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1章 哪有這麼打官司的!?!【4/4求月票!】
需要再提醒一遍嗎?
短短几個字落下,蔡彭的心理防線瞬間決堤,整個人只覺有股血氣湧上額頭。
連帶著整個人都氣的隱隱顫抖,他看著對方,大口大口呼吸著,恨不得將其嚼碎吞咽,此刻怒聲道:「民訴方,請不要插手刑事庭審!」
「本案民訴賠償方面我方已對案件受害者進行了賠償!!!」
蔡彭怒了。
他這輩子打過諸多案子,有見過拿錢不辦事的,也見過獅子大開口的。
但他這還是頭一次見到,既獅子大開口不辦事,還反咬自己一口的!
一千萬啊.,前前後後為了要個諒解,在【故意殺人罪】和【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
里砸進去近千萬。
結果突然冒出來指控【販毒罪】!?
殺豬盤也沒這麼做的吧!
見此一幕,徐德也是連忙撇清關係道:「辯訴席請冷靜,我知道你很急。」
「但你先別急。」
「我方很知曉己方就本案的定位,且委託人已經選擇諒解被告方,身為委託人意志延伸的代理人,我方自然不會追究其責任。」
「先前我方所言的話語,均是為了推進案情,客觀情況下對案件的陳述。」
說著。
他微微一頓,開口道:「除此外。」
「民訴席不做其餘案件追責或辯訴。」
徐德向來是個有信譽有道德的新時代青年,拿人錢財不辦事向來不會辦。
蔡彭既然給錢力了。
那委託人選擇諒解,他自然不會追責!
委託人選擇給對方佐證,那他也不會駁回自己委託人的行為!
所以。
「我方絕沒有任何存在違反《諒解書》規則的嫌疑!」徐德面容嚴肅的開口保證。
這話落下。
蔡彭頓時怒從心頭起,直接站起身,伸手指著對方鼻子。
「你!」
可惜,他卻又說不出來話,多一個字也吐不出。
對方說的沒錯。
諒解協議的主要內容,便是對方以諒解、放棄追責來換取賠償。
被告方若是不給錢,便算違約,需要從嚴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民訴方如果選擇拿錢還追究責任不諒解,那麼被告就不需要給錢。
徐德只是提醒,沒追究責任。
既然沒追究。
那就不算違反合同!
一想到這,蔡彭整個人的臉青的可怕,面部肌肉好似僵化,宛若一塊石塑。
直到..
「砰!」
一道清脆的錘聲從審判台上傳來。
緊接著,夾雜著些許疲態的怒聲響徹,再次令眾人閉上嘴巴。
「肅靜!」
審判長呂廣大力敲著錘子,臉上露出怒容,法官袍的衣袖被舞動,他呵斥道:「辯護席請遵守庭審秩序!」
「若再無視法庭紀律,情緒化發飆與本案無關的話語,審判台有權將對你方直接驅逐!」
話落的剎那。
一股前所未有的憋屈感自辯護席眾律師心底油然而生。
被算計了還不能罵兩句..
蔡彭看著坐在席位前的徐德,他只覺得太陽穴都在突突直跳。
良久。
「哧~」
蔡彭深吸一口氣,硬生生吞下這口怒氣,忍了下去。
他坐在席位前,臉色極其陰沉,放在腿上的手掌,指甲深深陷進掌心中,緊緊攥著。
自己走了...案子可就真的沒希望了。
他不再開口,安靜下去。
整個第一法庭,除了交頭接耳的旁聽席。
此刻沒人再開口說話,審判台三個法官揉著眉心,眼神中流露出複雜神情,不斷交流著什麼,良久,呂廣才面向眾人,開口道:「辯護席,就本案,你方是否承認公訴方所遞交證據中。」
「4號當晚被告人趙瑞所轉移的罪證物品,與鑑定報告屬實?」
庭審的邏輯為:定行——定罪——量刑,這三個階段。
呂廣的話語,既是先將證據與行為捆綁,隨後才能推進後續程序。
蔡彭不想承認,但是...
「這...這....
蔡彭憋了半晌,最終深吸一口氣,咬牙道:「審判長,我方認為上述存疑!」
呂廣眉頭一豎,厲聲質問。
「是?或不是!?」
「如果辯護方對指控存疑,請進行相關問題的舉證,由法庭安排辯訴。」
法庭是看證據的。
公訴用證據指控,被告也要用證據進行質疑隨後駁回。
單純的口頭上存在質疑,法庭是完全不理會的,若是追問過後還死鴨子嘴硬,那極易導致法官厭惡,隨後心裁」偏向公訴。
但問題是......
被告方沒證據駁回!
「我方.
」
辯護席。
蔡彭憋了半晌,最終只能回道:「審判長,因事件發生較為急迫。」
「辯護席並不存在充足時間查清案情調取信息。」
「我方...並無舉證材料。」
說著。
他微微一頓,又話鋒一轉,開口道:「辯護席再此申請,審判台予以庭審休庭,令我方調取有時間組織辯護。」
「我方有這個申請的權利!」
每次訴書更改時,法院都得給個較長的休庭期,令被告不會那麼猝不及防」,給個緩衝期收集辯護材料。
而本次案件,即便訴書更改的時間極短,法院卻也給了足足八天空白時間!
