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儲卡碎片送回實驗室後,技術員從未完全消磁的控制晶片中恢復出數段索引。
完整文件已經丟失。
緩存區只留下幾幀低清畫面,音軌和前後時間碼均被清除。
地點位於支廳後巷。
積水映著燈杆,屠夫倒在地面,頸側衣領已經被血浸透。
李采河站在半步以外。
右手握著一把短刀,刀尖朝下,刀柄屬於死者隨身武器。
畫面沒有保留衝突起始段,也沒有記錄屠夫先行持刀攻擊的過程。
最後一幀中,李采河抬頭看向監控方向。
此後只剩無法解析的色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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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泰英播放兩遍後停下,沒有先給動作定性。
「這段材料能證明李采河在死者倒地後留在現場,也能證明他當時持有短刀。」
朱泰善站在觀察席另一端,先查看恢復報告中的連續性說明。
「起始段缺失,音軌和時間碼被刪除,這幾幀不能單獨證明攻擊順序。」
「因此只能作為待核現場材料,不能代替完整經過。」
權赫洙坐在外側,把畫面停在李采河持刀的那一幀。
「他為什麼與死者出現在後巷,人死以後,他又為什麼沒有報告屍體?」
「事件發生時,他尚未停職,別把後來的身份狀態倒填進案發時間。」
朱泰善把紀律時間線放上桌,糾正權赫洙的前提。
李采河沒有參與爭論。
他一直看著右上方燈杆投下的影子。
相鄰兩幀中,燈影位置只改變一次。
積水反光卻連續換了兩個方向。
「申請第三方檢查編碼組結構,光源軌跡和水面反射,確認是否存在刪幀拼接。」
金泰英批准技術核驗。
原始碎片,恢復副本和分析過程必須全程留檔。
第三方專家檢查後發現,兩處畫面的編碼組無法連續。
噪點分布也存在跨段跳接。
燈杆影子和積水反射來自不同時間片。
賣家提供的片段經過截取和重新排列。
這項結論能夠證明視頻不完整,卻無法補回被刪除的衝突過程。
「畫面經過改動,李采河在現場持刀的事實仍然存在。」
金泰英把鑑定結論歸檔,隨後轉向李采河。
「進入正式問詢以前,我只確認一項,你是否願意說明與死者的接觸情況?」
李采河看了朱泰善一眼,手掌從桌邊收回膝上。
「願意,後續內容會涉及我的刑事責任。」
金泰英立即終止當前記錄,沒有繼續追問死亡方式。
「切換刑事核查程序,告知權利,安排律師,監察問詢到此結束。」
值班律師到場以前,李采河只核對權利告知書,沒有接受實質詢問。
朱泰善申請旁聽。
金泰英拒絕了申請,因為他暫停過指紋採集,也與李采河存在共同調查關係。
「你可以提交後巷程序記錄,不能參加首次刑事陳述。」
「我要確認詢問過程沒有誘導。」
「律師和獨立記錄員負責這一項,你先迴避。」
朱泰善沒有闖入問詢室。
他把後巷血跡報告,指紋暫停記錄和個人自述全部交給獨立調查組。
律師到場並完成單獨會見後,李采河才在全程錄製狀態下重新進入問詢室。
桌面只保留權利告知書和空白陳述紙。
短刀畫面沒有繼續播放。
金泰英以監察見證人的身份坐在側席。
實質詢問由獨立調查組檢察官負責。
「你與死者在後巷接觸,屬於偶遇,跟蹤,還是事先約定?」
「我收到匿名預警,得知有人準備襲擊朱泰善,隨後,我在支廳後門發現死者尾隨。」
「你向值班人員或朱泰善報告過嗎?」
「沒有,我準備獨自處理,這是我的錯誤。」
隔壁觀察室內,朱泰善的手抵在桌沿。
他沒有要求中斷。
「死者先採取了什麼動作?」
「他在後巷攔住我,先拔短刀,第一刀從右側揮來,我用手邊的金屬杆格開。」
「金屬杆去了哪裡?」
「現場清理人員後來帶走了,我沒有保留,也沒有報告。」
記錄員把這一項單獨標記。
金屬杆的存在仍需與現場殘留和轉運記錄交叉驗證。
「短刀為什麼到了你手裡?」
「我擊中他的手腕,刀落地後被我拿到,他仍在向腰後取第二件物品。」
「你看清了嗎?」
「沒有,我只看見他繼續向前撲,在貼身爭奪中劃中他的左側頸部。」
李采河沒有預先把那一刀定為正當防衛,也沒有替自己選擇罪名。
「死者倒地後,你是否再次用刀?」
「沒有,我檢查了呼吸和頸側脈搏,確認他已經死亡。」
「隨後做了什麼?」
「我把屍體裝進當晚準備外運的失蹤文件櫃,清理了自己能看到的接觸痕跡。」
律師要求補充隱匿屍體的動機,避免陳述只留下動作,沒有行為背景。
「我知道那人屬於吳系清理鏈,也知道報告後會牽出我與朱泰善的關係。」
李采河抬眼看向記錄設備。
