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號,星期三。
從提交辯護意見書後,已經過了一個多星期了。
這期間,金勝沒有去詢問過一次,哪怕自己有安妮的微信好友。
之前就說過,刑事案件的每個階段,都是獨立的。
僅僅立案偵查,蜀黍就能利用程序規定,停留上好幾年。
不計入辦案期限的專業鑑定、主犯在逃、關鍵證據缺失.....
人家有的是合法合規手段拖著。
甚至一些案子,掛上個5、6年都還沒一絲動靜。
或許等上頭哪一天出了『專項清理積案』的紅頭文件,他們才會想起來清理一下。
沒辦法,事關評優、評先進,不上心怎麼能行。
而等到了檢察署的審查起訴階段.....又可以多次退回補充偵查、短則幾個月,多則好幾年。
還有最後的法院開庭,一審、二審上訴、申訴、檢察署抗訴、重啟整個流程的再審。
如果管轄權上有問題,發生了案件移交異地審理,又得重新計算各階段期限......
所以在理論上,一件刑事案件能走10年以上,拖到人崩潰。
有些『大哥』都服完刑出來了,案子的申訴流程都還在走。
但同樣的,有些『要掛』之人,就是靠著這塊硬生生的去磨。
運氣好,或許能改變原有軌跡,往下降一降,弄個無期什麼的。
不好的話,起碼也能多活幾年。
屬於最常見的保命策略!
杜勇軍那個案子中,幾個判了立即執行的,目前就是在走這個套路。
但金勝心裡很清楚,沒戲的。
團伙性質、販賣、運輸D品、洗錢、故意傷害、非法拘禁.....BUFF直接疊滿了。
能拖著一、兩年,已經是極限了。
「叮鈴鈴......」
上午10點,金勝正在查看一份案件卷宗的時候,放在一旁的手機響了起來。
是段承業打來的。
「金律師,剛才虹橋治安所的那個錢警官給我打了個電話,讓我現在過去一趟。」
「說是要對我之前的口供,再做一個核實補充。」
「金律師,你說......這會不會有事啊!」
金勝早就料到有這麼一出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5條規定,檢察署在審查起訴時,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案件,既可以退回治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直接要求他們補充證據材料。
這意味著,即便沒有正式『退偵』,負責案子的檢察官也可以用口頭或書面的形式,要求蜀黍去補充特定證據,包括對嫌疑人進行再次訊問、核實。
自己給案子點出了這麼多的漏洞跟瑕疵,卻沒有提交段承業收集的那些證據,安妮肯定會讓治安去補充、完善的。
一天沒有調查確認,她就不敢做出『決定』。
「放心,不會有事的。」
「但你去了之後,還是要注意三點情況。」
「第一......」
不等金勝把話說下去,電話那頭的段承業便打斷道:「金律師,你能不能陪我一塊去啊!」
「你也知道.....我一直懷疑這個錢警官在針對我。」
「這麼久了,案子到檢察署了又讓我過去治安所做筆錄。」
「我擔心......」
金勝倒是能體諒他有這個顧慮。
案子走到今天這一步,自己那份辯護意見書,治安方面肯定也完完整整的看到了。
但凡這位錢警官腦子沒進水,基本不會再瞎搞,弄些什麼陰招出來。
如果夠聰明,甚至還應該主動以『新發現證據,不構成犯罪』為由,向檢察署提交《撤回移送起訴建議書》,並配合一起撤案。
這樣一來,事情便會結束。
對於主動承認錯誤,並堅決改正的同志,組織還是比較寬容大度的。
