都知道拱白菜了。

  女方可就不一樣了。

  不少父母會眉頭緊鎖、心生憂慮,擔心會不會遇到渣男了,吃虧、分手後怎麼辦?

  尤其在沒有婚姻保障的前提下。

  有很大可能會面臨『太隨便』、『不夠自愛』這種流言蜚語的攻擊。

  自古以來的觀念.....在男女關係中,女方處於弱勢形態。

  這一點看法律條文就能知道了。

  男的叫強J,女的最多算猥褻。

  本意上,這是一種......對『相對弱勢群體』權益的保護。

  但現在卻有不少利用這個條款,來進行『惡意』誣陷的例子。

  在金勝眼中,談不上什麼好壞。

  只能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一個巴掌拍不響。

  你想站起來蹬自行車,那就要做好摔倒的準備。

  花錢買的騎行票,那另說。

  「叮鈴鈴.....」

  下午3點半,金勝送走了客戶,剛走進辦公室,手機鈴聲突然響起。

  屏幕上顯示著兩個字:『林慧』。

  午休結束後,自己發了條信息給對方。

  內容不多,只有短短8個字.....

  【徐冠城、瑜伽褲、很潤。】

  接著便將手機放著充電,人則是出了辦公室會見客戶去了。

  這不.....肯定是被嚇到了,光她一個人就打了13個電話。

  一個半小時,90分鐘,平均一個還不到10分鐘。

  看樣子,很心急啊!

  金勝臉上露出了一個笑容,並沒有立即選擇接通。

  未知的東西,才最讓人提心弔膽。

  尤其是心裡有鬼的時候。

  林慧現在還不清楚金勝到底知道多少、手裡有沒有實質性證據?

  至於會不會去告訴朱明宇......既然都率先聯繫了她,這不很明顯嘛!

  必有所要求啊!


  點開微信,上面果然有她發的消息。

  兩人上次見面時就加過好友了。

  「金律師,你說這些是什麼意思?」

  「你到底想幹嘛?」

  「我跟徐律師僅僅只是好朋友的關係,還請不要隨意揣測。」

  「大家都是法律人,捏造事實、捕風捉影、惡意散布謠言....後果金律師應該也很清楚。」

  「強調一遍,明宇是我老公,是我孩子的父親,我不可能會背叛他。」

  「如果你有什麼事,那咱們就乾脆點,直接說就行,別搞這些亂七八糟的東西。」

  「接電話.....」

  從信息內容看。

  林慧的心理活動,先是質問,接著辯解、威脅,最後有些懼怕。

  短短一個多小時,情緒變化的很快啊!

  這時候,又有兩條新信息進來。

  「金律師,我不知道你是故意不接,吊著我,還是真有事在忙。」

  「有話....不如就攤開講清楚,藏著掖著多沒意思。」

  「還有上次,你一開口,我二話不說,立馬就幫忙從明宇口中探了消息出來,連一點要求都沒提過吧!」

  「在我印象中,咱們就算不是朋友,也至少是略有交情的熟人吧!」

  「所以....麻煩看到信息後,請給我回個電話。」

  「無論多晚都行!!」

  這是變相的告訴金勝,她服軟了。

  想要做朋友,不做敵人。

  但凡有什麼需要的,都可以提出來。

  她24小時待命。

  『呵.....』

  金勝輕笑了一聲。

  都打上感情牌了。

  不提上次還好,這一提.....那就再等等吧!

  「咚咚......」

  這時候,敲門聲響起。

  律所網絡部的主管顧莎莎,推門走了進來。

  在她身後跟著一起的,還有2、3個面相有點陌生的同事。

  一個提著移動的手持支架,上面固定著一台手機。

  另一個拿著小型、可攜式的攝錄機。

  金勝在家裡看到過。

  是柳慧敏平時為了拍小視頻,特意在網上買的裝備。

  幾千塊一個。

  「金律師,沒有打擾你工作吧!」

  顧莎莎面帶微笑的問道。

  金勝默默將桌面上的卷宗給整理、遮擋了一下。

  「還行,顧姐找我有事嗎?」

  都說伸手不打笑臉人,你們這都進來了,我能說打擾了嗎?

  顧莎莎反問道:「金律師難道不知道嗎?」

  金勝愣住了。

  知道什麼?

