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青紅面帶微笑的應道:「你說的這些,我們都已經掌握了。」
從雙方敲定合作那一刻開始,陸志銘、丁驍、梅瑾華.....便全都處於『技術』監控狀態。
馬上又臨近開庭了,蘇青紅這邊怎麼可能會不關注這批人的動向。
這就是國家機器的力量啊!
私人,哪怕再費時費力都不一定能做到的事,人家一個電話、隨手敲下鍵盤就搞定了。
所以.....真正的聰明人,得學會借力打力,在規則邊緣來回試探,不踩線、不突破。
主打一個你看我不爽,卻又拿我沒辦法。
這才叫專業!!
也不想想,有幾個牛逼轟轟的獨狼能有好下場的。
不僅幹不成事,連自己都得搭進去。
仗著藝高人膽大,在人家地盤上搞風搞雨,無所畏懼。
信不信.....別人能有一百種方法來搞死你。
只有跳出來,縱觀全局,讓更牛逼的人來陪他們玩,那才叫『明智』。
出不出風頭不要緊,實惠拿到手最重要。
這也是金勝一直以來的辦事準則。
「兩位檢察官,不怕你們笑話,我這裡有他們這幫人聚會的現場視頻,你們要看嗎?」
「啊.....」
夏舒頓時驚呼了一聲。
蘇青紅也抬手提了一下眼鏡,閃過一絲奇異。
這手段多少有些『騷』啊!
看兩人的反應就知道......他們沒有。
金勝之所以主動暴露這一點,是為了『撈一把』季清風。
放任蘇青紅這邊動手.......
這小子受牽連的概率絕對很高。
可如果說他是受自己委派,打入敵人內部的臥底,那性質可就完全不一樣了。
身在黑暗、心向光明。
軍統6哥!!
再說了.....季清風這枚有著弱點,游離於律所之外的棋子,留著比放棄更有性價比。
萬一以後再有哪個不開眼的,或者某些自己不方便出面的事情,他就是最好的工具人。
金勝此時已經拿出了筆記本電腦,開始播放了起來。
視頻一開始,是在丁驍車裡。
「兩位檢察官,正如你們看到的角度。」
「這位拍攝的人叫季清風,他原本是秦彥的親近之人,但從律所出去後,便成為了我的內應。」
「很多消息,都是他透露給我的。」
蘇青紅和夏舒對視了一眼。
之前是私家偵探,現在又是安插內應。
要不要這麼誇張。
尤其是看著金勝笑眯眯,人畜無害的帥臉,怎麼想都覺得違和。
誰會把這些連在一起啊!
但蘇青紅馬上就反應過來了,這是在告訴自己,別誤傷友軍.......
「金律師這個人緣,還怪好的嘛!」
夏舒這話說的...很婉轉。
但金勝也是略懂『申論』的。
「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
「這不是亘古不變的道理嘛!」
夏舒笑了一下,並沒有再開口。
接下來,金勝將視頻進度條往下拉,跳過了前面一些『無意義』部分。
很快,輪到了秦彥陰沉著臉,坐在主位上分析自己為什麼會失手的畫面。
當然,隨之而來....就是金勝的大名再次出現。
什麼通過趙勛這個同班同學的關係,找到對家律師施俊霖,教他怎麼打官司、玩套路,算準了自己的性格,從而一步步引導進『陷阱』,搞得在法庭上灰頭土臉。
最後又落到眼下這步田地。
「金律師,秦彥說的這些....都是真的嗎?」
聽到夏舒開口發問,蘇青紅同樣有些好奇的看了過來。
之前兩人就有過類似的猜測。
眼下不過是為了進一步確認而已。
金勝右手隨意一攤,癟了癟嘴道:「跟我有什麼關係。」
「明明是他自己為了打贏官司,完全無視法律法規,教唆當事人毀滅證據。」
「妥妥的自作自受啊!」
「牛不喝水,總不能強按著頭吧!」
「我可沒那麼大本事。」
沒有證據的事情,金勝為什麼要承認。
最重要一點.....實話實說,除了引起別人的防備心理之外,完全沒好處啊!
