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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5章 司法的魅力!【二合一求月票!】

2026-10-18 22:55:11 作者: 青衫仗劍行天涯

  第365章 司法的魅力!【二合一求月票!】

  張舟驚了,他看著面前這面容溫和俊朗,但說話宛若刀割一般的年輕律師。

  他猛地站起身驚愕道:「這不違法嗎?」

  「這樣做是不是太過猖狂了點!?」

  不只是他。

  就連身側一直坐在沙發處的老鼠也是越聽越覺得怪,等到現在,終究是忍不住了。

  「離婚分錢?」

  「這不對吧,雖說離婚確實是會分割婚內共同財產,可...你剛才不是說要追究詐騙罪」嗎?」

  「這兩者的牟利態度...是否顯得有些赤裸裸了點!?」

  老鼠忍不了了。

  他是知道對方的案件角度向來天馬行空,視角獨特的。

  可他實在是沒想到竟然能這麼獨特!

  什麼叫,前腳給老婆定個詐騙罪,後腳立馬提起財產分割的訴訟?

  這不就是「吃絕戶」嗎!

  如果將這種操作放在鄉下,百分百會被認定為吃絕戶,且還是一點不加以掩飾的那種,吃的肆無忌憚毫無顧忌。

  「唉,你這話說的,我們這分明是正常程序啊,哪有什麼牟利?」

  徐德面色一變,他擺擺手,衝著老鼠搖頭道:「李律師,你知道的。」

  「時代變了!」

  「您十幾年前的司法觀念在現如今已經不管用,您需要跟得上新時代的司法條例,不能沉浸在老一輩的觀念中!」

  老鼠聞言,眼角一抽,實在是無語道:「你別打岔。」

  「這案子我細緻了解過,女方那邊的可操作性很大,詐騙罪」難以起訴。」

  「張先生是以婚姻」為前提交付的金錢,換句話說,只要女方與他完成「婚姻」這一事實,那便不算欺詐。」

  婚姻就是一本結婚證。

  張舟給錢的目的是結婚,拿到證。

  那女方劉芸和他結婚,拿到了證,怎麼能算違約,算詐騙呢?

  「說你跟不上時代你還不信。」

  

  徐德嫌棄地看著這老古董,急著無視掉面前這老傢伙的視線。

  他又扭頭,看向驚魂未定的委託人張舟,安撫道:「張先生,接下來我將向您與這位李律師詳細解析一下你們的問題。」

  「首先,有關違法亂紀一事您無需擔憂,我們厚德律師事務所」的律所文化便是【厚德載物】。」

  「向來不會做有關違法亂紀之事,一切行為都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礎上。」

  說著。

  徐德微微一頓,他話鋒一轉,語氣放緩,引導道:「其次,我想問。」

  「這筆彩禮錢,又是您在婚前與對方確定以婚姻為前提」所給予的,這點是否屬實?」

  聞言。

  張舟遲疑起來,內心思索起來。

  屬實嗎?

  屬實!

  無他,只要這筆錢被命名為「彩禮」,它本身便與結婚」高強度綁定,哪怕張舟本人說不屬實也沒用。

  所以..

  「屬實。」張舟遲疑道。

  徐德點頭,沒有讓對方思考,立馬道:「既是以婚姻為前提。」

  「那麼,您的妻子劉芸」在拿到彩禮後,拒絕承擔婚內責任,且不願將彩禮歸還。」

  「這點是否違背了交付彩禮時,給錢的目的?」

  違背了嗎?

  從主觀上,對方確實是違背了!

  明眼人都能看出,對方本身就是奔著彩禮去的!

  但是。

  客觀上,劉芸確實是履約,達成了結婚事實。

  「這......」張舟愈發遲疑。

  「張先生,您先別急著給我答案。」

  徐德微笑著與之進行解釋,旋即,又看了眼一側的老鼠,開口解釋道:「我先給您提醒一下。」

  「首先,東國的民法典中,不存在所謂的《結婚法》,它只存在一個婚姻法」,也就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編》。」


  結婚是一個行為,婚姻,才是一個概念。

  既然,前者不在司法上,沒有條例出現,那麼該怎麼判定?

  自然是找概念相似的法例!

  如此。

  法庭上,法官在面對結婚問題時,使用的法例依據便是婚姻法」!

  而婚姻法中,針對婚姻的概念解釋是什麼?

