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舟點了「應承「。
沒有傳送門,沒有金光。合同輕輕一翻頁,像有人翻過一頁書——
他站在了自己出租屋的樓道里。
聲控燈應聲而亮。斑駁的牆皮,三樓的鐵門,門口地墊下壓著的備用鑰匙。一切都和他猝死那天一模一樣,只是樓道里積了灰。
聲控燈還是老毛病,得跺兩下腳才肯亮全。牆皮上貼著疏通下水道的小GG,電話號碼被撕掉了一半。他在這棟樓住了四年,樓道里每一級台階的裂紋,他都認得。
意識里,休整條款的小字靜靜浮著:
**【回歸時限:三日。】**
**【規則一:現實不會記得你。你可以查,可以看,不可以留下痕跡。】**
**【規則二:權限不可用。薪火不可用。】**
**【規則三:三日後,無論你在何處,強制召回。】**
陳舟把三條規則讀了兩遍,從地墊下摸出鑰匙。
開門。
屋裡被收拾過了。他的東西——衣服、鍵盤、成箱的書——被整整齊齊碼進了五六個紙箱,堆在牆角。桌上貼了張字條,是房東的字:
「小陳家屬:東西都在這兒了,節哀。房租結清,押金已退至小陳卡上。「
日期是他死後的第二十天。
字條邊角沾著一點油漬,估計是老頭吃飯時寫的。陳舟盯著那個日期算了算——那天,他應該正在諾丁學院,替這個世界縫第一針。
字條底下還壓著一張手寫清單,箱子裡每樣東西都登了記。老頭糙是糙,做事倒細。
今天,是他死後第四十九天。
七七。
老家的說法,七七四十九天,魂魄走完最後一段路,過了今天,就徹底是那邊的人了。
他挑的倒是好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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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對著黑掉的電視屏幕看了一眼,裡頭的人影淡淡的,像沒調好對比度。
下樓的時候,他迎面撞上了房東。
老頭拎著菜,跟他擦肩而過,眼皮都沒抬一下。
「現實不會記得你。「規則寫得明白——不是隱身,是「不記得「。人看得見他,轉頭就忘,像看見一粒無關緊要的塵埃。
也好。省得解釋。
可擦肩而過那一瞬間,老頭拎著菜往樓上走,他站在原地,還是下意識地往牆邊讓了半步。
四年的習慣,比命硬。
他一個死過四十九天的人,最怕的就是解釋。
陳舟站在自己的遺物中間,站了一會兒。
屋裡的空氣是涼的,有灰塵的味道。他猝死時趴過的那張桌子擦得很乾淨,鍵盤不見了——收進了箱子。窗台上他養的那盆綠蘿枯死了,葉子干成了紙。
他以為自己會難受。
沒有。他很平靜,平靜得像一個審稿的編輯,在審一間叫「陳舟生前「的房間。
他蹲下來,拆箱子。
第三個箱子裡,他找到了銀行卡、身份證,和一台沒電的舊手機。
箱子封得很仔細,膠帶壓得平平整整。他拆的時候手很穩,像在拆一個陌生人的包裹——四十九天,足夠把「自己的東西「變成「遺物「了。
手機先放下。他拿著卡出門。
樓下拐兩個彎,有一家銀行的自助服務區。凌晨五點,一個人都沒有。
自助區的燈管壞了一根,嗡嗡地閃。他挑了最裡頭那台機器,習慣性地擋了擋攝像頭。
插卡,輸密碼。卡沒被凍結——人死了,戶口還沒銷,卡還活著。
查詢,列印流水。
憑條從機器里一寸一寸吐出來。陳舟盯著憑條的最下面一行。
最後一筆進帳,他死後第七天。
**進帳:50,000.00元。**
**摘要:撫恤金。**
**對方戶名:南柯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附言:代筆費用。**
陳舟捏著那張憑條,在自助機前站了很久。
五萬塊。他死後第七天到帳。比他生前最高的一筆稿費多四倍。
他生前給這個數字起過一個名字,叫「自由款「——攢到五萬就回老家,不寫了。
錢到了。他死了。
匯款方是一家公司。
他把「南柯文化傳媒「六個字記下來,找了家剛開門的網吧,開了台機器。
工商信息系統,查。
「南柯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無此註冊信息。
放寬條件,查「南柯「——有,三家,一家在海南做旅遊,一家在東北賣大米,一家註冊於九十年代,早就註銷了。
沒有一家對得上。
網吧里一股泡麵味。隔壁機位的小年輕在打遊戲,罵罵咧咧。陳舟盯著屏幕,把搜索框裡的字刪了又輸,輸了又刪,像是不死心,又像是怕搜出什麼。
他又查了匯款帳號的開戶行信息。網點代碼存在,網點地址存在——可那個地址,街景地圖上是一片拆遷廢墟,荒了六年。
電話,空號。
這家公司不存在。
沒有註冊,沒有門臉,沒有電話。可它給他的卡里,實實在在地打了五萬塊錢。
錢是真的。公司不存在。
這兩句話單獨看都正常,擱一塊兒,就是一口棺材——把他這四十九天攢下來的「這都是場意外「的僥倖,釘死了。
陳舟靠在網吧油膩的椅背上,把憑條翻來覆去地看。
幹了八年槍手,他跟錢打交道的本能比誰都靈:錢的來路有問題,比沒錢可怕一萬倍。
尤其是這筆錢的名目。
撫恤金。
他想起合同附則第七條:「工傷及意外身故家屬撫恤:無(您在現實已無直系親屬)。「
合同說沒有。
錢卻到了。
合同是甲方的規矩,錢來自另一隻手——這兩隻手,恐怕不是同一隻。
誰給誰撫恤?他沒有直系親屬,沒有單位,沒有社保。他死了,按說連骨灰盒都該房東操心。
可有一筆「撫恤金「,從他死後第七天起,端端正正地躺在他的卡里。
像有人替他操辦了一場喪事,然後把帳單寄給了死人。
他把這句話在心裡又過了一遍,越琢磨越冷。
喪事辦得體面,帳單寄給死人——這是給活人看的,還是給「回得來的人「看的?
陳舟把憑條折起來,揣進兜里。
出網吧的時候,天剛亮。早點攤支起來了,豆漿的甜香混著油條味,街上開始有人聲。
他站在早高峰的人流邊上,忽然覺得整條街都隔著一層玻璃。
賣煎餅的大姐沖他這邊喊了聲「帥哥加蛋不「,眼神卻穿過他,落在他身後。他回頭看了一眼,身後空無一人。
大姐也不尷尬,轉頭就招呼下一位。這就是「不記得「——連尷尬都省了。
四十九天前,他還是這條街的一部分。四十九天後,他站在人流里,沒有一個人看得見他。
死人是不能逛街的。
可他還是沿著街,慢慢地走了一段。
路過列印店,他把憑條複印了兩份——原件貼身收好。這是他回來三天的鐵律:什麼都可以丟,證據不行。
憑條背面,那行附言,他又看了一遍。
**代筆費用。**
不是「撫恤金「。摘要是撫恤金,附言卻是代筆費用。
四個字,像一筆舊帳的備註。
槍手最恨兩種備註:一種是「稿費已結「其實沒結,一種是名目對不上。
對不上的名目,意味著有人不想讓你對上。
陳舟站在街邊,一個字一個字地咀嚼。
他這輩子給上百個甲方代過筆。
每一家的名字他都記得,每一筆尾款他都追過。
他從來沒有接過一家叫「南柯「的活。
——那這筆「代筆費用「,付的是他哪一本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