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王安娜通完電話不久,金勝便收到了鐵軍這個領導的召喚,過去簡單聊了幾句。
這種『野生』的大單子,律所在驚喜之餘,更是十分重視,表示會全力支持。
如果有需要....可以隨時呼叫『支援』。
身價過億、單身帶娃、年齡不到40的少婦,妥妥的優質客戶啊!
維繫好關係,百利而無一害。
本人先不說,她的社交圈子就是最好的案源地。
有沒有聽過一句話:越是有錢、事情越多。
再說了......打官司、找律師,那是需要成本的。
普通人每天忙於生計、柴米油鹽,就算吃了什麼虧,也只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除非被逼到一定地步,否則誰會去較真。
一是沒錢、二是沒精力。
「叮.....」
臨近中午時分,金勝的午飯剛被送來,桌上的手機響了一聲。
有新消息提醒。
點開一看,是柳慧敏發過來的。
她已經在高鐵站接到她父母了,正準備回家。
金勝回復道:「收到.....幫我跟叔叔阿姨說聲抱歉。」
為了表示尊重,本來是要一起去的。
但出差這麼久,律所羈押了不少工作,張琴昨天又連著發了好幾條信息催促。
柳慧敏就主動說.....正事要緊,她自己去接就行了,反正一下班就能見到。
順便,她還可以先帶她爸媽熟悉熟悉環境,有個心理緩衝。
同居這種行為,在雙方父母眼中,意義肯定是不一樣的。
男方這邊,只要家裡沒有皇位繼承的,父母要麼無所謂、放任自流.....
要麼喜上眉梢、樂見其成,覺得自家這頭豬成熟懂事,都知道拱白菜了。
女方可就不一樣了。
不少父母會眉頭緊鎖、心生憂慮,擔心會不會遇到渣男了,吃虧、分手後怎麼辦?
尤其在沒有婚姻保障的前提下。
有很大可能會面臨『太隨便』、『不夠自愛』這種流言蜚語的攻擊。
自古以來的觀念.....在男女關係中,女方處於弱勢形態。
這一點看法律條文就能知道了。
男的叫強J,女的最多算猥褻。
本意上,這是一種......對『相對弱勢群體』權益的保護。
但現在卻有不少利用這個條款,來進行『惡意』誣陷的例子。
在金勝眼中,談不上什麼好壞。
只能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一個巴掌拍不響。
你想站起來蹬自行車,那就要做好摔倒的準備。
花錢買的騎行票,那另說。
「叮鈴鈴.....」
下午3點半,金勝送走了客戶,剛走進辦公室,手機鈴聲突然響起。
屏幕上顯示著兩個字:『林慧』。
午休結束後,自己發了條信息給對方。
內容不多,只有短短8個字.....
【徐冠城、瑜伽褲、很潤。】
接著便將手機放著充電,人則是出了辦公室會見客戶去了。
這不.....肯定是被嚇到了,光她一個人就打了13個電話。
一個半小時,90分鐘,平均一個還不到10分鐘。
看樣子,很心急啊!
金勝臉上露出了一個笑容,並沒有立即選擇接通。
未知的東西,才最讓人提心弔膽。
尤其是心裡有鬼的時候。
林慧現在還不清楚金勝到底知道多少、手裡有沒有實質性證據?
至於會不會去告訴朱明宇......既然都率先聯繫了她,這不很明顯嘛!
必有所要求啊!
點開微信,上面果然有她發的消息。
兩人上次見面時就加過好友了。
「金律師,你說這些是什麼意思?」
「你到底想幹嘛?」
「我跟徐律師僅僅只是好朋友的關係,還請不要隨意揣測。」
「大家都是法律人,捏造事實、捕風捉影、惡意散布謠言....後果金律師應該也很清楚。」
「強調一遍,明宇是我老公,是我孩子的父親,我不可能會背叛他。」
「如果你有什麼事,那咱們就乾脆點,直接說就行,別搞這些亂七八糟的東西。」
「接電話.....」
從信息內容看。
林慧的心理活動,先是質問,接著辯解、威脅,最後有些懼怕。
短短一個多小時,情緒變化的很快啊!