只要不涉及偽造證據、重大疏忽、違法辦案等主觀過錯,基本不會被追責。
金勝看了眼今天的具體工作安排,時間上倒是沒衝突,有個預約好來『面基』的客戶,也得到下午3點半了。
稍稍『沉吟』了一下。
「陪你去一趟是沒什麼問題。」
「但你要清楚一點,根據法律規定,蜀黍在給你做筆錄的時候,律師是無權陪同在場的。」
「也就是說....我只能在外面等你。」
「懂我的意思嗎?」
段承業連忙應道:「我懂、我懂....」
「說實話,現在要我一個人過去,心裡總歸有點發怵。」
「可如果有金律師你陪著的話,這個底氣就不一樣了。」
金勝都不知道自己該笑、還是該哭了。
「行,那你說下地址,我現在從律所出發去找你。」
「正好趁著路上這點時間,我也把剛才沒說完的注意事項交待一下。」
段承業有些不好意思道:「金律師,我在松江這邊廠里,你在徐匯,咱們正好處在閔行的東西方向,太不方便了。」
「這樣吧!」
「我把治安所的地址發給你,就在門口碰面好了。」
「至於需要交待的東西,直接電話上說。」
金勝『嗯』了一聲道:「那也行,就照你說的辦吧!」
「.......」
在段承業再次感謝聲中,金勝掛斷了電話。
帶上筆記本電腦,起身出了辦公室。
明知道得在外面等,吃飯的傢伙什要帶上,正好能繼續研究卷宗。
時間就是金錢啊!
跟門口工位上的張琴交待了一聲,金勝提著包走人。
這種小事,沒必要去兩個人。
前段時間來諮詢的那個『鷺島強J案』,在當天便簽下了委託協議。
金勝本以為衝著自己來,應該是了解過情況的。
可誰知道,等談到費用這一塊的時候,對方神情變得有些尷尬了。
他是個工薪族,剛結婚不到半年,老婆還懷孕了,接下來需要用錢的地方,簡直多了去了。
面對金勝高達十多萬的律師費.......屬實有點無能為力。
為了自證,他甚至還點開『馬寶寶』展示了一下,上面有一筆10萬塊的分期借款,每個月需要還9000多,還有9個月未還。
但為了救親弟弟,他還是想辦法湊了8萬塊。
其中3萬是老家爸媽去找人借的,5萬是這位親哥哥出的。
看著對方情真意切,毫無保留的神態,金勝稍稍動了惻隱之心。
說實話,哪怕今天不來這裡,鷺島那邊也會幫忙安排免費律師援助的。
可他還是在自身『拮据』的情況下找了過來。
所以.....金勝最後提議,用小夥伴的名義接下了委託,自己全程保駕護航。
4萬塊全包三個階段,外加1萬的差旅費。
有需要的話,金勝當然也會跟著一起去鷺島出個差。
相應的出行、住宿費用,到時候再算。
算是跟段承業這個『人情案』的性質一樣。
只能說,在遇到這種事的時候,有錢跟沒錢的底氣,立馬就能體現出來。
別看金勝嘴上喊著.....不樂意被人白嫖啊啥的。
但真遇到一些委託人經濟困難的時候,還是會伸手幫一把的。
至於為什麼不直接免費?
律所又不是慈善機構,可以便宜,不賺錢,但總不能虧本吧!
當然,金勝並沒有認為......兜里沒錢就不要找律師,不配請律師。
只是覺得,一切得按照自身能力來。
很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當事人自己都承認的刑事案子,實際上並不需要額外去請律師。
法援律師照樣會爭取該有的從輕、減輕條件。
總不能咬著牙去背上一身債務吧!
自己在裡面服刑,家人卻在外面替你買單、辛苦還債。
本來就夠對不起了,還雪上加霜。
其實選律師,就是一個比較題跟選擇題的問題。
國內這麼多律所、那麼多律師,每一個的收費標準都不一樣。
3萬、5萬、10萬......
你找了,付錢了,就沒有無效的律師,只是值不值得而已。
(網推所、法律諮詢公司,這種純粹掛羊頭、賣狗肉的除外!)