所以,如果出現新的案情...辯護席確實是有權這麼申請。
但問題又來了。
呂廣剛準備說些什麼,他的一側忽的再次傳來聲音。
「審判長,民訴方再提醒一遍,有關公訴人指控【販毒罪】,是早在10月25日便定下的。」
只見。
民訴席,徐德此時再次靠近麥克風,他用眼神試探著道:「也就是說。」
「在25號當天,被告席便知曉本案被告人觸犯了【販毒罪】,其休庭期完全可以前去調取辯護證據。」
「可眼下對方以時間不足為藉口,這是否...
"
說著。
他微微一頓,又道:「我方意思,不是指責辯護席存在惡意拖延庭審程序」的意思。」
聽聞這話。
剛才還有些搖擺不定的呂廣,頓時眉頭凝起,視線宛若一把鋼刀,插入辯護席。
他伸手敲響法槌。
「砰!」
「請求駁回!」
「本庭不予休庭,庭審繼續!」
新指控出現後,呂廣給了被告八天的時間去調查。
結果到了庭審,手裡空空如也,行動中也沒有去查販毒罪的蹤跡,然後嘴上跟他說是因為時間不夠還想休庭?
不給他一錘逐出法庭都算他耐性強了!
「辯護席,審判台在這再次對你進行詢問。」
「本案24號當天,被告人是否將毒品,令張耀轉移給毒販「孫蕊」?」呂廣語氣低沉o
蔡彭沉默半晌,只能硬著頭皮道:「是...是。」
這點他否定不了。
張耀的口供、孫蕊的指認、趙瑞的認罪、甚至是檢察官等人的調查,均能證明這點。
「當時,毒品持有權,是否從趙瑞轉移至孫蕊身上?」法官再次開口詢問。
蔡彭額頭滲出冷汗。
「是...是。」
持有權改變,那就.構成【販毒罪】!
他可以以持有權」並不在孫蕊身上,趙瑞只是將毒品交給孫蕊代為保管,如此,理論上最多給個【窩藏轉移毒品】。
哪怕持有權在身上,會導致後續的引誘吸食毒品罪」構成,要承擔責任。
可這條罪最多也就判個7年!總比販毒罪要輕的多。
但問題來了。
庭審初期,趙瑞與辯護明確的說過持有權改變,認罪構成販毒罪!
此外,孫蕊的口供也表述並非代為收藏。
所以,這一事實無法扭轉...除非他們能給出證據,可這種主觀性改口的東西,他上哪給對方找證據去?
真以為可以隨便駁回!?
「好。」
審判台上。
審判長呂廣點點頭,示意自己了解。
兩個問題,一問行為,二問持有權,兩者得到肯定答案,便能肯定【販毒罪】是否構成。
行為符合法例,那接下來就是..
「被告方,就本案,公訴方所認為的「1300克」毒品,你方是否要進行反對?」
呂廣指了指手中的材料。
他微微一頓,旋即道:「即,被告人趙瑞攏共販賣毒品1300克,致使數十位無辜人員被引誘、被欺騙吸食的毒品!」
聽聞此話。
蔡彭好似被針扎後腦,整個人瞬間清醒過來。
他瞳孔一縮,驚聲道:「異議!」
「審判長,上述材料明確表明,所謂的1300克毒品總質量,實際上是經過毒販二次稀釋」導致的!」
「也就是,販毒人員將24號轉移的640克毒品中,其中440克稀釋成1100克!」
「這行為與我方當事人無關!」
24號,趙瑞將毒品給了孫蕊,構成販毒罪後,毒品持有權就在孫蕊身上。
作為毒品的實際掌控人,理論上,要對後續稀釋出的1100克毒品負責的是孫蕊。
而不是趙瑞!
只是..
「辯護席,你方意思是,你方認為24號下午,被告人趙瑞販賣640克」高純度海洛因一事屬實!?」
公訴席。
檢察官鄭通眼前一亮,他好似貓嗅見腥味,立馬開口捕捉到對方話語中的漏洞。
聞言。
蔡彭內心頓時破口大罵,但也沒罵多久便迅速開口狡辯。
「公訴人,請你方就事論事!」
「法官所問為1300克總質量的毒品!我方否認的點在這。」
「同時,我方否認1300克毒品,並不代表承認640克毒品的依據構成!」
一千三百克蔡彭肯定是不會認的。
哪怕對方就是把證據貼在臉上,他辯無可辯,也得咬死不承認!
沒辦法。
海城的地方司法中,一般針對毒品重刑的標準在400克左右。
而針對從犯的死刑標準是3,也就是達到販賣1200克海洛因的情況下,即便被告人是從犯,也會突破【不殺原則】,進入到【可殺】的範疇中。
趙瑞這比3倍標準還多100克,甚至純度最低都是30%。
律師蔡彭真要認了這1300克,且趙瑞不是從犯還是主犯..
審判長呂廣是真能直接宣判死立執!
綜上所述..