  「是承擔夫妻事實的義務!」

  「即:您給的金錢,是建立於讓對方承擔夫妻義務的前交付,而不是單單的結婚!」

  徐德忽的開口,吐出一句話,他眼神中閃露出些許光澤。

  「而您給錢後,對方並未承擔義務,選擇拿錢離開。」

  「請問。」

  「上述這種情況,是否構成《刑法》第266條「詐騙罪」!?」

  法律上沒結婚的概念,只有包含結婚」在內的婚姻概念,那麼上了法庭,法官就需要以婚姻概念審理。

  而雙方是否存在婚姻的前提,則是承擔夫妻間的義務。

  劉芸沒有承擔義務。

  那她怎麼能不算違約呢!?

  當這一句句話落下的剎那。

  瞬間。

  張舟愣在原地。

  老鼠則是站起身,他想說些什麼卻說不出來,旋即摸了摸下巴,臉上流露出一絲絲的古怪神色,最終轉變為震驚與咋舌,整個人看起來神經兮兮的。

  他錯愕道:「你的意思是...將彩禮錢定性成「詐騙」?」

  徐德道:「這本身就是詐騙!」

  「張先生自始至終交付的金錢,都是奔著以婚姻為目的去的。」

  「等等...等等。」

  「讓我想想...我在思考。」

  老鼠站起身,左右走動,大腦中瘋狂轉動,口中喃喃道:「《最高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之規定,我記得沒錯的話...

  」

  「這條是有關彩禮返還的,且只有三種情況需要返還彩禮。」

  「沒辦登記、登記後未共同生活、婚前給錢後導致交付人生活困難。」

  劉芸已經和張舟登記,所以第一條與最後一條無需理會。

  此外,中間的也無法認定。

  所謂的未共同生活,理論上需要至少連續兩年才行,期間劉芸回家裡睡一晚沙發都得重新算。

  而劉芸與張舟,雙方結婚也僅僅一年,時間太短壓根無法利用這條法例。

  所以,理論上。

  這筆彩禮錢依照司法的規定,百分百是要不回來的。

  但..

  如果將彩禮的性質轉變為交易、買賣」,那麼結合案件劉芸違約的事實,這錢..

  「一旦構成詐騙罪。」

  「法院會自動清點帳單追回涉案金額!?」

  老鼠眼睛微微睜開,錯愕地看向徐德。

  別說他了。

  就是張舟自己都有些震撼。

  什麼叫,結婚給的彩禮錢追不回,但定一個詐騙卻能輕鬆拿回來!?

  他聽不懂。

  但大為震撼!

  「是的。」

  徐德點頭,接著再次看向張舟,認真道::「只要有了這一點,張先生您便可起訴進行離婚。」

  張舟眼神發直,此時更是喉嚨乾涸,吞了吞嗓子。

  他聽到這話,回過神來,心中一動,連忙道:「這個...這個我剛才就想問了,哪怕我想離婚,也得打上好幾年的官司,這...

  「不,您可以以極快的速度將婚姻關係解除。」

  徐德搖搖頭。

  「但我之前說了。」

  「法院跟我說,想在沒感情破裂的情況下離婚,需要對方滿足家暴、同居、賭博吸毒、分居滿2年、失蹤」才行。」

  張舟下意識開口回應。


  「哪怕是「詐騙罪」...這好像並不包含在其中。」

  聽到這話。

  老鼠回過神來,下意識點頭。

  「對,離婚一事需要打官司,這起委託不是「脅迫行婚姻」

  「你先前也說過,欺詐性婚姻」某種意義上是合法的,既是合法婚姻就不能無端撤銷,在女方劉芸不允許,認為感情沒破裂的情況下...只能起訴打官司。」

  「而官司離婚最快的因素,張先生不具備任何一個。」

  脅迫性很好理解。

  你被強行捆綁賣給一個人,對方以毆打的形式迫使你結婚,登記結婚證。

  這種情況,婚姻是無效的,即便有證,只要你願意,可以隨時離婚,甚至不需要去法院。

  你帶著證據去民政局,民政局都能給你走申請撤銷婚姻的流程!

  而欺詐婚姻,則包含很廣泛。

  如,一個億萬富豪白富美或者高富帥隱藏自己的條件,假裝貧苦和你結婚,婚後你發現對方竟然不是窮光蛋,而你就是奔著對方窮才去結婚的,所以你很憤怒。

  那麼,這時候,對方就構成了欺詐性婚姻。

  可即便如此。

  你只能以此為理由打官司才能離,而不是直接撤銷婚姻!

  除非..

