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御璽丟了以後,我第一反應不是追。是坐下。阿六看著我,顯然覺得這時候坐下很不合適。「公子,不追嗎?」「追什麼?」「璽啊。」「往哪追?」他張了張嘴,沒聲了。
宮裡能把真御璽從尚寶監換走的人,連假的重量冊都準備好了。現在騎馬衝出去,除了顯得我很著急,大概沒有第二個用處。我把靜安所搜出的三份草詔重新擺開。
第一份,昭寧公主暫居宗正寺靜院。第二份,監察御史沈安暫停查案。第三份,永安、青峽、江北公開帳原件,全部移京覆核。前兩份還在桌上。第三份沒了。蕭令儀站在我身後,看到這裡,伸手點了點第三張空位。
「所以真璽不是拿來關我的。」「也不是拿來停我的。」「是拿來搬帳的。」「嗯。」這反而比殺人麻煩。人死了,屍體還在。帳若從永安被搬到京城,沿路換一張首頁,少一頁簽名,再把某一份口供抽掉,最後送到朝堂上的東西依舊有九成是真的。
九成真,往往比十成假更好用。皇帝靠在椅背上,臉色不太好。不是病,是氣的。「發旨。」他說。我看他:「用什麼蓋?」他臉更黑了。阿六低下頭,肩膀抖了一下。我覺得他是在憋笑,但沒有證據。
最後發出去的不是聖旨,是四封警信。京城一封,永安一封,青州一封,青峽一封。內容很簡單:國璽已經確認失竊;自此刻起,任何憑真璽要求移動公開原件、調兵、封城的文書,都要另驗下令人當時是否清醒、授權是否仍在、事情為什麼非做不可。
皇帝在「本人清醒」後簽名。我在「沈安未被拘押」後簽名。蕭令儀在「昭寧未被幽禁」後簽名。白芷看了一遍,問:「顧青禾呢?」「永安自己寫。」「沈烈?」
「青峽自己寫。」同一件事不從一處發,至少有人想剪掉其中一封時,還得多跑幾條路。信剛送走,杜成忽然開口:「如果第三份詔已經到了呢?」屋裡靜了一下。
我也在想這個問題。從京城到永安,快馬兩日半。我們發現御璽失竊時,對方很可能已經走了一日。我看向皇帝。「臣得去永安。」「朕知道。」「這次不給臣聖旨?」
「你很想要?」「不想。」皇帝從袖中取出一枚私印,按在一張通行頁上,又在下面親手添了一行:此頁僅供沈安通行,不得據此調兵、封城、捕人、移卷。我看完,有點感慨。
「陛下現在給權,都會順手寫一句不能幹什麼了。」「滾。」「臣還沒出宮。」「那就快滾。」出長寧宮時,蕭令儀跟了出來。她沒有說要跟我去。這一點很少見。
「你留京?」我問。「真璽丟了,父皇身邊不能只剩一群會說『遵旨』的人。」「有道理。」「而且你去永安。」她看著我,「你娘在那裡。」「所以?」「輪不到我替你認兒子。」
我聽著總覺得哪裡不對。阿六已經把馬牽來,白芷也背著驗箱站在宮門外。臨上馬前,蕭令儀忽然問我:「若永安真有一個你呢?」「什麼叫一個我?」「長得像你。寫字像你。知道你小時候的事。拿著你的印。」
「那挺麻煩。」「你會殺他嗎?」我想了想。「先問他做了什麼。」「若什麼都沒做?」「那先別替他做。」她看了我一眼,沒再說話。我們走南驛。路上第一封永安急報,在當天夜裡追上來。
送詔隊已經到了。十二個人,中書、宗正寺、尚寶監、都察院都有。身份初驗全真。詔上的璽也真。另帶一張都察院移卷令,落款是我,印是我曾經用過的巡案副印。
副印是真的。只是早就廢了。母親沒讓他們進舊倉,只在倉門前拉了一根繩。十二個人、四輛空證車、真璽詔,全在繩里。圍觀百姓全在繩外。急報看到這裡,我鬆了半口氣。
