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府多征了一輛運糧車,西城少了兩家開門的糧鋪。
兩家糧鋪都在昨日告示上,原定午前開糶。到了巳時,門板仍緊閉。排隊的人先說店主囤糧,繼而有人砸門。差役把掌柜從後院拖出來,他只指著空糧櫃:「車在兵部,糧在城外。我拿什麼開?」
他的進貨車昨日下午被征去運拒馬木,原說兩個時辰返還,夜裡又被另一張糧籌截去主倉。第二家鋪子的車與它同行。兩輛官簿上都在執行軍務,每一程都不算失蹤;告示上的民糧卻因此沒有到。
兩張征籌的接續處沒有任何人簽字。第一張寫「用畢即還」,守北門的軍士卻把空車交給押糧人,只在籌背添了一個「轉」字。押糧人據此認為車已歸還前差,可以重新徵用;車主卻從未拿回車,也沒有機會檢查輪軸。紙上完成了一次返還,街上沒有。
車從北門到主倉又多等兩個時辰,騾子沒領到補料。今晨車雖然返店,一匹牲口已經拉稀,車戶不敢再去城外進糧。兩家糧鋪的斷運因此不止丟了昨日一趟,還可能少掉今日一趟。征籌只記車用了多久,沒記下一任務因此遲到多久。
林衡趕到時,門前已經有一名老婦跌傷。她不在軍糧調度表上,也不在車損冊里。若只看主倉多出的兩輛車,徵用成功;若看告示兌現,兩處開糶同時失敗。
謝知微把掌柜的進貨帳、昨日車籌和今晨空櫃放到一處:「這就是我的反證。」
兵部來人說,城門缺糧時,糧鋪少開半日算不得大事。
「那便寫『少開半日』。」謝知微道,「別寫車從閒處征來。」
兩輛車原先各運二十餘袋民糧。被征後,確實給守城運了木料和軍糧,不能說軍務沒有收益。問題是調車時只記新任務,不記舊任務取消。於是每次徵用都像憑空增加運力,損失留在關門的鋪子、沒水的傷棚和等藥的人身上。
林衡讓書手把昨日十二輛徵車的原用途補查。車戶口供不夠,須與店帳、已收定錢、貨物和收貨人相對。十二輛里三輛原本空閒,兩輛送糧鋪,兩輛運井水,一輛送藥,一輛運柴,三輛替私戶搬家南行。
其中一輛所謂空閒車,車主說原本要休整騾子。書手認為休息不是任務,可以征。謝知微摸過騾背的鞍傷,指出再套重車會磨破。若把牲口休息永遠記作閒置,公冊每天都有車,三日後只剩不能套的傷騾。林衡把「休養」列到待驗,由車匠或兩名車戶共同認,不許車主一句話免徵,也不許官差一句「能站」便算可用。
另一輛搬家車載著一口棺材。軍士堅持卸下,因為軍糧更急。家屬稱棺中是土木死者衣物,不願放在街邊。最後改由兩名腳夫抬到附近寺門寄放,車被征走。車可以調,卸下的東西仍需有人接手;否則一項軍令會在路邊製造無主財物,再被寫成百姓自行遺失。
南行搬家是否算必要,引起爭執。兵部認為可以全部取消;車戶說已收定錢,違約會失掉一年信用。謝知微沒有把私約抬到守城軍令之上,只要求區分:搬家車可以征,但定錢退不出、押物損失和家眷滯留要記在徵用代價里,日後不能把車戶告作吞錢。
「戰時誰給每一筆私債賠錢?」
「未必都賠。」她答,「先承認債是軍令壓出來的。」
林衡將原用途分為三類。斷了會立即傷人或讓現有供糧中斷的,列必要連續;可以延後但有明確損失的,列可改期;空閒或用途無法核實的,列優先征。軍糧緊急時仍可征第一類,卻必須由發令者同時寫明替代辦法。
這會給車主新的說辭。人人都可能稱自己運藥運水。為防一張假定錢便保住車,必要連續需收貨處與車戶兩邊相合,並查看車上殘物:水車桶箍、藥箱封、糧袋塵、柴屑。沒有實物也不一定是假,但只能進入待驗,不能立刻免徵。
