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誠這一站起來,整個法庭仿佛瞬間入冬。
到底是京城律圈成了精的老狐狸。
哪怕剛才被陳夜當眾揭了老底。
這會兒臉上也看不出半分慌亂,主打一個臉皮厚如城牆。
只有手裡那對被捏得咔咔作響的核桃。
暴露了他心裡那股想殺人的邪火。
他走到被告席,把那個已經嚇癱了的徒弟往邊上一撥。
那動作,像是在掃開一袋垃圾。
吳良連個屁都不敢放,抱著腦袋縮到了角落裡。
方志誠雙手撐在桌案上。
他環視了一圈旁聽席。
最後視線定格在那幾台正閃著紅燈的攝像機上。
這是要開始表演了。
「審判長,剛才原告律師口才確實了得。」
方志誠一開口,嗓音洪亮中氣十足。
「但我得提醒各位一句。」
「法律除了講究白紙黑字。
還得講究個公序良俗,講究個市場邏輯。」
「啪!」
方志誠從公文包里掏出一份財報,重重甩在桌上。
「協議有效無效,那是法律層面的技術問題咱們暫且按下不表。」
「但有一個事實,是誰都抹不掉的。」
「這十五年,是誰在養著清潤堂這個牌子?」
他猛地伸出一根手指,指著天花板聲音洪亮。
「是我們紅曜集團!」
「我們在宣發上砸了一百二十個億!」
「我們在渠道建設上投了八十個億!」
「我們在產品研發上耗了整整十年!」
「現在的清潤堂市值千億!是國民品牌!是行業標杆!」
方志誠猛地轉身。
手指隔空點著陳夜的鼻尖唾沫星子橫飛。
「那個時候,盛元藥業在哪?」
「他們在等著破產!等著清算!」
「是我們把這個半截身子入土的牌子,硬生生給奶活了!」
「現在孩子長大了,出息了能掙錢了。」
「你們這幫窮親戚就跳出來要認祖歸宗?」
「還想把孩子抱走?」
「憑什麼?!」
這一番話,極具煽動性。
剛才還一邊倒的輿論,瞬間起了波瀾。
旁聽席上不少人開始交頭接耳。
是啊。
雖然手段髒了點。
但要是沒紅曜這牌子早涼透了。
這就好比養父母含辛茹苦把孩子養成了狀元。
親生父母這時候跑來摘桃子,確實不地道啊。
方志誠見風向有變,趁熱打鐵。
「審判長!」
「我方主張!」
「即便法院認定協議存在瑕疵。
考慮到品牌增值的巨大投入與市場穩定。」
「盛元藥業無權無償收回商標!」
「要麼,賠償我方百億營銷投入及品牌增值溢價共計五百億!」
「要麼,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這才是這老東西的殺手鐧。
要錢沒有,要命一條。
五百億?
把你盛元藥業賣了都湊不齊。
這是赤裸裸的綁架。
用資本的體量,來碾壓法律的正義。
秦可馨在桌子底下狠狠掐了一下手心。
這招太毒了。
要是真這麼判,贏了官司也是輸。
陳夜看著對面那個意氣風發的老頭,忽然笑了。
【好一招偷換概念。】
【跟我玩這種道德綁架?】
陳夜慢悠悠地站起來。
「方大律師。」
「五百億?」
「您這算盤打得,我在火星都聽見了。」
陳夜從那一堆卷宗里抽出一張皺巴巴的A4紙。
「既然您要算帳。」
「那咱們就好好算算。」
「您說你們投了一百二十億搞營銷。」
「行,這錢我認,我也敬佩紅曜的大手筆。」
「但我想問問紅曜集團。」
「這十五年來。」
「你們靠著『清潤堂』這三個字,賣了多少貨?」
「賺了多少淨利潤?」
陳夜沒等方志誠開口。
眼神瞬間變得犀利直接報出了一串數字。
「根據紅曜集團歷年公開財報顯示。」
「清潤堂系列產品,累計銷售額七千八百億。」
「淨利潤,二千三百億!」
「這還是帳面上的。」
「那些通過關聯交易轉走的、洗到海外的咱們就不提了。」
陳夜拿著那張紙,繼續說道。
「兩千三百億啊!」
「方律師。」
「您拿了一百億出來餵雞,結果雞下了兩千億的蛋。」
「現在雞的主人來了。」
