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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搶槍

2026-10-09 22:28:41 作者: 風流笑笑聲

  三個人坐在一起聊。

  聊來聊去,都覺得自己混得太差了。吃的不行,穿的不行,走在大街上都不像個人樣。

  越聊越投機,用閆文宇的話說,相見恨晚。

  聊透了,就進入正題。三個人都下了決心,要做大案。

  第一步還是搶槍。

  閆文宇提了幾件事。

  他說過去劉和跟陳勇的案子,都是被自己人供出來的——劉和是他媳婦揭發的,陳勇是他朋友揭發的。

  還有瀋陽那起搶銀行的案子,是因為內線沒扛住,公安才破的。

  所以這種事只能自己知道,爹娘兄弟都不能讓知道,任何人都不行。

  孫海波和田源都點頭。

  接著商量去哪兒搶槍。不能在家門口乾,出了事容易落到警察的圈子裡。

  三個人的家都在南山,南山不行。鹿林山和興安交通不方便,也不好干。

  老街巷那邊的向陽區最合適。

  得去踩點。

  一開始說讓田源去。後來一想,田源那雙眼睛太扎眼,容易被人記住,不安全。

  最後還是決定閆文宇和孫海波去。

  這時候孫海波還沒把他和田源已經搶到一支槍的事告訴閆文宇。他謹慎得很。

  關於這次行動的目標,孫海波心裡已經有了打算。

  他盯上了礦鐵派出所的人。

  他帶著閆文宇在那一帶轉,等到下班時間,隨便跟上一個警察,一直跟到家裡。

  跟了幾個月,最後選定了目標——礦務局運輸派出所的民警楊坤。

  一九九二年二月一號,農曆臘月二十八。再有兩天就是除夕了。

  楊坤,四十歲,身高一米六四,長臉,高鼻樑。住在工農區三委十一組,一棟坐北朝南的瓦房裡,院牆是用長短不一的木板圍起來的。

  那天早上五點半左右,楊坤就起來了。他點著爐子,給一家人做了木須柿子飯。

  楊坤的妻子陳新民後來回憶,她吃完早飯的時候,床上的兒子楊小磊醒了,說想吃雞。楊坤就去廚房倒騰雞肉。

  陳新民出門上班的時候,看見院門外站著一個男人。

  那人穿著深藍色中山裝,尖下巴,面朝楊家站著,手裡拿著一沓挺厚的紙,拿著筆在上面寫著什麼。看年紀大概三十歲左右。

  陳新民從他身邊經過的時候,那人把身子側開了。

  

  陳新民在礦務局供銷公司上班。九點鐘左右,她四舅的小姨子管玉潔急匆匆來找她,見面就問:「楊坤幹啥去了?」

  陳新民說:「上班了呀。」

  管玉潔說:「沒上班。我問了,沒有。楊坤不是說上班以後跟你去辦事嗎?我到你家去了,家裡沒人,才來班上找你的。」

  楊坤確實沒去上班。

  管玉潔的前夫吳亮因為偷自行車被礦區派出所收審了。吳亮的現任妻子知道管玉潔認識派出所的人,就求她幫忙把吳亮弄出來。

  前一天,管玉潔找到了陳新民和楊坤,送了六斤蘋果、五斤梨、四條鯉魚、十斤雞蛋、兩隻雞、一條煙,還給了楊家的孩子五十塊錢。另備了一份,說是送給所長的。

  楊坤當天就帶著管玉潔去了所里。

  今天上午,楊坤本該去為吳亮辦手續了。管玉潔卻找不到人了。

  陳新民聽管玉潔這麼一說,心裡隱隱覺得不對勁。

  她請了假,跟管玉潔一起往家走。

  到了家門口,發現院門從裡面鎖上了,鐵鎖掛在門閂內側。

  陳新民掏出鑰匙,從門縫裡伸進手去,把鎖打開了。

  推開屋門,兩個女人全愣住了。

  楊坤雙腳朝外,腦袋朝里,躺在廚房地上。臉上全是傷,牆上地上到處都是血。

  陳新民一聲慘叫,撲過去抱住丈夫的屍體,放聲大哭。

  管玉潔連忙跑到附近的貨場派出所報案。

  過了一陣子,民警到了。

  陳新民緩過一口氣,又進屋去找孩子。


  床上被褥上也有血,被子鼓鼓囊囊的。

  她抖著手揭開被子——十二歲的兒子楊小磊躺在裡面,滿臉是血,腦漿都出來了。

  陳新民的哭聲一下子卡在了嗓子裡。

  她抱著孩子就往派出所的車上跑,往醫院送。同時讓民警把丈夫也送去醫院。

  民警嘆了口氣,沒有動。楊坤已經死了。保護好現場,比什麼都重要。

  到了醫院,醫生檢查後說,楊小磊已經死去多時了。

  陳新民當場昏了過去。被救醒之後,娘家人把她接走了。

  警方勘查現場。屋裡一片狼藉。

  丟失的物品列了張單子:四張債券,共一百四十元。獎券八張,共兩百一十元。雙馬燈一盞。金戒指一枚。金耳環一副。梅花圖案金戒指一枚。人民幣四十九元四角。

  法醫檢驗結果:楊坤左顳部大面積粉碎性骨折,左蛛網膜下腔出血,左腦組織凹陷,左小腦扁桃體突出,左顱中凹粉碎性骨折。死因是顱腦損傷。

  各創口邊緣不整,創腔有組織間橋,推測兇器為金屬類易揮動的鈍器。根據骨折凹陷輪廓,推斷是略圓形的斧錘類器物。

  楊小磊的死因同樣是重症顱腦損傷,顱骨大面積粉碎性骨折,腦組織挫傷。

  傷口創緣不整,創壁不光,有表皮脫落,判定兇器為鈍器。

  後枕部頭皮下的出血和表皮剝落呈條形狀,推測兇器是橢圓形條狀器物。

  楊小磊身上有十一處傷,楊坤身上有二十六處。

  父子倆,都是慘死。

  楊坤是警察,調查自然重點放在了犯罪動機上。

  查來查去,查出了兩件事。

  一件是一九九〇年四月左右,國鐵職工李常山偷汽油被楊坤抓了,後來被收審。李常山的兩個親戚到楊家說情,放下兩條紅塔山就走了。楊坤沒收,把煙退了回去。

  李常山被罰了八百塊錢放出來之後,對楊坤很不滿,揚言要報復。

  另一件是一九九〇年夏天,楊坤因為公事跟一個姓劉的動了手。楊坤被打傷了,姓劉的跑了。

  後來查到姓劉的家裡,發現他生活困難,父母都有病。經過交涉,姓劉的姐姐出面調停,請楊坤吃了頓飯,賠了三百塊錢醫藥費了事。

  但姓劉的一直不服氣。

  兩件事都查了,當事人都排除了作案可能。

  辦案民警合上卷宗,只感慨了一句:警察難做。

  現場留下了一枚犯罪分子的殘缺足跡。多方查證,沒有結果。

  案子查了兩個多月,查不動了,擱了下來。

  有一個隱情,當時沒人知道——楊坤那天沒有把配槍帶回家。所以沒人往搶槍的方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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