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內靜得連根針掉地上都能聽見。
所有的鏡頭都轉了個向。
齊刷刷地對準了旁聽席第一排。
方志誠坐在那裡,手裡的兩顆文玩核桃停了。
那隻盤核桃的手,青筋暴起。
「方律師?」
陳夜沒打算放過他。
拿著那張消費清單,隔空喊話。
「怎麼不說話了?」
「是想不起來了,還是不敢認了?」
「要不要我幫您回憶回憶。
那天在滿庭芳的包廂里,您點的可是最貴的雨前龍井。」
「那一壺茶,就頂普通人半年的工資。」
「這茶喝進肚子裡,心難道不會黑嗎?」
「反對!」
被告席上的吳良猛地竄起來。
動作太大,差點帶翻了桌上的文件夾。
文件灑了一地,那份剛才還被他視若珍寶的延期協議都掉到了地上。
但他顧不上了。
「審判長!原告律師在進行人身攻擊!這是毫無根據的污衊!」
「那張清單說明不了任何問題!」
「誰都能去喝茶,喝茶犯法嗎?」
「反對有效。」
趙審判長敲了敲法槌。
「原告律師,請出示與案件直接相關的證據。」
「收到。」
陳夜聳聳肩,轉過身。
臉上的笑意收斂了幾分。
他走到證據展示台前。
從那個生鏽的鐵盒子裡,拿出一支黑色的錄音筆。
「審判長,既然對方律師覺得喝茶說明不了問題。」
「那我們就來聽聽,這茶喝到最後。
聊出來的都是些什麼話題。」
陳夜按下播放鍵。
那根連接著全場音響的音頻線,滋滋響了兩聲。
接著。
一個略顯失真的男聲傳了出來。
「老趙啊做人別太死板。」
「這協議你簽也得簽,不簽也得簽。」
「只要那個章蓋上去,五千萬立馬到你國外的帳戶。」
「你那個寶貝兒子,下半輩子就能在那邊橫著走。」
全場譁然。
這聲音太有辨識度了。
哪怕隔了這麼多年,哪怕有些失真。
但在座的不少同行和記者,還是一耳朵就聽出來了。
這就是方志誠的聲音!
錄音還在繼續。
另一個有些畏縮的聲音響起,是趙德柱。
「可是……這是違規的啊。」
「要是盛元以後告起來,我這就是職務侵占是要坐牢的。」
那個傲慢的聲音笑了一聲。
「告?」
「讓他們告去。」
「就算是告到天邊,這也翻不了天。」
「我是誰?我是方志誠。」
「在京城這一畝三分地上。
我說這協議是合法的,它就是合法的。」
「你只要把字簽了,剩下的事我來平。」
「這叫什麼?這叫富貴險中求。」
「啪。」
陳夜按下了暫停鍵。
錄音戛然而止。
但那句我說這協議是合法的它就是合法的。
還在空曠的法庭里迴蕩。
狂妄。
無法無天。
記者區的快門聲已經連成了一片。
閃光燈把被告席照得如同白晝。
吳良癱坐在椅子上。
面如死灰。
完了。
徹底完了。
這錄音一出,別說什麼是善意第三人了。
這就是赤裸裸的惡意串通!
是教唆犯罪!
總能在絕境中,給人致命一擊。
「吳律師。」
陳夜轉過身,看著已經亂了陣腳的吳良。
「這就叫善意?」
「這就叫合法合規?」
「拿著五千萬去買通一個人,偽造一份賣身契。」
「然後把人家幾代人打拼下來的品牌據為己有。」
「你們紅曜集團的吃相,是不是太難看了點?」
吳良張了張嘴。
喉嚨里像是塞了團棉花,發不出聲音。
但他不能認輸。
這官司要是輸了,不僅僅是賠錢的問題。
紅曜集團的股價會崩盤,方志誠的名聲會掃地。
而他吳良,這輩子都別想在律師圈混了。
必須得咬住!
哪怕是胡攪蠻纏,也得拖下去!
