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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活著跟沒活著一樣,那是狗命

2026-10-09 22:29:20 作者: 風流笑笑聲

  可以確認的是:田源是被保衛幹部張永華擊中倒地的。致命的那兩槍,是田宇補的。

  張永華是被奔襲而來的田宇從背後擊中的,後來閆文宇補了槍,命喪當場。

  保衛科長姜生奎描述的那個有軍事素質、能就地打滾、凌空接槍射擊的披肩發女殺手,正是第一次作案的田宇。

  姜生奎最初以為自己有一槍打中了某個歹徒,事後看來,是慌亂中的錯覺。

  孫海波等人逃離現場後,丟棄在值班室的炸藥被大火引爆。這就是姜生奎等人在二樓聽到的第二聲巨響。

  那次爆炸大大加強了值班室的火勢。田源所戴的黃色捲髮套也在大火中燒成了灰燼。

  他成了既是謎團集中點、又是案件突破點的十一號屍體。

  案發第二天,孫海波三個人討論了一整個白天。

  他們覺得,作案前做的大量準備工作現在發揮作用了。沒有人會懷疑長期外出的田源。

  補槍的時候,田源那雙格楞眼的特徵已經被摧毀了。龍蛇紋身經過焚燒,也不會留下大片痕跡。

  三個人一致認為,一時半會兒,警察還找不到他們頭上。彼此說了許多寬慰的話。

  初五早上,孫海波抱著還在吃奶的孩子痛哭了一場。

  他心裡有種不祥的預感——這次公安破案的聲勢和力度,跟以往不同。

  

  然後他出門,找閆文宇和田宇會合。

  趁閆文宇的媳婦回娘家沒回來,三個人悄悄把槍枝彈藥運到閆家,放進鐵箱子裡。

  晚上,孫海波和閆文宇下樓,摸進暖氣道,用釺子起下磚頭,把槍枝彈藥藏進去。再用水泥抹子把牆重新砌好。

  他們認為萬無一失。

  初六晚上,三個人到膠合板廠東邊銷毀其他罪證。

  作案時穿戴的全部衣物,田源的全部遺物,付之一炬。

  初七,孫海波同意田宇暫時離開鶴崗。

  初十,他和閆文宇仔細打掃了出租屋,把房子退給了房主。

  隱蔽了多日的閆文宇正式回家,宣稱從外地回來了。

  炸藥的來源同樣需要追蹤。

  二月十八號,為犯罪團伙提供炸藥的南山礦自營三井工人吳青被收審。

  這個二十三歲的機電工人萬萬沒想到,自己跟「1·28」大案扯上了關係。

  審訊員問他認不認識田宇。

  吳青答:「認識。他是我家鄰居。」

  「你給過田宇雷管和炸藥嗎?」

  「好像是去年十一月份,他問我要這些東西。我給他弄了七管火藥,五支雷管。火藥分三次拿的。」

  「田宇有沒有說要炸藥幹什麼?」

  「他說要去連江口炸魚。」

  「第一次是一九九四年十一月的一天,我到田宇家玩。田宇說你給我弄點火藥吧,還有雷管。我說看看吧,那東西不好整。隔了十多天,我在單位井下六子旁邊拿了兩管火藥,放在靴子裡從井下帶上來。下班回家就給他送去了。他說還不夠,炸魚不能只用這點。隔了五六天,我又在六子旁邊拿了三管炸藥帶給田宇,他說還不夠。除炸藥外還要雷管。過幾天我又拿了兩管炸藥放靴子裡帶到井上。田宇見了還嫌少,我說不行了,拿不上來了。後來我又給他拿了五支雷管。以後再沒給他拿什麼。」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八號上午,案發後第二十天,指揮部召開了最後一次會議。