下一行,又把那半口氣堵了回去。北門隨後進來一名年輕男子。二十來歲,身高與我相近,穿都察院官服,腰懸御史副印,左肩有一道傷。他說,他叫沈安。阿六讀到這裡,抬頭看我。
「公子。」「嗯。」「您這名字最近是不是有點多人用?」「我也覺得。」急報後面是母親親筆添的一段。她沒有抓人,也沒有認人。她只問了那年輕男子一句:「你第一次殺人以後,回家吃了什麼?」
那人想了一會兒。答:「面。」我看到這裡,手停住了。阿六湊過來:「錯了?」「錯了。」「那就是假的?」「也不能這麼快。」我第一次殺人以後,根本沒回家。
那天我在城外破廟坐了一夜,第二天才被父親的人找到。母親知道這件事。所以她問的不是我愛吃什麼。她問的是:當一個人不知道答案時,會不會硬補一個最像答案的答案。
那年輕人補了「面」。很合理。也正因為太合理,才不像我那天真正發生過的事。第二封信在次日清晨追上。母親換了問題。「我最後一次離開永安前,讓沈安站在哪裡?」
那人這次沒立刻回答。他先問:「哪一次離開?」母親說:「最近一次。」他答:「帳旁邊。」阿六眼睛一亮:「這個對了。」「是。」「那他又是真的?」「也不是。」
「為什麼?」我把信遞給他。母親在後面只寫了一句:能推得,不作私證。「帳旁邊」不是秘密。母親這幾個月說過太多次。只要把她公開說過的話看得夠多,就能推出來。
那個人第一次答錯以後,已經學會了先問條件。他在變。或者說,他本來就是被教成這樣。不知道時,先補。補錯一次,下次便換一種更穩的補法。第三封信來得更晚。
母親沒再問童年。她問:「真璽詔要你移走永安原件,你準備怎麼移?」對方答得很好。六方留抄。每車三鎖。沿途設驗站。到京後由中書、都察院、宗正寺和江北見證同時開匣。
比我臨時想,未必想得更周全。母親只問了一句:「為什麼一定要搬?」那人沉默。因為原件留在永安,沒有失火,沒有失竊,沒有任何立即需要移動的理由。方法很好。
理由沒有。我看完,把信折起來。白芷騎在旁邊,忽然道:「你娘比你會問。」「她生的。」「這句話沒有證據關係。」「白姑娘。」「嗯?」「趕路很累。」她終於閉嘴。
第三日午後,永安城門出現在路盡頭。我沒有走北門。另一個沈安從北門進,我走南門。南門守卒看見我的臉,手都按到刀柄上了,卻沒有立刻行禮。「姓名。」「沈安。」
他的臉一下更難看。「城裡已經有一個。」「我知道。」「怎麼證明您是真的?」我想了想。「暫時證明不全。」守卒愣住。阿六在後面小聲說:「公子,您這樣很難進城。」
「所以驗路引。」京城活證回報皇帝仍清醒;中書核通行頁文號;永安縣衙核我沿路換馬記錄。三處都合,城門才開。進城以後,街上很多人跟著。沒人喊「真沈安」。
也沒人喊「假的」。這很好。舊倉前,母親坐在三塊糧債牌下。繩圈裡站著另一個我。第一眼看過去,不像照鏡子。第二眼,就有點不舒服了。眉骨、肩寬、站姿,甚至右手自然垂下時拇指貼刀柄的位置,都像有人把我拆開記過,再重新裝了一遍。
他看見我,沒有拔刀。只問:「你就是沈安?」我看著他。「我在用這個名字。」母親抬頭瞪了我一眼。「別學他。」「哦。」繩里那個人第一次笑了。然後,他從懷裡取出一張舊黃的紙。
紙角五個針孔。最上面寫著:原名,沈安。下面又有一行。使用名:十七。我忽然明白了。這不是又來了一個假沈安。是有人養了很多年,專門等著有一天——讓我變成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