林衡又給每類用途一個最遲可延時辰。水車不是一刻也不能停,而是傷棚現有水能撐到午後;藥車有兩包急藥須先送,空箱可留;糧鋪尚有一處餘糧能支半日。這樣,必要民運不再是一塊永久免徵牌,而是一段可核的時限。過了收貨時辰,車輛重新進入輪換。
代價是調車人必須知道更多街面情況。誰掌握全城哪些鋪子有糧、哪處傷棚缺水,也可能用這張表優先照顧熟人。謝知微要求民運欄由收貨方和車戶各簽,林衡只匯總,不准她一家車店替全城作保。東城、南城須另找當地經手人,保留不同帳源。
謝知微的三本車店帳只覆蓋西城。她明確寫下:東城、南城車行是否相同,未知;兩家糧鋪停運只能證明這兩條進貨線被切斷,不能推出全城民糧將斷。兵部來人仍可在別處找到車,只是不能再把西城三十輛全稱作閒車。
午後,傷營糧送到。四百多隻碗終於盛上粥,守門軍也沒有因此斷糧。可兩家糧鋪門前的人群未散,因為告示說午前開門,官府到午後才貼一張「車有軍調」。舊告示依規沒有撕,食言就貼在新紙下面。
有人指著兩張紙問:「明日的車還會不會被調走?」
差役答不出。
三層報告第一次留下了官府沒有兌現的證據。這正是保留舊告示的用處,也是它讓官署難受的地方。韓惟敬要求以後告示只寫「本日酌情開糶」,免得再落具體時辰。
林衡不同意刪時辰。若承諾可以無限含糊,告示重新變成勸人安心的空話。他提出把被徵車導致的落空寫進次日調車表:每征一輛,先標原任務;若取消開糶,戶部在告示上籤;若另找替車,寫最遲補到時辰。
兵部來人問:「敵騎在外,難道為了兩家糧鋪不調車?」
「不是不調。」林衡說,「是由下令的人決定,守門多一車糧值不值得兩處糧鋪關門,然後把決定留下。」
謝知微看著他:「決定留下,老婦的傷也不會消失。」
「不會。」
「車戶的信用也不會自己回來。」
「拿什麼賠?」
戶部沒有現銀,兵部只有徵籌。三輛倉火損車的舊單仍未兌現。若新規只寫「應賠」,車戶下一次照樣會藏車。
謝知微提出先賠可立即核實的小損:車氈、車板、斷繩、候時腳價。燒毀整車、死傷牲口另立大項候審。錢不夠,可以先用返還車的時限、免下一輪徵用一日和優先領草作部分補償,但必須明寫,不能拿空口恩情抵債。
優先領草也不是免費的。軍用草料本就緊,給受損車多一束,別處就少一束。謝知微把它限定為因官差超時造成的額外消耗,按實際滯留時段補,不按車主自報。車若按籌返還,官府不補私程草料;若被二次截征,第二張籌承擔。
韓惟敬擔心這套寫法讓每名車戶都拿著帳來索償。林衡答,索償本來就會發生,只是過去發生在腳店欠帳、糧價和藏車上,不在官府案頭。記錄不會創造損失,只會讓損失無法繼續裝作沒有主人。
免徵一日會讓剩餘車更頻繁被用,新的不公平隨即出現。林衡把它改為輪換:完成一趟並按時返籌的車進入隊尾,未出過的先征;承擔必要民運的車在原任務完成後再輪。誰假造已出籌,便能躲到隊尾,因此官署與車戶各持半籌,下一用車處對撕口。
辦法還未正式下令,兩家糧鋪已經各找到一輛替車。價比昨日高近一倍,掌柜把多出的腳錢加到糧價里。官府未付的徵車成本,先由買糧的人付了。
謝知微把新糧價寫在林衡的調車表邊:「你若只看軍糧,這一筆仍然不存在。」
林衡沒有擦掉。
當晚的車表第一次多出一欄:原任務與被擠掉的東西。
排在最前的兩輛車下面寫著——西城兩處開糶,已誤半日。
下一欄寫替代車何時補到,誰承擔多出的腳錢。那筆錢尚無著落,至少再不能被一句「軍務徵用」從紙上抹去。
林衡在兩張落空告示旁簽了名字。明日若仍不開門,先被問的應是改調車輛的人,不再只是守著空櫃的糧鋪掌柜。
帳也該問到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