  怎麼有點莫名其妙的。

  顧莎莎立即解釋道:「是這樣的....這不年底了嘛!」

  「為了回饋關注帳號的粉絲,所以我們網絡部最近策劃了一個方案。」

  「就是找一些網友留言中,點讚最高的問題,或者針對當下社會新聞熱點、以及幾部熱播影視劇里的一些情節中,是否涉及到了什麼違法行為,對律所內各位律師進行突擊詢問。」

  「當然,這是上報給律所管委會,討論通過的。」

  「每期還會隨機抽3個名額,贈送一些小禮物。」

  「我記得上個星期發過內部郵件的。」

  「怎麼.....金律師難道沒收到過嗎?」

  不等金勝開口回答,後面跟進來的蔣夢瑤接話道:「顧姐,金律正忙著一個大案子,剛從外地出差回來,所以....可能....沒時間關注律所的內部郵箱。」

  顧莎莎『哦』了一聲。

  「怪不得!」

  「金律師辛苦了哈.....」


  金勝笑著應道:「都是為了生活,談不上什麼辛苦。」

  「得對得起律所給我發的工資不是。」

  顧莎莎轉頭對著旁邊的同事點頭示意了一下。

  對方收到指令,走過來在金勝胸口別上了一個收音器。

  「金律師,那咱們就不浪費時間,直接開始嘍!」

  「好.....」

  畢竟是律所下達的任務,這點面子得給。

  等手機、一個手持攝錄機對焦完畢,顧莎莎立即開口問了起來。

  「第一個問題.....是上個視頻中,網友點讚排在第三位的。」

  「我在路上看到有個歹徒侵犯一位女孩子,我就問歹徒,能一起加入嗎?」

  「歹徒同意了。」

  「然後我就把歹徒給侵犯了,請問我有罪嗎?」

  金勝嘴角扯了一下。

  這都是什麼奇葩問題?

  「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有罪。」

  「當你提出加入時,並沒有直接制止歹徒的侵害行為,而是通過欺騙的方式接近對方。」

  「主要目的是為了侵犯,而不是想著去『制止』犯罪。」

  「雖然從最終結果上看,確實是停止了歹徒對女孩的侵害。」

  「可這個手段,屬於實施另一個獨立的犯罪行為,涉嫌強制猥褻。」

  「不得不說.....口味真重。」

  「第二,無罪。」

  「因為你找了我來當辯護律師。」

  這個回答一出,頓時讓後面跟進來看熱鬧的幾個小夥伴,全都捂著嘴在『偷笑』。

  顧莎莎這個主持人更不用多說了。

  不怕採訪對方『玩梗』,就怕老老實實,毫無特色。

  否則哪裡來的爆點。

  「接下來是排在第二的問題。」

  「我特意買了一個超A的奢侈品包包去送給別人,並要求對方和我發生關係。」

  「三天後,她知道了這個事,可以報警告我強J嗎?」

  金勝故意閉上眼睛搖了搖頭,順帶豎起大拇指比劃了兩下。

  「這屆網友太難帶了。」

  「回答一下.....報警當然是可以的。」

  「根據相應司法解釋,只要女性認為自己的『性自主權』受到了侵犯,無論事件發生在何時何地,均有權向治安機關報案。」

  「不過....報案歸報案,事實上並不構成強J罪。」

  「這個罪名要成立,關鍵因素在於‌....是否發生了違背她意志的性行為‌。」

  「而利用高仿的包包來達成,這屬於‌以財物換取的合意交換‌。」

  「最多算你不道德。」

  「當然,贈送奢侈品包包、或者其它貴重禮物,本身是合法的贈與行為。」

  「但如果‌附帶『發生性關係』這一條件‌,並有聊天記錄為證的話,那麼該贈與可能會被視為‌『違背公序良俗』的無效民事行為‌。」

  「若未來產生什麼糾紛,法院可能會認定該贈與行為無效,支持返還包包、貴重禮物的請求。」

  「嘚....你們懂的。」

  金勝這次舌頭打了一下,還用Wink做了結尾。

  後頭幾人非常默契的『咦....』了一聲。

  大家都是專業人士,誰會聽不懂最後幾句的含義。

  知道為什麼律師離婚後,能讓對方連褲衩子都留不下嗎?

  就是因為『套路』太深。

  顧莎莎對金勝這次的表現.....可太滿意了。

  「好.....接下來是最後一個問題。」

  「也是點讚排在第一的。」

  「相信也是很多人在生活中遇到過的。」

  「在舉辦婚禮之前,雙方就談好了彩禮,但在接親當天,丈母娘卻臨時要求增加20萬彩禮,否則就不讓把人接走。」


  「迫於無奈之下,男方只能同意,現場向朋友借了錢來支付。」

  「現在半年過去了,能要求丈母娘返還這筆20萬的臨時彩禮嗎?」

  這種簡單的法律關係,金勝都不用思考。

  立即開口解釋道:「當然可以....」

  「法律中有一個自願、公平原則。」

  「在接親現場被迫當場借款支付,整個過程明顯違背了真實意思表示。」

  「屬於違背自願原則的脅迫性索要,完全可以認定為....以婚索財、不當得利。」

  「法院通常會判決全額返還。」

  「一段婚姻,在法律意義上的解答,不是看你是否舉辦了婚禮,而在於是否登記領證。」

  「如果你們尚未領取結婚證,那麼所有彩禮在原則上都應返還。」

  「即使已經登記,若共同生活時間短、給付彩禮後導致你經濟壓力巨大,仍可主張部分返還。」

  「其實.....在我國的《民法典》中,明確規定了實行婚姻自由制度。」

  「包括結婚自由、離婚自由,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如果父母以斷絕關係、經濟脅迫,阻撓子女婚事,則已超出合理範圍,涉嫌違法。」

  「特別是一些使用暴力干涉婚姻,比如把你關起來,綁起來、限制人身自由的.....」

  「則很有可能構成《刑法》中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最高可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說著說著,金勝又習慣性的從民事拐到了刑事。

  但規定是規定,如果子女真這麼做了,不僅要被人戳脊梁骨,更是斷絕了『親情』。

  除非被逼的走投無路、忍無可忍,不得已而為之。

  「好....謝謝金律師的精彩普法。」

  「下面,我們進入第二個環節,關於影視劇一些場景中,具體涉及到了什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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