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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難道是記憶性偏差?

2026-09-18 02:58:58 作者: 男弦

  究竟查出來的是什麼情況,竟然讓堂堂一位刑偵大隊長都快崩潰呢?

  那就是在穗都區人民醫院內,查到一條王福順的就診記錄。

  準確來說,是他的急救記錄。

  2010年6月29日晚上10時45分,王福順被送入急診。

  當時他的血液中的酒精濃度極高,近乎昏迷,所以他一直被安置在病房打點滴醒酒,並接受觀察,直到第二天清晨才出院。

  這與他所說的倒是對得上,而且重點是全程都有醫護人員記錄。

  但這次命案發生的時候,可是在6月29日晚上12時許,也就是30日的凌晨。

  如果這份急診記錄屬實,那麼案發的時候,王福順正在急診的觀察床上打點滴!

  換言之,他有明確的不在場證明!

  所以一開始,許硯舟問的那個問題就出現了。

  當不在場證明和DNA證據發生衝突時,應該信誰?

  結論似乎很難下達,但有件事是可以確定的。

  那就是DNA證據與不在場證明中肯定有一項存在問題。

  而許硯舟當時的第一反應就是,這份急診醫療記錄可能有誤。

  他會這麼想,其實一點都不奇怪。

  因為幾名歹徒的手法雖然粗糙,但面罩、手套的裝扮,加上進門先綁人後翻屋子,最後迅速逃離現場的過程,可謂是行雲流水。

  這不得不讓許硯舟懷疑此案是有計劃、有預謀的。

  如果是這樣,王福順會不會提前安排一個人冒充自己,去醫院掛號,以此製造不在場證明?

  許硯舟當時想了想,還是選擇抓住這點去進一步偵查。

  好在要查明這點不算太難,因為急診出車表上記錄著具體的情況。

  加上當晚,王福順不是自己去的醫院,而是一家便利店的店員,是他撥打的急救電話。

  所以只要找到店員,讓其辨認一下,當晚送去急救的,究竟是不是王福順本人即可。

  

  此時距離案發已經過了一天了,再拖下去,說不定其他歹徒已經遠走高飛。

  所以許硯舟立即指派兩名刑警上門尋找那個便利店的員工。

  「等等......」孫曉峰再次打斷。

  「醫院的醫生和護士不是見過王福順嗎?為什麼不問問他們?」

  江凡想了想,替許硯舟解釋了。

  「我猜測不是沒問,而是醫生護士他們一晚上見的患者太多,實在記不住。」

  要知道,不管是大年初一,還是隨便一天的凌晨三點,醫院的急診,都跟集市一樣,熱鬧的不行。

  再加上,假設王福順就是讓人假冒自己,那麼他稍微裝扮一下,沒有認真觀察長相的醫生護士,也很容易混淆。

  孫曉峰點了點頭,但很快不解問道:「既然醫生護士可能記不清,那為什麼找那個店員,他就一定能記住?」

  許硯舟開口道:「你沒想到吧?人家還真就記得住。」

  原來那名店員說那天晚上,他看見一個醉醺醺的男子在便利店門口騷擾顧客,於是他便報了警。

  可警察剛把人驅趕走沒幾分鐘,醉漢就又回來了。

  這一次他沒有再騷擾誰,而是一屁股坐在了貨架旁睡著了,而且怎麼叫都叫不醒。

  這咋行啊?

  影響生意不說,萬一死在店裡面,自己工作都要丟了。

  於是乎他在晚上10時45分,撥打了120,叫了救護車把他送到醫院。

  對於店員來說,王福順給他造成了很大的麻煩,所以印象很深刻。

  「而且根據我們在醫院的走訪結果表示,除了店員之外,還有一個人對王福順的印象也非常深刻!」許硯舟揉著太陽穴說道。

  那個人就是當晚送王福順去醫院的救護人員。

  準確來說,是救護車的司機兼男護士兼架工。

  因為他已經不是第一次見王福順了,他甚至還敢明確表示,自己別說認識了,他媽的連王福順的生日是哪天都知道。

  畢竟出車的時候,還是要填寫病人的身份證號碼的。


  由此可見,王福順的不在場證明是沒有問題的,那麼問題就只可能出在DNA上。

  這也是許硯舟最頭痛的地方。

  前面已經說了,從宋嘉澤指縫中提取到的DNA,哪怕在法庭上,都算得上是鐵證。

  但偏偏人家有非常充足的人證,證明案發當晚他確實不在場。

  那麼如此,只能往證明提取到的DNA有問題這方面去推斷了。

  但真要如此的話,這個問題難度可就太大咯。

  還是那句話,經過查明,從張慧敏等人口中所了解到,宋嘉澤和王福順兩人根本沒有一丁點交集。

  或者,再後退一步說,案發前兩人可能有過短暫的接觸,導致了王福順的DNA留在了宋嘉澤的身上。

  然後呢?

  案件送檢的時候,別說檢察官不信,就連辦案的自己也不信啊。

  許硯舟更願意相信的是,提供王福順不在場證明的人,存在記憶偏差,或者這正是王福順特意搗鼓出來的。

  這在以往的一些案例中,也出現過。

  何為記憶偏差?

  即指的是證人、被害人甚至犯罪嫌疑人,對事件的回憶與實際發生情況之間,存在的系統性或非系統性的偏離。

  這種偏差並非故意說謊,而是人類記憶本身固有的局限,或受外界因素影響所致。

  最常見的記憶偏差有以下幾種。

  事後信息效應:指在事件發生後,由於接觸到誤導性信息,如媒體報導、他人陳述、提問方式等,導致目擊者的記憶被扭曲。

  例如,證人原本沒看到兇器,但在被問「你看到那把刀了嗎?」後,可能錯誤地回憶出看到了刀。

  確認偏誤:偵查人員或證人傾向於記住,與自己已有信念或預期一致的信息,忽略矛盾的細節。

  例如,警方懷疑某人是兇手後,可能更關注支持這一假設的證詞,而忽視其他可能性。

  可得性啟發:人們更容易回憶起,容易想像或最近接觸過的信息,而忽略真實但不顯著的細節。

  自我一致性偏差:人們傾向於認為自己過去的觀點或行為與現在一致,即使實際並非如此。

  例如,證人可能堅稱案發時自己非常冷靜,儘管當時其實很慌亂。

  閃光燈記憶的不可靠性:雖然人們對重大事件的記憶常被認為「如照片般清晰」,但研究表明,這類記憶同樣可能包含錯誤,且隨著時間推移準確性下降。

  來源混淆:將信息的來源記錯,例如把從電影中看到的情節誤認為是親身經歷。

  時間扭曲:對事件發生的順序、持續時間或間隔產生錯誤判斷。(電影誤殺名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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