  鶴崗市副市長到會講話。

  他指出,這起案件全國罕見,公安機關能在這麼短的時間裡破案,贏得了全市人民的讚譽。

  孫海波犯罪團伙手段之狡猾、設計之周密,前所未有。

  這起案子的偵破充分說明了一個結論:多警種密切配合,是破案的不二法寶。

  刑警隊長劉忠義走進審訊室,問孫海波:「怎麼樣,還有什麼要說的嗎?」

  孫海波說:「沒什麼說的了。」

  劉忠義又問:「餓不餓?」

  孫海波沒有回答。

  劉忠義叫過一個民警,掏出錢包抽出兩張鈔票,讓他上街買兩個好點的菜,再帶瓶酒。


  然後轉頭對孫海波說:「不是審訊,隨便聊聊。你做了這麼大的案子,心裡一定還有什麼想法吧?還有什麼要求,都可以說。」

  孫海波明白,這是最後的機會了。

  他說:「我想見見媳婦和孩子。」

  劉忠義爽快地答應了。

  孫海波的眼圈立刻就紅了。他說:「劉隊長,我來世再報答你。」

  劉忠義側過身:「用不著你說這個。我是看你,也算是條漢子。案子幹得不簡單。你要是個警察,沒準是個好警察。」

  這是心裡話。劉忠義對孫海波的才幹是認可的。錯就錯在沒走正道。

  孫海波嘆了口氣:「我要是當了警察,就不會作案了。」

  「初八那天,閆文宇來找我,約我一塊逃走。我沒答應。是個錯誤。」

  劉忠義問:「為什麼不逃走呢?」

  孫海波答:「一方面沒有錢。再一方面,就是聽天由命了。當時我認為,如果你們有水平,我就認栽。要是你們沒水平,在家待著也沒事。」

  出去買飯的民警回來了。飯菜放在地上:一個溜肉片,一個木須肉,一瓶啤酒,一碗米飯。另放了一隻杯子。

  劉忠義把錄音關掉,看著孫海波吃。

  孫海波倒了一杯酒,停在手裡,說:「這一杯,想敬給田源。」

  劉忠義沒有允許。

  孫海波一怔,然後一飲而盡。

  飯後孫海波精神恢復了不少。劉忠義問他:「你們殺害那麼多無辜,甚至還有兩個孩子。你怎麼想?」

  孫海波避開眼神,低下頭:「說實話,我們也不願意打孩子。事先規定好了,就是遇見老父母也要打。幹這種事,沒別的選擇。」

  劉忠義一瞪眼:「你知道你們殺了多少人嗎?連大帶小十四個!人心都是肉長的,你也有家有小的,你知道那些家屬以後怎麼過嗎?」

  孫海波停頓片刻,說:「搶錢以後,我們也打算去做買賣。一年以後,打算給受害者的家屬十萬塊錢。」

  劉忠義說:「人命是錢能換來的嗎?」

  孫海波說:「沒辦法。我們只有這條路了。我們不能和當官的子女比。他們能找到好工作,做買賣也好做。我們不行。」

  劉忠義說:「別找這種理由。你們生活也不是過不去,起碼吃穿不愁,比過去好一些吧。」

  孫海波說:「那要看怎麼比了。都是人,我也不比誰差。憑什麼有人住洋樓、坐小車、玩女人,我就事事不如人?我也是個男子漢。」

  劉忠義說:「掙錢要找正當途徑。」

  孫海波說:「他們的錢都是好來的嗎?我看都是搶。都是暗著搶老百姓的錢。我們不過是明搶。」

  劉忠義說:「我不想和你爭這些。我只問你,命都不要了,還要錢有什麼用?你作案時就沒想到過有今天嗎?」

  孫海波說:「想過。我也就是和你劉隊長說——第一次殺人前,我想了好幾個晚上。怎麼下手,下不下得去手。後來我想通了。人命沒那麼值錢。別人的命不值錢,我的命也不值錢。我、閆文宇、田源,我們幾個都覺得,活著不如一條狗。」

  「人活在世上,要麼堂堂正正,活得像個人樣,那是人命。要麼窩窩囊囊,活著跟沒活著一樣,那是狗命。狗命有什麼值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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