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生一番話,一點毛病沒有,說的張小文啞口無言。
她沉默了好一陣子,從紛亂的情緒里慢慢抽離出來,不再糾結有沒有挽回的可能。
事已至此,解約幾乎已經是板上釘釘的,公司和林生雙方都已決定了。
再感慨、惋惜也改變不了現實,眼下最要緊的,就是善後,需要提上日程。
重中之重,便是那一大批,已經發行問世的,歌曲版權與遍布各行各業的授權。
這才是繞不開的核心。
張曉雯看林生,語氣鄭重起來,褪去方才的急躁,換成專業的冷靜口吻:
「既然沒有挽回的餘地,再說多了就沒有意義了,版權這塊,你是怎麼打算的?有什麼想法沒?」
提到版權,林生神色也端正起來。
昨天晚上,他和周教授就探討過,兩人把幾種方案的優劣,全部捋過一遍,當然最終還要林生決定。
雖然有了大致的方案,但還是想聽張曉雯會怎麼說,「你有什麼建議?」
張曉雯:「這還要看你,後續工作上面有什麼打算。」
林生:「你直接說就行。」
張曉雯白了他一眼,「你解約後,如果加入其他公司,或者自己開工作室,那最好還是把版權和授權全部帶走,這個便於你後面的發展。」
林生非常認同,這個建議很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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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相當於帶資入場。
這些歌曲的版權和授權,就是資本、就是資源、就是底氣。
都有下家了,當然要和星輝徹底切割開,省著以後再扯皮。
「那如果我沒有加入其他公司的打算,自己也不想開工作室,就準備躺平了,有什麼建議嗎?」林生問道。
張曉雯仔細的打量著林生,好像想弄清楚,這句話的真假。
但讓她失望了,什麼端倪也沒看出來,仔細想了想:
「如果真是這樣的話,我個人的建議,過往已經發行的全部作品,版權授權主體,就繼續留在星輝,不要再做權屬轉移。」
林生沒並不意外,他同周教授商議的也是差不多這個意思。
張曉雯繼續耐心拆解其中的門道,一條條把利弊攤開講清楚:
「你要明白,現在你的這些歌曲,早就不是簡簡單單幾首錄音文件。
短視頻平台、商用BGM、線下商演翻唱、影視劇插曲、遊戲配樂、線下門店背景音樂。
大大小小數不清的第三方授權協議,早就全部鋪開。每一份合同,都對應著合作方、結算周期、違約條款。」
「一旦要把版權主體完整遷出星輝,就意味著海量的合同,需要逐一變更簽約主體。
流程繁瑣的難以想像,工作量巨大無比,一部分合作方,還願意配合變更。
可一定也會有不願意,怎麼弄?甚至直接觸發合同裡面的違約條款,到時候索賠、糾紛接踵而至。
誰陪?光是法務處理這些糾紛,就要耗費大量時間精力,風險極高。」
「拋開風險不談,後續版權維護、維權取證、版權結算、對接各大音樂平台,這些都是細碎又耗神的工作。
找人要花錢,還要花精力甄別,對方靠不靠譜,還要提防代理機構,從中暗地動手腳,吃分成、隱瞞收益,這裡面坑非常多。」
張曉雯語氣十分誠懇:「反過來,如果授權主體依舊保留在星輝,好處是顯而易見的。
這些版權,每年都能給公司帶來源源不斷的收益,只要收益綁定,公司這邊就有動力好好維護這批作品。
平台對帳、侵權投訴、盜版清理、授權洽談這些繁雜瑣事,全部由星輝現成的版權部門接手,不用你自己費心折騰。」
「有這部分持續收益作為籌碼,在最終談判的時候,也更有底氣,能夠幫你爭取最大的個人收益分成。
公司能拿到屬於它那一部分利潤,談判桌上很多條件就好商量。
雙方都有利益可得,反而更容易達成一份,相對公平的解約協議。