這時候,又有兩條新信息進來。
「金律師,我不知道你是故意不接,吊著我,還是真有事在忙。」
「有話....不如就攤開講清楚,藏著掖著多沒意思。」
「還有上次,你一開口,我二話不說,立馬就幫忙從明宇口中探了消息出來,連一點要求都沒提過吧!」
「在我印象中,咱們就算不是朋友,也至少是略有交情的熟人吧!」
「所以....麻煩看到信息後,請給我回個電話。」
「無論多晚都行!!」
這是變相的告訴金勝,她服軟了。
想要做朋友,不做敵人。
但凡有什麼需要的,都可以提出來。
她24小時待命。
『呵.....』
金勝輕笑了一聲。
都打上感情牌了。
不提上次還好,這一提.....那就再等等吧!
「咚咚......」
這時候,敲門聲響起。
律所網絡部的主管顧莎莎,推門走了進來。
在她身後跟著一起的,還有2、3個面相有點陌生的同事。
一個提著移動的手持支架,上面固定著一台手機。
另一個拿著小型、可攜式的攝錄機。
金勝在家裡看到過。
是柳慧敏平時為了拍小視頻,特意在網上買的裝備。
幾千塊一個。
「金律師,沒有打擾你工作吧!」
顧莎莎面帶微笑的問道。
金勝默默將桌面上的卷宗給整理、遮擋了一下。
「還行,顧姐找我有事嗎?」
都說伸手不打笑臉人,你們這都進來了,我能說打擾了嗎?
顧莎莎反問道:「金律師難道不知道嗎?」
金勝愣住了。
知道什麼?
怎麼有點莫名其妙的。
顧莎莎立即解釋道:「是這樣的....這不年底了嘛!」
「為了回饋關注帳號的粉絲,所以我們網絡部最近策劃了一個方案。」
「就是找一些網友留言中,點讚最高的問題,或者針對當下社會新聞熱點、以及幾部熱播影視劇里的一些情節中,是否涉及到了什麼違法行為,對律所內各位律師進行突擊詢問。」
「當然,這是上報給律所管委會,討論通過的。」
「每期還會隨機抽3個名額,贈送一些小禮物。」
「我記得上個星期發過內部郵件的。」
「怎麼.....金律師難道沒收到過嗎?」
不等金勝開口回答,後面跟進來的蔣夢瑤接話道:「顧姐,金律正忙著一個大案子,剛從外地出差回來,所以....可能....沒時間關注律所的內部郵箱。」
顧莎莎『哦』了一聲。
「怪不得!」
「金律師辛苦了哈.....」
金勝笑著應道:「都是為了生活,談不上什麼辛苦。」
「得對得起律所給我發的工資不是。」
顧莎莎轉頭對著旁邊的同事點頭示意了一下。
對方收到指令,走過來在金勝胸口別上了一個收音器。
「金律師,那咱們就不浪費時間,直接開始嘍!」
「好.....」
畢竟是律所下達的任務,這點面子得給。
等手機、一個手持攝錄機對焦完畢,顧莎莎立即開口問了起來。
「第一個問題.....是上個視頻中,網友點讚排在第三位的。」
「我在路上看到有個歹徒侵犯一位女孩子,我就問歹徒,能一起加入嗎?」
「歹徒同意了。」
「然後我就把歹徒給侵犯了,請問我有罪嗎?」
金勝嘴角扯了一下。
這都是什麼奇葩問題?
