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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7章 輪到上場了

2026-04-06 06:24:19 作者: 無聊到爆棚了

  由於時間關係,法官在搞定前面幾個人之後,便宣布休庭一個小時,供大家解決一下午飯,以及個人生理需求。

  人是鐵、飯是鋼。

  總不能挨餓開庭吧!

  金勝則是被慕容風,還有其他幾個剛認識的年輕律師,拉著一起去了不遠處的『江西小炒』。

  這可是在整個長三角地區,和蘭州國際,沙縣連鎖,並稱為餐飲界三大巨頭的存在啊!

  速度快、有鍋氣、價格實惠、味道不差......

  最主要一點,既能下飯、又能下酒。

  「金律師,你那個當事人杜勇軍,是排在最後面吧!」

  「那你可有的等了。」

  「中間有幾個被告人屬於骨幹成員,除了D品犯罪之外,還涉及了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容留他人吸D、洗錢......」

  「數罪併罰,S刑絕對跑不了。」

  「不用想,這肯定要搏一把的。」

  「對對對....今天坐我旁邊的,就是趙瀚林律師。」

  「他可是大拿級別的刑事律師,在圈子裡都能排上號的存在。」

  「能把他從京都那邊請過來,律師費起碼得30萬往上。」

  「尤其是27個被告人集體開庭的案子,按照需要花費的時間、精力來算,費用加倍都不奇怪。」

  「除了他之外,我還看到了尤勇、白錦舟。」

  「這兩位的實力、名氣,同樣不容小覷。」

  「所在律所雖然不是頂級序列,但對於刑事這塊的專業度,一點都不差。」

  「對了,金律師.....你這次準備往什麼方向打?」

  「罪輕還是減輕?」

  聊了一會兒後,李毅峰將話題拋了過來。

  在場的幾人中,就屬金勝名氣最大、混的最好。

  要不是年紀太輕,資歷不足,名片上早就『加上』各種頭銜了。

  什麼某某協會理事、某某高校客座教授......之類的

  其實在每個圈子裡,都存在高低不同的層次。

  只有當你展露出『價值』的時候,別人才會主動上來結交。

  這是自然規律。

  不用介懷。

  

  金勝掃視了一圈,笑著應道:「按照委託人的要求,以及對卷宗的評估,我會往無罪方向走。」

  「哦.....」

  這話一出,倒是讓幾人有點驚訝了。

  慕容風接話道:「金律師,你能不能簡單說一說這個辯護思路啊!」

  其他人瞬間來了精神。

  整個案子的卷宗,他們可都看過了。

  幾乎每個被告都是當場抓獲,板上釘釘。

  連大佬們都只是把『戰略目標』放在了保命上,而金勝卻準備玩一把無罪辯護.....

  好奇程度直接拉滿。

  「我當事人只是個跑腿送貨的小嘍囉而已,既不懂法、文化水平又低,拿的還是基於平均水平的月工資。」

  「最重要的是.....他在拿、送的過程中,完全不知道裡面是什麼東西。」

  「這個怎麼認?」

  「再說了,如果一旦被定罪,根據現場搜出來的量,他起碼得在裡面待10年以上。」

  「搏一搏、單車變摩托嘛!」

  面對剛認識的同行,金勝可不會傻到實話實說。

  一個人要是連『秘密』都藏不住,那他這輩子也不會有什麼大出息。

  眾人聞言若有所思的點了點頭。

  都是專業人士,從這簡短几句話中就能窺一斑而知全豹,辯護空間確實不小。

  沖一把『無罪』,完全沒毛病。

  .........

  下午一點半,庭審繼續。

  金勝依舊充當『看客』,順便吸收一下幾位大佬的庭審經驗。

  律師這個行業,可謂是活到老、學到老。


  平時放鬆之餘,也需要研究些專業論文、刊物,或者知名教授的公開課視頻....等等。

  有些思路其實很值得借鑑。

  說不定哪天就能用上。

  很多人會問.....一個刑事案件,如果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那麼律師在其中能起到什麼作用呢?

  就比如目前開庭的這個。

  蜀黍們在現場抓的人、搜出了D品、口供中也已經承認,外加其他同夥指認、事實匹配無誤......

