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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0章 千萬別自證

2026-04-19 00:59:42 作者: 無聊到爆棚了

  章凱風和杜勇軍本來就是排在最後面的小嘍囉,昨天這一弄完,進程便等於走到了辯論階段。

  就算之前有幾個『刺頭』還在掙扎,也不妨礙整體的態勢,下面專門留時間集中單獨弄就行,嚴格遵守程序的同時,不失靈活變通。

  所以上午庭審進行的很順利,僅僅3個多小時,便完成了10個被告人的工作量。

  這些都是簽過認罪認罰,主動交待,配合,期望能在S刑後面,加上緩期2年執行的人才。

  但金勝從頭到尾聽下來,覺得這種希望比較渺茫。

  製造、販賣、運輸D品,集團性質、加上洗錢、非法拘禁、故意傷害......

  性質太過惡劣了。

  尤其這次庭審的陣仗,明顯透著一股子不尋常。

  連續開庭、全程直播、媒體開放、切片上網。

  搞的這麼大,目的不就是為了『警示』大眾嘛!

  最後要是不把領頭,幾個骨幹成員判個立即執行,外頭輿論得吵成啥樣啊!

  到時候可真就成『典型』了。

  領導只是傲慢,又不傻。




  看他有些『拘束』的樣子,估計是個剛拿證,在法援中心掛號鍛鍊的新手。

  期間好幾次還用餘光偷偷打量自己,生怕被發現一樣。

  倒是挺有意思的。

  

  金勝在聽了一會兒後,乾脆弄起了其它工作。

  筆記本電腦關掉聲音,連上手機熱點,照樣能收郵件。

  反正今天又輪不到自己出場,坐著也是坐著,總不能無所事事吧!

  有了昨天的高光表演,不少人時不時就會朝這邊瞥。

  哪怕坐在最後一排,同樣也是焦點。

  認真聽講的『好學生』形象得保持啊!

  中午休庭期間,金勝再一次被慕容風一幫人給拉去了江西大酒店。

  不一樣的是......之前是參與聊天者,這次變成了話題中心點。

  面對眾多分散於各個律所的同行們,以金勝的情商,當然不會擺什麼架子了。

  相反,表現的更加平易近人,謙遜有禮,有問必有答,不冷落任何一個人,雨露均沾。

  這可都是人脈啊!

  大家都混同一個圈子,萬一某天遇到了呢?

  老祖宗留下的教誨......要把朋友搞得多多的,敵人搞得少少的,到哪兒都能吃得開。

  下午2點44分,金勝綠泡泡上收到了一條小程序信息通知。

  來自鵬城前海法院。

  王安娜的案子,針對己方的反訴,蘇亦誠正式提交了答辯狀。

  金勝直接在電腦上點開看了起來。

  【一,答辯人張秋月未放棄接受遺贈,依法享有受遺贈權。】

  根據《民法典》第1124條第二款之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60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到期沒有表示的,則視為放棄受遺贈‌。

  而在法定期限內,答辯人已通過『口頭的方式』,於2024年9月14號,在唐明方葬禮當天,向被答辯人王安娜,以及遺產法定繼承人唐柔、唐宗良、程美菊等人明確表示過....『接受遺贈』。

  並承諾,會在女兒唐柔成家後,將兩處不動產全都交給她。

  附1:錄音原件一份。

  9月18號,張秋月和房產中介劉宇超先行簽訂了房產委託管理協議.......

  附2:協議原件。

  9月19號,張秋月和商鋪目前租賃人肖美琪同樣也先行簽訂了一份『優先續租』合約。

  等25年10月份,上一份3年之約到期後,自動續約3年,租金上漲10%。

  附3:合約原件。

  基於以上三項證據,證明答辯人在法定期間內,已明確表示接受遺贈,不存在喪失權利的情形。


  【二,答辯人提起的本訴,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並非惡意訴訟。】

  答辯人提起本訴,是基於對遺囑內容的合理理解,並非惡意曲解。

  遺囑中明確寫著『個人名下全部財產』。

  答辯人據此主張權利,屬於合法行使訴訟權利。

  同時,答辯人主張分割的財產範圍,是基於對遺囑內容的合理解讀,並非故意擴大遺贈範圍。

  而被答辯人王安娜所謂的『惡意訴訟』,實則是為了掩蓋其企圖侵占答辯人合法權益的目的。

  【三,被答辯人主張的1000萬元經濟損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被答辯人主張的直接經濟損失,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費用的實際發生,及與本案的關聯性。