純粹為了裝B而裝B,那是二愣子,有導演護身的短劇男主。
金勝雖然有系統,但它.....不靠譜的程度,簡直堪比國足。
所以自己平時還是『6』一點比較穩當。
蘇青紅和夏舒對視了一眼,有點小小的無奈。
還真是一條『泥鰍』,太滑了。
律師的通病.....哪怕事實擺在眼前,可只要沒實質性證據,嘴上也絕對不可能承認。
屬於司法機關最討厭的『典型人員類型』之一。
費力、難搞!!
「金律師,咱們可是合作關係啊,你是不是應該坦誠點。」
「再說了,你不僅沒有任何違法的地方,更是維護了司法公正,我們還得謝謝你呢。」
「有什麼可藏著掖著的,對不對?」
夏舒顯然還不死心,使出了『誘導』式提問。
但金勝可不吃這一套。
「我沒做過啊!」
「正如你說的.....這是好事,又不是什麼壞事,要真做了,我幹嘛不認。」
「是不是這個理?」
這招叫『反彈』。
夏舒張了張嘴,正準備繼續說的時候,蘇青紅制止道:「好啦!」
「這個話題就別討論了,咱們接著往下看。」
與其糾結這『無關痛癢』的一點,還不如商量其它的。
反正自個兒心裡清楚就行。
很快,視頻來到了季清風和秦彥單獨聊天這段畫面。
「清風啊!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老話不是沒有道理的。」
「再說了,我不為自己考慮,也得為兒子著想吧!」
「小輝跟著淺淺,總比跟著我這個『帶罪之身』的爹要強。」
「唉.....」
隨著秦彥這聲嘆息一出,金勝立即按了個暫停。
這一舉動,頓時引來了兩道『疑惑』的目光。
金勝伸手朝著屏幕示意道:「蘇主任、夏檢察官,從這段話里,你們聽出了什麼?」
蘇青紅眉頭一挑。
「金律師,你要是有什麼發現,不妨直說。」
「咱們本來就是在『合作』的基礎上,才能一起坐在這裡的。」
「如果彼此還要猜來猜去的,那多費勁啊!」
「攤開來、坦誠點,任何對案子有幫助的地方,大家都可以暢所欲言。」
金勝心裡暗道:沒看出來,蘇青紅還是個急性子,雷厲風行的。
不過這話,倒是說的沒錯。
雙方之前都各自展現過誠意了,等於真正定下了『合作』的基調。
眼下再用『試探』的語氣來交流,多多少少有些畫蛇添足。
「好,既然蘇主任都這麼說了.....那我也就乾脆點了。」
「在秦彥被治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後,他老婆賈淺淺就去了一趟醫院的『鑑定中心』。」
「由於涉及相關保密制度,暫時無法得知詳細情況。」
「但是,我有個同事和我透露了一個消息。」
「秦彥的兒子秦輝,從小便立志要當一個司法工作者。」
「而這次他所涉及的罪名....是《刑法》306條,辯護人妨害作證罪,也就是俗稱的律師偽證罪。」
「作為直系親屬,一旦留下這個案底,秦輝要想報考法院、檢察署、治安等司法部門,那是絕對不現實的。」
「為了外孫的夢想,秦彥那個魔都高院退休的老丈人,便想出了一個辦法。」
「那就是偽造一份假的『DNA鑑定』,並以此為主要證據,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一旦判決下達,秦彥的名字,就能從直系親屬,父親這一欄剔除掉。」
「政審這一關的障礙,便被完美搬開了。」
「你們現在再來對照一下秦彥這幾句話的關鍵詞......『為兒子著想、帶罪之身』。」
「是不是就覺得很合理了?」
蘇青紅和夏舒不約而同的點了點頭,面色很是凝重。
大家都是專業的,心裡頭很清楚.....別看這事兒說著輕描淡寫的,可如果是真的,那就涉及到了多種刑事犯罪行為。
偽造DNA鑑定報告,違反《刑法》第280條。