「我選擇藏屍,想讓這件事從專案里消失,這個決定與朱泰善無關。」
獨立調查組檢察官繼續核對時間,車輛和文件櫃編號。
李采河給出的轉運時段,與三號舊主機查詢記錄和北區處理廠簽收單能夠初步對應。
「你何時確認文件櫃進入北區處理廠?」
「此前只知道外包車輛方向,直到出租屋發現簽收單,地點才有書面依據。」
「共同規則建立以後,你仍未披露,理由是什麼?」
「沒有可用的理由。」
李采河停了片刻,才把後半句說完。
「事件發生在規則建立前,隱瞞延續到規則建立以後,我違背了承諾。」
隔壁觀察室內,朱泰善終於把手從桌沿收回。
發生時間或許能夠解釋最初的選擇,卻無法替持續至今的隱瞞取得程序豁免。
問詢結束以前,李采河主動申請搜查北區處理廠的大件廢鋼區和文件櫃存放點。
申請沒有單獨依賴他的陳述。
轉運簽收單,舊主機緩存和車輛登記都被列為獨立依據。
獨立調查組據此向法院申請搜查扣押令,並要求第三方屍檢人員隨隊進入。
「我申請朱泰善迴避現場搜查。」
李采河把理由寫在陳述末頁,沒有代替金泰英作出決定。
「他暫停過後巷指紋擴大採集,目前也在接受監察,參與首次搜查,會讓第一批證據遭到質疑。」
朱泰善推門進入以前,金泰英已經從觀察室收到申請。
「迴避決定由獨立調查組作出,嫌疑人不能決定,你也不能自行拒絕。」
金泰英把正式通知交給朱泰善。
迴避範圍只限文件櫃搜查和屍體首次檢驗。
「你可以追查權赫洙和崔東尚,處理廠第一批物證不能接觸。」
朱泰善接下通知,轉身看向已經簽完陳述的李采河。
「連我的迴避理由,你也替程序寫好了。」
「權赫洙在等你越線,我不把這個機會給他。」
「你該先告訴我後巷發生了什麼。」
「對,這一點,我沒有辯解。」
李采河把登記伸縮棍從腰間取下,放進監察檢錄盤。
證件和門禁卡也被逐項封存。
職務權限和保護接觸權限同時暫停。
他的保護狀態沒有取消。
看護方式從共同保護轉入獨立看護,防止吳系人員借羈押環境再次下手。
私人住所的電子門禁權限隨之凍結。
機械鑰匙不屬於證物,可由他自行決定交還或封存。
鑰匙從衣袋裡取出時碰到舊鋼筆。
筆帽在桌面滾了半圈。
李采河把筆扶正,又把鑰匙放到朱泰善面前。
「共同保護點暫時不能去,鑰匙先還給你。」
朱泰善沒有伸手。
目光停在鑰匙環的黑色繩結上。
「權限暫停,不代表交接關係作廢。」
「留在我身上,只會增加看護手續。」
「交給記錄員封存,權限恢復以後,再簽回去。」
李采河看了他片刻,把鑰匙推到個人物品欄。
他沒有要求朱泰善當場收下。
「我會活著回來簽。」
「別只把這句話留在紙上。」
「找到屍體以後,你會知道我的陳述有沒有缺口。」
「我關心的不只是一具屍體。」
李采河沒有回答。
隔離看護人員已經在門外核對移交編號。
離開以前,他回頭看向朱泰善。
右肩固定帶從衣領邊緣露出一截。
「別改底層數據,也別為了替我洗白去碰第一批物證。」
「我不會替程序定案,也不會按照你的意思坐著等。」
「那就去抓動過柜子的人。」
隔離門關閉後,權赫洙帶著審查材料進入會議室。
他要求追究朱泰善延誤報告的責任。
朱泰善把李采河的陳述從面前移開,沒有查看尚未向涉事人開放的搜查附件。
「後巷血跡出現時,死亡事實和屍體位置都沒有確認,我在報告中記錄了當時掌握的全部材料。」
「你暫停擴大指紋採集,客觀上給了他隱藏時間。」
「暫停行為已經寫入監察自述,責任由獨立程序判斷。」
權赫洙還想繼續追問。
金泰英的終端先收到處理廠現場回報。
搜查隊按照文件櫃編號找到目標。
櫃門鉸鏈曾被拆換,原封條已經消失。
獨立記錄員先固定外觀,再由第三方人員開啟櫃門。
專案成員沒有提前接觸。
櫃內沒有屍體,只剩工業積灰和碎紙纖維。
初篩沒有發現人體焚燒殘留。
側壁清洗痕跡較新。
櫃底螺栓卻留著重物拖動形成的凹痕,說明內部曾裝載過重物。
文件櫃編號與支廳失蹤登記一致。
處理廠簽收記錄中的貨物重量卻遭到修改。
「柜子已經確認,屍體經過二次轉移,現場正在核查車輛和清洗廢液。」
通訊結束後,會議室里沒有人開口。
權赫洙收起材料,要求查看現場照片。
金泰英以迴避審查關係為由拒絕了要求。
朱泰善走到個人物品台前。
記錄員正在核對李采河留下的鑰匙。
「機械鑰匙不屬於扣押物,電子權限已經暫停,是否由原登記人代為保管?」
朱泰善在代管欄簽名,把鑰匙從托盤裡取走。
金屬環勒進掌心。
舊鋼筆仍留在李采河的個人物品袋中。
文件櫃找到了,屍體沒有。
有人比搜查隊更早抵達北區處理廠。
也有人一直等著李采河親口承認,後巷那夜究竟發生過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