吳良深吸一口氣,強撐著站起來。
「審判長!」
「就算……就算這錄音是真的。」
「就算當時的簽署過程存在瑕疵。」
「但那已經是五年前的事了!」
他抓起話筒,聲音拔高試圖用音量來掩蓋心虛。
「這五年來,是我們紅曜集團在經營『清潤堂』這個品牌!」
「是我們砸了幾十個億去打GG!」
「是我們請了頂流明星代言!」
「是我們鋪設了全國的銷售渠道!」
「可以說沒有紅曜集團,就沒有今天的『清潤堂』!」
吳良越說越順,仿佛找到了道德的制高點。
「現在品牌值錢了,盛元藥業就想憑著一段錄音把牌子拿回去?」
「這公平嗎?」
「這是對我們這五年投入的巨大掠奪!」
「我們要保護的是市場秩序,是投資者的信心!」
「這牌子要是判給了盛元,他們能運營得好嗎?」
「要是牌子倒了,那是對社會資源的浪費!」
這一番話,說得慷慨激昂。
把一個強盜邏輯,硬生生包裝成了為了品牌好。
旁聽席上,有些不懂法的人甚至開始點頭。
覺得這律師說得好像也有點道理。
畢竟這幾年,確實是紅曜把牌子做大的。
陳夜笑了。
被氣笑了。
這幫人,果然是不要臉到了極致。
既然你要跟我講道理。
那老子就教教你,什麼叫道理。
「啪!啪!啪!」
陳夜鼓起了掌。
掌聲清脆,諷刺意味拉滿。
「精彩。」
「吳律師這番話,不去當傳銷講師真是屈才了。」
陳夜停下鼓掌,往前邁了一步。
氣場全開。
那股子從市井裡練出來的狠勁,混著法律人的威嚴。
直接壓得吳良不敢直視。
「按照你的邏輯。」
「我去你家偷了個孩子。」
「我給他吃好的穿好的,送他上貴族學校。
把他養得白白胖胖,考上了好大學。」
「這時候親生父母找上門來了。」
「我就能理直氣壯地說:這孩子歸我了!
因為是我花錢養大的!還給他父母就是浪費人才?」
「你問問在座的各位,問問全天下的父母。」
「這是什麼混帳邏輯?!」
「孩子被偷了,那就是被偷了!」
「不管你對他多好,你也改變不了你是個人販子的事實!」
陳夜猛地一拍桌子。
那一聲巨響,震得趙審判長的眼皮都跳了一下。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
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陳夜的聲音如洪鐘大呂,字字鏗鏘。
腦海中的「法律本能」正在瘋狂輸出。
每一條法條,每一個字眼,都精準得像是手術刀。
「無效!聽懂了嗎?」
「不是可撤銷,不是效力待定!」
「是自始無效!絕對無效!當然無效!」
「也就是說,從你們紅曜集團動那個歪腦筋。
給趙德柱打那五千萬的那一刻起。」
「這份所謂的協議,在法律上就是一張廢紙!」
「不管你們後來投了多少錢,也不管這牌子現在值多少錢。」
「那都是建立在違法犯罪基礎上的空中樓閣!」
陳夜指著吳良,步步緊逼。
「現在你居然還有臉跟我談公平?」
「談投入?」
「你們那是投入嗎?你們那是銷贓成本!」
「你們強占了別人的東西。
賺得盆滿缽滿現在主人來要回去了。」
「你們還要跟主人算帳?」
「我看你們是強盜當久了,真把自己當主子了!」
陳夜的話,像機關槍一樣掃射全場。
不留一絲喘息的機會。
邏輯嚴密,比喻通俗又狠又准。
直接把吳良那個所謂的品牌價值論轟成了渣。
痛快!
旁聽席上,幾個年輕的實習律師忍不住想起立鼓掌。
這才是庭審!
這才是律師!
去他媽的資本邏輯,這就是最樸素的正義!
吳良徹底癱了。
他張著嘴汗水順著臉頰流進脖子裡,把襯衫領子都浸透了。
他想反駁。
但他腦子裡一片空白。
所有的法條,所有的辯護技巧在絕對的事實和法律面前。
都顯得那麼蒼白無力。
他下意識地回頭,看向旁聽席。
看向那個他一直視為神明的師父。
救救我。
方志誠緩緩站了起來。
臉上那種猙獰的表情已經消失了。
他看著那個站在法庭中央,意氣風發的年輕人。
陳夜。
好一個陳夜。
終日打雁,今天還真被這隻雛鷹啄了眼。
這小子,比他想像的還要難纏。
還要狠。
不僅破了他的局,還要當眾打他的臉。
要是再不出手,紅曜集團這艘船,今天就真要翻在這陰溝里了。
方志誠推開擋在前面的助理。
邁著沉穩的步子,走向被告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