  都沒有爭議了,還去找律師幹嘛?

  錢多燒的啊!

  乾脆申請一下法援、來個坦白從寬、認罪認罰、祈禱能保住一命。

  但金勝告訴你,這個理解是有誤的。

  律師的核心價值,就是幫助普通人去判斷.....什麼才是真正意義上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很多時候,當事人自己或者家屬,都會覺得確實有做過,蜀黍指控的沒毛病。

  可當律師一介入,往往會發現很多問題。

  比如:關於『罪名』的界定、法律適用是否存在爭議、博弈空間大小......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我在廠里偷了一些電纜,當天便拿去賣了1萬多塊錢,最後被蜀黍查到、抓走,說你偷竊了價值2萬多的東西,要坐牢。

  站在本身角度,自己做過,又被查到了,證據確鑿,事實清楚,那肯定得認啊!

  心裡想的....就是賠點錢,看看能不能尋求廠里諒解,希望能少判一點。

  這個沒毛病吧!

  但對於專業律師來說.....你就算真的偷了東西,那也很有可能是無罪哦!

  是不是很反常識、反認知。

  不用奇怪,這裡就涉及到了『罪名』界定,以及法律適用是否恰當的知識。

  要想明確犯了什麼罪,得先搞清楚一點......

  我到底是利用了工作上的,還是職務上的便利.....才把東西給拿到手的。

  這裡面可是很微妙的。

  如果我是個倉庫保管員,在職務上有這個權利,那麼把東西拿回去,就涉及到了『職務侵占』。

  根據法律規定,構成這個罪名最低金額是『3萬塊』,那麼不管我賣了1萬多,還是電纜本身價值2萬多,都不構成犯罪。

  假如我只是個『保安』,在巡查期間看到廠里擺放著電纜,然後貪心作祟,把這個東西偷偷拿走......

  這時候,就可以定性為『盜竊』。

  公司一般有財產損失,首先都是以盜竊的名義來進行控告的。

  因為立案標準更低。

  這兩個罪名在量刑上的差距同樣很大。

  盜竊罪,50萬就得判處10年以上。

  職務侵占,100萬才3年起步。

  而在有的時候,兩者還有交叉。

  老闆既要我管這個,又要我管那個,那麼到底是盜竊,還是職務侵占呢?

  這裡就有了辯論點和爭議。

  也就是所謂的『辯護空間大小』。

  罪名不同,律師打的方式、策略,當然也不一樣。

  確認職務侵占的情況下,打金額就是重點。

  比方說.....公司的損失里包含了『珠寶、玉石、古董、名表』之類的。

  一碰到就是幾百萬、幾千萬。

  但這種『高價值、實體類』的東西,要想真正成為涉案金額,首先有個前提.....那就是要做『真偽鑑定』。

  否則誰知道是真的,還是假的。

  這年頭,最喜歡買假貨的就是那些老闆。

  裝B、充場面懂不懂。

  接著蜀黍去查。

  東西在不在你手上?

  好....丟失了,找不到。

  意思就是連真偽都無法確認嘍!

  那你告訴我,怎麼鎖定價格?


  然後說,還有一萬塊現金能看到....行,那涉案金額就定一萬塊。

  至於其它的.....證據不足啊!

  金勝以前還處理過一個相對較大的職務侵占案件。

  委託人是一家上市公司的採購專員,每個月負責採購200噸原材料。

  幾年後....審計人員從生產排期、以及成品數量上計算,查出來每個月基本都會少15噸以上。

  但很可惜,這種東西是無法鑑定的,很難認定具體金額。

  最後只能看委託人自己承認的『標準』來定性了。

  沒辦法,查不清楚啊!

  所以說....這裡面的空間非常大。

  除去這些之外,還有一種時間周期特別長的。

  因為當被發現那會兒,就已經很晚了。

  你根本不知道,他到底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搞錢的。

  當事人完全可以辯解啊.....我請那個客戶吃飯、瀟灑、送禮,一共花了多少多少。

  這些可都是經過老闆簽字報銷的喔!!

