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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二章 戍籍六冊尋不著一名 亡人一冊有名有體貌

2026-09-22 04:26:23 作者: 青瓷歌

  五月晦那天下午核過的數,六月朔早上還要再核一遍。

  按式,月末核數:件目冊本月一豎行,號數與件數須合。核訖鈐記,鈐了記的月頁不再動。

  劉毋害把件目冊攤在案上,發件簿並排攤著,五月那一頁翻到末了。書佐報發件簿,他數件目冊,報到第幾行就對第幾行。

  報到第二十三,書佐停住。

  「末了那一行的事由欄,是兩個數。」

  「號是二十三。」




  核數隻核數目,不看事由欄里書的是什麼;看的是那一行有沒有號、有沒有件。

  書佐又問,要是數對不上呢。核不合的要另具一件陳上去;陳的也是件,也吃一個號,下月核起來仍舊不合。

  二十三對二十三。劉毋害取印,蘸泥,在件目冊五月一豎行的末了按了一記。印按下去的時候,昨日那一行就在記上頭一寸,事由欄兩個數並排,一格填滿。

  鈐過記的那一頁翻過去,壓在冊脊底下。六月那一頁空著,號欄也空著。

  書佐去市上換朱。本曹那一碟昨日調的,六月不夠用。

  官作那一列在市西頭,貨各繫著價。錢遞過去,坐列的翻了翻,把兩枚豁了邊的推回來。

  「這兩枚不行。」

  「毋敢擇行錢。」書佐說。

  那人從案底下摸出一段布抖開。

  「上月你們曹買絹,付的是這個。」

  布幅不到二尺五寸,不如式的布不行。他說壓了一個月。

  「那是金布曹付的。」

  「你們是一個縣。」

  兩個人各據一條。末了照錢十一當一布折,書佐收回那兩枚,另數十一枚出來。官作受錢要當著買的人投缿。缿是陶的,縫比錢厚不了多少。那人接了錢,手掌翻過去,錢從縫裡下去響了一聲。

  「你看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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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包在桑皮里,書佐抱回來。

  六月朔頭一件是補送。上月漏了一冊計簿的副本,郡里下文要,本曹補。

  件目一行一件,行即是號。六月的號自一起順排,不許插,不許空。

  書佐起了六月頭一行,行尾記冊數,事由欄書兩個字:補送。號是一。

  「六月頭一號好排。」

  劉毋害沒有答話。他把補送的冊子繩理平了壓住。

  日頭還沒過廊柱,第二件到。

  送來的是個傳役,不是本縣的。他從懷裡取出一片木,兩手托著擱在案上。封沒有破,繩色是郡里的赭。

  傳役說北邊下來的,經郡轉下,要本縣驗訖。

  六月頁上,一底下還是空的。

  按式,戍滿還鄉者持文書至縣,縣驗訖,銷其戍籍,注還鄉月日;驗訖留底,正件隨人走。

  劉毋害解繩。封泥上那幾筆是郡的印,他認得。木一尺一寸,行款是北邊的行款,字比本縣的瘦。

  抬頭書還鄉。底下有名、有年、有里、有體貌。

  體貌那一欄寫得細:眉上有一道舊痕,左手第三指短一節。

  劉毋害擱下木,去架上取戍籍冊。戍籍按年分冊,六年六冊。冊上記的是本縣歷年發出去的戍卒:名、年、里、發的日子、發往何處。名按里排,一里一段,段與段當中空一行;發往北邊的另在段尾聚成一小段,好核。他一冊接一冊往下翻,翻的是他那個裡,看的是段尾。