  「如果,能判定「夫妻感情破裂」呢!?」

  徐德突然開口,給出最後一塊拼圖。

  「還記得我先前所說的,《刑法》第235條【過失致人重傷罪】嗎!?」

  聽到這話。

  面前二人微微一愣,旋即面色瞬間精彩起來。

  婚姻官司,法官只依照二種情況判是否離的。

  一,婚姻關係是否合法。

  二,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而在感情破裂中,往往以是否存在過錯進行斷定,如張舟先前說的五個要素,諸如家暴之類。

  但這只是法例,實務往往不會完全照搬法例。

  舉個例子。

  出軌,算不算一個對感情影響較為嚴重的過錯?

  可實務中呢?實務中,法官往往會以調解為先,哪怕對方出軌,往往也不會以此判定感情破裂,所以,哪怕存在張舟口中說的五個要素,也難以離婚。

  除非出現客觀的,【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事實!

  「也就是,【過失致人重傷罪】!」

  徐德脫口而出,將先前提出的依據串聯起來。

  「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32條,中,明確指出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的條件中。」

  「存在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這所謂的「其他」,便包含「犯罪行為」!」

  主觀上的感情無法斷定是否破裂。

  畢竟,有的人喜歡ntr,也有的人喜歡被虐待,依靠這種情況難以斷定。

  可客觀上的犯罪是實打實的!

  只要配偶出現違法犯罪行為,你提起離婚,為了保護無過錯方,法院的准予離婚的速度將會超出你的想像!

  「而在其中,導致近親屬重傷」,更是關鍵中的關鍵!」

  「張先生,您的母親被對方惡意激怒,致使高血壓犯症送往醫院搶救,這已經不是一般的過錯了。」

  徐德嚴肅道:「法院應當重拳出擊!」

  「順帶,讓對方對您母親進行個人賠償,賠完後立馬離婚!」

  話落過後。

  老鼠和張舟頓時驚為天人。

  「離婚的同時順帶讓對方進行個人賠償?」

  「還能這樣!?」

  徐德點頭,「當然可以,犯錯就要罰,儘管對方是導致名義上的婆婆」重傷,可公民的健康權利是至高無上的,沒有任何人能侵犯,哪怕是家人」!」

  老鼠道:「那離婚時財產分配呢?」

  「你真是老了。」

  「我剛才說過,只要不是脅迫性婚姻」,它就處於司法的保護,享有司法權利。」


  「所謂的財產...自然是分夫妻共同財產了!」

  「張先生有沒有財產重要嗎?不重要!重要的是司法是公平的,他享受分割財產的權

  利!」

  「至於財產從哪來,它本身是誰的,這不重要。」

  徐德頗為嫌棄地看著這老古董。

  老東西真是跟不上時代了!

  旋即,他頓了頓,又補充道:「當然,在這段婚姻中,對方屬於是嚴重過錯方,既犯有詐騙罪」,也有過失致人重傷罪」,所以,分割財產時法院要對張先生進行傾斜。」

  「基於尋常的45/55分...我預估,張先生您至少能多拿15。」

  「畢竟。」

  「有心算無心的婚姻中,咱們是弱勢群體,多拿點很合理...只可惜只能拿六成,不過七成也是有可能的。」

  聽著耳旁這一段段話。

  老鼠眼角一抽。

  他感覺自己過往的法理知識在瘋狂地遭受毆打。

  什麼叫,欺詐性婚姻≠沒有司法保護?

  什麼叫,我沒共同財產≠我無權分你的錢?

  什麼又叫弱勢群體分六成比較少?要往七成去要?

  可分的純是對方的錢啊!

  而且......算上詐騙罪和過失致人重傷罪,對方先被追回彩禮,再被索要賠償,最後還要被分至少六成資產......這跟搶有什麼區別?

  不對。

  這簡直就是刮地三尺,搶壓根就搶不走這麼多東西!

  「你小子...真狠啊,攤上你女方也是倒霉了。」老鼠倒吸一口涼氣。

  他只覺得世風日下,又有些恐懼。

  現如今的司法界...

  都是這麼打官司的嗎!?

  徐德懶得理會他,他秉持著微笑服務,禮貌地看著張舟,緩緩道:「張先生,您是否滿意?」

  「如果沒問題的話...我想,我們可以重新簽訂一份委託協議了,由厚德律所的徐德、李樹為您服務。」

  是否滿意?

  說實話,張舟找過幾家律所,他是真沒抱有什麼期望,但眼下...

  「簽!我簽!」

  「我現在就簽!」

  張舟激動萬分,連連接過筆,和徐德簽署了一份委託合同。

  看著他這副模樣。

  徐德表示很欣慰,很明顯,面前這個對法律一竅不通的普通人。

  已經深深感受到了司法的魅力!

  很快,合同便簽署完畢。

  張舟抬起頭,忐忑不安地看著他,小聲道:「那咱們第一步要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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