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昆明,熱得像蒸籠。
一群空乘下了班,嚷嚷著要去團建。
飛了一整天,跟乘客賠笑賠得臉都僵了,現在最想幹的事就是灌兩杯冰啤酒,把嗓子眼兒里那股子假客氣涮乾淨。
「走!月亮灣KTV,我訂好包了!」
說話的是個寸頭小伙,姓王,叫王成,長得精神,嘴也甜,在組裡人緣不錯。
他旁邊坐著個空姐,叫李小明。
是那種一眼就能記住的女人——眉梢往上挑,笑起來像帶著鉤子。
今晚她穿了條短裙,腿很白,坐在沙發上翹著,晃得幾個男同事眼神都不知道往哪兒擱。
酒過三巡,氣氛熱了。
王成借著酒勁兒,把手搭上了李小明的大腿。
「哎!」李小明一巴掌拍開,聲音不大,但臉色已經變了,「你幹嘛呢?」
「幹嘛?」王成嘿嘿笑著,身子往她那邊歪,「平時咱倆配合那麼默契,我對你咋樣你心裡沒數?我就想……」
「你想個屁!」李小明猛地站起來,酒杯差點潑出去,「王成我告訴你,別給臉不要臉!」
包房裡瞬間安靜了。
有人趕緊打圓場:「哎呀喝多了喝多了,小李小李你別生氣,成哥不是那個意思……」
有人則端著酒杯看戲,嘴角帶笑。
王成的臉漲紅了。
他平時挺受女同事歡迎的,哪受過這種當眾打臉?
酒意上頭,他也不管了,嗓門提起來:「李小明你別裝!平時你給我拋的那些媚眼是幾個意思?我幫你拿行李、幫你替班的時候你怎麼不罵我?這會兒倒端上了?」
「誰給你拋媚眼了!」李小明的怒火徹底起來了,「你個臭流氓,腦子裡全是髒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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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流氓?」王成也站起來,「你他媽勾引我你還有理了?」
兩人隔著茶几對罵,越罵越難聽。
旁邊幾個同事勸不住,乾脆退到一邊。
包間裡音響還放著歌,沒人唱了,只有鼓點哐哐地砸。
李小明指著王成的鼻子:「你有種別走!老娘讓你好看!」
「老子怕你?」王成梗著脖子,「你個騷貨還能吃了我不成?」
李小明掏出手機,撥了一個號。
她只說了一句,聲音不大,但每個字都帶著狠勁兒:「哥,月亮灣,有人欺負我。」
掛了電話,她冷笑一聲,重新坐下,翹起二郎腿,開始慢悠悠地給自己倒酒。
那種從容,像是篤定接下來會發生什麼,又根本不把這當回事。
王成還在罵罵咧咧,但有同事悄悄拉他袖子:「成哥,要不咱們先走……」
「走什麼走?我怕她?」王成一把甩開同事的手。
十分鐘後,包廂門被一腳踹開了。
來人不多,五六個,但個個身上帶著凶氣——花臂、刺青、脖子上掛著粗鏈子,一進門就把整個包間的壓得死死的。
為首的是個四十來歲的男人,已經發福了,肚子把polo衫撐得圓滾滾的,臉也普通,扔進人堆里找不著。
但那雙眼睛不一樣,陰惻惻的。
他掃了一眼包廂,目光落在李小明身上,咧嘴笑了:「小明啊,哪個找死?」
李小明抬手,指尖穩穩地指向王成:「就他。」
那胖子連看都沒看第二眼,一步跨過去,抬腿就是一腳。
王成「啊」了一聲,整個人從沙發上摔下來。
胖子沒停,跟上去猛踢他的肚子,一腳、兩腳、三腳——動作乾脆利落。
身後那幾個紋身大漢也撲上來,拳腳像雨點一樣落下。
慘叫、悶響、酒瓶倒地的聲音混在一起。
其他人嚇得縮在角落,沒人敢攔。
不過兩三分鐘,胖子喊了一聲:「行了。」
所有人立刻停了手,像按了暫停鍵。
胖子若無其事地整了整衣領,轉身對李小明笑笑:「走,哥請你吃燒烤去。」
說完大搖大擺地出了門,身後幾個手下跟著。
王成蜷在地上,臉白得像紙,褲襠已經濕了一片——不是嚇尿的,是膀胱被人踢裂了,尿液滲進了腹腔。
同事手忙腳亂地把他抬起來送醫院。
後來警方介入,調了監控,問了證人。
行兇者的名字被記在筆錄上:孫小果。
這三個字,當時辦案的民警還沒覺得有什麼。
畢竟那都是二十多年前的老黃曆了,誰還記得?
但很快,所有人都會想起來。
2019年3月,昆明市盤龍區法院。
一個年輕書記員在整理卷宗時,把那起KTV傷害案的嫌疑人信息錄入系統。
屏幕上跳出三個字:孫小果。
他愣了一下。
這名字……好像在哪兒見過。
他翻了翻內部檔案,十分鐘後,他端著茶杯的手開始抖。
他跑去敲了副院長的門。
「領導,您看看這個……」
消息很快傳到了昆明市政法委。
副書記朱珊珊是位四十多歲的女幹部,見多了大風大浪,但當她看到那個名字時,臉上的表情還是凝住了。
「孫小果?」她盯著卷宗,聲音不自覺地提高了幾度,「他怎麼出來了?」
旁邊的小年輕不明所以:「朱書記,這人……有問題?」
朱珊珊沒有馬上回答。
她拉開抽屜,翻出一本發黃的舊檔案。
那是二十多年前的案子——1997年的卷宗,紙張已經脆了,邊角捲起,上面蓋著鮮紅的章:「死刑」。
「這人1997年就被判了死刑,」朱珊珊抬起頭,目光里全是不可置信,「怎麼二十多年後,又跑出來打架了?」
辦公室安靜了幾秒。
「而且,」她翻到最後一頁,「他的刑期應該是……死刑立即執行。」
換句話說,這個叫孫小果的男人,應該已經死了很多年了。
要弄明白這件事,得從四十年前說起。
1982年,昆明環城南路,物資局家屬院。
那年的夏天特別長,蟬叫得人心煩。
院子裡的小孩光著腳丫子跑來跑去,有兩個男孩最扎眼——一個瘦高,一個矮胖。
矮胖的那個下巴圓嘟嘟的,臉蛋紅撲撲的,看起來憨厚可愛。
但是院子裡的老人都知道,這個胖子,是條小狼崽子。
他當時還叫陳果,七歲。
那一年,他爸媽離婚了。
法院把他判給了父親陳躍,哥哥跟了母親孫賀宇。
但陳躍是個粗人,以前在公安局幹過,後來調到物資局管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