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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章 解除VS繼續履行

2026-06-10 02:48:35 作者: 不吃椰子雞

  五月六號,勞動節返校上課第一天。

  沈硯辭剛走到第一教學樓樓下,就發現一樓公告欄前又圍了一大群人。

  公告欄裡面張貼了一份新的通知。

  【南江政法大學法學院第十屆全國大學生模擬法庭大賽院內預選賽】

  賽題:

  原告張某與被告李某系同事關係。2012年3月,張某將一套位於南江市青山區的房屋以62萬元價格出售給李某,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李某分三期支付購房款,張某在收到全部房款後三十日內協助辦理過戶登記。合同簽訂後,李某支付首期房款20萬元並實際入住該房屋。後因房價上漲,張某以李某未按期支付第二期房款為由,主張解除合同、要求李某返還房屋並支付占用期間的使用費。李某則主張其已實際履行大部分義務,張某解除合同構成違約,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辦理過戶。

  原告方:主張解除合同

  被告方:主張繼續履行合同

  抽籤時間:5月6日下午兩點,模擬法庭教室

  比賽時間:5月14日下午兩點

  沈硯辭盯著賽題看了一遍,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合同解除權與繼續履行的對抗。

  跟他之前研究的民間借貸反擔保完全不搭界,出題的人顯然是刻意避開了,預選賽嘛,考的是基本功。

  但這個題有意思的地方在於被告方要主張繼續履行,就必須解決一個核心問題,在房價上漲的背景下,合同約定的價格遠低於現行市價,法院會不會以顯失公平為由支持原告解除?

  2012年的司法實踐里,這類案子的裁判尺度相當不統一,有的法院支持解除,有的法院支持繼續履行,同案不同判的情況比比皆是。

  但2015年《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里對房屋買賣合同中違約方請求解除合同的問題做了明確表態,違約方原則上不享有合同解除權。

  更關鍵的是2019年的《九民紀要》第四十六條,直接確立了違約方起訴解除的嚴格限制條件。

  這些東西現在都還沒出來,但他腦子裡全有。

  「沈硯辭。」

  聲音從後面傳過來。

  沈硯辭轉過身,看到陸景行帶著三個隊員從教務辦的方向走過來,polo衫今天換成了白色的,星巴克也換了杯型,從中杯升級成了大杯。

  「學長。」

  陸景行在他面前停下,左手端著咖啡。

  「賽題看了?」

  

  「看了。」

  陸景行點了點頭,歪了一下頭打量他。

  「小師弟,告訴你一件事……」

  他刻意停頓了一下,嘴角露出一個自認為很帥氣的笑容。

  「今年我還要贏。」

  沈硯辭看著他,雖然很想笑但還是憋住了,哥們十五年的庭審經驗是你能夠挑戰得了的?

  「那可不行啊學長,去年我沒參加,今年我參加了你就別想太多了。」

  陸景行的笑容僵住了,帥氣的笑容瞬間變成了倭瓜臉,最後什麼狠話都沒說出來,端著他的大杯星巴克從沈硯辭身邊走開了。

  下午兩點,模擬法庭教室。

  六支參賽隊伍的代表站成一排,教務辦的老師捧著一個紙箱,裡面放了六個摺疊的紙團,沈硯辭排在第三個,伸手進去摸了一個出來。

  打開,上面寫著:被告方,對陣第一組(陸景行隊)。

  秦放湊過來看了一眼,臉色立刻就變了。

  「操……被告方?還碰上陸景行?」

  韓序站在旁邊,扶了一下眼鏡沒說話。

  被告方確實不好打,這個賽題里原告主張解除合同,從現行法律框架來看原告方的論證路徑更直觀,買方逾期付款,構成根本違約,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解除權成立,教科書翻開都是現成的。

  被告方要反駁,就得論證逾期付款不構成根本違約、合同目的仍然可以實現、繼續履行不存在障礙,在2012年的裁判環境下,這套論證要自己搭框架。

  沈硯辭把紙團折好放進口袋。

  心裡卻很安定。


  當天晚上七點,407教室。

  窗戶朝西,夕陽還沒完全落下去,橘紅色的光從百葉窗的縫隙里照進來。

  沈硯辭站在白板前,手裡拿著一支黑色馬克筆。

  韓序坐在桌子左邊,面前攤著賽題材料和一本翻開的《合同法》。蘇見微坐在右邊,筆記本電腦已經打開。秦放叉著腿坐在最遠的那把椅子上,面前什麼都沒有,雙手抱胸,一臉我來了但我也不知道我能幹啥的表情。

  裴正言靠在門框上,手裡端著一杯黑咖啡。

  沈硯辭看著裴正言手裡的黑咖啡,心裡腹誹到,這個點喝黑咖啡不是找死就是裝逼,倒要看看你一會兒喝不喝。

  看到人基本到齊了,沈硯辭拔開馬克筆的筆帽開始在白板上進行分工。

  被告方:主張繼續履行合同

  然後在下面畫了四個方框,分別寫上名字和分工。

  「蘇見微,答辯狀。」他敲了敲第一個方框,「核心論點,原告逾期未付第二期房款不構成根本違約,理由有三:第一,合同總價六十二萬,被告已支付二十萬並實際入住,合同履行比例超過三分之一,合同目的並未落空;第二,被告的逾期付款行為屬於遲延履行,並非拒絕履行,原告未經催告即主張解除,不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的解除條件;第三,原告的真實目的不是解除合同,而是因為房價上漲想反悔,這屬於違約方試圖通過解除權獲取不正當利益。」

  蘇見微心裡雖然很詫異,但她的手指一刻都沒有停下來過。

  「韓序,證據分析。」沈硯辭轉向第二個方框,「原告方大概率會提交三組證據,付款期限的合同條款、催告函或簡訊記錄、房屋現行市場價格評估報告,你重點盯第三組,房價評估報告,這個東西看著客觀,但評估基準日的選擇、評估方法、可比案例的篩選,每一環都有操作空間,你負責找出裡面的瑕疵。」

  韓序推了一下眼鏡,在筆記本上記了下來。

  「秦放。」

  突然聽到自己名字的秦放一個激靈坐直了。

  「質證環節,你負責,對方證據里最容易突破的點是催告函,原告說他催告過被告付款,但催告的方式、送達的時間、被告是否實際收到,這些都是質證的重點,你在場上就負責翻來覆去的問原告有沒有證據證明催告函實際送達給了被告?」

  秦放撓了一下頭:「就這一個問題?」

  「就這一個點,你能拿下來我們就贏了一半。」

  秦放吞了口口水,然後重重地點了一下頭。

  最後的重頭戲部分,沈硯辭在白板最後一個方框裡寫上自己的名字。

  「我打主辯,開庭陳詞、法庭辯論與最終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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