有些律師一開始跟你說的頭頭是道、專門順著你的話接,讓你覺得遇到靠譜的了,放心簽下委託協議。
結果一去看守所會見完出來,除了簡單說一下案子情況,帶幾句話,讓家屬不要擔心之外......沒了!
這種就是不值得。
真正負責的律師,他在一開始的時候就會專門挑你話里的漏洞跟疑點。
有種電視裡,蜀黍在審犯人的意味。
而去會見的時候,大致上都會問幾個方向的問題。
第一,了解治安機關在審訊過程中,問了他那些問題?他是怎麼回答的?
然後結合案情,指出對方有哪些地方回答錯了、偏了,那麼就要輔導他,以後把不利的點給糾正過來,別被套路進去。
(不是教人家說謊、編造哈!)
這叫:輔助應對審訊。
算是律師一項重要的工作。
第二,解釋定罪標準。
你得跟對方說清楚,他的所做所為,應對何種罪名,構成要件是什麼,相應處罰標準有哪些。
比如說....我明明就是個賭博的,可治安現在卻定了個開設賭場。
律師需要做的,就是把其中的區別、特點給說透。
能讓當事人心裡有數,知道自己的行為,法律上怎麼才能最輕。
用律師的專業,去尋找到相應的路徑,制定應對方案。
家屬聽了之後,心裡也會有底。
還有一種,就是千萬別找不對口的律師,哪怕是你親戚,朋友介紹的。
所謂術業有專攻。
平時做民商事的律師,你突然讓他來處理刑事案件,能行嗎?
法條雖然都知道,但沒有一定的實戰經驗,是根本無法掌控裡面的竅門,準確捕捉到證據薄弱點的。
說白了,兩種案型的規則都不一樣。
民商事律師一般只跟仲裁機構、調解機構、法院、行政機關....打交道。
而刑事律師,卻天天需要跟治安、檢察署去鬥智鬥勇。
這就好比你得了精神病,結果去找一個五官科醫生給你看。
只在其外,不得其內!
另外,在處理刑事案件的時候,還需要具備一個非常重要的品質,那就是『不怕』。
骨子裡要有底氣,肚子裡要有貨。
當看到違法取證、刑訊逼供、誘導...等等超越法律框架之外的行為後,有勇氣去把問題給指出來,敢於去跟對抗,牢牢盯死。
哪怕受到威脅!
一直以來,很多人心中都有一個悖論。
當你或者家人遇到事,你想要找一個好的律師,既負責任,有能力,又有資歷、有名氣,全心全力為你服務,價格還最便宜。
這事兒.....基本上不可能。
便宜的東西不能說不好,但是貴,一定有它貴的道理。
...........
虹橋治安所。
這是段承業發來的定位地址。
金勝足足開了將近一個小時才到達目的地。
沒辦法,小小堵了一下。
把車在邊上畫的線里停好,金勝並沒有下來。
段承業離得遠,得再要一會兒才能到。
等他來了,到時候兩人一起進去。
氣勢這塊得拿捏住嘍!
在路上的時候,金勝已經在電話里囑咐過了。
回答蜀黍詢問的時候停頓幾秒,想清楚了再照實說。
有拿不準的,寧願不回答也別胡亂瞎說。
發視頻的原因,得死抓著為了反擊『馮越』的造謠生事,害他丟了工作這一點。
至於那個富二代杜晨,當然是因為對方使用鈔能力,撬了未婚妻......
總而言之,一切照實說。
尤其是最後確認的時候,一定要逐條看仔細了再簽。
如果感覺哪裡不對,那就拒絕簽字。
蜀黍沒有任何辦法。
另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自案件移送檢察署審查起訴之日起,辯護律師有權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全部案卷材料。
包括了訊問筆錄、證人證言、書證、鑑定意見等。
這就意味著,金勝雖然不能陪同段承業做筆錄,但可以在他做完後,第一時間就申請查閱。
一旦發現有什麼問題,可以立即提出異議跟申訴。
基本上算是斷絕了治安這邊玩套路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