  或者說本來手裡就有備用金。

  這裡花花、那邊用用.....不少情景中,老闆自己都在。

  好幾年下來,怎麼算得清。

  所以說.....很多職務侵占的案子,數額是很難準確認定的。

  只要當事人自己腦子清醒,大多數都沒什麼大事。

  甚至去找公司商談『諒解』,也基本上能成功。

  開玩笑,一個從底層摸爬滾打升上來的人,難道會不清楚公司里有什麼貓膩嗎?

  金勝可以大膽的說......國內真正乾淨的公司,5%的比例都不一定有。

  .........

  時間一晃便是3天。

  金勝每天都跟上班一樣,一起床就去法院報導,晚上起碼到8點多回家。

  接著便是處理律所的工作到半夜12點才睡覺,規律的一塌糊塗。

  那幾個媒體也天天都在。

  白天拍攝,當晚剪輯切片放上網。

  歸根結底.....國內對於這種一次性27個被告人集體開庭審理的案例,完全是鳳毛麟角。

  再源於前段時間打掉『趙家』這隻老虎的影響,魔都的司法部門要趁此機會弄個典型出來,樹立起『好的』形象,讓上頭改觀。

  都是政績啊!

  反正金勝每天都能從短視頻上看到相關信息。

  隨著網友的討論,加上『有心人』的推波助瀾,熱度越來越高了。

  至於平台會不會配合......

  開玩笑,一個電話的事情。

  金錢或許能影響一些東西,但絕對無法媲美權力。

  記不記得馬老師在三個階段,說過三句話。

  「銀行不改變,我們就去改變銀行。」

  「改變別人的事情少做。」

  「都難、都難、現在都難.....」

  你以為是因為什麼?

  被收拾怕了知道不!

  不然怎麼會突然放棄大部分事業跑去國外待了這麼久,偶爾才會低調的露個面。

  說真的,要不是名頭實在太大,牽扯很深,早就查無此人了。

  至於朱明宇.....自從開局『嘲諷』過後,便沒有再來自討沒趣。

  每次碰到,也都是安安靜靜的站著,或者刻意離得遠些。

  完全當成了陌生人。

  不過金勝得到消息.....他和陸志銘、丁驍、秦彥幾人聯繫的愈發頻繁了。

  但這一切,全都在蘇青紅的掌控中。

  1月10號,星期五。

  下午2點半。

  前面18個認罪認罰的搞完,7個人的第一輪質證完成,終於輪到了章凱風。

  「好,下面請法警將柳竣、蔡中翰帶出法庭。」


  「將章凱風、杜勇軍帶入法庭。」

  隨著主審法官的指令下達,金勝頓時精神一振。

  坐在第三排的朱明宇,還非常隱晦的用眼角餘光掃了自己一眼。

  看樣子,他也很期待這一刻的到來啊!

  很快,兩人坐到了專用位置上。

  主審法官簡單『驗明正身』後,便指示公訴人可以開始了。

  蘇青紅開口道:「被告人章凱風,你是否自願認罪認罰?」

  「是的.....」

  「那對於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事實,有無異議?」

  「沒有.....」

  章凱風回答的很乾脆。

  對於這一點,蘇青紅同樣很清楚。

  「好....法官閣下,我這邊沒有問題了。」

  主審法官看向律師席位。

  「辯護律師,你這邊還有什麼需要問的嗎?」

  「有的....」

  朱明宇迫不及待的應了一聲。

  「章凱風,你在加入這個團伙前,最先跟誰接觸的?」

  「熊彪。」

  「你們什麼時候認識的?」

  「22年11月份吧!」

  「怎麼認識的?」

  「我在泉州一家KTV當保安,熊彪經常會過來玩,出手很大方,就這麼認識了。」

  「你當時知道他是D販嗎?」

  「不知道。」

  「那你後來是怎麼加入的,能詳細說說嗎?」

  章凱風都不帶猶豫的回道:「好的....」

  「那天正好是元旦,熊彪過來KTV玩,可在中間的送花環節,因為相好的公主....就和別人槓上了。」

  「由於老闆的關係,對方當場沒有發作,就喊了人在外頭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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