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小果被提審的時候,還是一副老樣子。
翹著二郎腿,靠在椅子上,臉上掛著那種讓人想一拳打上去的笑容。
「我的減刑沒有問題,」他說,「專利是我自己發明的,所有的程序都是合法的。你們查也沒用。」
專案組的成員看著他,沒生氣。
一個人從檔案袋裡抽出一張紙,又拿出一支筆,放在孫小果面前。
「來,你畫一個。」
「畫什麼?」
「畫你的專利。那個什麼……聯動鎖緊式防盜窨井蓋。你給我畫個草圖就行,簡筆畫都行,能看出是井蓋就行。」
孫小果的笑容僵了一下。
「你不需要畫得多標準,」專案組成員繼續說,「我給你紙,給你筆,你需要什麼製圖工具我都可以給你找。你要是實在畫不出來——我把原圖給你,你照著畫,行不行?」
孫小果沒說話。
「照著畫,能畫出來嗎?」
孫小果低下頭,拿起筆,在紙上戳了幾下。
紙上有幾個歪歪扭扭的圓圈,別說井蓋了,連幼兒園小朋友畫的太陽都比這個像樣。
「原理就是我的,」他把筆一扔,又開始嘴硬,「我自己發明的,我腦子裡有,但我畫不出來。」
專案組成員笑了。
不是嘲諷,是苦笑——他見過很多死不認帳的人,但像孫小果這樣,連裝都裝不像的,確實不多見。
「你畫不出來,那你總該講得出來吧?這井蓋的工作原理是什麼?怎麼聯動的?鎖緊裝置裝在哪個位置?」
孫小果張了張嘴,然後閉上了。
他這輩子可能第一次體會到什麼叫「知識盲區」。
2019年7月18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
10月14日,法庭再次開庭。
這一次,法庭上沒有懸念,沒有退路,沒有「再研究研究」。
法官宣讀判決書的時候,孫小果站在被告席上,穿著黃色的號服,頭髮剃得很短,臉上的肥肉鬆弛下來,看起來比實際年齡老了很多。
他哭了。
一個曾經把少女打得變形、往人臉蛋上撒尿、用菸頭燙別人乳房的男人,站在被告席上,眼淚啪嗒啪嗒地往下掉。
看起來挺可憐的。
但旁聽席上,有人沒有被他騙到。
那些受害者的家屬——還有那些受害者本人——她們沒有來,但她們的代理人來了,盯著孫小果那張淚流滿面的臉,一言不發。
惡魔的眼淚,不是懺悔。
是害怕。
害怕被槍斃。
法院的判決書寫了幾千字,但核心內容可以濃縮成幾句話——
第一,孫小果強姦了多名未成年女性,其中包括幼女。受害者里,有離家出走的少女,有正在準備高考的高三學生,有不滿十四歲的孩子。他專門挑那些反抗能力弱、辨別能力低的女孩下手,手段卑劣,後果極其嚴重。
第二,他在公共場所劫持被害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讓手下輪流看守,打到半死再拖回來強姦。這不是普通的強姦,這是在有組織、有預謀、有幫凶的情況下,對女性實施的系統性暴力。
第三,他當眾實施強姦,叫手下「睜大眼睛看著」,並用「不讓老子上,就讓兄弟們一起上」來威脅被害人。這不是性慾,這是表演,是炫耀,是用別人的痛苦來確立自己的權力。
第四,他是強姦罪的再犯。1994年犯過,1997年再犯。犯了一次不夠,出來繼續犯。
這四條,每一條單獨拿出來,都夠判重刑。
四條疊在一起,疊成了一座山,壓在孫小果身上,直不起腰,翻不了身。
那天在法庭上,孫小果最後說了一句話:「我錯了,求你們給我一次機會。」
審判長沒有接話。
法槌落下,聲音很脆,在法庭里迴蕩了兩秒。
2020年2月20日,昆明。
這一天,昆明的天氣照舊很好,天空藍得發亮,街上的藍花楹還沒開,但枝頭上已經冒出了星星點點的花苞。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院子裡,停著一輛深色的囚車。
孫小果從車上被押下來的時候,腿是軟的。
兩個法警架著他,他的腳在地上拖出了兩道痕跡。
他的臉沒有血色,嘴唇在哆嗦,眼睛瞪得很大,瞳孔里映出前方那扇鐵灰色的門。
那些曾經被他害過的人,在這一刻,大多數都還在各自的家裡——
宋雪蓮,那個十六歲被他騙進賓館的女孩,已經快四十歲了。她後來結了婚,有了孩子,但從不讓孩子晚上出門。她的丈夫到現在都不知道她二十多年前經歷過什麼。
皮靜靜,那個高考前一個月被他強姦的高三學生,後來考上了大學,畢業去了外省,很少回昆明。
張瑩瑩,那個被用竹籤扎手指、被逼咬大理石茶几、被尿撒在臉上的十七歲少女,她現在怎麼樣,沒有人知道。
還有那些沒有名字的、沒有報案的、沒有出現在判決書上的人——她們散落在昆明的各個角落,有的還在這個城市,有的早已離開,有的活著,有的可能已經不在了。
鐵門關上了。
2020年2月20日,孫小果被執行死刑。
孫小果死了。
槍響的那一刻,很多人鬆了一口氣。
但還有很多人,心裡堵著一塊石頭,始終落不下去。
憑什麼?
憑什麼一個普通民警家的孩子,能在昆明橫行二十年,兩次從死刑台上爬下來?
憑什麼一個被判了刑的女人,出來後還能住別墅、開保時捷、名下有十幾家公司?
憑什麼那些本該守護法律的人,一個個心甘情願地為他開路、放行、擦屁股?
這些問題,指向的不是孫小果一個人,而是他背後的那張網。
網很大,編織了很多年。
要把它拆開,得從最裡面的那根線頭捋起。
那根線頭,叫孫賀宇。
1992年,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這一年,全國首次評定授予警銜。
消息傳下來的時候,局裡很多人都在私下打聽:誰評上了什麼銜?
警銜這東西,看著只是肩膀上的幾顆星幾道槓,但在體制內,它是身份、是資歷、是話語權。
按照當時的規矩,評警銜主要看三樣:現任職務、工作年限、德才表現。
孫賀宇當時只是一個普通民警。
沒有領導職務,沒有顯赫的功績,工作年限也不算長。
按理說,她能評個一級警司就不錯了。
結果公布那天,很多人都吃了一驚。
三級警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