「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有罪。」
「當你提出加入時,並沒有直接制止歹徒的侵害行為,而是通過欺騙的方式接近對方。」
「主要目的是為了侵犯,而不是想著去『制止』犯罪。」
「雖然從最終結果上看,確實是停止了歹徒對女孩的侵害。」
「可這個手段,屬於實施另一個獨立的犯罪行為,涉嫌強制猥褻。」
「不得不說.....口味真重。」
「第二,無罪。」
「因為你找了我來當辯護律師。」
這個回答一出,頓時讓後面跟進來看熱鬧的幾個小夥伴,全都捂著嘴在『偷笑』。
顧莎莎這個主持人更不用多說了。
不怕採訪對方『玩梗』,就怕老老實實,毫無特色。
否則哪裡來的爆點。
「接下來是排在第二的問題。」
「我特意買了一個超A的奢侈品包包去送給別人,並要求對方和我發生關係。」
「三天後,她知道了這個事,可以報警告我強J嗎?」
金勝故意閉上眼睛搖了搖頭,順帶豎起大拇指比劃了兩下。
「這屆網友太難帶了。」
「回答一下.....報警當然是可以的。」
「根據相應司法解釋,只要女性認為自己的『性自主權』受到了侵犯,無論事件發生在何時何地,均有權向治安機關報案。」
「不過....報案歸報案,事實上並不構成強J罪。」
「這個罪名要成立,關鍵因素在於....是否發生了違背她意志的性行為。」
「而利用高仿的包包來達成,這屬於以財物換取的合意交換。」
「最多算你不道德。」
「當然,贈送奢侈品包包、或者其它貴重禮物,本身是合法的贈與行為。」
「但如果附帶『發生性關係』這一條件,並有聊天記錄為證的話,那麼該贈與可能會被視為『違背公序良俗』的無效民事行為。」
「若未來產生什麼糾紛,法院可能會認定該贈與行為無效,支持返還包包、貴重禮物的請求。」
「嘚....你們懂的。」
金勝這次舌頭打了一下,還用Wink做了結尾。
後頭幾人非常默契的『咦....』了一聲。
大家都是專業人士,誰會聽不懂最後幾句的含義。
知道為什麼律師離婚後,能讓對方連褲衩子都留不下嗎?
就是因為『套路』太深。
顧莎莎對金勝這次的表現.....可太滿意了。
「好.....接下來是最後一個問題。」
「也是點讚排在第一的。」
「相信也是很多人在生活中遇到過的。」
「在舉辦婚禮之前,雙方就談好了彩禮,但在接親當天,丈母娘卻臨時要求增加20萬彩禮,否則就不讓把人接走。」
「迫於無奈之下,男方只能同意,現場向朋友借了錢來支付。」
「現在半年過去了,能要求丈母娘返還這筆20萬的臨時彩禮嗎?」
這種簡單的法律關係,金勝都不用思考。
立即開口解釋道:「當然可以....」
「法律中有一個自願、公平原則。」
「在接親現場被迫當場借款支付,整個過程明顯違背了真實意思表示。」
「屬於違背自願原則的脅迫性索要,完全可以認定為....以婚索財、不當得利。」
「法院通常會判決全額返還。」
「一段婚姻,在法律意義上的解答,不是看你是否舉辦了婚禮,而在於是否登記領證。」
「如果你們尚未領取結婚證,那麼所有彩禮在原則上都應返還。」
「即使已經登記,若共同生活時間短、給付彩禮後導致你經濟壓力巨大,仍可主張部分返還。」
「其實.....在我國的《民法典》中,明確規定了實行婚姻自由制度。」
「包括結婚自由、離婚自由,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如果父母以斷絕關係、經濟脅迫,阻撓子女婚事,則已超出合理範圍,涉嫌違法。」
「特別是一些使用暴力干涉婚姻,比如把你關起來,綁起來、限制人身自由的.....」
「則很有可能構成《刑法》中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最高可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說著說著,金勝又習慣性的從民事拐到了刑事。
但規定是規定,如果子女真這麼做了,不僅要被人戳脊梁骨,更是斷絕了『親情』。
除非被逼的走投無路、忍無可忍,不得已而為之。
「好....謝謝金律師的精彩普法。」
「下面,我們進入第二個環節,關於影視劇一些場景中,具體涉及到了什麼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