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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 算對的代價

2026-09-16 11:50:06 作者: 佚名

  十二月十九日,縣裡收到一處求糧。

  地方叫柳塘。

  錢唐西南一個小聚落。

  六十多戶。

  離主河兩里半。

  因為上游小路不穩,原本來往的糧船斷了十日。

  里正說:

  「再不給,三日內就有人斷炊。」

  柳塘離錢唐不遠。

  問題是路。

  要送糧,有兩種辦法。

  走水路到最近小渡,再用車。

  快。

  需要一條長船半日,兩輛車一日。

  另一種走陸路。

  慢。

  至少兩日。

  縣裡現在可用的長船隻剩三條。

  

  其中兩條在送軍糧。

  一條明日要接東面豆。

  「調哪條?」縣丞問。

  楊二三先算。

  若把接豆的船改去柳塘,柳塘三日內能到糧。

  但錢唐少進二十五斛豆。

  南渡與橋東的下限會掉。

  若不改,柳塘只能等陸路。

  兩日後出發。

  最早第三日到。

  剛好卡在「斷炊」邊緣。

  縣丞問:「你選。」

  楊二三沉默。

  「我只是協辦。」

  「今日我讓你給意見。」

  「陸路。」

  「為什麼?」

  「主縣人多。」

  「柳塘六十戶。」

  「錢唐幾百流民加本地貧戶。」

  「所以放柳塘等?」

  「不是放。」

  楊二三又停住。

  這種句式。

  他改口。

  「讓柳塘先用陸路頂,我們保住接豆船。」

  縣丞看他。

  「若陸路遲?」

  「加人、加車。」

  「你有把握?」

  「七成。」

  「剩三成?」



  縣丞采了。

  柳塘陸路調糧。

  接豆船照舊。

  第一日,車出。

  第二日,大雨。

  西南小路塌了一段。

  車被堵。

  改道。

  到柳塘時,已經是第四日早上。

  里正來報:

  前一夜,一戶老人死了。

  七十多歲。

  家裡糧斷一天半。

  是否完全因餓而死,沒人能確定。

  老人本來就病。

  可家裡最後一鍋粥,是前日下午。

  楊二三拿著回報,半天沒說話。

  縣丞問:「後悔?」

  「嗯。」

  「若當初調長船,南渡可能少糧。」

  「我知道。」

  「你算錯了?」

  「沒有。」

  「那你後悔什麼?」

  楊二三看著那張路程表。

  陸路兩日。

  雨後四日。

  他給了七成。

  三成發生了。

  「我算對了。」

  這句話更難說。


  「七成會到,三成會晚。」

  「所以?」

  「老人死在那三成里。」

  縣丞沉默。

  這比算錯更重。

  算錯可以說信息不全。

  這一次,他知道有代價。

  只是選擇把代價押在較少的人那裡。

  陳阿蠻聽說後,第一句是:

  「下次我帶人先走。」

  「什麼意思?」

  「你們算路,我跑。」

  「你能擋雨?」

  「擋不了。」

  「那?」

  「至少別讓他們只等車。」

  粗。

  卻有用。

  以後所有偏遠聚落求糧,不再只做一條路線。

  主路一條。

  備用人力線一條。

  糧少時,先背最急的。

  不是為了替代車船。

  是防主路一壞,所有人一起等。

  柳塘老人沒有名字進入縣糧表。

  楊二三單獨問了。

  姓何。

  何庚。

  七十三。

  有舊病。

  死亡前斷糧約一日半。

  原因:病重、缺糧,難分。

  他把這條記在私人紙上。

  不寫「餓死」。

  也不寫「與糧無關」。

  只寫:

  柳塘何庚,死於調糧遲到前夜。

  這是他第一次明確知道,一個「正確的最優選擇」也會把某個人推到更差的一邊。

  第二日,楊二三親自去了柳塘。

  何庚家只剩一個兒子和兒媳。老人已經下葬。兒子沒有罵縣裡,只問一句:「若那條船來,我們爹會活麼?」

  楊二三答不出來。

  「不知道。」

  男人點點頭,像早知道只有這個答案。

  他反而說:「里正說你們已經派車了,是雨堵路。」

  「是。」

  「那不是你殺的。」

  這句話沒有減輕楊二三。

  因為沒人說是他殺。問題從來不是罪,而是選擇。

  回程時,陳阿蠻一直走在前面。快到縣城時才說:「下回偏遠的地方,我先帶十個人背糧。」

  楊二三問:「若同時三個地方?」

  陳阿蠻停住。

  「那就二三分。」

  粗得可笑,卻比「等車」多一條路。

  楊二三回去後把所有偏遠點重新標在圖上。不是看誰最遠,而是看誰只有一條路。最危險的地方往往不是距離長,而是沒有第二條辦法。

  柳塘的備用人力線第二次被用到是在三日後。另一個小聚落道路塌方,陳阿蠻帶十二個人先背去四斛米,車隊第二日才到。

  四斛救不了全莊,卻讓最急的病戶和幼兒先撐過一夜。

  陳阿蠻回來後肩膀磨破一層皮,仍很得意:「看,腿有時候比船快。」

  楊二三沒夸,只給他藥。

  這件事讓縣裡正式留出一支不固定的「急送人手」。平時是短工、縣役、船工,遇到斷路才臨時集結。沒有編制,也沒有響亮名字,只是一張能在半日內叫到十幾個人的名單。

  何庚的死沒有被補回來,卻讓後來幾個老人先吃到了一碗米。

  縣令把柳塘之事壓在縣衙內部,沒有拿出去找替罪的人。里正也沒有被罰,只要求以後偏遠聚落每日回報最低存糧。

  這條制度很快發現第二個問題:有人怕縣裡聽見『糧多』便來征,故意報低。楊二三隻好把「自報」與「抽核」並用,不再相信一個來源。

  柳塘老人死後,數字沒有變得更簡單,反而多了一層:即便人願意說真話,也會因為害怕下一步政策而改變答案。


  何庚之後,縣衙第一次在偏遠聚落表上加了「最遲到糧日」。過去只寫庫存多少,現在還寫若主路斷,備用線幾日能到。這樣一個聚落即使還有三日糧,只要備用路線要四日,仍會被提前標成急。

  縣衙也因此把「偏遠聚落急送」列成固定值守:每天至少留一輛車、十副扁擔和兩名熟路人,不得臨時全挪去別處。縣丞嫌浪費,柳塘里正只說了一句:「真斷路時再找,來不及。」最終沒人再反對。

  柳塘之後,楊二三也把自己的「七成把握」寫法改了。以後凡是有明確替代路線的,除了寫最可能時辰,還必須寫「最遲若何」。不是為了顯得謹慎,而是提醒執行的人:那個較差結果並不只是紙上的尾巴,真的會落到某個人頭上。

  當天夜裡,他把「哪一處先保」那張舊錶拿出來。

  以前只是倉。

  現在上面第一次寫了人名。

  何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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