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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章 何穎的反制

2026-10-02 02:00:39 作者: 千雅3歲

  第二天上午八點,何穎提前到了辦公室。

  她坐下後沒有批文件,先拿起手機翻到宣傳部長李雪梅的號碼,撥了過去:

  「李部長,上午十點,你叫上司法局王局長,來我辦公室開個小會。另外通知網信辦的人也來。」

  李雪梅沒有多問,說了一聲:「好。」

  掛掉電話後。

  何穎翻開昨天那份報導的列印件,又看了一遍。

  她的目光在那些被替換的關鍵措辭上停了一會兒。

  十點整,李雪梅、司法局局長王正國、網信辦主任趙明輝三人準時到了。

  何穎指了指對面的沙發示意他們坐下。

  自己從辦公桌後面走出來,在三人對面的椅子上坐下來。

  她直接開口:

  「昨天那篇報導你們都看了。稿子已經撤了,但這件事不能就這麼算了。」

  她把那份報導的列印件放在茶几上,翻到用紅筆圈出來的部分,轉向司法局局長王正國:

  「王局長,這篇文章里引用的幾份文件,關鍵措辭全部被改寫過。

  『建議』改成『強制』,『引導』改成『命令』,『可選擇』改成『強制簽約』。

  我們手上有原始文件,對方手上也有——

  但他們用的是篡改過的版本。

  這種行為,法律上怎麼定性?」

  王正國接過那份列印件看了一會兒,然後抬起頭:

  「如果能夠證實對方明知文件內容卻被篡改仍進行傳播,並且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就構成了傳播虛假信息、損害商業信譽或政府公信力。

  具體到這篇報導,文章引用的是我們的內部文件,但篡改了關鍵措辭。

  這屬於事實偏差,不是觀點分歧。

  我們可以向對方發正式的律師函,要求公開更正並道歉。」

  何穎聽完後沒有立刻表態。

  她靠在椅背上,安靜了幾秒:

  「那如果對方不回應呢?」

  「律師函是第一步。

  如果對方不回應,我們可以向省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投訴。




  何穎點了點頭,轉向網信辦主任趙明輝:

  

  「你那邊昨天監測到的情況怎麼樣?」

  趙明輝翻開手裡的筆記本:

  「昨天下午兩點到六點,相關話題在四個平台上的熱度曲線經歷了三次明顯起伏。

  兩次出現在轉載高峰,一次出現在縣裡發情況說明之後。

  撤稿之後,相關話題的熱度開始快速下降。

  另外,我們追蹤了最早轉載的幾個帳號,有兩個是虛擬號,沒有實名認證。

  其中那個做本地公眾號的,之前沒有發過類似的報導,應該是臨時接的單。」

  何穎聽完後想了一下:

  「有沒有發現其他異常帳號在跟進這件事?」

  「目前沒有。但我們會繼續監測,如果發現同一批帳號再次集中出現,就能進一步確認是同一套操作模式。」

  何穎點了點頭,然後轉向李雪梅:

  「宣傳部擬一份律師函,措辭嚴謹一些,把事實偏差逐條列清楚,附上原始文件的複印件和報導截圖的對比。發到那家媒體,要求公開更正。」

  她又看向王正國:

  「王局長,你幫宣傳部把關一下法律措辭,確保每一個字都有依據。」

  王正國點頭:

  「好,我下午過來看稿子。」

  何穎說完這三件事之後停了一下,目光在三人的臉上掃了一圈,聲音比剛才低了一些:

  「這篇報導雖然撤了,但這不是最後一次。

  我們每被動應對一次,節奏就被打亂一次。

  與其等著下一次輿論再發酵,不如讓對方知道,歪曲事實是有代價的。


  律師函只是第一步。

  如果對方繼續用其他渠道發布不實信息,我們要有升級方案——向主管部門投訴、向平台舉報、必要時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三個人都沒有說話。

  辦公室里安靜了片刻,然後何穎站起來:

  「那就先這樣。

  律師函今天之內擬出來,王局長下午過來看稿子。

  趙主任繼續監測,如果有新的異常動向,第一時間告訴我。」

  三人應了一聲,各自起身走出了辦公室。

  兩個小時後,李雪梅把律師函的初稿發到了何穎的郵箱。

  何穎從頭到尾看了一遍,措辭比她預想的更克制。

  每一條事實偏差都附了原始文件的對應頁碼和原文引用,沒有一句多餘的情緒化表述。

  她看了一遍,又看了一遍,然後回了一封郵件:

  「可以發了。」

  ……

  下午四點二十分。

  省城那家媒體的總編辦門口,一個快遞員把一份牛皮紙信封交到了前台手裡。

  信封比普通快遞厚一些,邊角被折了一下,但封口很嚴實。

  正面印著「晴順縣委宣傳部」一行字,紅色的抬頭格外醒目。

  前台低頭看了一眼,按流程登記了來件信息,然後撥了總編辦的內線電話:

  「劉主任,晴順縣委宣傳部來了一份函件。」

  總編辦主任劉遠接到電話時,正在看下一期的選題。

  他放下手裡的筆,等了幾分鐘,前台把信封送進來了。

  他接過信封時,感覺到裡面有一疊紙。

  他拆開封口,把裡面的東西倒在桌面上——

  兩頁律師函。

  一頁原始文件的複印件。

  一頁報導截圖的列印件。

  還有一張比對說明表,把原文和報導中的表述逐條對照列了出來,差異處用紅色標註,一目了然。

  劉明遠沒有立刻翻開律師函,先把那張比對說明表看了一遍。

  第一行「建議適度控制種植規模」對應「強制限制種植面積」,中間用紅色箭頭連接,旁邊標註了原始文件的出處和頁碼。

  他往後翻,看到「引導農戶科學種植」對應「行政干預市場自由」,「可選擇與廣濟堂簽訂保底協議」對應「強制農戶簽約」。

  每一處偏差都附了原件複印件,白紙黑字,沒有留任何解釋的餘地。

  他把比對說明表放下,拿起律師函。

  措辭客氣但嚴謹。

  每一條指控都有對應的法律依據,末尾蓋著晴順縣委宣傳部的公章,落款日期是當天。

  他看完了整份函件,然後放回信封里,鎖進了抽屜。

  沒有做出任何處置的安排……

  另一邊。

  何穎下班後,收到了李雪梅的確認消息:

  「函件已送達,對方簽收了。」

  何穎看完消息,回了一個字:「知。」

  她猜測律師函不一定能讓對方公開道歉。

  但至少能讓對方知道——

  下一次再發類似的不實報導,要付出的成本會比這一次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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