會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使用偽造、虛假的鑑定報告提起離婚訴訟,會構成《刑法》第307條之一,虛假訴訟罪。
接著,如果外公敢利用原職影響力去干預判決,則構成《刑法》第388條之一,利用影響力干預司法活動罪。
若涉及金錢交易,那就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法官在明知證據虛假的情況下,仍然作出判決,將會構成《刑法》第399條,徇私枉法罪。
最後,賈淺淺作為主要當事人之一,會構成《刑法》307條的妨害作證罪,再加上......幫助偽造證據罪。
至於秦輝....哪怕沒有直接參與策劃、實施,但若知情,並作為既得利益者,很可能會被認定為共犯。
簡單來說,一家子人,再加上『幫忙』的,全都得進去。
「金律師,這個發現....我們晚點會移交給治安部門跟進。」
「一旦查實,絕不姑息。」
「在這裡,我先代表他們...向你說一聲謝謝。」
蘇青紅表情鄭重,語氣非常誠懇的說道。
金勝連忙擺手道:「蘇主任您也說了....咱們是合作關係嘛!」
「那就別這麼客氣了。」
「再說了,無論是作為一個法律從業者,還是合法公民....舉報他人的不法行為,本就是應盡的義務。」
夏舒在一旁接話道:「金律師這個覺悟很高啊!」
順便還豎起大拇指比劃了一下。
金勝笑了笑。
「那行,咱們就接著往下看。」
「好.....」
蘇青紅抬手示意。
很快,整個視頻全部播放完畢。
金勝開始發表意見。
「兩位,通過最後幾人的聊天中,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真正的殺手鐧,一直就掌握在章凱風這位辯護律師,朱明宇的手上。」
「但具體什麼載體、內容,暫時未知。」
蘇青紅皺著眉頭,微微點了點頭。
抓人也得講究時機的。
像眼下這種情況,單純分開來看,每一件其實並不犯法。
陸志銘花錢指使梅瑾華,來找金勝委託代理案件......出於善意幫助別人請律師,這份心意本身不犯法。
可你要為了通過請律師來影響對方的供述、隱瞞事實,或與律師串通,來干擾司法程序,這就涉及到了違法犯罪。
還有,丁驍送了10萬塊給杜勇軍弟弟.....我看他可憐,錢多,就想給別人行不行?
但目的如果是為了收買他,企圖讓他做虛假供述、陷害別人,那才違法。
違法犯罪,不是看人家想幹嘛,而是看他是不是準備去做了(犯罪預備)。
已經在做了(犯罪進行)。
覺得不好,做一半放棄了(犯罪中止)。
做完了(犯罪既遂)。
總不能看個『擦邊』直播,心裡有衝動的念頭,就算我犯罪了吧!
刷禮物、當榜一大哥,把人約出來,最多算為了想法買單,在清醒狀態下,叫你情我願。
可要是酒吧坐坐,把人喝的暈乎乎,那可就不一定了。
尤其是在很多影視劇里,男的被下藥、女的被下藥、或者男女一起被下藥......醒來後領證、幾個月後懷孕、幾年後攜帶『幾寶』回歸....
普通人眼中叫:浪漫邂逅、陰差陽錯、愛情的開端。
而在法律人眼中叫:犯罪的紅線。
無論動機如何,投放藥物造成相應後果,可能觸犯《刑法》第114條(投放危險物質罪)或第234條(故意傷害罪)。
一方或雙方因藥物喪失意識,無法表達真實意願,屬於『違背意志』情形。
若女性為受害人,構成強J罪。
若男性受害,則可能以強制猥褻罪或故意傷害罪論處。
所以啊.....蘇青紅積極推動庭審時間,並將行動定在了之後,看似給金勝面子,履行『合作』條約,可實際上是有其『戰略目的』的。
一個是能完美搞定『公訴』,完成上級交付的本職工作。
另一個又能『敏銳』察覺到其中別的違法犯罪行為。
抓個現行,將『功勞』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