並不是我只為星輝考慮,也在為你考慮,這是最佳方案,當然最終還是要你來決定,我的建議僅供參考。」
林生輕輕點頭,「其實,昨天我和老師也仔細聊過,意見也差不多。」
「那你打算選擇哪一種?」
「你這是代表個人問的?還是公司問的?」林生反問。
張曉雯愣了一下,隨即認真說道:「兩方面都有。」
「第一個方案不太現實,原因不用我多說你都知道,再說我也比較懶,很怕麻煩。」
沒有直接回答,但意思非常明顯。
聽到這話,張曉雯懸著的心,不由得往下落了一截。
她真怕林生一時意氣用事,執意把全部版權徹底剝離帶走,忽略現實層面重重阻礙,最後惹上一堆剪不斷,理還亂的麻煩。
同時也很失落,人有的時候就很矛盾。
「老師是什麼看法?」張曉雯詢問。
「嗯,差不多。」林生應聲,「老師做音樂這麼多年,見過太多人解約之後,陷入長年累月的版權官司。
很多人一心想要拿回全部版權,最後耗費數年時間打官司,消耗大量金錢精力,還不一定能得到想要的結果。」
「當然我也是有要求的,把版權主體留在星輝,不等於我放棄屬於我的權利。有些東西而要白紙黑字,落實在解約協議裡面。」
張曉雯心裡很不好受,原本還對周教授抱有希望,盼望那邊可以幫忙解決問題。
現在方案都出來了,也就是說指望不上了。
加上林生的選擇和本人的性格,估計暫時要告別樂壇了。
雖然說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
對於林生,她是真的不想放其離開,但很多事情,不是她能左右和決定的。
莫名的非常難受,不舍、心疼等等交織在一起。
不過事情還要繼續推進,今天過來,有個人的想法,也有公司的意思。
探探底,探探口風。
「你有什麼要求也可以說出來,我和上面溝通。」
林生條理清晰,把關鍵點一一講出來。
「第一,永久明確我作為詞曲原作者完整的署名權,無論後續這些歌曲如何商用改編,我的署名不可刪除、不可篡改。」
「第二,重新約定收益分成比例,過往所有存量作品,後續所有版權產生的一切收益,新的分成比例要寫進合同,每一筆收益,公司必須提供清晰完整對帳流水,不允許模糊結算。」
「第三,我擁有獨立的個人使用權限。我個人使用,不需要再向星輝申請授權,不用額外支付費用。」
「第四,設置約束條款。星輝不得擅自把我的歌曲,授權給違背公序良俗的項目,不能隨意拿去做惡意魔改。如果出現重大違規授權,我有權收回作品的授權資格。」
「第五,新增作品完全切割。從解約生效那一天開始,我之後寫出來的所有新歌,全部和星輝沒有半點關係,版權、收益全部歸我個人,這一條界限必須劃得清清楚楚,不要留下模糊漏洞。」
一條條講下來,邏輯清晰,考慮周全。顯然不是臨時拍腦袋想出來,是經過深思熟慮的產物。
張曉雯一邊聽,一邊在心裡暗自感慨。
她原本還擔心,林生會理想化看待版權問題,現在看來,有周教授幫忙把關,很多潛在的坑,都提前被規避掉了。
「你提的這幾條,方向沒有問題。」張曉雯認真說道。
「署名權本來就是創作者法定權利,這點法務那邊,應該不會有太多異議。
提高分成比例,是接下來談判最核心的博弈點。
公司這邊,必然會想壓低分成,你要據理力爭。
唯獨禁止惡意授權這一塊,界定會比較麻煩,什麼樣算惡意魔改,很難寫得絕對完美,法務會幫忙斟酌措辭,儘可能把約束寫得嚴謹。」
「至於解約之後的新作品,如果再有合作,另行商議,再簽訂合同,這條本身就沒有毛病,當然提前說好也更穩妥」
「當然這只是初步的想法和要求,你可以先和高層溝通一下,大致方向沒有問題的話,最終的合約,我肯定會找專門的律師來辦。」林生也知道。
「可以。」
這一點張曉雯也沒說什麼,公司是有專門的法務的,立場代表公司,肯定會為公司爭取利益。
林生畢竟不是專業人士,找律師更加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