「您不但要把蛋全吞了,還想讓主人賠您飼料錢?」
「這叫什麼?」
「這叫吃絕戶!」
「這叫土匪下山,寸草不生!」
方志誠臉上的肉抽搐了一下。
「一碼歸一碼!」
「那是我們經營有方!」
「換了盛元這牌子早就爛在手裡了!」
「是我們賦予了它價值!」
「價值?」
陳夜冷笑一聲,聲音陡然拔高。
「誰賦予誰價值,咱們得搞搞清楚!」
他轉身,衝著安然招了招手。
「呈證物!」
大屏幕一閃。
一張泛黃的老照片出現在所有人面前。
那是光緒年間的一塊牌匾。
黑底金字——清潤堂。
落款是當年的太醫院院判。
「睜大您的眼睛看清楚!」
「一百二十年前,清潤堂就是京城四大藥鋪之首!」
「那時紅曜集團在哪?您爺爺的爺爺都還沒出生呢!」
「這牌子裡的每一分商譽。」
「是盛元幾代人用良心、用秘方、用口碑一點點攢下來的!」
「你們那一兩百億的GG費算什麼!」
「沒有這百年的根基。
你們就算砸一萬億也就是個賣假藥的!」
陳夜越說越快,根本不給對方插嘴的機會。
「你們那是做品牌嗎?」
「你們那是寄生!」
「你們那是吸血!」
「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摘桃子,還要把巨人踩死。」
「方志誠,你管這叫商業邏輯?」
「我管這叫不要臉!」
「反對!」
方志誠吼得嗓子都破了音。
「原告律師這是詭辯!這是仇富!這是人身攻擊!」
「肅靜!」
趙審判長敲了敲法槌。
但這一次,他的視線一直停留在陳夜身上。
沒移開。
陳夜根本沒理會方志誠的咆哮。
從懷裡掏出一本紅皮的《商標法》。
翻開。
折角處正是第五十七條。
「方律師,您是法學泰斗。」
「這條法律,不用我給您念了吧?」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
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侵權!」
陳夜合上法典,把它當作板磚一樣,「砰」地一聲拍在桌上。
「哪怕你賺了一座金山。」
「哪怕你把這牌子吹到了天上去。」
「只要所有權不是你的。」
「那就是侵權!」
他指著方志誠,做了一個極其形象的比喻。
「這就好比我租了您的房子開酒樓。」
「我裝修花了五百萬,生意火爆,賺了個盆滿缽滿。」
「租期到了,您來收房。」
「我跟您說:哎房東,這房子現在值錢是因為我裝修得好。
您得賠我裝修費,不然這房子就歸我了。」
「方律師。」
「如果是您,您會怎麼做?」
「您會不會直接大耳刮子抽我?」
全場鬨笑。
這個比喻太通俗了。
太精準了。
連審判席上的陪審員都忍不住捂著嘴偷樂。
方志誠臉色鐵青,胸口劇烈起伏。
他想反駁。
想用那些高深的法理、複雜的術語來壓死這個不知天高地厚的小子。
但他悲哀地發現。
在絕對的邏輯和事實面前。
所有的技巧都成了笑話。
他輸了。
輸在太貪。
也輸在太傲。
陳夜整理了一下衣服,衝著審判席微微鞠了一躬。
「審判長。」
「我的話完了。」
「我相信法律會給出一個公正的判決。」
「讓強盜付出代價。」
「讓物歸原主。」
法庭內陷入了一片死寂。
所有人都屏住呼吸。
看向高台之上的那個身影等待著那個最終的裁決。
趙審判長合上手中的卷宗,臉色嚴肅。
拿起法槌。
「咚!」
一聲脆響。
「鑑於本案案情複雜,涉案金額巨大證據較多。」
「合議庭需要時間進行評議。」
「現在休庭!」
「擇期宣判!」
雖然沒有當庭宣判。
但明眼人都看得出來勝負已分。
方志誠身子晃了晃。
一屁股跌坐在椅子上仿佛瞬間老了十歲。
「啪嗒」一聲。
掉在地上,滾出去老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