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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兩人」的互相試探

2026-09-22 20:29:50 作者: 曼城君座

  那些哈布斯堡家族的人還未離開,匿名詩會的評選自然是要繼續的,不過最重要的,還是老公爵女兒和哈布斯堡家族的婚姻。

  他聽說了昨晚的一些變故,不過他還是希望女兒能為家族考慮一下,若是實在不行,再另說。

  這位老公爵還算開明,並不希望將女兒當作一件家族的商品來賣。

  但伊莉莎白的心思自從那次爭吵後,已經完全不在這位哈布斯堡家族的貴公子身上了。

  伊莉莎白拿起女僕剛剛送來的《窮人衛報》,這位哈布斯堡的貴公子或許是想找些共同點——也跟著拿起一份報紙——或許是《文學公報》又或是其他的報紙。

  顯然,昨天在詩會上的說的話,無疑是糟糕的,他的家族因此蒙羞——至少他的父親是這樣說的,無論怎麼樣,這輪婚事一定要成,如果勾搭不上這層關係,他一定會被家族給肘擊的。

  這讓這位哈布斯堡貴公子不得不「反思」自己。

  總之,無論怎麼樣,對於這位貴公子來說,隨便什麼是哪個報社的——只要是一份報紙就行——至少要裝模作樣。

  其他貴族小姐則是主要忙著擺弄自己的手鐲和戒指,只是時不時插進家族的談話里去。

  哈布斯堡貴公子的注意力,有一半是盯在伊莉莎白讀報紙的進度上,另一半才放在自己那一份報紙上。

  他不停地問伊莉莎白一些簡單的問題,或者偷看伊莉莎白那一頁。

  可他怎麼也無法打開伊莉莎白的話頭,讓她主動搭話。

  伊莉莎白只是答一句他的問話,便又接著讀下去。

  最後,哈布斯堡貴公子試著從自己那本書里找點樂子,終於試到筋疲力盡,而他之所以挑這報紙,真的也只不過因為它是一份報紙,於是他大大地打了個呵欠,說道:

  「這樣消磨一個早上,真是再愉快不過了!說真的,到底還是讀文學報紙和書最有滋味!什麼東西都比文學更容易叫人膩煩!等我有了自己的,在倫敦的莊園,要是沒有一間像樣的書房,那可就要難受死了。」

  哈布斯堡貴公子一段話便暗示了三個事情。

  一.我和你有共同愛好,能「聊到一起」。

  二.我愛文學,我有文化,也就是所謂的「學歷高」。

  三.我將來會在倫敦會買莊園,也就是所謂的「買房」,都有了莊園,那馬車也不可少,那自然就是「有車有房,會在倫敦,在帝國的首都。」

  用今天的話來講就是,我是上海本地人,博士畢業,可以來北京為你買一套大別墅,再買一輛千萬豪車——而且我家裡也很有能力。

  對於任何一個人來說,這無疑都是誇張的。

  不過,伊莉莎白依舊不為所動。

  這次甚至都沒有接話。

  於是這位哈布斯堡貴公子又打了個呵欠,把報紙一扔,抬起眼睛在屋裡四下搜尋別的消遣。,

  這時聽見有人正在提起舞會的事,他便猛地轉過身來說道:

  「對了,真的打算在倫敦辦一場舞會嗎?我建議你在決定之前,先問問在場各位的意思,要是我沒猜錯,我們中間有些人恐怕會覺得跳舞是一種懲罰,而不是樂趣。」

  「你說的是伊莉莎白吧,」某個人叫道,「那伊莉莎白小姐盡可以在舞會開始之前就去睡覺——不過舞會可是定下了的,等管家把食物備足了,我就發請帖。」

  「要是換一種辦舞會的方式,我倒會喜歡得多,」這位貴公子再次答道,「可照老規矩那樣聚在一起,實在叫人膩煩透頂。要是把跳舞改成聊天,那才合理得多呢。」

  「哦!親愛的!那樣固然合理得多,可就不大像舞會了。」

  

  哈布斯堡貴公子自然是喜歡舞會的。

  但是為了伊莉莎白,他自然要做出一副模樣。

  但是,舞會也不能真沒有。

  於是乎,他沒再作聲,過了一會兒便起身在屋裡踱起步來。

  他故作身段優雅,走路也儘可能使自己富有氣質——可惜這一番全做給伊莉莎白看,她卻依然一心一意地讀那份報紙。

  這位貴公子心裡憋得沒法,只好再做最後一次努力,於是轉向伊莉莎白說道:

  「伊莉莎白小姐,讓我勸你也學我的樣,起來走走吧,我敢保證,坐了這麼久不動,活動一下是很提神的。」


  伊莉莎白很意外,但還是拒絕了。

  而我們的伊莉莎白正在想什麼呢?

  這個「覺醒」究竟是何許人也?

  根據這些笑話,還有回信,伊莉莎白也在思索了。

  工人、佃農、車夫、學徒,所有人說的都是完整、規整、語法正確的句子,雖然用詞簡單,但句法幾乎沒有什麼問題。

  她看過《窮人衛報》上的工人文章,顯然和這位「覺醒先生」不同。

  也就是說,這人受過教育,而且應該不是工人出身,有些習慣是難以更改的。

  還有一些笑話例如....「你們要熟記格蘭維爾與勃拉克頓的著作……要對克拉倫登憲章抱有客觀的認識……法律追憶期之後的重要文件……」

  格蘭維爾,亨利二世時代那部《論英格蘭王國的法律與習慣》,全拉丁文,抄本稀少,在倫敦,甚至只有說是只有法學院和少數私人藏書室里有。

  勃拉克頓也不用多說了。

  克拉倫登憲章,也是1164年的事,跟教會管轄權有關。

  法律追憶期則這是《英格蘭財產法》的術語,指法律承認的最遠年限,定在理查一世加冕之年,也就是1189年。

  此人可能不一定受過法律訓練,但絕對長期浸泡在歷史裡,而且不是劍橋那種讀古典學的路子——古典學出身的人會忍不住使用拉丁文。

  他一個拉丁詞都沒用。

  難不成是,奧布萊恩?

  伊莉莎白是調查過的。

  詹姆斯·布隆特·奧布萊恩。

  愛爾蘭朗福德郡人,都柏林三一學院的優秀畢業生,畢業後就跑到倫敦來學習法律了。

  這些都跟法律有關,難不成是這位?

  不太可能...

  奧布萊恩的文章她是看過的。

  更接近所謂演說家的文體。

  而且,從回信來看,完全不是奧布萊恩的...

  直接問赫瑟林頓自然是不好的...

  知識淵博,年輕,而且還有大量古典文學知識.....

  伊莉莎白內心也有了個人選。

  羅切斯特。

  但是,這又怎麼可能呢?

  哪個作家沒事吃飽了撐著,天天寫這些要砍頭的東西?!

  羅切斯特這番才華,也沒必要寫這樣。

  於是乎,伊莉莎白也將羅切斯特排除在外...會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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