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倉前圍了很多人。我和十七隔著一根繩站著。這場面若讓京城那些說書先生看見,大概能編出十個版本。什麼雙生兄弟,什麼沈烈當年風流債,什麼王氏狸貓換太子。
好在母親不聽說書。她只看紙。「先別認。」她說。這句話不是對我說的,也不是對十七說的。是對所有人。林桓接過那張「還名頁」,沒有遞給任何一方,只放到中間驗桌上,四角壓石。
母親又道:「你們兩個,先說今日做過什麼。」十七看我。「你先?」「可以。」書吏開了兩頁。一頁寫沈安。一頁寫十七。不是一真一假,只是各自現在報的名字。
我把路上的事說了一遍:從京城來;持皇帝私印通行頁;帶六名都察院差役、白芷和阿六;未調兵,未發移卷令,也沒有權只憑對方像我就拿人。母親問:「還有呢?」
我想了一下。「收到第一封急報時,我以為他會跑,讓北門加了人。」「結果?」「他沒跑。三名商旅多等了一刻。」書吏提筆記下。十七看著我:「這也算?」「耽誤是真的。」
「你又沒抓錯人。」「那三個人也不是來永安陪我查案的。」他沒說話。輪到他。他持真璽詔、都察院移卷令、巡案副印入城,使用沈安姓名;要求移動公開帳原件;沒有拔刀,沒有進倉;顧青禾阻止以後,他沒有強行執行。
母親問了同樣一句:「還有呢?」十七沉默了一會兒。「我知道巡案副印已經廢了。」周圍忽然安靜。阿六先沒忍住:「知道還用?」「廢印不能行權。」十七道,「但是真的。能讓人開門。」
這話很誠實。也很麻煩。「誰教你的?」我問。「驗帳人。」「周綺?」「她說周綺不是一個人。」「你見過她?」「沒有。」「那怎麼傳話?」「五結線。」又是五結。
一套規矩只要活得比發明它的人久,人死不死,反而沒那麼重要。我指向驗桌上的舊紙。「你為什麼信這張?」十七看著它。「因為它比我記得自己更早。」「什麼意思?」
「我最早的記憶只有數字。」這一次,他說得很慢。一間沒有窗的屋。十九個孩子。沒有姓名,只有一到十九。十七是他。他們最早學的不是殺人。是看人。看誰用哪只手拿筷,走路時哪條腿先邁,喊「娘」以前會不會停一下,說謊時會先摸袖口還是先低頭。
後來學記路、學口音、學寫字。再後來,學一件更奇怪的事。補。「不知道的地方,要補成最合理的。」十七說。我聽到這裡,忽然想起那碗面。「所以我娘問你吃了什麼,你答面。」
「是。」「為什麼是面?」「你少年時在西南。軍中最常見的是餅和面。她既然問回家以後,家裡更可能有熱食。」阿六聽得嘴都張開了。「這也能算?」十七看他:「教過。」
我沒笑。他不是猜得不夠聰明。恰恰太聰明。他從小就被教著相信,空白是一種錯誤。只要不知道,就應該儘快補一個最合理的東西進去。十歲以後,十九個孩子只剩十二個。
「剩下的人死了?」白芷問。「不知道。」十七說完這三個字,停了一下。像第一次覺得它可以單獨成為一個答案。「有人告訴我們死了。床位空了,名字進死人組。我們沒見過屍體。」
「十二個人後來都有名字?」「都有能用的名字。」陳平。林平安。魏直。杜橫。還有沈安。有人不止一個。十七得到「沈安」,是因為他的身形最接近一份舊身冊。
冊上寫:沈烈之子,顧青禾所生,幼時失蹤。母親一直沒說話。直到這裡,她才問:「誰告訴你,你是我兒子?」「很多人。」「誰?」「不知道名字。」「你自己記得我嗎?」
「不記得。」「記得沈烈嗎?」「不記得。」「那你知道自己是不是我兒子?」十七看著她。過了很久,他說:「我只知道,從小有人告訴我,我是你們留下的另一個兒子。」