  其委託律師的費用,應自行承擔,並非因答辯人的訴訟行為導致的必然損失。

  關於精神損害撫慰金。

  被答辯人未提供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等證據,來證明其存在精神損害。

  且答辯人的訴訟行為是合法維權,未對其造成任何精神損害。

  因此,被答辯人主張的1000萬元損失賠償,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應得到支持。

  綜合以上三點.....被答辯人的反訴請求均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答辯人依法享有受遺贈權,提起本訴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正當行為。

  被答辯人試圖通過反訴混淆視聽,掩蓋其非法侵占遺產的行為。

  懇請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全部反訴請求,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

  最下面,則是附錄。

  第一項,錄音。

  不用聽都知道,這就是張秋月和唐柔娘倆跑到老宅子,找『二老』套話的東西。

  金勝早就看過帶畫面版本的了。

  這個可以忽略了。

  對案子來說,形成不了任何威脅。

  第二項,委託管理協議。

  算是通用格式條款了,不過裡面有兩條內容約定......

  很有意思。

  1,產權承諾。

  (甲方承諾為該房產的合法產權人,對該房產享有完整的所有權和處置權,且該房產無任何產權糾紛、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情況。)

  (若因產權問題引發糾紛,甲方需承擔全部責任。)

  2,委託管理期限。

  (本協議自2024年9月18日先行簽訂,至張秋月正式完成過戶後第二日生效,委託時間共計5年。)

  (註:本委託基於《遺贈協議》及受贈人已依法接受遺贈的事實,房屋產權尚未完成轉移、過戶。)

  要不是場合不對,金勝指定得笑出聲。

  真是狗屁不通、一塌糊塗。

  根據法律規定,張秋月作為受遺贈人,在產權尚未完成過戶的情況下,‌確實可以先行與房產中介公司簽訂房產委託管理協議‌。

  但協議上關於『產權承諾』的內容......直接與事實相悖了。

  等於廢掉!!

  另外,要想真正具備法律效力,需要將遺囑,以及寫好《遺贈接受聲明》,加上《委託管理協議》一起拿去辦理公證的。

  否則屁用沒有!

  金勝完全可以說,這就是昨天簽的,對方在弄虛作假。

  除非能拿出其它證據來佐證。

  比如:簽訂當天的錄音錄像,以及前期支付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清潔費、設備維護費等等之類的帳單。

  可現在嘛.....金勝沒有看到。

  3,優先續約合同。

  內容上倒是沒什麼問題。

  但和上面說的一樣,受贈人張秋月需要已『接受遺贈』,並具備事實權利基礎。

  也就是說.....即便產權未轉移、登記,只要受贈人已實際占有商鋪,並持有遺贈協議、公證書,便可作為與租賃人協商續約的依據。


  很可惜,當時張秋月啥都沒有,除了那一張嘴。

  法律效力薄弱的很。

  金勝同樣可以說,這就是現在才簽的。

  在民事訴訟中,證據必須達到『高度蓋然性』標準。

  得讓法官內心確信事實存在的可能性,遠大於不存在的可能性。

  簡單來說.....一方提出的證據若含有無法合理排除的懷疑,通常會不利於該方主張,反而有利於另一方‌。

  小夥伴們記住了,千萬別陷入『自證』的漩渦中。

  假如誰說你幹了什麼,那對方就得拿出相應的證據來證明。

  否則就是誣陷,你完全可以反過來告他。

  蜀黍做筆錄的時候,最喜歡問的一句話....「你怎麼證明自己沒有做過?」

  一旦你拼命去自證,那就上當了。

  說的越多,錯的越多。

  本來沒事的,結果真出不來了。

  還有一個名氣最大的例子......扶不扶?

