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點多鐘的時候,於忠華才來到飯店。他們單位上下班都要打卡,不能早走,他是下了班過來的。好在蔡經理找的這家飯店離他們的單位比較近,看來蔡經理做事還是粗中有細的。
李越先為雙方做了引薦,彼此握手寒暄之後分賓主落座。
蔡經理在請客吃飯這件事上,一貫是非常慷慨大方的。一共四個人,他還是點了一桌子海鮮,幾個人就邊吃邊聊。
客套一番,三杯啤酒下肚,李越才把事情的原委大致跟於忠華說了一下,請他從法律的角度給個專業的意見。
「這件事比較複雜,但我的直覺是.......這很顯然是一個騙局,拋開所有的親疏遠近關係來看,房東、那個所謂的『女婿』,甚至當時參與辦理這件事的財務人員......都有參與的可能。
當然,也可能就是那個『女婿』和打電話的那個人(也肯不是房東,他也可能確實是受害者)、兩個人做的案子。
所以,報案是一定要報的,這一點毫無疑問。不管參與的人是誰、包括了哪些人,報案都是一種威懾。
將來能破案最好,不能的話,報案這一舉動也會讓對方有所顧忌,不至於肆無忌憚,漫天要價、就地還錢。
但是,在破案之前,你們還必須給房東錢,也就是約定的房租。這是有合同約定的。因為來拿錢的人沒有攜帶授權委託書或其他任何能證明身份的東西。現在房東也完全否認,所以法律上不會支持你們。」
蔡經理聽到這裡,氣得罵了幾句,也就沒再問什麼了。四個人邊吃飯邊聊了些隨意的話題。
吃完飯臨走的時候,於忠華拿起自己面前用過的餐巾,問服務員,這個用過的餐巾是否可以帶走,服務員答覆:可以的,先是。
他又問,這是我們付過費的嗎?服務員答覆:是的,先生。
於忠華放下餐巾,說:「這個就是一個例子:我們拿一條餐巾是一件很小的事,大家也習慣了,但必須是付過費的才行,所以我還是要問一下服務員,得到確認,這就是法律。
你們的那個租房合同就是法律依據,怎麼付錢本來都寫的清清楚楚。沒有按合同約定的方式付款,是你們的失誤,到了法庭上也必須按合同判決,按約定付錢給房東,這沒有什麼好討論的。
所以,目前唯一有用的辦法就是去報案。至於跟房東之間,也只能協商解決,對方當然不會痛痛快快地答應,只能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或者軟磨硬泡吧。」
兩天後,李越和阿蔡一起在門診附近的一家茶樓約見了房東。
對方是一位六十多歲老人,姓曲,當地人。老人的頭髮已經白了大半,身材不高,但很敦實。國字臉上的線條稜角分明,顯得比較堅毅。
房東一見面,就首先拍著胸脯、痛心疾首地指天發誓,堅稱自己一分錢也沒有收到過,如果不是這次來收房租,也根本不知道有人來代收過。
去年應該收房租的那個時候,他確實生病住院了,做了個膽囊結石的手術,所以根本就沒有顧得上房租這回事,他還帶了當時的病歷來證明。
手術康復、出院以後,他就去了自己承包的路政工程工地,當時有個事情比較急。
後來事情一多,就耽擱下來了。後來想起來,也覺得沒事,還尋思著,乾脆下一年來一起收算了。
「我祖祖輩輩都住在這裡,你們可以去打聽打聽,我老曲是個什麼樣的人!我們村趕上了城中村改造,我家拆遷的補償房子有好幾套,留了兩套自己住,其它的都租出去了。
我跟所有租戶都合作得很好,從沒有跟哪家鬧過彆扭。有的租戶一時生意不好,晚一點交,我都不在乎,誰還沒有點難事兒?相互體諒一下就過去了。
我一直都在搞土石方工程,做市政道路的前期的土地整理。靠著祖宗先輩的恩德,有了這些出租房,我其實並不缺這點錢,但我是個閒不住的人,既然有這個條件,就想著多干點,孩子們可以省心點。
上一年你們一直沒有主動聯繫我,我還以為你們是遇到了資金周轉困難,想著乾脆今年一起收,晚一點沒關係。
誰知道,你們竟然說我女婿來收過了,我確實有個女婿,今天也帶過來了,讓你們的人來認一認,看是不是他?」
阿蔡和李越對視了一眼,當時經手的小黃已經到外地去了,而且,對方既然光明正大地帶著人過來,這個女婿就肯定是真女婿,不是那個當時來收錢的人。
「不用認了,我相信您說的都是真的,但是我們當時也確實給了錢,這一點有銀行流水和對方提供的收條。至於那個收錢的人到底是誰,我們現在一時也沒法找到了。
既然確實不是您派來的人,那我們肯定就是被壞人騙了,這個騙我們的人不僅知道租房子這件事,還知道您的名字和房租的錢數,所以他的來路就很蹊蹺。