「審判長,就本案所謂的640克高純度海洛因原料,我方認為克度並不明確。」
蔡彭深吸一口氣,語氣異常堅決。
「首先,民訴方所遞交的材料中,所謂的《司法鑑定》中做的匹配物,存在明顯問題。」
鑑定,便是紙質禮盒與酒瓶進行的匹配。
通過禮盒的編號與酒商的鑑定,認定兩者唯一。
但問題來了..
「禮盒中殘留的酒漬中,鑑定機構的檢測的海洛因含量為40%。」
「而所謂的原料酒液中,毒品的含量則是70%!」
「這其中相差近兩倍!」
蔡彭強行冷靜下來,他絞盡腦汁,檢索這些資料中的漏洞。
「很明顯,即便能證明酒瓶為真。」
「可無法鑑定其中酒液是否是24號當晚轉移!」
酒瓶鑑定,鑑定後與禮盒捆綁,可以確認這就是趙瑞轉移的。
可裡面的液體呢?
別管怎麼樣。
禮盒內殘留的污漬中檢測出的純度,與酒液純度不對等!
那麼。
這就有可能...
「可能在酒瓶脫離我方當事人視線後,有其餘人將酒液灌入其中。」
「我方被告人在24號下午,轉移的酒水總重並非640克,它可能僅僅只是含量百分之97,總重50克左右的殘留酒漬!」
「其餘590克,均是他人灌入!」
海洛因是可以溶於水,但不代表不會沉澱。
濺在禮盒上的酒漬多是酒身上層,而海洛因沉澱至瓶底,那麼,最上層的酒漬里,毒品純度便會顯得較少。
於是,這就與後續警方充分溶解混淆後,測出來的70%存在明顯差異!
既然知曉了這點,那麼就可以合理的猜測..
「也可能,因酒液的珍貴性,導致毒販孫蕊二次將海洛因倒入酒水提高濃度。」
「總之..
」
蔡彭感覺腦袋即將乾癟,腦細胞不斷死亡,甚至是額頭逐漸隱隱作痛。
他深吸一口氣,眼眸泛紅,聲音擲地有聲道:「這含量70%的640克毒品...
」
「我方認為還需休庭排疑!」
一番話落下。
這下,審判台三個法官這才流露出猶豫之色,眼眸中閃過思索。
是了。
確實能證明酒瓶是從禮盒中出去的。
但無法證明,裡面的酒液從始至終並未進行過更改。
萬一酒沒問題,打孫蕊又往裡面添了一堆的毒品提高質量呢?
很合理。
但是..
審判區安靜之際。
一道淡淡的聲音,又在眾人耳旁浮現。
「辯護席,民訴席這邊向你方提醒一句。」
「首先,參與毒販案的警方,以及酒商的鑑定中給出的信息,可以明確的證明,酒瓶內的酒液正是「路易十三」,海城內這瓶酒每一瓶都能查到。」
「可以排除他人往酒瓶中灌入酒液。」
「其次,所謂的毒品含量..
」
民訴席,一道聲音再次緩緩響起。
只見。
徐德靠近麥克風,他稍稍一頓,旋即眼神一凝,沉聲道:「對方律師,司法不看毒品純度。」
「《刑法》第357條第2款,其原文明確規定:
【毒品的數量以查證屬實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
還是那句話。
司法不認純度,它只能算一種量刑是否從輕的因素,而不是減輕。
「海洛因的含量是百分之1的純度也好,百分之97的純度也罷。」
「總之。」
說著,徐德逐漸收斂了表情,他眉頭一挑,上身微微挺直,直視著對方,開口道:「你就說。」
「這是不是640克毒品!」
別管純度高還是低。
你就說這是不是640克毒品吧!
如果是...那就要依640克毒品進行量刑處罰!
話落的剎那。
辯護席上,幾個律師瞬間大腦充血,那雙死死瞪著對方的眼,恨不得將其反覆咀嚼嚼碎。
尤其是金律師,此刻他面色通紅,腦海中不斷迴蕩對方的話。
一千萬啊...一千萬抹除的命案處罰,但怎麼追究起【販毒罪】了?
「那錢不是白花了嗎!?」
不給錢?收回?那這不是耍董芬那幫人嗎!?後續必定會導致他們瘋狂追責!哪怕【販毒罪】擺平,【故意殺人罪】和【社會危害公共安全罪】必然死刑。
給錢?那【販毒罪】但凡依照640克量刑...甚至是1300克,八成死立執!給錢就是打水漂!」
說毒品持有權在孫蕊手裡?那就構成販毒罪...
說持有權沒轉移,還在趙瑞身上?
先不說壓根沒依據構成這觀點,哪怕真構成了......又必定會構成【引誘、欺騙吸毒罪】+【非法持有大量毒品】。
金律師傻了,他愣在原地。
伸頭一刀,縮頭也是一刀。
給錢不行,不給也不行。
販毒不行,不販毒也不行!
恍惚間。
金律師看著面前徐德侃侃而談的畫面,他臉色愈發紅潤,皮膚只覺滾燙,呼吸逐漸急促卻感到缺氧,良久,他實在是憋不住了,低聲怒喝道:「不是..
」
「哪有這麼打官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