  書佐問翻什麼。

  「先辦他是哪一年出去的。」

  六冊翻完,他那個裡的段尾沒有這個名。段尾之外也沒有。

  「北邊書的是戍滿。」

  「本縣沒有發過他。」

  銷戍籍須先有戍籍。冊上沒有他那一行。

  亡人籍不在架上,在案底下第三隻篋里。

  劉毋害把篋端出來。亡人籍比戍籍冊薄,一年一冊。他翻的是前年冊。

  名在。

  名底下附著體貌:眉上有一道舊痕,左手第三指短一節。


  字是他寫的。體貌兩條不是他自己看來的——前年逐捕文書當日要發,加急,體貌欄空著發不出去,他去問當日在門口押過人的兩個差役,一個說眉,一個說手,湊成兩條。他分頭問了三遍,三遍說的一樣,才落的筆。

  書佐把木拿過去,湊到亡人籍邊上比。兩處的體貌一樣,名一樣,里一樣。年差一歲——北邊書的是今年的年,籍上書的是入籍那年的年。

  「是一個人。」

  「是。」

  按式,銷亡人籍者須引原發逐捕之件某日某號,方得劃銷。

  件目冊取來,翻的是前年那一編。行、號、日都在。

  引得出。

  引出來的那一件書的是逐捕。木上書的是戍滿。

  丞在堂上。劉毋害把兩樣一併抱上去,木在上,亡人籍在下。

  丞先看封。

  「件是真的。」

  「人也回來了。」

  「回來的憑就是這片木。」

  上行轉下的來件,本曹不得駁;所問者是發件之處,持件的那個人不在所問之內。

  丞把木正過來又反過去,看的是行款與印,體貌那一欄沒有看。

  「北邊發的,北邊的事本縣核不了。」

  「那本縣核什麼。」

  「核他有沒有回來。」

  丞把木擱回案上,說該不該回來是發件之處的事;本縣能核的只有本縣的簿,而簿上兩樣都寫過,都是本縣自己寫的。

  丞走的時候沒有帶走木,也沒有說銷不銷。

  亡人籍上那段要劃銷,劃銷用朱。朱在案頭小碟里,昨日調的。

  按式,逐捕之件的了結,須拿住他的那處發銷訖之件回本曹,據以注一筆;未得者籍上不劃。

  銷訖之件沒有來。

  「北邊發的是還鄉。」

  「發的處不是一處。」

  書佐說那就當沒來。劉毋害把朱碟往外推了半寸,筆沒有蘸。

  還有一樣在後頭。

  「劃了這一段,今年的數就少一個。」

  亡人籍逐年報數,隨上計冊上去。前年報出去的那個數里有他。

  「減的那一格底下要注緣由。」

  「緣由幾樣。」

  「兩樣。」

  書佐把那兩樣念出來:已獲,已還。已獲須有拿住他的那處發的銷訖之件;已還須本縣發過他出去。

  「咱們一樣也沒有。」

  籍上那段就留著。留著不合式;劃了也不合式——劃了,就是拿一件還鄉之文當了逐捕之件的了結,而兩件不是一路來的,中間隔著誰把他拿住這一節,本曹沒有。

  木還要往下走。人在縣裡等,正件隨人,本縣只留底。

  過手之件,經手之曹須於件背落本曹件目行次;不落,出不了本縣。

  木翻過來。背面刮過,平的,空的。

  傳役在階下等回執。

  回執上要書件號,件號在發件簿今日那一行上。

  劉毋害取刮刀,把木背又颳了一遍,刮到起亮。

  「書幾。」

  「今日的二。」

  書佐把發件簿翻到六月那一頁。一底下空著,二還沒有落。要落二先得起行,頭一格是事由欄,寫訖不得改。

  「事由書什麼。」

  按向例,兩個字:還鄉。

  「兩個字落下去,簿上就多一個人。」

  「多的是誰。」

  「一個本縣沒發出去過的。」

  書佐不再問,伸手把發件簿往回推了半頁,六月那一頁仍舊只有一行。

  劉毋害蘸墨,在木背上寫了一個行字。

  行字底下要接一個數。那個數在六月那一頁的二上頭,二今日還沒起行。

  他把刮刀擱下,木翻回來,正面朝下擱在案頭。旁邊是五月那一頁,核過,鈐過記,動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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