我們商量了一下,決定還是要收集一下相關的證據,到派出所區報個案,我們相信警察一定能夠找到他。」李越說。
「是啊,我們的財務有完整的帳目和銀行流水記錄,當時的收條也在這裡,所以錢是肯定給了的。」阿蔡拿出一份按著手印的收條給房東看,一邊還給對方兩個人遞煙,但都被婉拒了。
房東和他的女婿仔細地看了收條,一臉迷茫地表示,下面的名字不認識,字體也不熟悉,按著留下的電話號碼打了一下,結果跟前幾天阿蔡打過的結果一樣:您撥打的電話已停機。
「這跟我們沒關係啊,這個收條能說明什麼問題?誰又知道這個收條是怎麼來的呢?」房東斬釘截鐵地說,「反正我們一分錢沒見到,就算是你們被騙了,也是你們自己把錢給了別人。這事兒跟我沒有一點關係,更不是我的過錯。房租該給還是要給,畢竟房子你們還一直在用著。」
「老人家,不僅僅是這張收條,我們的財務記錄、以及那幾天的銀行流水都是付費的證據,所以,不管當時來的那個人到底是誰,錢我們肯定是付了的。」阿蔡不急不緩地說著,一邊還給那翁婿倆的茶杯里續水。
「就算你們被騙了,損失也不能讓我來承擔啊?你們該報案就去報案,等抓到了人,你們的損失就可以追回來了,也可以還我老曲一個清白。至於房租,還是那句話,房子是你們在用著,租金就應該給我。」
「您說的對,咱們有合同,租房給錢天經地義。但是,也請您體諒一下我們的難處。
本來交房租的錢還是有的,但這下子要多交一年,就困難了。您看能不能先少給一點?等我們賺到錢、緩過來,後邊每個月也給一點,細水長流,相當於分期收回來,您也不受損失,您看行不?
您剛才也說了,遇到租戶有困難,您都能體諒,現在,讓我們一下子多拿出幾十萬,確實比較困難。您也體諒體諒我們。」
阿蔡之前已經跟蔡經理討論過了,讓對方少收錢,基本不可能,只有先少交點,以後按月補償,這也相當於漲了一點房租。還好,老曲剛才也給自己標榜了一個「急公好義」的形象,阿蔡馬上就用上了。
當然,等新的物業那邊裝修好了,就可以搬走了。所以,最好的結果也只能是:能省點是一點。
阿蔡提出的建議,有些出乎房東的意料。那個女婿看著岳父,張了張嘴,最終還是沒有說話。
大概也覺察到了自己說過的話被阿蔡利用了,老曲沉默了幾秒鐘,才問了一句:「你們......這次打算少交多少?」
「您真的是個好人,就跟您剛才說的那樣,您很能體諒我們這些租戶的難處。您看少交半年的.....行不行?」阿蔡笑著說。
「半年的?那肯定不行!這也太多了,而且就算是分到以後的每個月補交,那要到猴年馬月才能收回來?
再說了,萬一中間你們不幹了,我不是要損失一大筆錢?說破天頂多少交兩個月!」
「哎呀,老人家,您能理解我們的難處,那太好了!您看啊,您剛才也說了,您不是個缺錢的人。
找別人不如就找您啊,緩交的這部分錢,我們後邊按月付給您,您按銀行的活期存款算一點利息也行啊!」
阿蔡確實還是很有耐心,說話也很有分寸,不急不慢,不卑不亢的,畢竟是當過老闆、跑過江湖的人。
「三個月!多了肯定不行!」房東像是下了決心,並且說完這句話就站了起來,「就這樣吧,你們回去商量一下,我明天再來一趟,行就行,不行就算了。
對了,你們也最好去派出所報個案,早點把那個騙子抓到。TNND,打著我的旗號去騙錢,傳出去壞了我老曲的名聲!」
說完,房東率先走出門去。他的女婿趕緊跟了上去,兩人一起走了。
李越跟阿蔡又討論了一會兒,似乎也只能這麼辦了,一時也想不出更好的辦法。
就算找當地的領導幫忙,他們又能拿一個平頭老百姓怎麼辦?畢竟那是人家私人的房子,不是某個機關單位的。
另外,從今天的談話過程來看,對方準備的非常充分,讓人不能不覺得房東很可能是知情的,甚至參與策劃了整件事情,而且要也是受害者,恐怕很難能答應少收錢,因為他也損失了啊!
可是,懷疑也只能是懷疑,畢竟沒有任何拿得出手的證據,暫時也只能忍了。好歹兩三個月後就搬走了,這樣處理好歹也算挽回了一點損失。
蔡經理仍有些不服氣,但也無可奈何。第二天交完錢,阿蔡還是就以公司的名義去駐地派出所報了案,除了當時的證據,老曲這次地收據也被當做證據提交給了警方。
警察對這件事很重視,畢竟也算個大案了。但同時也表示,時間確實過去了太久,可以利用的證據又太少,恐怕......很難找到那個人了,破案的可能性已經很小、很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