母親點頭。「我只生過一個活著離開產房的男嬰。」十七立刻問:「誰能證明?」這句話問得不客氣。卻問得對。母親沒有發怒。「產婆死了。顧家老僕也死了。沈烈當時在軍中。」
「所以只剩你自己說。」「對。」她竟然點頭。「所以出生這一筆,先寫待驗。」人群里有人低聲議論。母親沒理。她沒有因為自己是母親,就讓所有人必須相信她的記憶。
這大概是十七第一次見到有人明明可以用身份壓住他,卻主動把自己的話也放回證據里。白芷已經開始驗那張還名頁。紙是真的舊。至少底層很舊。最早只有兩個字:十七。
之後有人不斷往上加。男。約八歲。右手慣用。善記人。再後來才有:原名沈安,父沈烈,母顧青禾。更後面還有我的官職、左肩舊傷、駙馬。墨色分了至少三層。
最後一層,不超過三個月。白芷把拓片擺開。「原頁是真。」十七抬眼。「原名是後寫。」他臉上第一次沒有什麼表情。「左肩傷也是三個月前?」我問。「是。」
「誰傷的?」「我自己。」阿六倒吸一口涼氣。十七扯開衣領。那道傷的位置與我很像,長度甚至只差半寸。可疤色還新。「給了刀樣。」他說,「傷長三寸七分,位置在左肩後。我照著做。」
「為什麼?」「否則不像沈安。」「聲音呢?」「傷嗓藥。」「字?」「練了七年。」「我的舊事?」「很多紙。也有人問過認識你的人。」「你知道的第一件私事是什麼?」
「你第一次殺人後沒有回家。」我看著他。「那你為什麼還答面?」十七低頭。「我怕說不知道,她就不會認我。」這句話落下來以後,舊倉前反而更安靜。他不是想騙得多高明。
他只是從小被教會了一件事:只有把空白填滿,才有資格繼續存在。白芷把那張紙重新壓好。十七盯著最上面那行「原名沈安」,問母親:「如果這不是我的名字,那我叫什麼?」
母親沒有替他取。她說:「十七是別人給你的數字,但也是你活過來的東西。你可以先用。以後叫什麼,你自己定。」「數字也算名字?」「至少比搶別人的名字強。」
阿六沒忍住,點了點頭。我把一張空紙推過繩線。「寫吧。」十七沒有立刻接。「寫什麼?」「先寫今天。」「今天是什麼?」「你沒搬走永安的帳。」他看了我很久。
終於低頭,在紙上寫下第一行不是練我的字。十七。第二行,他停了很久。然後寫:我知道副印已廢,仍用了它。這一筆寫完,他的手有點抖。不是因為像不像我。
是因為這是他第一次,用自己的名字,認自己做過的事。他把筆放下,忽然問我:「你恨我嗎?」「為什麼恨?」「我來搶你的名字。」「名字又不是米鋪最後一袋米。」
「那你不怕?」「怕。」他像沒想到我會答得這麼快。我指了指他的肩。「怕有人能把一個人練到願意自己割這一刀。也怕以後他們再拿我的名字,讓別的人做更多事。」
十七低頭看傷,沒有說話。母親讓人給他安排住處,就在舊倉旁邊。門外有人守,卻不落鎖。真璽移卷的事沒查完,他暫時不能離開永安;但這不等於先把他當犯人關進去。
阿六替他抱被褥時還很不習慣,一路回頭看我。「公子,真讓他住?」「不然呢?」「萬一半夜跑了?」十七在後面道:「我不會。」阿六立刻問:「憑什麼信你?」
十七頓了一下。「不憑。你可以守。」阿六反而沒話了。當天夜裡,燕小乙沒有去守十七。他圍著那四輛證車轉了半宿。天快亮時,他把我從床上敲起來,手裡拎著一塊剛撬下來的車板。
「沈大人。」「什麼?」「車是空的。」「我知道。」「可空車不該這麼重。」他把車板翻過來。夾層里露出一疊壓得發黃的紙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