  路上碰到一個老人倒在地上,你好心過去扶起來,他一把抓住你,說就是你撞的,得賠錢、得送我去醫院。

  一般人肯定急著辯解,說我沒有。

  老人反問道:「不是你撞的,你幹嘛要扶?」

  然後開始大喊大叫,吸引其他人來圍觀。

  不懂法的人,會激動的開始『自證』,說明緣由。

  如果是懂法的.....只會默默掏出手機報個警。

  蜀黍沒來之前,儘量別跟老人搭話。

  有人在旁邊拍攝,你就提醒一句:「我已經報警,在未下定論之前,誰敢隨意傳播,則涉及侵犯他人隱私,是違法的,嚴重的,將會涉及刑事犯罪。」

  放心,只要你真沒撞,上了法庭都不用怕,簡單強調一句話:「有什麼證據,能證明是我撞的,麻煩拿出來展示一下?」

  其它什麼話都不用說,直接搞定。

  不過在短劇里,一般只有反派才會這一招。

  主角受到誣陷後,通常會傻乎乎的想盡辦法去自證,把自己弄的遍體鱗傷也不在乎。

  最後千辛萬苦拿到證據,滿心歡喜的去向女主證明確實沒幹過。

  結果只換來一句......

  「好啦!我已經知道不是你的錯了,我替他說一聲對不起,你一個大男人,就別斤斤計較了。」

  是不是很諷刺!

  一個智商堪憂的男主,哪怕念出咒語,重生歸來,也依然是個廢物。

  重生不過是再給人一次『選擇』的機會,算是另類版的『後悔藥』。

  但改變不了......男主『腦容量小』的事實。

  .........

  依舊是晚上7點半左右,主審法官敲響了『休庭』的錘子。

  金勝婉拒了一些同行的聚餐邀請,直接開車朝著家裡趕去。

  柳慧敏下午4點就到家了。

  半個小時前還發信息過來,說是今天晚上在家吃火鍋。

  她今天去菜市場逛了逛,看到生蚝很肥,跟椰子雞火鍋是絕配。

  冬天比較冷,正好能給金勝進補一下。

  也不知道在暗示些什麼。

  但腳下油門踩的更歡實了一些,堪堪卡著限速。

  「叮鈴鈴......」

  剛開出法院不到10分鐘,手機突然響了起來。

  「金律師,你看到法院推送的消息了嗎?」

  「我看上頭寫著什麼錄音,還有合約之類的,會不會對案子有影響啊!」

  「需不需要我做點什麼?」

  耳機中,王安娜的聲音稍顯急促。

  「您就放心吧!」

  「這些東西也就看著唬人,其實一點用都沒有。」

  「真要有問題,我肯定早就聯繫您了。」

  安撫客戶情緒,也在律師的工作範圍之內。


  更別說.....還是一位出手大方的富婆姐姐了。

  自己手上戴著的百達翡麗,不就是她送的嘛!

  「呼....那就好。」

  「剛才啊!張秋月給我打了個電話。」

  「先是承認錯誤。」

  「接著又提到了葬禮那天的事。」

  「說老唐能把房子和商鋪留給她們娘倆,已經很念舊情了。」

  「她那會兒從來沒想過會走到這一步的。」

  「什麼都是被人慫恿,一時迷了心智,現在很後悔,向我道歉,希望能得到原諒。」

  金勝連忙開口問道:「她這就是在套話啊!」

  「您是怎麼回答的?」

  王安娜有點不屑。

  「切....我怎麼可能會如她所願。」

  「我就乾脆回了一句:你那天什麼時候說過這些,我反正是沒有聽到的,也別拿這些有的沒的出來說事,現在既然已經上了法庭,那一切就照著法官判。」

  「還有,別再假惺惺的來道歉了,你什麼性格我很清楚。」

  「你不是知道錯了,而是害怕一毛錢都拿不到了。」

  金勝輕笑一聲道:「您應答的很對。」

  「我估計她是聯繫不到二老,沒辦法才來找您的。」

  「距離下次開庭還有一段時間,您可得小心注意著點,別讓她鑽了空子。」

  王安娜立即回道:「沒事,我剛才已經把她給拉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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